8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2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1-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1-091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88)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公司定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发布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31日9点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31日

至2021年12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3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发布在2021年12月1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述议案4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发布在2021年12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别决议议案: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出席人为委托代理人,除持前三项资料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请持股票帐户卡、身份证,如出席人为委托代理人,除提供前二项资料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和方式: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1年12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此项登记手续的办理不作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预先登记,但登记资料正本需在会议开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二)联系地址: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20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罗雁飞、解李貌、李程

电话: 0731-84449593 0731-84449588 转 811

传真: 0731-84449593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3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6月17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详见2021年5月7日,公司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2021年7月20日,公司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2021年7月22日,公司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2021年9月13日,公司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2021年9月15日,公司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2021年9月27日,公司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2021年12月8日,公司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4)、2021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30)。

近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22日,公司已收到“安鑫”(七天)固定收益类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理财本金及利息共计33,438,129.52元。

二、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委托方: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支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5,00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工银理财·鑫添益90天持盈固定收益类开放式法人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5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年6月17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资金来源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遵守审慎原则,选择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或稳健型理财产品,投向以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债、同业存单等各类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和非固定收益资产。根据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公司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在不影响公司的内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进行理财活动。同时,公司财务部会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跟进理财的运作情况。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主要要素

1、工银理财·鑫添益90天持盈固定收益类开放式法人理财产品

产品名称:工银理财·鑫添益90天持盈固定收益类开放式法人理财产品

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风险评级:PR2

产品预期收益率(年化):中债-高信用等级中期票据全价(1-3年)指数(代码:CBA03423)+1.25%

产品起息日:2021年12月24日

产品期限:5个月

公司认购金额:5,000万元

委托理财资金投向:本产品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债券回购 、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债、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产品(含公募基金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银保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二)风险控制分析

1、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理财交易对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支行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资金流动性的前提下实施的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对自有资金适度、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均属于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管理人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延迟兑付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募集失败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等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八、备查文件

1、委托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相关凭证

2、理财产品认购证明及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1-200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21日、12月22日、12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 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来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于2021年9月1日对公司进行立案。目前立案调查正在进行中。

●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8,841.82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2的相关规定,如果2021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或触及其他终止上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 公司收到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通知书》,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目前公司重整申请尚未被法院受理,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申报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公司在年内无法完成破产重整。

● 公司已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证,前述相关主体书面回复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21日、12月22日、12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一)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营业收入为21,631.8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39.6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8,841.82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及账户大部分已处于冻结状态,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资金紧张状况,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

4、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5、2021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拍卖通知书》,因“嘉兴盛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青岛中天(全资子公司)及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将青岛中天持有的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50.03%的股权,进行拍卖。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持有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50.03%股权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99)。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相关的筹划、商谈、协议、意向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担保剩余所涉及诉讼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150,279.47万元,公司通过法院判决确定的需承担的担保金额约为132,899.65万元(不包含未定利息)。公司涉及诉讼的违规担保案件共计17件,一审均已判决。

(二)因债务逾期,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及账户大部分已处于冻结状态,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资金紧张状况,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可能存在因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冻结、资产被查封等进一步扩大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影响。

(三)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来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于2021年9月1日对公司进行立案。如公司因前述立案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在被立案调查期间,不能进行公开发行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优先股、重大资产重组。

(四)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8,841.82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2的相关规定,如果2021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触及其他终止上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五)公司收到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通知书》,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目前公司重整申请尚未被法院受理,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申报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公司在年内无法完成破产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所存在的违规担保事项尚未解决,且解决时间无法准确预计,因此公司破产重整最终能否获得法院受理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4日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1-124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

公司股东北京基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一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都在线”)于2021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持公司股份21,735,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比例5.28%)的股东北京基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一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基石”)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首都在线股份不超过12,339,488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减持期间为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收到股东北京基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一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基石”)出具的《关于减持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获悉北京基石于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2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票4,113,200股,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44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德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中央基建投资支出预算的通知》(德市财投〔2021〕67号),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由德阳市财政局发放的2021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预算1,700万元,该笔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

自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12月23日期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共计19,166,047.00元,其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7,000,000.00元,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166,047.00元,具体明细如下: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明细

单位:元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明细

单位: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计入递延收益,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上述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的损益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浪奇 公告编号:2021-179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州浪奇”)于2021年12月23日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01破282-3号],广州中院裁定确认《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广州浪奇破产重整程序。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重整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了广州中院送达的(2021)粤01破申140号《民事裁定书》和(2021)粤01破282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广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指定广州浪奇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6)。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也表决通过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出资人组会议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60)和《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1)。

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收到了广州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01破282-1号],广州中院裁定:批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5)。

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相关转增股本于2021年12月9日上市。在转增股本上市后,管理人已按照相应的程序转增股份按照重整计划划转至重整投资人及有关债权人证券账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1.8.4条第二款,若因执行《重整计划》以股抵债致使广州浪奇控股子公司持有广州浪奇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消除该情形,在消除前,广州浪奇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76),公司已完成《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标准。管理人向广州中院提交了《关于广州浪奇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及申请书,报告了管理人监督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相关情况,认为广州浪奇已经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提请广州中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收到了广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01破282-3号],广州中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广州浪奇破产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广州中院经审查后认为:重整计划中明确规定了执行完毕的标准,现根据该标准,经管理人监督确认,本案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管理人向广州中院申请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广州浪奇破产重整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确认《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终结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执行《重整计划》,有效的保障了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增强了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公司重回良性发展轨道。未来,公司将继续做好绿色日化和健康食品板块的生产经营,加大对子公司的改革力度,聚集主业,优化资源配置,全力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2、经公司初步测算,公司本次重整将对公司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生重大的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

四、风险提示

1、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5.85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之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因公司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之第(四)项“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2021年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21002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本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11月,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1〕17号)。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5.1条、14.5.2条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以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1)粤01破282-3号]。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