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1-143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62696(19蓝光08)
债券代码:163788(20蓝光04) 债券代码:155484(19蓝光02)
债券代码:155163(19蓝光01) 债券代码:162505(19蓝光07)
债券代码:155592(19蓝光04) 债券代码:163275(20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集中竞价被动减持股份结果的更正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披露了《公司股东集中竞价被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临时公告2021-141号),报告中关于减持数量的统计出现错误,现予以更正:
1、公告中原减持数量为60,757,574股,减持比例为2.00%,更正后为“减持数量为61,344,374股,减持比例为2.02%”;
2、公告中原实际减持数量比计划减持数量超出58,966股,更正后为“实际减持数量比计划减持数量超出645,766股”;
3、公告中原减持总金额为154,200,592.03元,更正后为“减持总金额为155,753,333.03元”;
4、公告中原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12月21日持股数量为1,521,984,749股,持股比例为50.15%,更正后为“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12月21日持股数量为1,521,397,949股,持股比例为50.13%”。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公司股东集中竞价被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2021-144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62696(19蓝光08)
债券代码:163788(20蓝光04) 债券代码:155484(19蓝光02)
债券代码:155163(19蓝光01) 债券代码:162505(19蓝光07)
债券代码:155592(19蓝光04) 债券代码:163275(20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被动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521,397,9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3%。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蓝光集团的通知,其以持有的公司股票作为担保品的股票质押交易及融资融券业务根据协议约定将被相关金融机构进行强制处置程序。上述业务相关金融机构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7月16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对标的证券进行违约处置操作,计划减持不超过60,698,608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2021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蓝光集团出具的《关于通过集中竞价被动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此次减持计划是蓝光集团因金融机构执行股票质押业务及融资融券业务中强制处置程序而导致的被动减持。上述股票质押业务及融资融券业务相关金融机构将根据协商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际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以及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目前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票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1-145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62696(19蓝光08)
债券代码:163788(20蓝光04) 债券代码:155484(19蓝光02)
债券代码:155163(19蓝光01) 债券代码:162505(19蓝光07)
债券代码:155592(19蓝光04) 债券代码:163275(20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出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和骏”)及成都均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均钰”)计划将其拟持有的重庆炀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炀玖”)100%股权转让给重庆悦宁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悦宁山”)。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1、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22日,蓝光和骏、成都均钰与受让方重庆悦宁山签署了《关于重庆炀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项目转让协议》。重庆悦宁山拟受让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炀玖100%股权。双方一致确认,本次交易采用承债式收购的方式进行。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各方达成一致重庆悦宁山收购公司所持重庆炀玖100%股权的对价为1元,并由股权收购完成后的公司继续承担协议约定的标的负债。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完成后:
■
2、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悦宁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7DE2PX2N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3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地址:重庆两江新鸳鸯街道湖山路139号3幢2层5-2号
法定代表人:汪宜
注册资本:1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重庆天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北京孺子牛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新成立公司,尚无相关财务数据。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与受让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成都均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持有的重庆炀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炀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345954715H
成立日期: 2015年7月1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青枫路10号3幢5楼
法定代表人:汤贤兰
注册资本:11725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销售: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 、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企业管理咨询。
股东情况:
■
本次交易实施前,公司将回购嘉兴乾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乾悦”)25.82%的股权,回购完成后,成都均钰将持有重庆炀玖100%的股权。
(二)交易标的下属项目基本情况:
1、重庆炀玖全资子公司重庆灿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灿瑞”)所属项目:
重庆灿瑞股东情况:重庆炀玖持有其100%的股权。
(1)重庆未来城104亩项目:
重庆灿瑞于2019年4月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位于重庆渝北区两路组团的104.35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项目在建工程面积147850㎡,现状处于停工状态,未开发土地0㎡。
■
(2)重庆林肯公园项目:
重庆灿瑞于2016年1月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位于重庆巴南区李家沱组团的242.31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项目在建工程11173㎡,现状处于停工状态,未开发土地0㎡。
■
公司按协议约定完成重庆炀玖100%股权转让后,双方将共同配合通过对重庆灿瑞分立的方式,将重庆灿瑞名下除重庆未来城104亩项目资产与负债以外的其他资产与负债进行剥离。
2、重庆灿瑞全资子公司重庆宇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宇晟”)所属项目:
重庆宇晟股东情况:重庆灿瑞全资子公司杭州工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工发”)持有其94.5%的股权,重庆灿瑞持有其5.50%的股权。
重庆芙蓉公馆项目:重庆宇晟系公司于2018年通过收购取得。重庆宇晟于2017年6月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位于重庆两江新区两路组团的274.21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项目在建工程面积599048㎡,现状属于停工状态,未开发土地为18400㎡。
■
3、天津蓝光和骏小站文旅娱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小站”)所属项目:
天津小站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蓝光小站文旅娱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天津小站30%的股权,嘉兴创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70%的股权。在本次交易实施前,天津蓝光小站文旅娱乐发展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天津小站30%的股权转让至重庆宇晟名下。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重庆宇晟将持有天津小站30%的股权。天津小站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天津小站项目:该项目于2019年3月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天津津南区665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项目在建工程551888.48㎡,现状处于施工过程中;目前西地块主体封顶,二次结构施工中;中地块主体封顶,二次结构完成;东地块已取得施工证,未打桩; 未开发土地60740.1㎡。
■
(三)重庆炀玖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1、重庆炀玖母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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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庆炀玖模拟交易后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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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数据包含模拟了重庆炀玖下属公司重庆灿瑞置业有限公司(除未来城104亩项目资产与负债以外的其他资产与负债进行剥离)、杭州工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宇晟置业有限公司、天津蓝光和骏小站文旅娱乐发展有限公司。
(四)交易标的审计或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出具了关于重庆炀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
1、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对象为重庆炀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重庆炀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模拟重组完成后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含模拟重组后的子公司重庆灿瑞置业有限公司、杭州工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宇晟置业有限公司、天津蓝光和骏小站文旅娱乐发展有限公司)。
2、评估基准日:2021年8月31日
3、评估方法:由于评估对象各项资产负债权属基本清晰,且相关资料较为齐全,能够通过采用各种方法评定估算各项资产负债的价值,故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资产基础法具体模型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Σ各项资产评估值-Σ各项负债评估值。
4、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重庆炀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为133,513.81 万元,负债总额为 44,328.08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89,185.73万元(重庆炀玖模拟重组完成后的资产总额为1,067,460.92万元,负债总额为 919,091.29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48,369.64万元)。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人员对重庆炀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选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经评估人员综合评定估算,重庆炀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8月31日的价值为 228.46万元。
(五)交易标的账面净资产和评估值差异较大的原因说明:
交易标的账面净资产和评估值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在于在建开发产品按照假设开发法评估减值,其他科目评估结果与账面差异不大。减值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资产减值的具体原因如下:
1、受疫情、行业政策调控和市场下行的多重影响,土地市场降温,交易标的项目近期周边土地出让价格低于公司前期拿地成本。
2、受大宗材料和人工价格上涨影响,项目成本增加,加之公司债务风险导致开发周期延长,进一步推高了项目财务成本和建设成本。
3、受国家金融政策及公司债务风险影响,项目销售去化和回款难度增大,且部分交易标的项目周边配套远低于预期,导致销售价格不如预期。
受上述因素综合影响,项目净利润下降幅度较大,在基于“保交付”的前提下,进行项目模拟持续开发的亏损金额较大。
(六)标的公司股权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1、股权质押情况:重庆灿瑞持有杭州工发100%的股权,杭州工发持有重庆宇晟94.5%的股权和重庆灿瑞持有重庆宇晟5.50%的股权,均已按融资配套合同要求,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天津蓝光小站文旅娱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天津小站30%的股权已按协议要求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土地抵押情况:重庆灿瑞名下未来城104亩土地已按融资协议要求抵押给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宇晟名下芙蓉公馆项目的土地已按融资协议要求抵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天津小站名下项目土地已按合同要求抵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七)标的公司资产涉及诉讼、冻结等司法措施及其他妨碍权属转让的情况:
1、因投资合同纠纷,嘉兴乾悦于2021年7月向蓝光和骏、成都均钰、重庆炀玖和重庆灿瑞提起了诉讼,诉讼金额约为22324.11万元,具体详见公司《关于涉及诉讼和仲裁的公告》(2021-090号)。嘉兴乾悦已对重庆灿瑞名下的未来城104亩土地提起轮侯查封,重庆华力建设有限公司对该地块是首封。
2、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重庆华力建设有限公司向重庆宇晟置提起了诉讼,诉讼金额累计约为35969.18万元,具体详见公司《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2021-116、133号)。重庆华力建设有限公司已对重庆宇晟名下芙蓉公馆项目的土地进行查封冻结。
3、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重庆华力建设有限公司向重庆灿瑞提起了诉讼,诉讼金额约为5889.56万元,具体详见公司《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2021-133号)。重庆华力建设有限公司已对重庆灿瑞名下的未来城104亩土地进行查封冻结。
4、因借款纠纷,根据北京方圆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重庆灿瑞进行强制执行,执行总标的为13673.45万元。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院已对重庆灿瑞名下未来城项目104亩土地进行轮候查封。
四、协议主要内容
《关于重庆炀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项目转让协议》
1、合同主体:
甲方1: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甲方2:成都均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重庆悦宁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 重庆炀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1和甲方2统称为甲方。
2、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
成都均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持有的重庆炀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2)交易对价及支付安排:
各方一致确认,本次交易采用承债式收购的方式进行。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各方达成一致乙方收购甲方所持重庆炀玖100%股权的对价为1元,并由股权收购完成后的公司继续承担协议约定的标的负债。
(3)交易主要前提:
①甲方负责将天津小站的全资子公司天津蓝光文化旅游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至甲方指定主体,并确保天津小站名下无任何分公司、子公司及其他任何股权投资。
②甲方及甲方关联方将其与重庆炀玖、重庆灿瑞、重庆宇晟、天津小站的全部往来款债权债务(甲方及甲方关联方的经营性债权除外)完成梳理并经乙方确认,确认后,首先甲方负责将全部往来款债权债务都依法归集至成都均钰,然后由成都均钰进行债权债务冲抵,冲抵后,再由重庆宇晟与各公司进行债权债务归集。若甲方及甲方关联方与各公司的部分债权债务因公司印章监管、无法就归集文件盖章等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完成归集的,则甲乙双方同意:就各公司欠付甲方或关联方的债务,各公司若需清偿的,在清偿完成后可向甲方追偿,甲方应于各公司清偿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偿还。
③甲方负责结清嘉兴乾悦的全部债务,并取得嘉兴乾悦诉蓝光和骏、成都均钰、重庆炀玖、重庆灿瑞股权转让纠纷诉讼案件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撤诉裁定,且重庆炀玖变更为成都均钰持有100%股权的公司。
④甲乙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实现对重庆炀玖、重庆灿瑞、重庆宇晟、天津小站、杭州工发公司所有印章及证照的共管。乙方委派的管理团队进入公司实施共管后,并未发现存在除本协议披露之外的对本次交易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实(或发现该等重大事实但经双方友好协商得以妥善解决)。本协议签署后没有发生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行为、事件或情况,因基于甲方在本协议中已披露的内容所引发的行为、事件或情况除外。
⑤重庆炀玖、重庆灿瑞、重庆宇晟、天津小站、杭州工发董事会中应由甲方辞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文件均已合法签署。
(4)工商变更及交割安排:
过渡期内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管理。各方于本协议生效且满足本协议约定的上述股权转让前提条件后1个工作日内,向重庆炀玖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递交股权转让相关申请手续。甲方或甲方应促使其他方于交割日,将协议约定的各项文件、资料以及实物移交给乙方指定的人员进行核验并保管。
(5)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或称“违约方”)违反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及其它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向守约方提供的信息虚假构成误导),除由违约方负责处理并达到所保证的要求外,违约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费用及损失。如违约方违反本协议项下陈述、保证、承诺及其它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向守约方提供的信息虚假构成误导),经守约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仍未作出有效补救未达到所保证的要求,每出现一次,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500万元,如守约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赔偿损失。
(6)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当事人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出售资产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出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重庆炀玖、重庆灿瑞、重庆宇晟、天津小站的人员清单,对于其中需要留用的人员,由重庆炀玖、重庆灿瑞、重庆宇晟、天津小站继续聘用,其余人员由出让方负责解决。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推进交易标相关项目的建设及交付,减少公司负债,促进公司解决目前的债务问题。
2、本次交易预计减少公司当期利润约14.88亿元,最终以公司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交易标的将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止2021年11月30日,公司为交易标的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23.40亿及相关股权回购义务14.20亿元,由受让方负责按协议约定协调解除公司的担保义务20.40亿元及回购义务14.20亿元,另外3亿元担保义务根据交易推进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后解除。公司未委托标的公司进行理财。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4日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2354 股票简称:天神娱乐 编号:2021一079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8 证券简称:ST森源 公告编号:2021-071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股东芜湖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芜湖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6,179,600股上市公司股份,导致其管理的创世神娱一号私募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5.7472%减少至4.9997%,创世神娱二号私募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1.7365%减少至1.5106%。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公司股东芜湖歌斐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芜湖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歌斐”)作为管理人,管理芜湖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创世神娱一号私募基金和芜湖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创世神娱二号私募基金。
为实现基金投资人阶段性退出,截至2021年12月21日,芜湖歌斐管理的创世神娱一号私募基金和创世神娱二号私募基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6,179,600股公司股份,导致创世神娱一号私募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5.7472%减少至4.9997%,创世神娱二号私募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1.7365%减少至1.5106%。
2、公司股东芜湖歌斐拥有权益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芜湖歌斐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24,399,371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4836%,均为非限售流通股,其中,芜湖歌斐管理的创世神娱一号私募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95,533,944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7472%,芜湖歌斐管理的创世神娱二号私募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8,865,427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7365%。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芜湖歌斐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8,219,771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6.5103%,均为非限售流通股,其中,芜湖歌斐管理的创世神娱一号私募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3,108,644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9997%,芜湖歌斐管理的创世神娱二号私募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5,111,127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5106%。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芜湖歌斐仍然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减持相关股东未曾做出股份锁定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相关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三、权益变动目的及其他安排
本次减持原因系芜湖歌斐所管理的创世神娱一号私募基金和创世神娱二号私募基金实现基金投资人阶段性退出,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芜湖歌斐在未来6个月内不排除会增持或继续减持公司股份。
四、风险提示
上述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股东《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芜湖歌斐)。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芜湖歌斐)。
特此公告。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11号文《关于核准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34,161,48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10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59,999,972.9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30,000,000.00元后,已缴入募集的股款为人民币2,129,999,972.90元。同时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发行登记费、信息查询专项服务费、验资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2,134,161.49元,实际募集股款为人民币2,127,865,811.4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21160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6年9月1日,公司分别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7)。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账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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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0年12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公司在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已办理完毕注销手续。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15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并经审慎研究论证,同意终止“核电电力装备研究院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账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8,000万元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1年12月23日到期,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将该笔资金存放于一般结算账户,不再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再继续使用,公司已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1-102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房产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1-069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房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烨芳女士关于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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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公司股本按截止2021年12月22日公司股本为530,777,156股计算。上述比例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下同。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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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限售类型为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司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商晓波先生、邓烨芳女士所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且本次股权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同时,商晓波先生、邓烨芳女士承诺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时将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赛智能”)分别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1年1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拟通过募集资金、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购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山智谷产业园 B 座的房产用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和总部办公使用,房产建筑面积不超过 11,000 平方米,房屋总价不超过3.6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购买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二、交易进展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于2021年12月22日,公司作为购买人与出卖人深圳市大沙河创新产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就南山智谷产业园B座写字楼项目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合同”),标的房产已经取得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出具的《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编号:C17902122110280002),具体内容如下:
(一)标的房产
1、本次交易的标的房产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智谷产业园项目(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内B座写字楼15-20层,建筑面积10,526.63平方米(按测绘报告计算),实际建筑面积以不动产登记证书确认的建筑面积为准。标的房产的性质为产业研发用房。
2、标的房产所在的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合法取得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已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已经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回执。
3、卖方对标的房产具备完全的处置权利。标的房产本身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查封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限制,不存在任何争议或者纠纷。
4、标的房产所附之土地使用年限将于2067年9月25日届满,买方应当至少提前6个月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手续。
(二)交易价款
标的房产按照出售单价及楼层和面积计算,本次交易的总价款为人民币341,724,526.3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肆仟壹佰柒拾贰万肆仟伍佰贰拾陆元叁角)。
(三)交付
1、交付日:买卖双方同意标的房产于2022年1月5日前正式交付,具体交付日期以卖方书面通知为准(下称“交付日”)。
2、标的房产于买方进场装修前发生的全部经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及或有债务、承诺、担保、经济纠纷、应付税费、行政处罚、诉讼仲裁责任等)、义务及责任均由卖方实际承担;自买方进场装修之日起发生的全部经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及或有债务、承诺、担保、经济纠纷、应付税费、行政处罚、诉讼仲裁责任等)、义务及责任均由买方实际承担。
3、标的房产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日常维修金及其他一切因持有、占有、使用标的房产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在买方进场装修前由卖方承担,自买方进场装修之日起由买方承担。
三、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业务拓展和规模扩大,考虑到租赁形式不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拟通过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资“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和总部办公需要,本次通过购买办公场地,有利于募投项目的稳定实施,有助于改善员工办公环境,加强对员工的人文关怀,提升员工企业归属感,有效提振团队工作效率同时有利于引进和保留人才,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需要。
四、备查文件
1、《房地产买卖合同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及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8
转债代码: 123084 转债简称: 高澜转债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及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1-087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中因离职及选举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而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2,42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9)。
2021年12月23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由于公司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92,42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因此减少192,420股,注册资本因此减少192,420元。
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6日、2021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调整需要,同时为减少管理层级,提高效率,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广州智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网信息”)。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智网信息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均由公司依法承继。
综上,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及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事项,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智网信息的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双方共同指定联系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及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相应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债权人可以采用现场申报,也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具体方式如下:
1. 申报债权需要提供的材料
(1)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 联系方式
现场申报地址及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南云五路3号
现场申报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联系人:梁清利、石龙静
联系电话:020-66616248
联系传真:020-66616247
联系邮箱:ir@goaland.com.cn
3. 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公司监事会主席安伟展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公司监事会主席安伟展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05%。
公司近日收到安伟展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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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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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55,230,000 股;
2、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它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安伟展女士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安伟展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伟展女士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安伟展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