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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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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2021-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3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换届选举完成后而召开的新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可以豁免通知时限的要求。本次会议于前述股东大会之后,以口头方式发出通知,由董事王颖女士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已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王颖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其委员组成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已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设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袁明旭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等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王逸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逸鸥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等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熊常健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等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张大明先生、HONG CHEN先生、陈增贵先生、关正品先生、TIAN RONG LIN先生、宋兴尧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等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不含由董事兼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薪酬制度,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工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兼任的,按照董事薪酬方案执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淑云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日常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李淑云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2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源大道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颖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赵晋、陈晓诗因公务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1、议案3、议案4、议案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彦宇、张天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4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宜后,以口头方式发出通知,由监事朱家裕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王逸鸥先生等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朱家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5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

换届选举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职工代表监事,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已选举完成。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事宜已全部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及董事长选举情况

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王颖女士任公司董事长。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如下:

董事:王颖(董事长)、张大明、袁明旭、陈增贵、熊常健、耿鸿武

独立董事:JIN LI、尚姝、方芳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出的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对因换届离任的董事陈晓诗女士、董事赵晋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上述董事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

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设立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吴小燕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朱家裕先生担任监事会主席。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如下:

监事:朱家裕(监事会主席)、邓鹏飞、吴小燕(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监事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成员如下:

总经理:袁明旭

董事会秘书:王逸鸥

财务总监:熊常健

副总经理:张大明、HONG CHEN、陈增贵、关正品、TIAN RONG LIN、宋兴尧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其中,董事会秘书王逸鸥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秘书王逸鸥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8-86106668

邮箱:wyo@eastonpharma.cn

地址:成都高新区西源大道8号

邮政编码:611731

四、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李淑云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日常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李淑云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个人简历附后,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8-86106668

传真:028-87826048

邮箱:ydsw@eastonpharma.cn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源大道8号

邮政编码:611731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

袁明旭:男,1971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9年至2020年1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起任公司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11年起任四川青木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就职于成都康弘制药有限公司等公司。

王逸鸥:男,1984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分校金融系硕士学位。2015年7月至2020 年1月,历任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00016.SZ)战略投资部经理、战略投资部总监/负责人;2020年2月至2021年6月,就职于武汉友芝友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兼战略发展部总监。2021 年6月加入公司,10月被聘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熊常健:男,1977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11年至2017年历任公司财务经理、总会计师;2017年6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2月起任公司董事。曾就职于成都府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恒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

张大明:男,1972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学历。2006年至2012年任四川阳光润禾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起至今任公司董事;2013年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曾就职于成都康弘制药有限公司、成都大西南制药有限公司等公司。

HONG CHEN:男,1964年3月生,美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美国制药科学家联盟(AAPS)论文评委、四川省药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2019年7月加入公司,任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2020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曾就职于美国强生露德清公司、美国梯瓦制药有限公司、美国新一代药业有限公司、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

陈增贵:男,1971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居留权,硕士。2006年至2015年历任四川阳光润禾药业有限公司销售总监、副总经理等职;2009年至2015年任公司董事;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曾就职于成都康弘制药有限公司、哈尔滨圣泰制药有限公司等公司。

关正品:男,1973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武汉大学。2010年至2017年任公司质量总监;2017年1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曾就职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华海药业有限公司等公司。

TIAN RONG LIN:男,1966年3月生,新加坡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19年7月加入公司,任成都硕德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曾就职于诺华、罗氏、复星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

宋兴尧:男,1976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EMBA。2007年2月至2008年12月任四川阳光润禾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大区经理;2009年1月至2015年8月任公司采购总监;2015年9月至2021年3月,任西藏润禾药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年9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曾就职于成都康弘制药有限公司、成都永安制药有限公司等公司。

李淑云:女,1985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10月加入公司,历任证券事务部主管,现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部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1-153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37,021,600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12月30日。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及实施情况

1、2019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11月12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召开了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2019年11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开了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召开了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吴越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至2019年12月13日的期间内,在公司本部办公楼公示栏公示了首次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已达到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人力资源部或者纪检监察部门未收到针对首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前述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公司针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了查询,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四川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19年5月12日至2019年11月12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6、2019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意见的复函》(川国资函 [2019]268号),同意控股股东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予以备案。2019年12月26日,控股股东出具《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请示〉的批复》(川铁投[2019]712号),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7、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涉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8、2019年12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开了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确定授予数量的议案》、《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首次向符合条件的942名激励对象授予9,4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12月30日,授予价格为1.9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9年12月30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召开了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确定授予数量的议案》、《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2020年2月7日,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所涉股票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10、2020年11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向8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79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11月20日,授予价格为3.12元/股。2020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权益所涉股票登记办理完毕。

11、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17名原激励对象的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5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前述回购的限制性股票股已于 2021 年 5 月20日完成注销,公司总股本由4,777,570,289股减少至4,775,430,289股。

12、2021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的时间说明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12月30日,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12月29日届满。

(二)关于解锁条件的规定以及解锁条件的满足情况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注1:根据激励计划,计算相关指标不含因实施本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以上“同行业”指“证监会一CSRC建筑业”行业分类下的A股上市公司。

注2:根据激励计划,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事宜,新增加的股本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股本增加额的计算。上述2020年每股收益系考虑因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影响后的每股收益。若不考虑上述事件影响,2020年每股收益为0.8034元。

注3:公司主营业务利润率中主营业务指工程施工业务。

(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1、魏中伟、罗龙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或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万股。

2、刘朝双、王敏、周松林、周丽霞、何小萍共5名激励对象基于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该等人员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其离职之日起半年内,可依据考核结果相应解除第一个限售期内的股票限售,而其已获授的第二个、第三个限售期内的其他限制性股票,公司将进行回购注销,共计25.8万股。

3、郑宏、唐勇2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陈能强考核结果为“待改进”;上述3名激励对象其仅能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公司将对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3.84万股。

因此,公司将对上述合计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5.6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拟回购注销的45.64万股限制性股票均为首次授予部分。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根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2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02.16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78%。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12月30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702.16万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上表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激励计划拟回购注销的股份回购尚未完成。”

五、律师事务所的结论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对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四川路桥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四川路桥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解除限售期内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1-093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1-067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3日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时、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703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艾艾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4人,代表股份845,844,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0.257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人,代表股份228,708,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6.293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17,135,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3.9643%。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5,314,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5158%。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29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0185%;参加网络投票的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016,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4972%。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4,535,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2%;反对1,30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7%;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4,004,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916%;反对1,308,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064%,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5,844,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5,313,4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薛玉婷律师、徐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已对本次重组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以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组的审计、评估、矿山采选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仍在推进中,公司将根据相关工作后续推进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工作;公司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及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组的基本情况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1年2月18日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2021年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2021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并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1年3月2日开市起复牌。

2021年3月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立即组织交易各方及中介机构进行了认真讨论分析及核查,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2021年3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日、2021年4月29日、2021年5月29日、2021年6月29日、2021年7月29日、2021年8月28日、2021年9月28日、2021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1-019、2021-030、2021-035、2021-039、2021-043、2021-050、2021-053、2021-058)。

2021年11月23日,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及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以及本次交易涉及猪拱塘铅锌矿权的矿业权出让权益金缴纳等事项的变更,公司与交易对方董赢、柏光辉签署《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董赢、柏光辉关于贵州鼎盛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重组方案的相关调整议案,并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及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有序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本次重组涉及的审计、评估、矿山采选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每30日公告一次本次重组的最新进展情况,直至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本次重组事项尚需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批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