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1-012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1-155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现金管理金额:8,000万元;
●委托现金管理名称: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产品期限:2021年12月24日-2022年6月22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4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一、 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情况
1、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8号),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7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7.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782.64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211.51876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571.12123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1年11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21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三)本次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7685 期
(2)产品代码:C21MQ0116
(3)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认购金额:8,0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1.60%-3.40%
(6)产品起息日:2021年12月24日
(7)产品到期日:2022年6月22日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均为存款类产品,不涉及资金投向。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说明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保最低收益型,该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三、 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委托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998),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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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且本次现金管理的产品类型为保本保最低收益型,理财期限较短,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均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五、 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保最低收益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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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天转债”将于2021年12月30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10张“新天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8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9日;
3、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12月30日;
4、可转债付息日:2021年12月30日;
5、“新天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6%、第二年0.8%、第三年1.4%、第四年1.9%、第五年2.3%、第六年2.8%。
6、“新天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29日,凡在2021年12月2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12月2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12月30日;
8、下一期付息期利率:1.4%。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公开发行了177.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新天转债,债券代码:128091),根据《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约定,在“新天转债”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新天转债”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天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91;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7,730.00万元(177.3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7,730.00万元(177.3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年1月17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9年12月30日至2025年12月30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0年7月6日至2025年12月30日;
9、债券利率:“新天转债”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6%、第二年0.8%、第三年1.4%、第四年1.9%、第五年2.3%、第六年2.8%;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本次付息是“新天转债”第二年付息,期间为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2月29日,票面利率为0.8%。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19年12月30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房产抵押和股份质押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海天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自有的部分房产作为本次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抵押担保的抵押物;公司股东、董事、副总经理王金华先生及持股5%以上股东张全槐先生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本次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的质押物。担保范围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评级,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东方金诚于2021年6月28日出具的《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新天转债”2021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21】427号),维持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新天转债”信用等级为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为“新天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2月29日,当期票面利率为0.8%,每10张“新天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8.00元(含税)。对于持有“新天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6.40元;对于持有“新天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34号)有关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8.00元;对于持有“新天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8.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
2、除息日: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
3、付息日: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12月29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新天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新天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按照《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34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王光平、王伟
咨询电话:0851-86298482
电子邮箱:002873@xtyyoa.com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现场会议于2021 年12 月 23 日下午 15: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12 月 23 日 9:30 一11:30 和 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12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3,81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290%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1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3,78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1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孝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因疫情原因,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讨论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8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2%;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8569%;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14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79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0% ;反对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2901%;反对2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7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79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0%;反对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2901%;反对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8674%;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4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0月29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各类政府补助资金共计818.81万元(未经审计),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3.9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29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明细如下: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规定,上述政府补助均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已将上述政府补助818.81万元计入其他收益。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政府补助的政府批文及收款证明;
2、其他。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1-079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洋洋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9名,代表公司953,166,241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389%。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6人,代表公司931,916,820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527%,其中中小股东共14名,代表公司3,789,684股股份;(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93人,代表公司21,249,421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2%,其中中小股东共93名,代表公司21,249,421股股份。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49,046,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78%;反对4,112,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5%;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919,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3.5470%;反对4,112,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6.4251%;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8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50,794,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1%;反对2,287,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0%;弃权8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666,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5263%;反对2,287,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1350%;弃权8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38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苏敦渊、王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1-080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技术”、“公司”)于 2021年12月23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关于变更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国泰君安证券原委派施继军先生、池惠涛先生为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近日,因施继军先生、池惠涛先生工作岗位变动,不再担任光启技术非公开发行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君安证券委派杨可意女士、刘实先生分别接替施继军先生、池惠涛先生担任光启技术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并继续履行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杨可意女士、刘实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本次变更后, 国泰君安证券负责对光启技术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代表人为杨可意女士、刘实先生。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杨可意女士简历
杨可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保荐代表人,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2014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经参与完成的项目包括:花园生物(SZ.300401)IPO项目、无锡振华(SH.605319)IPO项目、本钢板材(SZ.000761)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成飞集成(SZ.002190)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宝胜股份(SH.600973)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金杯汽车(SH.600609)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杨可意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刘实先生简历
刘实先生: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保荐代表人,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2016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经参与完成的项目包括:无锡振华(SH.605319)IPO项目、牧高笛(SH.603908)IPO项目、成飞集成(SZ.002190)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宝胜股份(SH.600973)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东方园林(SZ.002310)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刘实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0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1-084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2021年12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136号天誉花园二期501室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5、主持人: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王斌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9人,代表股份60,091,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13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有2人,代表股份数41,866,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27%;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7人,代表股份数18,224,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7%。
8、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公告列明的各项提案进行了审议并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同意59,990,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27%;反对100,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23,9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83%;反对100,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联合发展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赖志萍、梁碧芸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网络投票股东和召集人资格、审议内容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联合发展律师事务所关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ST绿景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1-089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其中控股股东毕心德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850%)。
近日,公司收到毕心德先生出具的《股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股份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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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股东持股变动比例超过 1%的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毕心德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毕心德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毕心德先生出具的《股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