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现场结合通讯)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1-145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现场结合通讯)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仁贵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2019年先后以现金及发行股份方式收购了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21%、56.7152%的股权,交易对价分别为303,398,480元、876,196,111.28元,即共收购中科鼎实77.7152%股权,交易总价为1,179,594,591.28元。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与中科鼎实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股份收购协议》的相关要求,公司聘请了专业的评估机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铭评估”)对中科鼎实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价值进行估值。同时,公司编制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报告》,测试结论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科鼎实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205,903.59万元,中科鼎实77.7152%股权价值160,018.39万元大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中科鼎实77.7152%股权价格117,959.46万元,标的资产中科鼎实77.7152%股权未发生减值。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中铭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公司编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报告》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减值测试审核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潘桂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补选潘桂岗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新一届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潘桂岗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潘桂岗先生到任前,朱江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潘桂岗先生简历附后。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简历
潘桂岗,男,1972年10月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6年7月至2005年12月在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任审计主管;2006年1月至2009年12月在北京中润华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2010年1月至2014年12月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项目经理。现任职北京长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凌志马铃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桂岗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京蓝科技股份。潘桂岗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1-146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潘桂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补选潘桂岗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至新一届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潘桂岗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潘桂岗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潘桂岗先生到任前,朱江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简历
潘桂岗,男,1972年10月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6年7月至2005年12月在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任审计主管;2006年1月至2009年12月在北京中润华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2010年1月至2014年12月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项目经理。现任职北京长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凌志马铃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桂岗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京蓝科技股份。潘桂岗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1-147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潘桂岗先生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1-148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潘桂岗,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潘桂岗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1-149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京蓝科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定于2022年1月10日下午14: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10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4日
7、出席对象:
(1) 截至2022年1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保利国际广场T2,二层
9、投票方式的选择: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选举潘桂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补选潘桂岗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新一届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潘桂岗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潘桂岗先生到任前,朱江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潘桂岗先生简历附后。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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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1月7日下午5点00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2、登记时间:2022年1月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保利国际广场T2,二层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受托行使表决权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保利国际广场T2,二层
邮编:100102
电话:010-64740711-803
传真:010-64740711-805
联系人:田晓楠
6、会议费用: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遇网络投票系统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简历
潘桂岗,男,1972年10月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6年7月至2005年12月在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任审计主管;2006年1月至2009年12月在北京中润华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2010年1月至2014年12月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项目经理。现任职北京长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凌志马铃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桂岗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京蓝科技股份。潘桂岗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11;
2、投票简称:京蓝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议案编码如下表所示:
■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2022年 月 日;有效期限: ;
若委托人未对以下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否;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请在每项提案的“同意、反对、弃权”表决项下单选并打“√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并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1-046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并再质押的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1-093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3,762,09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59%;本次解除质押并再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68,871,291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3.45%,占公司总股本的15.12%。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电子集团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并再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将部分用于继续办理股份质押。
二、股份再质押具体情况
■
本次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表注:表中控股股东的已质押及未质押股份不存在限售股份及冻结股份。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一)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到期的股份质押情况
电子集团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为13,574,415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14.4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8%,融资余额25,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将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的质押股份数量为46,431,627股,占其持股总数的49.52%,占公司总股本的10.19%,融资余额81,931.39万元。
控股股东电子集团本次股份质押所融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控股股东电子集团企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未来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股票红利、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如后续出现股票下跌引发的相关风险,电子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金、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
(二)控股股东电子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本次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
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3、本次质押事项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华仪电气”);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全资子公司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时集团”)本次为公司提供最高担保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在内华时集团累计为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本金余额为12,0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时集团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乐清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本公司与交通银行乐清支行在2021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期限根据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上述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具体详见2021年4月27日、2021年5月29日分别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759,903,511元,注册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法定代表人:陈建山;经营范围:户内外高压断路器及配件、高压负荷开关及配件、接地开关系列、高压隔离开关及配件、变压器、预装式变电站、梅花触头系列及配件、配电自动化设备及系统、热控设备及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工程服务;技术咨询服务;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生产、销售、安装、调试和技术咨询、风力发电机组研发、生产、销售、风电场开发、建设,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除外)。
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内容
近日,华时集团与交通银行乐清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保证人: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2、担保金额:最高担保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
3、担保范围:包括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担保期限:根据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并加盖公章、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旨在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的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75,266.14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4.00%;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8,003.45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2.3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作为担保方的债务存在逾期未归还的情况,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因承担连带担保所产生的损失累计为84,784.20万元;逾期未结清的债务金额为75,266.14万元。公司针对上述逾期担保已就担保本金、利息及罚息并扣除相应的抵押物及质押物后计提预计负债并确认相应的信用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1-09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21-77号
债券代码:127003 债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精工”)于2021年11月12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先行”)和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海普仁”),计划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21年12月6日起,至2022年3月7日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319,381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北大先行和青海普仁联合出具的《关于减持东方精工股票进度的情况说明函》,截至2021年12月23日收盘,股东北大先行和青海普仁合计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已超过计划减持数量的1/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上表中各明细数据计算结果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造成。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2017年实施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上表中各明细数据计算结果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股份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 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 本次减持股份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作出并已披露的、与股份转让相关的承诺之情形。
4.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本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股东北大先行和青海普仁联合出具的《关于减持东方精工股票进度的情况说明函》。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9:15至2021年12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98号海印中心29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建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918,255,3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48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06,434,1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97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1,821,1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08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3,945,9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9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124,7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1,821,1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08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友利玩具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8,123,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1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14,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42%;反对13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8,113,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5%;反对14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04,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25%;反对1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戎魏魏、洪静文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与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