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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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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立案调查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2021-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1-178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1-85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1、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霖制药”)

2、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霖医药”)

3、江苏星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星诺”)

● 本次担保情况

1、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宏汉霖”)拟为其控股子公司汉霖制药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控股子公司复宏汉霖拟为其控股子公司汉霖医药向贷款银团(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5,269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星诺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40,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1年12月23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21年12月23日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欧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下同)折合人民币约2,061,421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55.72%;其中:本集团实际为汉霖制药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42,000万元、为汉霖医药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1,269万元、为江苏星诺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上述本集团担保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至2021年12月23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1年12月23日,汉霖制药与上海农商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汉霖制药向上海农商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该等借款期限自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2月27日止(具体以借款凭证所载的日期为准)。同日,复宏汉霖与上海农商行签署《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一》,由复宏汉霖为汉霖制药向上海农商行申请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根据2020年7月9日汉霖医药与贷款银团签订的《“生物医药产业化基地(二)”一期项目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原《银团贷款合同》”)、复宏汉霖与工商银行(即本次银团贷款的担保代理行)签订的《“生物医药产业化基地(二)”一期项目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以及汉霖医药与工商银行签订的《“生物医药产业化基地(二)”一期项目银团贷款抵押合同》,约定由复宏汉霖为汉霖医药向贷款银团申请的期限不超过10年(经贷款银团同意可展期)、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9,675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汉霖医药以其持有的上海市松江区松江工业区V-49-3号地块项目土地为上述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抵押担保,抵押担保债务本金不超过人民币20,539万元。以上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12月23日,复宏汉霖、汉霖医药与贷款银团签署《“生物医药产业化基地(二)”一期项目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将前述贷款本金总额调增至不超过人民币125,269万元,复宏汉霖将为上述调增后的固定资产贷款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2021年12月23日,江苏星诺与交通银行签署《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江苏星诺向交通银行申请本金金额为40,000万元,用于建设江苏星诺“新沂原料药(API)工程中心和产业化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该等贷款期限自2021年12月23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同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二》”),由本公司为江苏星诺向交通银行申请的上述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800,000万元(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单位为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汉霖制药

汉霖制药注册地为上海市徐汇区,法定代表人为晏子厚。汉霖制药的经营范围为生物科技(除转基因生物、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化学试剂(除医疗诊断试剂)、仪器仪表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汉霖制药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000万元,复宏汉霖持有汉霖制药100%的股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单体口径),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汉霖制药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57,965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8,811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49,15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40,19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34,514万元);2020年度,汉霖制药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8,210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6,633万元。

根据汉霖制药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单体口径),截至2021年9月30日,汉霖制药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72,372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27,707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44,66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80,95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21,630万元);2021年1至9月,汉霖制药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1,668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0,249万元。

2、汉霖医药

汉霖制药注册地为上海市松江区,法定代表人为郭新军。汉霖医药的经营范围为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汉霖医药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复宏汉霖持有汉霖医药100%的股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单体口径),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汉霖医药的总资产为人民币93,424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35,506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7,91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27,06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4,143万元);2020年度,汉霖医药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334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659万元。

根据汉霖医药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单体口径),截至2021年9月30日,汉霖医药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15,132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31,278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83,85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50,44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3,346万元);2021年1至9月,汉霖医药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6,142万元。

3、江苏星诺

江苏星诺注册地为江苏省徐州市,法定代表人为李东明。江苏星诺的经营范围为化学药品原料药开发、生产和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江苏星诺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复星实业(香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江苏星诺100%的股权。

经徐州众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单体口径),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星诺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9,151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4,782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36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166万元);2020年度,江苏星诺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9万元。

根据江苏星诺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单体口径),截至2021年9月30日,江苏星诺的总资产为人民币31,877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27,069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80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300万元);2021年1至9月,江苏星诺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4万元。

三、担保事项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一》

(1)由复宏汉霖为汉霖制药向上海农商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债务履行期限自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2月27日止(具体以借款凭证所载的日期为准)。担保范围包括汉霖制药在《借款合同》项下应向上海农商行偿还/支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为自债务人(即汉霖制药)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的,则保证期间自展期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合同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

(5)《保证合同一》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银团贷款合同补充协议》

(1)银团贷款本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25,269万元。

(2)除本协议(即《银团贷款合同补充协议》)另有规定外,原《银团贷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其他所有条款均保持不变。

(3)本协议自各方签章后生效。

3、《保证合同二》

(1)由本公司为江苏星诺向交通银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贷款期限自2021年12月23日至2026年12月31日。担保范围包括江苏星诺在《贷款合同》项下应向交通银行偿还/支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如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如债务提前到期的,则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债权人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4)《保证合同二》适用中国法律。

(5)《保证合同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本次担保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故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23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21年12月23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2,061,421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55.72%;其中:本集团实际为汉霖制药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42,000万元、为汉霖医药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1,269万元、为江苏星诺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23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生产经营需要,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房开”)和中天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建”)分别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云南分公司”)申请融资30,000万元。公司分别为该两笔融资事项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6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68)。截至目前,贵阳房开该笔融资余额为28,980万元,中城建该笔融资余额为28,980万元。经与华融资产云南分公司协商一致并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分别为该两笔融资展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目前,担保已生效。

(二)担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与2021年5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1年度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70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9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10,000万元。授权公司董事长经股东大会授权批准后,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21)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28)等公司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贵阳房开、中城建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57,960万元。本次担保前,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164,868万元;本次担保生效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106,908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一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渔安安井温泉旅游城未来方舟A组团(接待中心)

3.法定代表人:李凯

4.注册资本:121,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小区内公共设施管理、休闲健身;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的批零兼营;房屋租赁,房地产租赁业务。以下经营范围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酒店管理;餐饮服务;旅游管理服务;健身服务;保健服务;洗染服务;办公服务;票务代理服务;会议会务服务;承接场地租赁及会议设施租赁;停车场管理服务;销售:预包装食品、服装服饰、护肤品、文化用品、陶瓷制品、日用百货、食品(含酒类)、水果、卷烟、雪茄烟(不含烟草批发)。

6.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623,301.30万元,负债总额2,025,373.33万元,净资产588,187.70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225,911.52万元,利润总额86,104.42万元,净利润73,427.37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025,970.11万元,负债总额2,640,311.64万元,净资产376,010.08万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43,662.73万元,利润总额-2,953.00万元,净利润-2,269.51万元。

(二)被担保人二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中天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2.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渔安安井片区温泉旅游城“未来方舟”项目G6组团负4层7号楼

3.法定代表人:王昌忠

4.注册资本:167,5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从事城市基础设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土地整理、复垦、利用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并从事旅游产业、绿色产业的建设、经营;房地产开发及经营;经营出租汽车业务;房屋租赁,房地产租赁业务。

6.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天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864,300.49万元,负债总额2,007,690.80万元,净资产698,225.08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295,463.67万元,利润总额55,320.90万元,净利润46,982.27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中天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842,441.17万元,负债总额2,427,355.36万元,净资产322,711.78万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405,929.37万元,利润总额68,128.26万元,净利润57,794.12万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一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主协议项下被担保人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及责任,包括债务、利息、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担保期限:主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金额:28,980万元。

(二)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主协议项下被担保人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及责任,包括债务、利息、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担保期限:主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金额:28,980万元。

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保证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董事会认为:鉴于目前公司正在实施出售全资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城投”)100%股权事项,股权交割完成后,上述担保将成为公司对第三方单位的担保事项。公司继续为中天城投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保障了被担保主体经营稳定和业务正常进行,有利于本次交易事项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目前,上述被担保主体经营情况、信用状况良好,偿债能力稳定可靠,同时受让方已对本次担保事项提供了反担保,担保风险整体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16,908.00万元。

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961,515.72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21,988.86万元的52.77%,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115,8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21,988.86万元的6.3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保证协议之补充协议四》;

(二)《保证协议之补充协议五》。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8 证券简称:章源钨业 编号:2021-070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质押延期及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东方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1-132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质押延期及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澳克泰工具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澳克泰”),于2021年12月18日至2021年12月22日期间,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各项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442.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90%,目前均已收到款项。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 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上述补助金额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共计442.45万元。

2. 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区分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相关,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上述补助属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其他收益,最终结果以未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 补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所披露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公司2021年度税前利润总额人民币442.45万元。

此数据为未经审计的预估数据,具体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据以公司经审计后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 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所披露的政府补助的最终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情况的影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 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 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投资”)持有公司169,825,7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数据为截至2021年12月21日)727,837,147股的比例为23.3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60,150,000股,占其持有数量的35.42%,占公司总股本的8.26%。

● 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雄先生合计持有公司219,553,700股,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为109,878,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50.05%,占公司总股本的15.10%。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接到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将其持有公司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质押的通知,获悉东方时尚投资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股

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本次质押不存在平仓风险,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较大影响。东方时尚投资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股权质押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东方时尚投资将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保证金、提前还款、补充质押等。

2、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数据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如下:

单位:股

注:1、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数据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时尚投资质押给方忠洁9,000,000股股份已延期至2022年6月28日。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时尚投资质押给北京兴业恒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250,000股股份已到期,质押延期手续正在办理中,上述质押股份没有平仓风险。东方时尚投资在相关延期业务办理完成后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信息。

2、东方时尚投资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来源包括股票红利、控股及参股公司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

3、东方时尚投资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东方时尚投资无业绩补偿义务,东方时尚投资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组成,不影响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不会对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份质押情况以及控股股东质押风险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披露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广视”)被申请破产清算的相关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2021-62)。

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京01破申649号,青岛海信宽带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信”或“申请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国安广视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撤回破产清算申请的具体情况

1、申请人:青岛海信宽带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Huang Weiping,董事长。

2、被申请人: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北街1号6号楼。

法定代表人:霍光,董事长。

3、具体裁定情况

青岛海信以国安广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国安广视进行破产清算。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查期间,青岛海信申请撤回对国安广视的破产清算申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青岛海信现申请撤回对国安广视的破产清算申请,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青岛海信撤回对国安广视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撤回破产清算申请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予青岛海信撤回对国安广视的破产清算申请,国安广视未因此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三、其他被申请破产清算案件的进展情况及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披露了国安广视被四川九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相关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控股子公司再次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2021-65)。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尚未被法院受理。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申请,国安广视将进入破产程序,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将丧失对其控制权,国安广视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72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21-129号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75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708,221,1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华控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694,058,141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8.00%,占公司总股本的33.79%。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84,402,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7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华控股及万通控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864,183,910股,占其合计持股数的79.69%,占公司总股本的42.07%。

一、本次股份解质押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接到嘉华控股的告知函,获悉其将所持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解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解质押的基本情况

嘉华控股于2021年7月28日将其持有的732,558,141股股份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本次质押的质押起始日为2021年7月28日,质押到期日为2024年8月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质押及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嘉华控股于2021年11月15日对上述质押股份中的4,000,000股办理了解质押,剩余728,558,141股股份质押到期日为2024年8月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嘉华控股于2021年11月24日对上述质押股份中的10,000,000股办理了解质押,剩余718,558,141股股份质押到期日为2024年8月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嘉华控股于2021年12月14日对上述质押股份中的6,500,000股办理了解质押,剩余712,058,141股股份质押到期日为2024年8月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嘉华控股于2021年12月20日对上述质押股份中的6,300,000股办理了解质押,剩余705,758,141股股份质押到期日为2024年8月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嘉华控股于2021年12月22日对上述质押股份中的11,700,000股办理了解质押,剩余694,058,141股股份质押到期日为2024年8月2日,具体情况如下:

2、嘉华控股本次解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嘉华控股将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084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润田”)计划在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为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如期完成或计划变更的风险。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23日,中山润田增持时间过半,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已增持公司股份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及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山润田通知: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中山润田当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公司股份67万股,并计划于2021年6月23日起的12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的公司股份(含当天增持股份),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中炬高新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21-055号)。

二、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如期完成或计划变更的风险。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期间过半。中山润田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08%。截至2021年12月23日,中山润田持有公司股份192,990,90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4.23%。实际增持数量未过半,主要受资本市场价格波动、资金安排等因素影响。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21-103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立案调查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永贵于2020年7月3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湘证调查字040、湘证调查字04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先生进行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6)

公司于 2021年12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结案通知书》(编号:结案字[2021]7号)。结案通知书内容如下:“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 6月,我局对你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永贵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立案稽查。经审理,我局决定本案结案。”

同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结案通知书》(编号:结案字[2021]8号),结案通知书内容如下:“曹永贵,2020 年 6月,我局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你涉嫌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立案稽查。经审理,我局决定本案结案。”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