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可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可投资于北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可投资北交所股票的基金列表详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北交所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属于“上市交易的股票”。
二、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可根据各自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在遵守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参与北交所股票的投资。
今后,若本公司旗下新增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亦可以投资北交所发行上市的股票,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相关公募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北交所股票。
三、本公司在投资北交所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北交所股票具有下列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交所上市企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普遍具有初创性、技术新、研发投入大、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等特征,相对于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北交所上市企业的经营风险、盈利风险、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股价大幅波动风险等整体上更为突出,且投资于北交所股票还存在市场制度、交易规则等差异可能带来的风险。
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股价大幅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转板风险、退市风险、系统性风险、集中度风险、政策风险和监管规则变化风险等。
(一)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北交所上市企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该类企业往往具有规模小、对技术依赖高、迭代快、议价能力不强等特点,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能力较弱,存在因产品、经营模式、相关政策变化而出现经营失败的风险;另一方面,部分中小企业可能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业务收入、现金流及盈利水平等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或面临较大波动,个股投资风险加大。因此,基金在追求北交所上市企业带来收益的同时,须承受北交所上市中小企业不确定性更大的风险,基金投资于北交所上市企业面临无法盈利甚至可能导致较大亏损的风险。
(二)股价大幅波动风险
相较于沪深证券交易所,北交所竞价交易设置了更宽的涨跌幅限制,股票上市交易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30%,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可能大于A股其他板块,由此可能导致基金净值较大幅度的波动。
(三)流动性风险
北交所投资门槛较高,初期参与的主体可能较少;此外,由于北交所上市企业规模小,部分企业股权较为集中,由此可能导致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弱,若投资者在特定阶段对个券形成一致预期,由此可能导致基金面临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四)转板风险
北交所上市公司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的基本上市条件并符合交易所规定的具体上市条件的,可申请转板上市。无论北交所上市公司是否转板成功,均可能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五)退市风险
北交所上市公司后续经营期间如果触及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及交易所等规定的退市情形,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
(六)系统性风险
因北交所上市公司大部分为新兴产业公司,其商业模式、盈利风险、业绩波动等特征较为相似,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若股票价格同向波动,将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同时,北交所上市公司平移自新三板精选层,从历史来看整体估值受政策阶段性影响较大,所以北交所个股估值相关性较高,政策空窗期或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七)集中度风险
北交所为新设交易所,初期可投资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
(八)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北交所上市公司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专精特新产业及北交所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九)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北交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可能对基金投资运作产生影响,或导致基金投资运作相应调整变化。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办理基金申购、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业务规则等文件。
特此公告。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可投资北交所股票的基金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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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今后,若本公司旗下新增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亦可以投资北交所发行上市的股票,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丰基金”)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1年12月24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奕丰基金为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以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定投、转换、费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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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2021年12月24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奕丰基金办理上述列表中处于开放日的对应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由于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定投和转换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奕丰基金的具体规定。
三、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上述基金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费率优惠仅适用于在奕丰基金处于正常申购期的采用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含定投申购费),不包括单笔固定费用、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费率优惠的解释权归奕丰基金所有,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奕丰基金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定投业务
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奕丰基金的经营网点或网上交易平台申请办理上述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上述参与定投业务的基金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奕丰基金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安排请遵循奕丰基金的相关规定。
五、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同一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注:同一基金的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基金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份,留存份额不足1份的,只能一次性转换全部剩余份额。奕丰基金可在此基础上另设规定,具体安排以奕丰基金的规定为准。
六、重要提示
上述业务仅适用于处于开放日正常申购期的基金。基金封闭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七、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站:www.ifastps.com.cn
2、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000
公司网站:www.hengyue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参与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简称“万得基金”)协商一致,决定自2021年12月24日起,对通过万得基金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费率优惠活动
自2021年12月24日起,投资者通过万得基金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可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具体费率折扣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该机构的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适用本公司通过万得基金销售的基金产品;在优惠活动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万得基金销售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销售业务当日起适用上述优惠活动。投资者在万得基金申购相关基金,业务办理的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以该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基金费率详见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2、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万得基金,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该机构的有关公告,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相关详情
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 址:www.520fund.com.cn
万得基金的具体业务办理方式及业务办理规则等,请投资者遵循其规定。
2、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55-29395858
网址:www.boyuanfunds.com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信息,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增加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得基金”)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本公司将于2021年12月24日起增加万得基金为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具体基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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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2月24日起,投资者可按照万得基金提供的方式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定投(如有)等业务。关于上述基金的基本情况、费率等重要事项,详见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 址:www.520fund.com.cn
万得基金的具体业务办理方式及业务办理规则等,请投资者遵循其规定。
2、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55-29395858
网 址:www.boyuanfunds.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信息,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1-099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2,671,119,613股,占公司总股本(8,111,022,766股)的32.93%。
● 本次质押后,广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1,026,874,793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38.4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66%。
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接到广汇集团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权进行了质押,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1、广汇集团于2021年12月22日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35,000,000股、45,000,000股以及3,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2、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进入发行阶段,广汇集团于2021年12月22日将其持有的公司12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票质押给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将该部分股票划转至广汇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用于保障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上述质押及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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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广汇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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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A股 600613 股票简称:A股 神奇制药 编号: 2021-030
B股 900904 B股 神奇B股
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张沛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张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贵州神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奇投资”)的一致行动人。
●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沛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由2.89%减少至1.01%。
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收到公司股东张沛先生通知,其于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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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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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公司于2016年12月24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次权益变动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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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至本次权益变动前,一致行动人之间持股调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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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至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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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是张沛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经营活动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3、张沛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关于招商富时中国A-H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21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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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商富时中国A-H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份额场内简称为富时AH50,扩位证券简称为富时AH50LOF,C类份额场内简称为AH50C,扩位证券简称为AH50LOF。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了保证基金平稳运作,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北京时间2021年12月29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29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港股通休市日)暂停招商富时中国A-H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业务,暂停期间投资人提交的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业务将做失败处理。
自2022年1月4日起恢复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若中国香港证券市场节假日/非港股通交易日或交易清算日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需要调整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等业务安排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查阅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具体业务规则,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非港股通交易日原因带来不便。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或登陆网站www.cmfchina.com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管理的部分公募基金参与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立医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网上申购。春立医疗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部分公募基金托管行的关联方。春立医疗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81元/股,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春立医疗于2021年12月23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公募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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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基金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其获配金额的0.500%。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或登陆网站www.cmfchina.com 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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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专利是一种对可疑行李物品进行监管的技术,可运用于机场、口岸、跨境物流等多种领域的货物标记、查验、处置。该技术主要通过智能审图、实体标记、视频跟踪方法来实现,智能审图算法对每一件需要检查的行李物品所生成的图片进行违禁品识别。系统对识别到有违禁品的行李物品进行标记,并将被标记的行李物品在传送过程中关联到人员信息,到后期查验的环节可以对人员、行李物品精准处置。
智能施封系统是由X光断层扫描设备、智能施封设备、分拣系统、查验系统、软件算法等组成,在客户端实现了远程监控、远程诊断、故障预警等功能。系统通过将判图、标记、查验的全流程电子化,使得行李物品判查的整个过程实现了可回溯、可比对、可监控,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传统模式的差错率,同时结合其它系统,对业务产生的数据进行分析,对行李数、布控数量、拦截、查获等各种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方便后期查询、调用。
智能施封系统通过优化作业流程,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挖掘、共享及应用数据信息的能力,建设机场、口岸智能作业平台,推动物流监管智能预警、安全风险智能研判、行李物品信息智能溯源,提高监管的透明度、精准度、公平性、公正性。
上述发明专利为公司自主研发取得,是公司持续创新的成果,该专利所涉及的技术方案已在本公司智慧口岸多个项目上应用,且取得良好的效果。上述发明专利的取得对公司巩固在货物查验领域的优势具有积极影响,同时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充分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严格依照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的内容办理登记手续。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颁发发明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1-11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3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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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士发先生因出差原因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总经理闫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亲自出席10人,委托出席1人,其中:董事梁逍、刘常进、谭柏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孙积安、谭学及蔡镇疆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长韩士发先生因出差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闫军代为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亲自出席5人,其中:监事王国林、陈瑞忠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倪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伊吾矿业公司、清洁炼化公司与中国信达开展债权债务重组业务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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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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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云栋、薛玉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