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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入伙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21-075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入伙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衡设计”)拟使用自有资金 5,000 万元入伙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元叁号基金”)5,000 万元的财产份额,成为其有限合伙人,并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重元叁号基金债务承担责任。
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入伙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均未参与认缴重元叁号基金合伙财产份额,也未在该投资基金中任职,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27GKCB5L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主要经营场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18号楼2楼。
5、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工业园区重元叁号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成立日期:2021年11月25日
7、合伙期限:2021年11月25日 至 2028年11月24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重元叁号基金出资情况
公司入伙后重元叁号基金出资情况:
■
注:重元叁号基金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贰拾亿元(2,000,000,000 元),由于该基金的后续募集期尚未结束,故相关有限合伙人的认缴金额占最终认缴总额比例尚未确定。
10、关于重元叁号基金管理人的说明
重元叁号基金已与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禾重元”)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重元叁号基金任命元禾重元担任该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并向重元叁号基金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
元禾重元成立于2013年8月16日,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元禾重元以“聚焦科技创新,深耕数据蓝海,引领智能时代”为使命,在数据化、智能化、半导体/芯片、5G及新能源领域有深入布局,投资了多个领域内的龙头企业,包括顺丰控股、优刻得、中际旭创、奇安信、360、美团点评、阿特斯等。
元禾重元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00720。
三、重元叁号基金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名称:苏州工业园区重元叁号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27C27J8Y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8号楼2F
5、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工业园区元盛正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委派代表:姚骅)
6、成立日期:2021年11月3日
7、合伙期限:2021年11月3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工业园区重元叁号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有限合伙人
1、名称: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668203047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4、注册资本:346274.4691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刘澄伟
6、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9幢3楼
7、成立日期:2007 年9月11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有限合伙人
1、名称:无锡惠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6853005159
3、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朱昱林
6、注册地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政和大道189号
7、成立日期:2009 年2月13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自有房屋的租赁和资产管理,物业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改造、绿化,流域治理,房屋拆迁;建筑材料、装饰装潢材料(不含危险品)、五金交电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无锡惠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有限合伙人
1、名称: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7AC87
3、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郭党怀
6、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1幢35层、36层
7、成立日期:2020 年7月1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一)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二)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三)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有限合伙人
1、名称: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5969162894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沈晓明
6、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高新区狮山路28号高新广场31-34楼
7、成立日期:2012年5月23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有限合伙人
1、名称:长三角(嘉兴)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JG8J91U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62室-78
5、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6、成立日期:2021年3月1日
7、合伙期限:2021年3月1日 至 2032年2月29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产业的投资、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长三角(嘉兴)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有限合伙人
1、名称:苏州信托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137705730W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沈光俊
6、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308号信投大厦18楼-22楼
7、成立日期:2002年9月18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信托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有限合伙人
1、名称:苏州工业园区人工智能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T7Q91XW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徐健
6、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328号创意产业园A1单元
7、成立日期:2017年11月3日
8、营业期限:2017年11月3日至 2037年11月2日
9、经营范围:人工智能产业园开发、建设、管理;创业孵化管理;房产中介、自有房屋租赁;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销售: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实验室耗材、实验室器材;人工智能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工业园区人工智能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有限合伙人
1、名称:苏州新建元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067622605M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22893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孙文娟
6、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东长路88号N1幢1001室和1002室
7、成立日期:2013年4月26日
8、营业期限:2013年4月26日至 2063年4月25日
9、经营范围: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产业的投资和管理、资产管理、科技信息服务、商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物联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新建元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有限合伙人
1、名称:苏州龙悦天程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QFRHM6P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0000万美元
5、法定代表人:马和平
6、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酝慧路66号同程旅行大厦9楼A906
7、成立日期:2017年9月7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网络设备销售;酒店管理;礼仪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龙悦天程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一)有限合伙人
1、名称: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56425601X0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殷益东
6、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湖南路1号凤凰广场B座28楼
7、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0日
8、营业期限:2010年10月20日至 2030年10月19日
9、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融资咨询,资产管理,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二)有限合伙人
1、名称:苏州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134793704M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谢怀清
6、注册地址:苏州市北局22号
7、成立日期:1994年6月30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图书零售,提供儿童娱乐活动;餐饮、电子游戏机、游艺机、KTV包厢(以上项目限指定分支机构经营),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与零售,卷烟、雪茄烟的零售(按许可证经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钟表修理和商品售后服务,服装加工;电脑出租,旧黄金饰品修理改制。纺织丝绸、服装、轻工业品、五金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机电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停车场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销售,家电以旧换新回收、销售。企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自有及代理房产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目的:有限合伙拟在确定的投资领域中,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具有投资价值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并通过包括并购重组在内的产业整合模式帮助被投资企业成长为行业领先企业,从而实现投资增值,并最终实现投资人的投资收益。
2、期限:有限合伙的存续期限为自首次交割日起满七(7)年之日。
3、投资领域:有限合伙的投资领域包括:聚焦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领域,重点围绕数据化、智能化产业链上下游开展投资布局目。
4、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为苏州工业园区重元叁号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工业园区重元叁号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
7、缴付出资:有限合伙成立后,各有限合伙人认缴的有限合伙出资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缴付出资通知缴付。
8、基金规模:有限合伙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贰拾亿(2,000,000,000)元。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实际募资情况决定增加或减少有限合伙的最终认缴出资总额。
9、管理费:(1)从首次交割日起至投资期终止之日,年度管理费为该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二(2%);(2)退出期内,年度管理费为该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中尚未退出的投资成本的百分之二(2%);(3)有限合伙延长经营期限的,延长期的年度管理费为该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中尚未退出的投资成本的百分之一(1%);(4)有限合伙经营期限届满进行清算的,清算期不支付管理费。
10、收益分配:有限合伙来自项目投资、临时投资的可分配资金应当首先在各合伙人之间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初步划分。(1)首先,成本返本。百分之百(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所取得的累计分配等于其累计实缴出资额;(2)其次,支付优先回报。如有余额。百分之百(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就上述第(1)段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达到每年百分之八(8%)的内部收益率(单利)(“优先回报”);(3)再次,普通合伙人追补。如有余额,百分之百(10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至普通合伙人于本第(3)项下累计分配的金额等于截至该等分配时点该有限合伙人根据上述(2)项所获得的优先回报/80%×20%;(4)最后,20/80 收益分成。剩余部分(i)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ii)百分之八十(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入伙该重元叁号基金有利于借助该基金的平台优势、专业团队优势和项目资源优势,拓展公司投资渠道,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提升公司在数据化、智能化、半导体/芯片、5G及新能源领域的投资布局。
公司本次入伙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入伙,承担的风险有限。公司本次入伙是在充分保障公司运营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简称:*ST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1-088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坚力于2021年7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1002号)》。因张坚力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1年6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张坚力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被立案调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2021年12月7日,张坚力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2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告编号:2021-082)。
2021年12月23日,张坚力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2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4号(以下简称“《市场禁入决定书》”)。
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当事人:张坚力,男,1963年4月出生,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明珠)实际控制人之一,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张坚力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张坚力未要求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会。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张坚力自2015年11月以来作为广东明珠实际控制人之一,指使相关主体从事证券违法行为并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广东明珠信息披露违法事实如下:
一、广东明珠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广东明珠养生山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生山城)、深圳市众益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众益福)、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顶矿业)和连平县金顺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平金顺安)均由张坚力实际控制,均为广东明珠的关联法人。2016年至2020年期间,张坚力在广东明珠未履行审议程序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安排人员通过对外财务资助、预付大额款项等方式,将广东明珠资金转入张坚力控制的关联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具体情形如下:
2016年,广东明珠以预付工程款、支付投资款等形式,发生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42,20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1%。
2017年,广东明珠以预付或支付投资款、预付工程款等形式,发生向养生山城、深圳众益福和大顶矿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99,25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17%。
2018年,广东明珠以预付工程款、预付或支付投资款、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发生向养生山城和深圳众益福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116,033.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75%。
2019年,广东明珠以预付工程款、预付或支付投资款、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发生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126,786.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3%。
2020年,广东明珠以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发生向养生山城、连平金顺安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127,1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03%。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证监会公告〔2016〕31号、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广东明珠应当在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年报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由于张坚力隐瞒上述事项,导致广东明珠未在上述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二、广东明珠在2021年1月至3月期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2021年1月至3月期间,张坚力在广东明珠未履行审议程序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安排人员通过预付工程款、预付投资款等形式,发生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6,10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7%。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0.2.4的规定,广东明珠在2021年1月至3月期间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金额达到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由于张坚力隐瞒上述事项,导致广东明珠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上述违法事实,有广东明珠相关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张坚力作为广东明珠实际控制人之一,组织、策划和指使有关人员将上市公司资金转移到其控制的关联企业,并隐瞒相关事项导致上述违法行为的发生,依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1〕11号)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张坚力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张坚力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现将《市场禁入决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当事人:张坚力,男,1963年4月出生,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明珠)实际控制人之一,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张坚力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市场禁入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张坚力未要求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会。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张坚力自2015年11月以来作为广东明珠实际控制人之一,指使相关主体从事证券违法行为并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广东明珠信息披露违法事实如下:
一、广东明珠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广东明珠养生山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生山城)、深圳市众益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众益福)、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顶矿业)和连平县金顺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平金顺安)均由张坚力实际控制,均为广东明珠的关联法人。2016年至2020年期间,张坚力在广东明珠未履行审议程序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安排人员通过对外财务资助、预付大额款项等方式,将广东明珠资金转入张坚力控制的关联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具体情形如下:
2016年,广东明珠以预付工程款、支付投资款等形式,发生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42,20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1%。
2017年,广东明珠以预付或支付投资款、预付工程款等形式,发生向养生山城、深圳众益福和大顶矿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99,25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17%。
2018年,广东明珠以预付工程款、预付或支付投资款、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发生向养生山城和深圳众益福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116,033.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75%。
2019年,广东明珠以预付工程款、预付或支付投资款、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发生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126,786.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3%。
2020年,广东明珠以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发生向养生山城、连平金顺安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127,1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03%。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6〕31号、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广东明珠应当在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年报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由于张坚力隐瞒上述事项,导致广东明珠未在上述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二、广东明珠在2021年1月至3月期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2021年1月至3月期间,张坚力在广东明珠未履行审议程序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安排人员通过预付工程款、预付投资款等形式,发生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6,10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7%。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0.2.4的规定,广东明珠在2021年1月至3月期间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金额达到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由于张坚力隐瞒上述事项,导致广东明珠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上述违法事实,有广东明珠相关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张坚力作为广东明珠实际控制人之一,组织、策划和指使有关人员将上市公司资金转移到其控制的关联企业,并隐瞒相关事项导致上述违法行为的发生,依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1〕11号)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张坚力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情形。
张坚力通过关联方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涉及金额较大,由于其隐瞒行为导致了广东明珠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事项,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和第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张坚力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当事人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担任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当事人如果对本市场禁入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公司将持续关注前述事项的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34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70 证券简称:*ST科迪 公告编号:2021-063号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4,276,000股,占公司股本的8.8552%。本次权益变动后,鼎晖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9,244,0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8.8552%减少至7.8488%。
2021年12月23日,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鼎晖投资发来的通知,鼎晖投资在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2月23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5,032,000股,占公司股本的1.0064%。本次权益变动前,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4,276,000股,占公司股本的8.8552%。本次权益变动后,鼎晖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9,244,0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8.8552%减少至7.8488%。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注:1、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鼎晖投资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减持主体相关承诺的情况。公司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监事李学生处获悉,其子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监事李学生之子买卖股票具体明细如下:
■
注:本次短线交易中产生的收益为:卖出价格×卖出股数-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2.35*800-1.91*100-1.72*100-1.87*100-1.83*200-1.85*100-1.87*100-1.95*100)= 397元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李学生之子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其在本次短线交易中获得收益 397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亦未再持有本公司股票。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上述情况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李学生监事及其子积极配合。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一)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本次交易所获收益应归还公司所有,根据买卖成交价格情况,其在本次短线交易中获得收益 397 元,该收益已主动上交公司。
(二)本次交易系李学生监事之子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个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李学生监事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李学生监事亦未告知其子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李学生监事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其子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本行为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三)公司董事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李学生监事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来自于IP衍生品、动漫玩具以及广告发行业务。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波动较大,公司市盈率较高。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公司目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美盛文化,股票代码:002699)交易价格于2021年12月21日、12月22日、12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3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近期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经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四)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主动买卖公司股票;
(五)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六)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报的问询函》(公司部三季报问询函〔2021〕第3号),要求公司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公司目前已完成回复工作。因公司将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的部分投资项目认定为控股股东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华医济世项目会计处理问题,公司后续将对2021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1年三季度报告中相关内容进行更正,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
(七)前期披露的信息除以上内容外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八)公司目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具体内容见《关于控股股东资金非经营性占用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其他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21-063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2月24日起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含网上交易)开展东方量化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含转换转入)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东方量化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785)
二、适用渠道
直销中心(含网上交易)
三、优惠时间
2021年12月24日起开展本次费率优惠活动,活动结束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四、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含网上交易)办理东方量化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含转换转入)业务时,非养老金客户享有费率一折优惠,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享受费率优惠。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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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东方基金APP、东方基金微信服务号)办理旗下指定基金与已开通转换业务的货币基金转换业务的优惠政策,遵照2015年8月27日和2015年11月25日发布的《关于开展直销电子交易基金转换费率优惠的公告》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公司网址:www.orient-fund.com
客服电话:400-628-5888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