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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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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
将被第一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
公告

2021-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华夏恒生中国内地企业高股息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中国创盈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底及2022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的安排,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3日不提供港股通服务。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投资者在2021年12月29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仍可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2.2若港股通交易日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新的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影响本基金申赎等业务办理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业务安排。为避免因非港股通交易日原因带来的不便,敬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华夏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期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华夏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H股消费,扩位简称:港股消费ETF,认购代码:513233,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期由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29日(含)调整为2021年11月30日至2022年1月7日(含),其中,投资者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调整为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7日(含),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调整为2021年11月30日至2022年1月7日(含)。

目前,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请遵循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网下现金发售机构信息可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如有疑问,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自2021年12月24日起,投资者可在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各基金业务开放情况及业务办理状态遵循其各自具体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上线代销机构及对应基金明细

如上述基金处于封闭运作期、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参加了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光明乳业,代码:600597)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公募基金投资光明乳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1年12月22日数据。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华夏全球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QDII)

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中国创盈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底及2022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岁末及2022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中投信〔2021〕31号)的安排,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3日不提供港股通服务。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若节假日及港股通交易日安排、境外主要投资场所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新的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影响本基金申赎等业务办理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业务安排。为避免因假期原因、非港股通交易日原因带来的不便,敬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华夏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第一次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华夏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最低分红比例计算的每10份华夏上证50ETF联接A应分配金额为0.277元,每10份华夏上证50ETF联接C应分配金额为0.258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1年12月2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中国创盈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底及2022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的安排,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3日不提供港股通服务。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投资者在2021年12月29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仍可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2.2若港股通交易日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新的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影响本基金申赎等业务办理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业务安排。为避免因非港股通交易日原因带来的不便,敬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华夏中证AH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

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中国创盈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底及2022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岁末及2022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中投信〔2021〕31号)的安排,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3日不提供港股通服务。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若港股通交易日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新的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影响本基金申赎等业务办理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业务安排。为避免因非港股通交易日原因带来的不便,敬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鹏华中证0-4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

情形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中证0-4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中证0-4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场内简称为 0-4地债ETF。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则自动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1年12月23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已连续40个工作日不满 200 人,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50个工作日不满 200 人,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动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特此提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21年第1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可分配收益的3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2021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28日期间,不能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533;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本公司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本公司就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了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002100)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1年12月23日日终数据。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鹏华上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上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1年12月27日起(含当日)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与申购级差限制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2、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适用一般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但不限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商业养老保险组合。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4 转换业务

4.1 转换费率

本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具体转换费用组成如下:

1、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业务公告,并可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比例详见转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约定。

2、申购费用补差

(1)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费用补差;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免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本基金,转换申购费用补差为本基金的申购费。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适用于其与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环保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品牌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聚财通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增值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弘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外延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文化传媒娱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医药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实灵活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健康环保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A 类份额、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金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茂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盈余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兴鑫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优势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睿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研究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债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包含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研究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 9-10 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登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鹏华丰庆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B类份额)、鹏华消费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0-5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稳利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包含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鑫享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安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安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高股息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股息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成长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普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债-市场隐含评级AAA信用债(1-3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债-0-3年AA+优选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匠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安睿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招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成长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高质量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汇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安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年年红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裕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安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宁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鑫远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民丰盈和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致远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远见回报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稳泰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安裕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招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创新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领航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安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新能源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安源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安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品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稳健鸿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安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精选群英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

注:我司旗下定期开放产品在开放期间开通转换业务的,也适用于与本基金在开放期间的基金转换。

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持有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0,000 份,30天后决定转换为本基金A类份额,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应前端申购费率为1.50%,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8 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 1.05 元,并且转入基金对应的前端申购费率为 0.8%,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10,000×1.08×0.5%=54元

转出金额=10,000×1.08-54=10,746元

补差费(外扣)=0元

转换费用=54+0=54元

转入份额=(10,746-0)/1.05=10,234.29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持有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0,000 份,30天后决定转换为本基金 A 类份额,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 1.08 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 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10,234.29份。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须同时具备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投资人转换基金成功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权益转换的登记手续,投资人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对于转出基金的单个基金账户最低余额,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业务公告,若某笔转换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不足最低余额时,该笔转换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赎回处理的原则。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对于满足不同条件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渠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对该部分投资者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并及时公告。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1)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须指定本人的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并经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认可。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1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1元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交易确认

本业务的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基金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为本业务每月实际扣款日(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3)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网址:www.phfund.com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400-6788-533

6.2 其他销售机构

上海银行。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一年后的对应日。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因本基金红利再投资所生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按照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的约定另行计算。

2、基金管理人自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因本基金红利再投资所生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按照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的约定另行计算)。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因本基金红利再投资所生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按照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的约定另行计算。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上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1-临068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上海巨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前称“上海兰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人投资”)函告,获悉其将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巨人投资所持股份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注1:公司于2016年9月2日实施了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562,327,759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公司于2017年6月22日实施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686,983,27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故巨人投资在2016年9月7日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18,386,500股公司股票相应变成66,191,398股。

注2: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巨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巨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腾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腾澎投资”)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巨人投资所质押的股份暂不存在被平仓、冻结、拍卖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按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上海巨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19 证券简称:麦趣尔 公告编码:2021-067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

将被第一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3日发布的公告【(2021)川01执5598号】,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麦趣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麦趣尔集团”)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将在阿里拍卖(https://sf-item.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相关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二、其他有关说明

1、麦趣尔集团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本次拍卖前,麦趣尔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3,920,7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71%,若本次拍卖成功完成过户,麦趣尔集团合计持股数将变为60,806,3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2%。

2、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3、本次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川01执5598号】

特此公告。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19 证券简称:麦趣尔 公告编码:2021-066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麦趣尔")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将上述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公司已于2021年4月26日、5月10日、6月28日、10月26日、12月9日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140万、210万、100万、1500万、4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现阶段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需求,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2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持续督导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该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截至公告日,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尚未归还的金额为2,395万元,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在到期之前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