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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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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
拟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2021-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1年12月29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848人。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527.40万股,占授予前总股本0.96%。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8.03元/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了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8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11月4日,公司收到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惠州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同意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惠市国资函〔2021〕149号),惠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制定的《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三)2021年11月5日通过公司内部发布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14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11月22日,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1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11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11月26日

(二)授予登记数量:527.40万股

(三)授予登记人数:848人

(四)授予价格:48.03元/股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六)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登记之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进行解除限售。

(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1)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重大资产重组等行为,则在计算营业收入和每股收益时剔除该等行为产生的营业收入和每股收益的影响。

(2)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同行业公司或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3)每股收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公司总股本;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影响公司股本总数的事宜,计算每股收益时,所涉及的公司股本总数不作调整,以2020年底股本总数为计算依据。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按照《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在完成公司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各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八)本次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三、激励对象本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9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48名变更为855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50.00万股变更为530.70万股。

本激励计划确定授予日后,在资金缴纳、权益登记的过程中,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55名变更为848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30.70万股变更为527.40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登记情况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公示情况一致。

四、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6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29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七、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于2021年12月17日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518Z0118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1年12月16日止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出资情况,截至2021年12月16日止,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股本合计人民币5,274,000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八、收益摊薄情况

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公司2020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9421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555,274,000股摊薄计算2020年度基本每股收益0.9413元/股。

九、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50,000,000股增加至555,274,0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减少。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授予登记完成前持有公司股份163,51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3%,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新股本比例为29.4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授予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然是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会改变公司国有控股企业的性质。

十一、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已确定于2021年11月26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则2021-2025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注:

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解除限售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456 证券简称:有研粉材 公告编号:2021-040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

拟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有研增材技术有限公司,由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有研粉材)、全资子公司北京康普锡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普锡威)与钢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研投资),整合增材制造及高温特种粉体材料业务板块相关资源,新设立控股公司。

● 投资金额:新设公司计划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有研粉材以现金形式出资3,000万元,占新设公司60%股权;康普锡威以经评估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形式出资1,000万元,占新设公司20%股权;钢研投资以现金形式出资1,000万元,占新设公司20%股权。

● 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新公司尚未成立,对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2.本次投资设立的公司后续开展业务尚需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

3.新公司致力抓住汽车、航空等轻量化市场应用增材制造需求的机遇,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打造新产品,但新公司若不能积极推动技术创新研发进程,则存在市场竞争地位下降甚至被淘汰的风险,其业务发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设立子公司概述

(一)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促进公司三大重点布局产业领域发展规划的顺利落地,针对增材制造及高温特种粉体材料产业,由有研粉材、全资子公司康普锡威与钢研投资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推动该业务板块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提升有研粉材在增材制造粉体领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新公司产品领域涉及3D打印粉末、软磁粉末、MIM粉末、高温钎焊粉末及高温合金粉末等。主要产品包括铝合金粉末、高强高导铜合金粉末、高温合金粉体材料等二十几种,可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兵器、电工电子、船舶、汽车、通讯、核工业、腐蚀防护等多种领域。

新设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新设公司名称:有研增材技术有限公司(已通过工商部门名称预核准)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乐园大街6号

5.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和实验发展;有色金属材料、金属粉体材料、特种粉体材料及增材制造设备、材料、制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及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产品特征、特性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最终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6.股东及持股比例:有研粉材对新公司持有60%股权,康普锡威对新公司持有20%股权,钢研投资对新公司持有20%股权。

7.出资方式:有研粉材以现金形式出资3,000万元;康普锡威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形式出资1,000万元;钢研投资以现金形式出资1,000万元。

8.新设公司将成立股东会和董事会,董事成员3名,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新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2名。

9.新公司与有研粉材合并报表。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康普锡威合计持有新公司80%的股权,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2日与钢研投资、康普锡威签订《投资协议书》。

(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新设子公司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该项目《关于增材及特种粉体材料产业公司化运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明确说明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投资主体,除本公司外,还有北京康普锡威科技有限公司、钢研投资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北京康普锡威科技有限公司

(二)钢研投资有限公司

三、出资方式

新设公司将使用康普锡威高温特种粉体材料生产设备和发明专利,并租赁康普锡威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因此康普锡威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形式出资1,000万元,出资资产范围包括:生产设备、发明专利、预付设备款等。经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康普锡威出资资产评估价值为1,031.10万元,账面值811.94万元。超出出资金额1,000万元的部分由新设公司以现金出资购买。评估涉及的资产运营情况良好,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或者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有研粉材现金出资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方式出资。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钢研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北京康普锡威科技有限公司

(二)公司概况

1.名称:拟定为“有研增材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具体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2.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乐园路6号。

3.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胡强。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经营期限:长期

7.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和实验发展;有色金属材料、金属粉体材料、特种粉体材料及增材制造设备、材料、制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及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产品特征、特性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营范围具体以新设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8.经营宗旨: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与服务,以技术创新和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保护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三)注册资本特别约定

各方一致确认并同意,新设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其中:

1.由甲方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3000万元,占新设公司注册资本的60%。

2.由乙方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1000万元,占新设公司注册资本的20%。

3.由丙方以设备和无形资产出资方式认缴出资1000万元,占新设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各方一致确认并同意,就丙方的非货币出资,需进行资产评估。其中资产评估价值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由新设公司以现金方式购入;但若资产评估价值不足1000万元的,由丙方以现金方式或其他经各方一致认可并经评估的非货币资产补足。

4.出资缴付约定:

出资时间: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应该在新设公司注册成立后规定日期内完成认缴注册资本的实缴。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在注册成立之日起15日内将货币足额支付至新设公司基本账户;以设备出资的,应在30日内将相应资产交付新设公司;以专利等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在30日内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完成提交专利过户申请。

各方依据本协议缴纳出资,依法办理相关的出资手续。新设公司成立后由新设公司向各方签发出资证明书。新设公司同时应置备股东名册。

(四)出资方的权利

1.决定新设公司设立期间的筹建事项。

2.授权代表办理新设公司筹建事宜和决定有关事宜。

3.当其他出资方违约或造成损失时,有权获得补偿或赔偿。

4.在新设公司不能成立时,对其所出资的资产在依法律规定按认购比例承担相应责任后的剩余部分享有返还请求权。

5.在新设公司依法设立后,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享有股东享有的其他权利。

(五)出资方的义务

1.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出资。

2.及时提供为办理新设公司设立申请及登记注册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证明,为新设公司的设立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条件。

3.在新设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出资方的过错使其他出资方、新设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其他出资方、新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在新设公司不能设立时,按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承担新设公司设立过程中发生的债务和费用。

5.新设公司设立后,各出资方作为新设公司股东不得做出有损于新设公司利益的行为,各出资方应避免其所从事的业务与新设公司主营业务相冲突或形成竞争。

6.在新设公司依法设立后,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其他义务。

(六)设备和无形资产评估特别约定

1.就丙方用于出资的设备和无形资产的评估作价,各方同意指定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丙方承担。

2.丙方保证其用于向新设公司出资的设备和无形资产为其真实有效的资产,且已充分向评估机构和甲方、乙方披露该资产的权利义务、现状情况等;丙方保证该等资产上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亦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等影响其出资的情形。

(七)新设公司治理架构约定

1.各方一致确认并同意,新设公司成立股东会,股东会成员为全体股东;股东表决权利以实缴出资比例为准。

2.各方一致确认并同意,新设公司成立董事会,董事成员3人,其中:甲方委派1人,乙方委派1人,丙方委派1人;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每届任期3年。

3.新设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甲方委派人员担任。监事任期每届3年。

4.新设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2名;其中,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均由甲方委派人员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每届3年。

(八) 各方保证与承诺

1.各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可以独立地作为一方诉讼主体,各方有权或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将该等资产投入新设公司。

2.除已披露的信息外,各方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没有违反其现有的公司章程或其他组织性文件以及其与任何第三方的协议,也没有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政府主管部门的判决、裁定、决定或行政许可。

3.其已取得签署及递交本协议、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及完成本协议项下交易所必需的全部内部授权和批准,本协议一经成立,便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4. 新设公司成立后,出资方不得抽回出资。

(九) 保密责任

1.本协议内容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信息及各方因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而从相关方获悉的一切信息均应视为保密信息,除非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该等保密信息,但是一方需要向专业服务机构披露或者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有义务进行披露的情形除外。在必须作出前述的法定披露且在该等披露之前,披露信息的一方应当首先通知其他方该等法定披露的范围及所依据的有关法律规定。

2.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或解除的,在该等保密信息被公众所知悉而失去保密性前,本协议各方仍应遵守上述保密义务。

(十)违约责任

1.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保证、陈述、承诺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全额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2.本协议签署后,由于协议一方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的规定,造成本协议其他方无法达到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出资设立公司的目的,视作违约方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擅自单方面解除、终止本协议的,违约方应赔偿由其违约给本协议其他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其他方因本协议的准备、签署及执行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3.协议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数额缴纳出资,每迟延一天,违约方应缴付其违约部分出资额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给付守约方。

(十一)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终止、解释以及由本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争议的解决等事项均适用于中国法律,受中国法律管辖。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尽最大的努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在发生任何争议或正在进行的仲裁/诉讼期间,除了该等已发生的争议或正在进行仲裁/诉讼项下的义务和权利外,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并应有权行使其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

(十二)其他约定

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本协议自2021年12月22日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乙方、丙方应协商及时召开新设公司筹备设立会议,部署安排新设公司注册登记相关事宜;讨论确定《公司章程》主要内容。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应友好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能生效。

4.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贰份,新设公司留壹份存档,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投资设立子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固定资产评估。本次投资为长期投资,公司将根据战略规划、经营计划、资金情况分步实施,不会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与钢研投资已在双方的《框架协议》中明确,未来双方及业务相关公司不单独发展与新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相关业务。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投资设立子公司的风险分析

1.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取消的风险。公司在所处行业已有多年经验、有一定的技术储备,但是考虑到未来市场和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

2.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固定资产评估价值,如公司未来通过间接融资渠道筹集资金,可能会在短期内引起资产负债率上升、现金流减少、净资产回报率和每股收益降低等。

3.新设公司通过资产注入和外购补充生产设备,其产品生产能力在现有基础上有大幅提升,且部分产品的下游客户以军工企业为主,认证周期长,客户集中度高,回款周期长,公司产品存在市场竞争和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4.受北京政策产业影响,工厂所属地扩产受限,且金属粉体的制备存在一定安全、环保风险,北京工厂产线建设存在不确定性。

5.新公司致力抓住汽车、航空等轻量化市场应用增材制造需求的机遇,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打造新产品,但新公司若不能积极推动技术创新研发进程,则存在市场竞争地位下降甚至被淘汰的风险,其业务发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6.截止目前,新设公司已完成工商部门名称预核准,尚未领取营业执照。公司后续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上网公告附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2 月23日

证券代码:688456 证券简称:有研粉材 公告编号:2021-041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

公司产品入选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印发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及通过复核的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名单的通知》(工信部联政法函[2021]326号),公司产品“先进铜基金属粉体材料”已入选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

根据《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经公司自主申报,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遴选、推荐,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评选确定,公司“先进铜基金属粉体材料”入选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铜基金属粉体材料主要应用于粉末冶金、超硬工具、摩擦材料、催化剂、电碳制品、导电材料,其终端产品可广泛应用于汽车、高铁、机械、航空、航天、化工、国防军工等诸多行业。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先进有色金属粉体材料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积极拓展产品应用新领域,为客户提供性能优异、质量稳定的金属粉体材料,是国内铜基金属粉体材料和锡基焊粉材料领域的龙头企业。本次成功入选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是对公司产品技术、产品质量的认可及肯定,是公司行业地位、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影响力等综合实力的体现,

未来公司将继续专注创新与质量提升,持续进行新产品开发和技术迭代,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打造世界一流先进粉体供应商,为客户和股东创造更多价值,为社会贡献更大力量。

特此公告。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2 月23日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联交易公告

日前,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在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该只股票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551)的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鉴于股票发行过程公开透明,交易价格公允,且该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按法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了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并获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2021年12月23日配售结果公告,现将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获配情况公告如下:

获配“春立医疗”(股票代码:688236)4,052股,获配金额120,790.12元。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信天天收益货币市场基金新增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相关协议,自2021年12月24日起泰信天天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 类 290001,B 类002234)新增兴业银行为销售机构。投资者可在兴业银行的指定网点办理泰信天天收益货币市场基金的开户和申购等业务,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5988或021-38784566

网址:www.ftfund.com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1-045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关于变更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详情如下:

国泰君安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义务至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国泰君安原委派施继军先生、池惠涛先生为牧高笛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近日,因施继军先生、池惠涛先生工作变动,不再担任上述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君安委派施韬先生、梁昌红先生接替施继军先生、池惠涛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施韬先生、梁昌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变更后,国泰君安负责牧高笛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施韬先生、梁昌红先生。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施韬先生、梁昌红先生简历

施韬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以来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国芯科技、君禾股份(603617.SH)、金陵体育(300651.SZ)、润禾材料(300727.SZ)、大丰实业(603081.SH)、银轮股份(002126.SZ)等IPO、再融资等资本运作项目。施韬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梁昌红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以来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书香门地、大丰实业(603081.SH)、吉祥航空(603885.SH)、汉得信息(300170.SZ)、露笑科技(002617.SZ)、润禾材料(300727.SZ)、君禾股份(603617.SH)、上汽集团(600104.SH)等IPO、再融资等资本运作项目。梁昌红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德邦半导体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东莞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恒泰证券为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莞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泰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1年12月24日起,东莞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恒泰证券将为投资者办理本公司旗下德邦半导体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德邦半导体产业混合发起式”;基金代码:A类“014319”,C类“014320”)的开户、认购等相关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0769-22115712

公司网站:new.dgzq.com.cn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3、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6088/4001966188

公司网站:www.cnht.com.cn

4、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821-7788

公司网站:www.db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国泰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场内简称为创新药HK,扩位简称为创新药沪深港ETF。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中国创盈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底及2022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等的安排,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将自2021年12月29日起暂停申购、赎回业务,并自2022年1月4日起恢复申购、赎回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敬请投资者做好相关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3)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浮动抵押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5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浮动抵押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12月17日披露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浮动抵押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公司已和协议对方就《浮动抵押协议》《多年供货协议之补充协议(适用于部分项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的协议内容基本达成一致。近日,双方就《浮动抵押协议》和《补充协议》部分条款做出进一步明确约定,为便于投资者更好的了解相关情况,现将最新进展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条款进一步明确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和Mercedes-Benz AG共同管理预付款账户

为确保预付款仅用于采购满足生产戴姆勒集团产品所需的原材料,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镇江”)应开设独立的人民币账户和独立的美元账户(以下合称“独立账户”)专门用于接收Mercedes-Benz AG支付的预付款。孚能镇江和Mercedes-Benz AG共同管理独立账户,公司和孚能镇江应确保在未经Mercedes-Benz AG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出于任何目的从独立账户中提取或以其他方式转移资金。

(二)关于购买财产保险

公司为包括抵押资产在内的资产购买Mercedes-Benz AG认同的保险,包括保额及保险合同的其他条款均需获得Mercedes-Benz AG认同,同时将保单的唯一赔款接收人设定为Mercedes-Benz AG。

二、风险提示

以上条款属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尚需审议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浮动抵押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内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可能存在因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1-093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