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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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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1-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于2021年12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在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行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12名董事,其中,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取得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核准后方能履职,为满足有关独立董事占比的规定及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未获连任的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将继续履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12人,其中,非执行董事刘炳恒先生、苏小军先生、王世豪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吴革先生、李淑贤女士以电话或视频接入方式出席会议。本行全体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王天宇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的议案》。

为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王天宇先生、申学清先生、夏华先生

2.风险管理委员会:王世豪先生、李燕燕女士、姬宏俊先生

3.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吴革先生、李燕燕女士、苏小军先生

4.审计委员会:李淑贤女士、李小建先生、刘炳恒先生

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燕燕女士、李淑贤女士、王世豪先生

6.提名委员会:李小建先生、吴革先生、王丹女士

7.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申学清先生、王天宇先生、夏华先生

由于宋科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尚未核准,为满足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占比规定,吴革先生将继续履职,待宋科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后,拟由宋科先生接替吴革先生担任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委员。

董事会已经同意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选举申学清先生为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将在选出主任委员后报董事会同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仍由吴革先生任主任委员,待宋科先生履职后再选出主任委员并报董事会同意。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晨东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于2021年12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在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6人,其中,徐长生监事以视频接入方式出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长赵丽娟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相关要求,本行拟变更经营范围,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如下修订: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核准的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于近日收到中国银保监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李小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豫银保监复〔2021〕623号)、《河南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李淑贤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豫银保监复〔2021〕625号),核准李小建先生、李淑贤女士本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李小建先生、李淑贤女士的简历见附件。

自李小建先生、李淑贤女士的任职资格获得核准之日起,谢太峰先生、陈美宝女士不再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谢太峰先生、陈美宝女士已确认与本行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卸任须提请本行股东及债权人注意的其他事项。本行对谢太峰先生、陈美宝女士任职期间作出的贡献致以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

李小建先生、李淑贤女士简历

李小建先生,1954年8月出生,于2014年12月起担任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01216)外部监事。彼于2010年9月至2015年9月担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于2003年10月至2010年9月担任河南财经学院校长,于2001年9月至2003年10月担任河南大学副校长以及于1994年4月至2001年9月担任河南大学环境与规划学院院长。

李先生于1982年1月取得河南师范大学(中国河南)理学学士学位,于1990年6月取得南开大学(中国天津)经济学博士学位及于1990年3月在澳大利亚国立大学修毕博士课程。李先生于1993年11月获河南省政府评定为教授,于1997年获国务院特殊津贴,1998年被评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003年被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授予新侨成功创业人士。

李先生不持有本行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外,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李淑贤女士,1962年12月出生,自2018年9月起担任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7年2月起担任Elite Beam Limited董事。彼于1986年9月至1994年6月在英国伦敦先后任职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并成为特许会计师,担任长谷工英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以及THE SUMMIT GROUP PLC集团财务经理。李女士自1994年7月起任职于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直至2018年3月荣休前为毕马威中国金融服务业审计主管合伙人。此外,李女士自2019年5月至2020年1月任澳门立桥银行高级顾问,自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任Community Business Limited董事。

李女士于1986年7月毕业于英国埃克塞特大学会计学专业及取得荣誉会计学学士学位,于2020年6月取得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企业风险管理深造文凭,于2021年11月取得英国格拉斯哥卡利多尼亚大学风险管理专业硕士学位。彼自2000年9月起一直为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自2002年12月起一直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李女士不持有本行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外,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东证融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2月24日起,调整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产品代码:970073)和C类份额(产品代码:97007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每期最低申购金额,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自2021年12月24日起,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和C类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每期最低申购金额统一调整为10元(含申购费),不设上限。

二、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各销售机构对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各销售机构设置的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但可以等于或高于该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

2、本次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管理人网站:www.dzronghui.com

管理人服务热线:021-20361067

2)办理本集合计划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非直销机构: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esc.cn

电话:95360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网站:www.fund123.com

电话:95188-8

上海天天基金网站:https://fund.eastmoney.com

电话:95021

4、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zronghui.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东证融汇资产管理有限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4日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亚联发展 公告编号:2021-095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关于调整东证融汇成长优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最低金额限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亚联发展,股票代码:002316)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1年12月21日、12月22日、12月23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经核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6、近期公司发布了以下公告: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大连亚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关于转让大连亚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基本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及《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93)。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得续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得续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4日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1-094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至2021年12月22日累计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合计人民币11,335,070.29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97%;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获得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内容如下:

二、政府补助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政府补助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均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公司在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以及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时确认政府补助;相关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规定,公司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公司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以下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三)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6月26日至2021年12月22日累计获得11,335,070.29元政府补助,预计对2021年度税前利润总额的影响约为11,335,070.29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政府补助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1-095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2.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负责具体投资事项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议案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结构性存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

1、委托方: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4、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

5、币种:人民币

6、认购金额:2,500万元

7、产品期限:30天

8、产品起息日:2021年11月03日

9、产品到期日:2021年12月03日

10、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50% -3.16%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 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

1、委托方: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4、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

5、币种:人民币

6、认购金额:4,000万元

7、产品期限:32天

8、产品起息日:2021年10月28日

9、产品到期日:2021年11月29日

10、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50% -3.15%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 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

1、委托方:安徽瑞祥工业有限公司

2、签约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6498期(1个月网点专属B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4、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

5、币种:人民币

6、认购金额:1,000万元

7、产品期限:31天

8、产品起息日:2021年11月12日

9、产品到期日:2021年12月13日

10、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40% -3.25%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 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

1、委托方:安徽瑞祥工业有限公司

2、签约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6418期(1个月网点专属B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4、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

5、币种:人民币

6、认购金额:1,000万元

7、产品期限:31天

8、产品起息日:2021年10月11日

9、产品到期日:2021年11月11日

10、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40% -3.30%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五) 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

1、委托方:安徽瑞祥工业有限公司

2、签约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6578期(1个月网点专属B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4、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

5、币种:人民币

6、认购金额:1,000万元

7、产品期限:31天

8、产品起息日:2021年12月17日

9、产品到期日:2022年1月17日

10、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40% -3.30%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六) 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

1、委托方:安徽瑞祥工业有限公司

2、签约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4、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

5、币种:人民币

6、认购金额:1,000万元

7、产品期限:42天

8、产品起息日:2021年11月15日

9、产品到期日:2021年12月27日

10、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50%-3.13%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七) 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

1、委托方:安徽瑞祥工业有限公司

2、签约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4、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

5、币种:人民币

6、认购金额:2,000万元

7、产品期限:32天

8、产品起息日:2021年12月23日

9、产品到期日:2021年1月24日

10、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50%-3.10%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提示

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此外,在投资过程中,也存在着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

2.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及日常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公司认购上述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为4,000.00万元(含本公告涉及现金管理产品)。

五、备查文件

理财产品购买的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4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4月2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9,000万元。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融资、信托融资、债权转让融资、融资租赁、贸易供应链业务等。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合创新”)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办理融资,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鸿合创新在3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公司鸿合创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1、合同各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0,000,000(叁亿元)元整。

(2)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子公司2021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对其提供的担保额度,有助于保障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的顺利实现。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和主营业务的稳定。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73,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24.20%,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72,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23.8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3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5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进一步促进业务的发展,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合作银行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即对部分信誉良好的客户(以下简称“买方”)采用“卖方担保买方融资”的方式销售产品,以买方、卖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基础,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下,银行向买方提供用于向卖方采购货物的融资业务。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买方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向买方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180,000,000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28)。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子公司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合创新”)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安徽安联开启未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安联”)购买北京鸿合爱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卖方)货物,向上海浦发银行申请办理经销商贷款业务,上海浦发银行为安徽安联提供金额为5,000,000元人民币的借款,鸿合创新为安徽安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安徽安联的实际控制人以个人财产向鸿合创新提供了反担保措施。

上述担保额度在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的额度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安联开启未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上表中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安徽安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公司安徽安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担保人: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或称“保证人”)

被担保人:安徽安联开启未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5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属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全力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担保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享有的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对于债务人分期付款的,保证人还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对应债务人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对应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且保证人书面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公司为买方提供信贷担保是为了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时,各被担保人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是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开发客户资源,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公司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同时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措施以防控风险。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3,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20%,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3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