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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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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2021年底及2022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1-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1-113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21日、2021年12月22日、2021年12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21日、2021年12月22日、2021年12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相较于异常波动前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1、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书面发函询证,截至目前,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等重大事项。

2、未发现近期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根据广州中院公告公示中心发布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公司投资者诉讼索赔案件将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进行审理。2021年7月27日,公司投资者诉讼索赔案件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2021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01民初21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向52037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24.59亿元;马兴田等6人、时任公司董监高的13名个人、审计机构及审计项目的签字会计师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2021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1)粤52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康美药业重整计划,并终止康美药业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合计364,641,522.96元。

(五)根据公司、管理人与广东神农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神农氏”)签署的《关于参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之投资协议书》,神农氏可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25.3134%。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除公司已公开的信息以外,公司不存在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1-114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11月26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受让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关联股东的转增股票解决6,000,000,000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款。2021年12月17日,重整投资人已向康美药业管理人支付全部投资款。前述股票于2021年12月22日过户至重整投资人名下。过户完成后,共计解决6,000,000,000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款。

● 2021年12月20日,因康美药业原实控人关联方马先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康美药业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马先生名下位于深圳市银湖公馆的一套房产(以下简称“抵债房产”)过户至康美药业,以物抵债解决关联方非经营性占款。抵债房产已于2021年12月20日过户至公司名下,抵债金额按照评估价值减去康美药业支付的过户税费等费用计算,预计为176,613,301.22元。

一、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的占用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18日出具的《关于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4989号),截至2019年12月31日,马兴田先生实际控制的普宁市康淳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淳药业”)和普宁康都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都药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下统称“占款”或“占用资金”)余额合计9,481,126,200.69元(本金),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偿还情况

(一)出具《债务偿还承诺书》

马兴田先生于2020年6月17日向公司出具了《债务偿还承诺书》,承诺:(1)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向公司累计偿还的款项不低于占用资金总额的10%(即人民币948,112,620.069元);(2)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向公司累计偿还的款项不低于占用资金总额的40%(即人民币 3,792,450,480.276元);(3)于2022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向公司累计偿还全部占用资金以及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全部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督促实际控制人按照债务偿还承诺书的要求尽快归还占用资金的议案》。

(二)债权债务冲抵和现金方式偿还部分占款

2020年12月,公司与相关方签署《股份转让及偿债协议》、《债务抵偿协议》和《债权债务冲抵协议书》,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还款进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马兴田先生通过深圳市博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金清偿40,000,000元;2021年5月18日,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以债权债务冲抵方式还款960,000,000元的《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还款进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后期关联方通过替公司偿还债务形式抵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30,000,000元。

(三)关联方变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偿还安排承诺,以现金加资产的方式偿还占款

2021年5月8日,公司收到马兴田先生和许冬瑾女士出具的《关于变更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偿还安排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为依法、高效、全面、彻底解决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关联方拟变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偿还安排承诺,以现金加资产的方式偿还占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披露的《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拟变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偿还安排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6)。2021年5月18日,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马兴田先生和许冬瑾女士变更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偿还安排承诺的议案》。

(四)2021年8月20日,公司与信宏实业、康都药业、康淳药业签订清偿债务《协议书》,约定以其持有的抵债资产变现处置,代康都药业、康淳药业偿还其结欠康美药业的债务;于2021年8月31日与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康都药业、康淳药业签订清偿债务《协议书》,约定以其持有的抵债资产变现处置,代康都药业、康淳药业偿还其结欠康美药业的债务;于2021年8月31日与马兴田先生、许冬瑾女士、康都药业、康淳药业签订清偿债务《协议书》,约定以其持有的抵债资产变现处置,代康都药业、康淳药业偿还其结欠康美药业的债务。公司已根据上述《协议书》启动追收工作。

(五)2021年10月28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经其强制执行,处置信宏实业资产所得款项共计1,641,212,789.45元支付至公司管理人账户。根据公司与信宏实业签订的清偿债务《协议书》,上述款项将代偿占款本金。

(六)2021年11月5日,康美实业将其名下普宁市福临门的11套房产过户给康美药业,通过以物抵债抵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抵债金额按照评估价值减去康美药业支付的过户税费等费用计算,预计为16,313,793.98元。

(七)2021年11月10日,许冬瑾将其名下普宁市广汕公路北侧新光路东侧商铺过户给康美药业,通过以物抵债抵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抵债金额按照评估价值减去康美药业支付的过户税费等费用计算,预计为8,439,870.08元。

(八)2021年11月10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处置信宏实业资产所得款项共计243,904,923.00元支付至公司管理人账户。该款项为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信宏实业资产所得款项中尚未分配完毕的款项。根据公司与信宏实业签订的清偿债务《协议书》,上述款项将代偿占款本金。

(九)2021年11月26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受让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关联股东的转增股票解决6,000,000,000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款。2021年12月17日,重整投资人已向康美药业管理人支付全部投资款。前述股票于2021年12月22日过户至重整投资人名下。过户完成后,共计解决6,000,000,000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款。

(十)2021年12月20日,因康美药业原实控人关联方马先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康美药业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马先生名下位于深圳市银湖公馆的一套房产过户至康美药业,以物抵债解决关联方非经营性占款。抵债房产已于2021年12月20日过户至公司名下,抵债金额按照评估价值减去康美药业支付的过户税费等费用计算,预计为176,613,301.22元。

(十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合计预估364,641,522.96元。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正积极与马兴田先生及其关联方沟通,督促其尽快解决资金占用的问题并完成整改。公司将对关联方归还占用资金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一、适用基金范围

二、公告基本信息

根据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港股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港股通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由于以下日期受到非港股通交易日影响,故本公司将暂停上述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业务(具体处理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并自下列日期的下一开放日恢复上述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2021年岁末: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至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

元旦:2022年1月1日(星期六)至2022年1月3日(星期一)

春节:2022年1月27日(星期四)至2022年2月6日(星期日)

清明节: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至2022年4月5日(星期二)

香港耶稣受难节、复活节: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至2022年4月18日(星期一)

劳动节: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至2022年5月4日(星期三)

香港佛诞翌日:2022年5月9日(星期一)

端午节:2022年6月3日(星期五)至2022年6月5日(星期日)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2022年7月1日(星期五)

中秋节:2022年9月10日(星期六)至2022年9月12日(星期一)

国庆节、香港重阳节:2022年9月29日(星期四)至2022年10月7日(星期五)

香港圣诞节:2022年12月26日(星期一)至2022年12月27日(星期二)

若港股通交易日安排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调整并公告。如遇上述开放式基金因其他原因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赎回等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港股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港股通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业务期间,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各项交易业务仍照常办理。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请投资人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交易跨越节假日带来不便及资金在途导致的损失。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 获取相关信息。

2、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公募基金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示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风险)等。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基金、汇丰晋信港股通精选股票型基金、汇丰晋信港股通双核策略混合型基金

关于2021年岁末及2022年节假日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赎回业务的公告

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关于2021年岁末及2022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关于2021年底及2022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和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本公司决定于2021年底及2022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办理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类型以各基金实际开通情况为准),并自该等非港股通交易日的下一开放日恢复办理各基金的上述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注:博道睿见一年持有期混合基金和博道盛利6个月持有期混合基金分别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定期限的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限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关于最短持有期限的规定详见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2021年底及2022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提示如下:

注:(1)上述非港股通交易日期已剔除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休市日重合的日期。

(2)2022年12月28日至12月30日是否暂停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将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23年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确定,如暂停将由本公司另行公告。

(3)若非港股通交易日安排发生变化,请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为准。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非港股通交易日的安排调整相关基金交易业务安排并公告。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基金只包含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本公司现行管理的基金,本公司新发基金或其他基金新增参与港股通交易的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开放情况请见本公司届时发布的的相关公告。

(2)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非港股通交易日带来不便。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085-2888)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国投瑞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少为1次,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本基金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相关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现金红利款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的日期,非投资者实际收到现金红利款的日期。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1年12月3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权益登记日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

(3)按照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红利再投资部分的份额持有期将自2021年12月29日开始重新计算。

(4)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的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查询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分红方式。有意愿变更分红方式的持有人请务必在2021年12月27日前(含当日) 到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非现场交易方式修改分红方式。

(5)咨询办法:

①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ubssdic.com。

②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0-6868、0755-83160000。

③向本基金的各销售网点查询。

国投瑞银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1年12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少为1次,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本基金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相关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现金红利款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的日期,非投资者实际收到现金红利款的日期。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1年12月30日(现金红利发放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权益登记日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

(3)按照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红利再投资部分的份额持有期将自2021年12月29日开始重新计算。

(4)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的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查询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分红方式。有意愿变更分红方式的持有人请务必在2021年12月27日前(含当日)到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非现场交易方式修改分红方式。

(5)咨询办法:

①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ubssdic.com。

②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0-6868、0755-83160000。

③向本基金的各销售网点查询。

国投瑞银锐意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少为1次,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0%。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本基金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相关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现金红利款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的日期,非投资者实际收到现金红利款的日期。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1年12月3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权益登记日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

(3)按照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红利再投资部分的份额持有期将自2021年12月29日开始重新计算。

(4)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的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查询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分红方式。有意愿变更分红方式的持有人请务必在2021年12月27日前(含当日) 到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非现场交易方式修改分红方式。

(5)咨询办法:

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ubssdic.com

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0-6868、0755-83160000。

向本基金的各销售网点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公司10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于董事长金生光因公出差,故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半数以上的董事推举董事金生辉担任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长金生光及董事李建莉、李秉祥、祁辉成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张海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马富昕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在宁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公司控股股东金生光持有交易对方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投资”)70%股权,同时金阳光投资持有标的公司88.6312%股权,根据相关规定,金阳光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控股股东金生光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金生光一致行动人金生辉、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飞梅、李建莉、金飞菲、王生娟、马金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1,917,390股,已对议案1回避表决,该议案已获得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庆实、李诗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7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2021年12月23日在公司11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长金生光及董事李建莉、祁辉成、李秉祥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金生光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金生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任免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董事长兼总裁金生光提名,聘任谈耀荣、宋其忠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因工作调整,谈小虎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

简 历

金生辉,男,1974年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4年7月至1995年12月任青海省第二路桥公司秘书;1996年1月至2011年11月历任青海省正平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项目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11年12月至2017年12月任公司总裁;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任公司首席执行官;2011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0年12月至今兼任正平(深圳)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谈耀荣,男,1974年11月生,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2000年7月至2011年11月,历任青海省正平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技术员、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工区长、生产副经理;2011年12月至2019年8月,历任公司项目经理、副总工程师、中原建设事业部副总经理、禹亳铁路项目总承包部指挥长;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任正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1月至2021年5月,任正平(深圳)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21年5月至今,任商城县陶家河文旅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宋其忠,男,1970年2月生,大专学历、清华大学EMBA,高级工程师职称。1995年9月至2011年1月,历任青海省正平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技术员、技术负责人、队长、专业工程师、副经理、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副总经理;2011年2月至2014年11月,任青海金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17年11月,任公司副总裁;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任公司运营副总裁兼中原建设事业部总经理;2018年6月至2018年9月任公司企管中心主任;2019年4月至2021年9月任公司甘肃分公司负责人;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总裁助理兼会审中心主任。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7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2021年12月23日在公司10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张海明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明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