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5289 证券简称:罗曼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21日、12月22日、12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及发函问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与Holovis尚未签署实际协议,霍洛维兹数字公司尚未设立。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披露公告,拟与英国 Holovis International Ltd.(以下简称“Holovis”)共同在上海投资设立上海霍洛维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洛维兹数字公司”)。截止目前,该计划尚未签署实际协议,双方仍处于洽谈阶段,后续协议是否签署、投资公司是否设立及具体项目推进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拟与Holovis合作推进的虚拟文娱业务尚未实际开展,尚不具备商业化的条件,对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利润增长没有任何影响。
上海申汲尚未实际运营,生产经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披露公告,拟与关联方申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环境”)共同出资设立上海申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汲”)。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财务投资,不纳入本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上海申汲已于近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上海申汲的注册资本尚未实缴,尚未开始实际的业务运营。未来实际经营中,上海申汲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生产经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估值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21日、12月22日、12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同时,最近三个交易日换手率分别达到42.91%、39.11%、50.51%,累计换手率达132.53%。根据申万行业分类公司所处的“建筑装饰业”市盈率为9.80倍,市净率为 0.96倍。公司当前市盈率为31.20倍,市净率为3.14倍,显著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21日、12月22日、12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发现其他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和涉及热点概念的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估值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21日、12月22日、12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同时,最近三个交易日换手率分别达到42.91%、39.11%、50.51%,累计换手率达132.53%。根据申万行业分类公司所处的“建筑装饰业”市盈率为9.80倍,市净率为 0.96倍。公司当前市盈率为31.20倍,市净率为3.14倍,显著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暨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关于对外投资暨设立控股子公司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拟与英国 Holovis共同在上海投资设立霍洛维兹数字公司。目前,该计划仅为前期计划,尚未签署实际协议,双方仍处于洽谈阶段,后续协议是否签署、投资公司是否设立及具体项目推进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具体如下:
1、投资协议尚未签署的风险:
截止目前,公司与Holovis的投资意向仅为前期计划,相关的投资协议尚未签署,双方仍处于洽谈阶段。后续协议是否签署尚不确定,公司与Holovis 的合作能否正常推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拟投资公司尚未设立的风险:
截止目前,霍洛维兹数字公司尚未实际设立,尚未开展任何业务;其工商登记尚需获得相关政府机关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政府机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都尚不确定。
3、公司主业没有发生改变。
公司主营业务为景观照明整体规划和深化设计、景观照明工程的施工以及远程集控管理等景观照明其他服务,2021年半年度景观照明工程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95.51%。公司拟与Holovis合作推进的虚拟文娱业务尚未实际开展,尚不具备商业化的条件,对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利润增长没有任何影响。
(三)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拟与申能环境共同出资设立上海申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财务投资,不纳入本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上海申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上海申汲的注册资本尚未实缴,尚未开始实际的业务运营。未来实际经营中,上海申汲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生产经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策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相关业务进展情况以本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 月24日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21-056号
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人,现场出席董事15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志斌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和现场表决,形成如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资产配置规划(2022-2024)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2022年-2023年中投资委托管理及咨询服务协议〉和〈2022年度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李全、杨毅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香港)〈2022年投资委托管理协议〉和〈2022年度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李全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胡爱民、李琦强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同意增选杨毅董事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不再担任提名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何兴达董事担任投资委员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杨雪董事担任提名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
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执委会下设子公司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张泓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李全、张泓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2021年公司反洗钱工作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2022年-2023年中投资委托管理及咨询服务协议〉和〈2022年度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查了《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2022年-2023年中投资委托管理及咨询服务协议〉和〈2022年度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以上关联交易事项,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是以公平、公正、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香港)〈2022年投资委托管理协议〉和〈2022年度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查了《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香港)〈2022年投资委托管理协议〉和〈2022年度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以上关联交易事项,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是以公平、公正、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关于公司与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查了《关于公司与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以上关联交易事项,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是以公平、公正、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关于2021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就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薪酬激励措施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2021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湘鲁、郑伟、程列、耿建新、马耀添
2021年12月23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21-057号
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现场出席监事5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长刘德斌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和现场表决,形成如下会议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150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0日通过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程宗玉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投入了项目的建设。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款项合计3,097.62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151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0日通过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艳君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投入了项目的建设。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款项合计3,097.62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152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1年12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8号),公司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40,550,79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5,469,995.9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820,708.2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6,649,287.6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2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518Z012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664.93万元,与上表中募集资金实际到账合计金额的差额部分为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及置换方案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投入了项目的建设。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1]518Z0624号《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21年12月2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097.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款项合计3,097.62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518Z0624号《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1]518Z0624号《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3日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0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21年12月21日、2021年12月22日及12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披露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交割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公司组织实施的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工作,截至目前,标的资产已全部完成交割;
5、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披露了《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公司自2021年12月17日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仁智”变更为“仁智股份”,股票代码不变,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6、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公司第一大股东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瀚澧”)、前实际控制人金环女士与控股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达新材料”)于2021年12月12日签署了《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约定,西藏瀚澧持有的公司股份81,387,0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6%)表决权委托给平达新材料行使的委托期限延长至2023年11月30日;
7、公司目前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披露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8、经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截至目前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9、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披露的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41号),公司收到问询函后,已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根据工作进展,公司申请了延期回复,公司将尽快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
3、公司股价短期内涨幅较大,存在估值较高的风险。截至本公告发出日,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近期股价连续上涨已偏离公司基本面情况。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统计,截至2021年12月21日,“开采辅助活动”(行业代码:B11)最新静态市盈率为35.40倍,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4.12倍,而公司最新市盈率为负值,偏离行业市盈率水平。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1-083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为了保证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格力电器”)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互相为彼此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拟授信金额合计人民币14亿元,拟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14亿元(以下简称“本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2.审议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为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进行的担保,相关子公司已履行内部审议程序,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9年12月30日
2.注册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湖路16号
3.注册资本:110333.5385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赖信华
5.经营范围:对新能源相关领域技术的研究开发;锂离子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的生产、销售;混合动力、纯电动车动力总成、电机、电源管理系统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汽车(不含小轿车)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1,950,854.99万元,负债总额1,283,301.99万元、净资产667,553.00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1,375.42万元,利润总额-35,785.54万元,净利润-29,414.88万元。
7.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经查验,截至目前,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方:天津广通汽车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4年12月19日
2.注册地点: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园重庆道26号
3.注册资本:14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赖信华
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客车和各种专用车及其零配件;相关的辅助性业务(车身喷漆、车辆改装);产品的售后服务和维修保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252,298.59万元,负债总额186,566.58万元、净资产65,732.01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1,421.68万元,利润总额-1,761.41万元,净利润-2,121.44万元。
7.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8.经查验,截至目前,天津广通汽车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方: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9年08月30日
2.注册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湖路16号1号厂房A区
3.注册资本:106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赖信华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器辅件销售;销售代理;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池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1,372,585.10万元,负债总额1,300,886.28万元、净资产71,698.82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3,815.51万元,利润总额28,779.52万元,净利润24,765.70万元。
7.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经查验,截至目前,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方:珠海格力钛电器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0年12月29日
2.注册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湖路16号2号厂房A区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赖信华
5.经营范围:混合动力、纯电动车总成、电机、电源管理系统及其相关技术的开发;纯电动车驱动系统设备、混合动力车驱动系统设备、电机及其配件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163,783.60万元,负债总额146,015.02万元、净资产17,768.59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452.26万元,利润总额-1,542.85万元,净利润-1,267.88万元。
7.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经查验,截至目前,珠海格力钛电器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成都广通汽车有限公司、成都格力钛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成都广通汽车有限公司、成都格力钛新能源有限公司
债务人: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6.5亿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范围: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
保证期间: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成都广通汽车有限公司与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成都广通汽车有限公司
债务人:天津广通汽车有限公司
债权人: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3.5亿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范围: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
保证期间: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
债权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3亿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范围: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
保证期间: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止
4、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珠海格力钛电器有限公司
债权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亿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范围: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
保证期间: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896,554.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78%,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29,631.73 万元(系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并表前,为其公交公司等客户融资租赁购车业务提供的存量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3%,其余为公司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债务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五、其他情况说明
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互相担保系经营发展所需,目前被担保方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广通汽车有限公司、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珠海格力钛电器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未设置反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广通汽车有限公司、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珠海格力钛电器有限公司的内部审批文件;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增加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我司”)与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服务协议,自2021年12月24日起,我司旗下基金增加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涉及基金及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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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可按照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提供的方式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
二、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赎回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三、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2、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东方阿尔法基金客服电话:400-930-6677
东方阿尔法基金网址:www.dfa66.com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本公司旗下基金份额均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