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移交潭耒高速公路潭衡段收费权的进展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发起设立投资基金并认购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5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发起设立投资基金并认购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6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3日(周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洛藕路288号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斌先生
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减少人员聚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参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5,419,5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4297%。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9,574,6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8887%;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844,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410%。
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84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410%。
(3)公司9名董事、3名监事及3名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黄斌先生、费新毅女士、张宇星先生、HUA RUN JIE先生、沈保卫先生、沈贤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选举黄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419,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黄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选举费新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419,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费新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选举张宇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419,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张宇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审议《选举HUA RUN JIE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419,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HUA RUN JIE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审议《选举沈保卫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419,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沈保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审议《选举沈贤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419,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沈贤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叶小杰先生、马元兴先生、陈玉敏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选举叶小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419,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叶小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选举马元兴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419,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马元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选举陈玉敏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419,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陈玉敏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出6名非独立董事与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次日起就任,任期三年。本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朱会俊先生、胡道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选举朱会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419,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朱会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审议《选举胡道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419,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胡道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出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李锋宝先生,共同组成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次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7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被列入
《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
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第三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于12月23日公布《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天奇金泰阁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金泰阁”)《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奇金泰阁专注于废旧锂电池资源化利用业务,已具备实现锂电池全部金属提取工艺,工艺水平位居行业前列且有较强盈利能力。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及锂电池行业的高速发展,三元前驱体、碳酸锂等锂电池材料呈倍速增长。为应对日益激增的市场需求,金泰阁持续扩增产能、提升工艺水平。未来,天奇金泰阁将基于现有元素提取业务,进一步向下游电池材料制造业务延伸,最终形成“电池回收-元素提取-材料再生”的废旧电池资源化利用完整产业链。
天奇金泰阁此次被列入该名单,是对其综合条件、技术创新能力、人才队伍实力等方面的充分肯定,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及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大力发展动力电池回收资源化利用业务的战略方向,推动公司实现退役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者的目标,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作用。本次事项未对公司本年度业绩情况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基金名称:安徽省合庐产业新城共盈一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投资金额:全体合伙人的合计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尚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尚润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金额为人民币150万元。
● 风险提示:该事项仍需相关有权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实施,是否能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后续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技术发展、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投资项目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 本次投资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共同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尚润资本与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暨共同对外投资,尚润投资的合计认缴出资额为150万元。本次与关联方的共同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更好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公司产业升级和发展的步伐,实现公司资本连接产业目标,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尚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尚润资本”)与广西盈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广西盈吉”)、安徽省合庐产业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合庐产业新城建”)于近日签订《安徽省合庐产业新城共盈一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的合计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尚润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金额为人民币150万元;广西盈吉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认缴金额为人民币150万元;合庐产业新城建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金额为人民币29,700万元。
广西盈吉系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盈科创新”)控股子公司,盈科创新全资子公司广西贝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属于公司5%以上的股东,且盈科创新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尚润资本15%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盈科创新及其控股子公司广西盈吉属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润资本的关联人,本次投资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共同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尚润资本与盈科创新发生的关联交易暨共同对外投资,尚润投资的合计认缴出资额为150万元。本次与关联方的共同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出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广西盈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6MA5MYP712K
3、法定代表人:赖振东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17-12-27
6、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含金融、期贷、证券信息);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2020年度广西盈吉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636.36万元,资产总额11,746.77万元,资产净额4,636.77万元。
8、关联关系介绍:广西盈吉系盈科创新控股子公司,盈科创新全资子公司广西贝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属于公司5%以上的股东,且盈科创新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尚润资本15%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盈科创新及其控股子公司广西盈吉属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润资本的关联人。
三、投资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投资基金名称:安徽省合庐产业新城共盈一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广巢路与合铜路交叉口合庐产业新城科技服务中心办公楼二楼
3、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4、本次私募基金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情况:合伙企业将在依法设立后,按中国基金业协会要求的时限完成备案登记。
5、基金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自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计算至第伍个周年日为止。此后,若本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尚未实现退出,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可延长壹年。管理及退出期、延长期内不再进行除被动投资之外的任何对外投资活动。
7、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普通合伙人广西盈吉担任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盈科创新作为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01263。全体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福建尚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的投资顾问,为合伙企业提供投资顾问服务。
8、出资缴付: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全体合伙人的合计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元。各合伙人根据缴款通知缴付的各自当期出资,原则上应根据合伙人的认缴比例确定。当期出资总额为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届时酌定的、合伙企业实际经营所需的资金规模。
9、投资范围:本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广西爱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方式为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的全部闲置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可以被动投资方式进行管理。被动投资指普通合伙人通过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等风险水平相当的低风险投资方式对合伙企业账面现金余额所进行的现金管理。
10、投资基金管理模式:广西盈吉和尚润资本为基金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投资期内,每基金年度管理费总额为管理费计提日的实缴出资总额的1%收取;在合伙企业退出期内,每基金年度管理费总额为按照截至管理费计提日当时合伙企业未退出投资成本的1%计算。
11、投资决策机制:本次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三人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就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交的对外投资、退出方案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审议项目需要获得全体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同意方为有效。
12、投资限制:(1)不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不得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2)不从事房地产投资。合伙企业不得投资于房地产企业或房地产项目。(3)不得举债或提供对外担保。除非得到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不得对外举债,亦不得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4)其他限制。合伙企业不得从事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禁止其从事的其他事项。
13、合伙企业的退出机制:(1)根据合伙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签订的协议退出。(2)合伙企业直接出让被投资企业股权/股票、出资份额或资产实现退出;(3)通过被投资企业上市、并购,市场化退出;(4)通过在二级市场出售被投资企业股票的方式退出。(5)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二)收入来源和分配方式
1、收入来源:(1)合伙企业从其投资项目投资获得的收入(包括返还的项目投资本金和利润、源于全部出售投资项目或部分处置投资项目所得现金收入的分配、非现金分配以及源于被投资企业的任何红利和利息收入的分配);(2)投资期结束后尚未进行投资或用于其它目的并可返还给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3)合伙企业从其投资运营活动获得的分红、股息、利息、其他类似的现金收入;(4)合伙企业闲置现金管理/被动投资中获得的利息所得等收入。(5)违约金收入及其他应归属于合伙企业的现金收入。
2、分配:本基金的门槛收益率为7%。除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收到任意一笔收入,或因合伙企业解散等原因需要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清算的,在支付合伙企业的费用并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后,如可分配收入还有余额,分配原则如下:(1)返还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按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100%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全体合伙人的累计实缴资本,直至各合伙人均收回其实缴资本;(2)门槛收益分配:在完成上述第(1)项的分配后若有剩余,则按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全体合伙人基金实际收益,直至各合伙人自出资缴付之日至各分配时点对应的所得本金部分收益均达到年化净收益率7%(单利);(3)业绩报酬分配:在完成上述第(1)、(2)项的分配后若有剩余,则剩余部分收益的80%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20%作为业绩报酬归于基金管理人。全体合伙人之间就上述分配顺序另行达成其他约定的,适用其他约定。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本次投资有助于加快公司外延式发展的步伐,同时也有利于公司积累投资经验,分享潜在的投资回报;另一方面,以投资的方式连接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新兴产业,公司得以进一步了解把握各新兴产业的发展前景及行业趋势。公司将在不断激发内生增长潜力的同时,择机加大外延式拓展力度,进一步构建具备强竞争力的产业结构及战略布局。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公司与共同投资方均以现金出资,同股同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立股份控股子公司发起设立投资基金并认购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华立股份控股子公司发起设立投资基金并认购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六、风险揭示
本次投资仍需相关有权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实施,是否能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后续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技术发展、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投资项目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拖股份”、“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对一拖股份进行了2021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刘梦迪、邱志千
(三)培训时间:2021年12月16日
(四)培训地点:一拖股份会议室
(五)培训人员:刘梦迪
(六)培训对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财务部门及董事会办公室成员等
(七)培训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规要求,对上市公司的治理与规范的各个方面,包括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董监高职责、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守承诺等内容进行培训。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公司进行了2021年度持续督导培训。中信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内应当关注的事项有了更深的了解,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规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资本市场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拖股份”、“上市公司”、“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于2021年12月16日对一拖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刘梦迪、邱志千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年12月16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刘梦迪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
4、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一拖股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内部控制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一拖股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一拖股份关联交易的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和公告文件,查阅了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并与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一拖股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等资料,同时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关于募集资金支出和使用的决策程序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一拖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一拖股份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协议,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一拖股份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督导期内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一拖股份所涉相关行业信息和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同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一拖股份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一拖股份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行良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不存在重大问题,无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一拖股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中信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一拖股份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信证券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内,一拖股份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一拖股份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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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2021-050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53号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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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韩珍堂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会主席田兵先生因事请假;
3、公司董事会秘书赵晓强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发行债券的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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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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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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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及品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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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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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议案名称:挂牌转让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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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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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议案名称:增信机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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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议案名称: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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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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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议案名称: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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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议案名称:交易流通场所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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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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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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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包括第1项议案下须逐项表决的子议案)的所有决议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
律师:管晋宏、徐德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议案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十四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 招商证券 编号: 2021-07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十四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十四期短期融资券已成功发行,相关发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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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以下网站上刊登:
1、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
2、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 招商证券 编号: 2021-07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22日收到公司副总裁吴光焰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吴光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吴光焰先生的辞职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吴光焰先生在任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目前公司业务经营一切正常。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192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瑞可迪(上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关于HRS5685片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将于近期开展临床试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物的基本情况
药物名称:HRS5685片
剂型:片剂
规格:50mg、250mg
申请事项:临床试验
受理号:CXHL2101568、CXHL2101569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0月15日受理的HRS5685片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按照提交的方案开展临床试验。申请的适应症为拟用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型(HIV-1)感染者的治疗。
二、药物的其他情况
HRS5685能够抑制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型(HIV-1)复制,临床拟用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型(HIV-1)感染者的治疗。经查询,国内外尚无同类产品获批上市。截至目前,HRS5685相关研发项目累计已投入研发费用约2,965万元。
三、风险提示
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药物在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后,尚需开展临床试验并经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通过后方可生产上市。
由于药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简称:现代投资 证券代码:000900 公告编号:2021-060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移交潭耒高速公路潭衡段收费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经交通运输部批复同意,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交通厅”)与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投资”或“公司”)签订转让协议,将潭耒高速公路潭衡段收费权转让给公司,期限为20年,自2000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26日止。因疫情影响,高速公路免费通行79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延长收费期限给予补偿,潭耒高速公路潭衡段收费权暂按延长79天收费期限予以补偿(最终疫情补偿期限以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期限为准)。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0时起将潭耒高速公路潭衡段收费权移交给省交通厅。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移交潭耒高速公路潭衡段收费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二、进展情况
为确保高效平稳有序做好潭耒高速公路潭衡段移交、接管工作,省交通厅、现代投资和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三方就潭耒高速公路潭衡段收费权移交接管事宜签订了《潭耒高速公路潭衡段移交接管协议》,接管主体为高速集团。
为便于潭耒高速公路运营管理连续性,高速集团与公司签订了《潭耒高速公路潭衡段收费运营委托管理协议》,自2021年3月16日零时至2021年10月31日24时期间,高速集团委托公司负责潭衡段收费运营的管理,委托管理范围包括潭衡段收费运营、机电系统运维管理工作。高速集团支付公司在代管潭衡段期间的费用,支付金额按实际发生费用为准。同时,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安置。双方就资产交割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目前,公司已顺利完成潭耒高速公路潭衡段收费权移交工作。
三、备查文件
1、《潭耒高速公路潭衡段移交接管协议》;
2、《潭耒高速公路潭衡段收费运营委托管理协议》。
特此公告。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