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1、嘉实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20年11月1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29号《关于准予嘉实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并于2021年9月30日获中国证监会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21】3152号《关于嘉实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基金类别为黄金ETF,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名称:嘉实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上海金ETF
场内简称:上海金ETF基金
基金代码:159831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3月25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期间进行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如上海黄金交易所对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及市场情况适当调整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本基金的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黄金现货合约进行的认购。
7、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和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投资人以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本基金时需同时具有深圳A股账户和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或同时具有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和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并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进行账户备案,以确保投资人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包括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下同)都有效且开户登记信息一致。
8、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比率不超过0.50%。投资者办理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过程中产生的黄金现货合约过户费用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的规定收取,并由投资者承担。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货合约价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1、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3、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对于投资者用于认购的资金,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5、本公告仅对“嘉实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嘉实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6、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营业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8、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85712266,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9、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名单,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按规定予以披露。本基金上市后,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申购、赎回或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两种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如投资者需要以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本基金,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与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
20、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盘交易的黄金现货合约(包括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黄金现货实盘合约、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等)等黄金品种,以实现紧密跟踪上海金午盘基准价的目标。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黄金市场波动风险、基金跟踪偏离误差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折溢价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套利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等等。本基金属于黄金ETF,本基金主要投资对象为黄金现货合约,其风险收益特征与国内黄金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不同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认/申购、赎回或黄金现货合约认/申购、赎回两种方式办理本基金的认/申购、赎回业务。如投资者需要以黄金现货合约认/申购、赎回本基金,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与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本基金进行清算,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或二级市场买入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嘉实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上海金ETF
场内简称:上海金ETF基金
基金代码:159831
(二)基金类别、运作方式
基金的类别:黄金ETF
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发售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货合约价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六)基金的认购份额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以人民币发售,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发售机构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之“(三)销售机构”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募集期内新增或变更发售代理机构,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自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3月25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期间进行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货合约价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有效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九)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十)募集期间的资金与费用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货合约由上海黄金交易所过户至本基金的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高于0.50%,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时可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的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费用(或佣金)。
投资者办理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过程中产生的黄金现货合约过户费用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的规定收取,并由投资者承担。
(三)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网上现金认购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5%,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5%=5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5%)=1,005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5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网下现金认购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例: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5%=5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5%)=100,500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即投资者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500元资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3、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
(1)i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个黄金现货合约,n代表投资者提交的黄金现货合约总个数。如投资人仅提交了1个黄金现货合约的申请,则n=1。
(2)“第i个黄金现货合约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合约的成交金额除以成交量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以进行清算交收的黄金现货合约数量。
三、投资者开户
(一)账户的开立
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和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以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本基金需同时具有深圳证券账户(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及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
(二)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关于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的具体流程和办法,请到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三)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拟参与黄金现货合约认购但尚无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的投资者,需于认购前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或其会员代理机构办理开立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的手续。
投资者须确保开立的深圳证券账户及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时登记信息一致,如信息不一致,认购申请将被拒绝。
投资者在提交黄金现货认购申请前须先进行账户备案。只有完成账户备案的投资者方可提交认购申请,否则申请将被拒绝。
3、已购买过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2021年12月28日起至2022年3月25日的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应以深圳证券账户认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1年12月28日起至2022年3月25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手续:
投资者须先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后向本公司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签署《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签署《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5)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机构投资者还须加盖预留印鉴;
(6)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在认购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海淀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251019200093462
户 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 号:326660100100558565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建国路支行
账号:91090078801500002209
投资者汇款时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而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实际到账日为准。
(3)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1年12月28日起至2022年3月25日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手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黄金现货合约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2021年12月28日起至2022年3月25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具体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如上海黄金交易所对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限额: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以黄金现货合约申报,用于认购的黄金现货合约为AU99.99。最低认购申报数量为1,000克,超过1,000克的部分必须为1,000克的整数倍。在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期间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量不设上限。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加认购期间接受的黄金现货合约品种,并另行公告。
3、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黄金现货合约。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七、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货合约由上海黄金交易所过户至本基金的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投资者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八、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货合约价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有效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货合约由上海黄金交易所过户至本基金的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后);对于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黄金现货合约,由上海黄金交易所协助基金管理人办理相关黄金现货合约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09-14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2A层
法定代表人:经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胡勇钦
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010)85712266
网站:www.jsfund.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日期:1987年3月30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95559
联系人:陆志俊
(三)销售机构
1、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如下: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网信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等。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09-14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2A层
法定代表人:经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胡勇钦
网站:www.jsfund.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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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需为具有黄金ETF现货实盘合约认购申购赎回代办资格的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基金管理人可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发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发售代理机构,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周祎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周祎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嘉实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嘉实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1年12月24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