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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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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21-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汇通集团”)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1,66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89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1,666.00万股,全部为新股,公司原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8,166.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499.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根据《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5,857.07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60.0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166.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0,499.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0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5122019%。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1年12月2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2月2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4、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和网下发行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根据《发行公告》,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12月23日(T+1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78号紫金山大酒店四楼会议室海棠厅主持了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摇号中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已经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凡参与网上发行申购汇通集团A股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104,994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汇通集团A股股票。

二、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21年12月22日(T日)结束。经核查确认,《发行公告》披露的2,90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3,543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中,有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网下申购。其余2,90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3,539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参与了网下申购。

未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具体情况如表:

(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配售结果如下: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以上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配售原则,其中零股1,436股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的网下配售原则配售给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同泰慧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最终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详见附表。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20639435、 021-20639436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56 证券简称:金马游乐 公告编号:2021-095

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17人,均为自然人股东;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7,788,2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7179%;实际可上市流通32,458,2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45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8]2058号文《关于核准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签发的《关于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651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1,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18年12月2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000万股。

(二)公司于2019年5月8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2018年末总股本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8.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3,200.00万元;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累计公积金转增股本3,200万股。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9年5月24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至7,200万股。

(三)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了以2019年9月12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61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88.70万股限制性股票。2019年10月9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19年10月9日,公司总股本增至7,288.70万股。

(四)2019年12月,公司7名自然人股东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锁定期限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7名自然人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该7名自然人股东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解禁后上市流通,合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579,8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555%;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本次部分首发前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后,公司总股本72,887,000股不变。

(五)2020年6月3日,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1人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以自有资金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5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实施办结后,公司总股本由72,887,000股变更为72,833,000股。

(六)2020年6月16日,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72,833,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3.2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23,306,560.00元;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办结后,公司总股本由72,833,000股变更为101,966,200股。

(七)2021年5月26日,公司根据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对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标而触发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1,956股,回购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实施办结后,公司总股本由101,966,200股变更为101,604,244股。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自愿锁定及流通限制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邓志毅、刘喜旺、李勇及非控股股东杨焯彬、邝展宏、何锐田、李玉成、李仲森、林泽钊、高庆斌、陈朝阳、贾辽川、曾庆远、柯广龙、梁沛强、李伯强、邓国权共17名股东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邓志毅、刘喜旺、李勇、李玉成、李仲森、林泽钊、高庆斌、陈朝阳、贾辽川、曾庆远共10名股东分别承诺:

(1)所持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公司股东杨焯彬、邝展宏、何锐田、柯广龙、梁沛强、李伯强、邓国权共7名股东分别承诺: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及其他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本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17人,均为自然人股东;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7,788,2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7179%。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相关自愿锁定的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1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清算注销上海瀚叶锦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1-126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清算注销上海瀚叶锦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该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及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8月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含预留)调整为23.9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8,17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自2021年7月23日起45天内,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申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该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58,17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3.91元/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共6名激励对象,合计拟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8,178.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为4,039,505.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账户,并向其申请办理前述58,178.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2月28日完成注销,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后续依法办理有关工商变更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未收到激励对象就回购注销事宜提出异议的文件。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依据、原因、人员、数量等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依法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尚需依法办理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上海瀚叶锦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瀚叶锦翠”)已退出全部对外投资项目,并已收回全部投资资金,且宏观经济形势及投资环境发生变化,经全体合伙人协商,拟对瀚叶锦翠进行清算注销。

● 本次清算注销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瀚叶锦翠清算注销完成后,将不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本次清算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清算注销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清算注销上海瀚叶锦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概述

2019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49,500万元与上海锦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锦翠投资”)成立瀚叶锦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瀚叶锦翠各合伙人按照协议约定于2019年4月完成首次出资,其中公司向瀚叶锦翠实缴出资14,950万元, 锦翠投资实缴出资1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投资上海瀚叶锦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瀚叶锦翠已退出全部对外投资项目,并已收回全部投资资金,基于宏观经济形势及投资环境变化,经全体合伙人协商,拟对瀚叶锦翠进行清算注销。

本次清算注销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清算注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瀚叶锦翠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瀚叶锦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K2TWT8W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58号A3-5373室(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锦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9年03月01日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及持有份额: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清算注销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瀚叶锦翠已退出全部对外投资项目,并已收回全部投资资金,且宏观经济形势及投资环境发生变化,经全体合伙人协商,拟对瀚叶锦翠进行清算注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清算注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瀚叶锦翠清算注销完成后,将不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瀚叶锦翠清算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清算注销事项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清算注销上海瀚叶锦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清算注销事项的安排

(一)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清算注销的所有相关事项;

(二)本次注销不涉及人员安置。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动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33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动超过1%的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1-106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达到1%的公告

股东林洺锋先生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洺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当时剔除回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33.15%。

2、2021年8月12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1)2021年8月12日,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了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4,767,345股,林洺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降至33.01%。

(2)2021年12月20日,林洺锋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了个人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3,300,000股。林洺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降至32.71%。

(3)2021年12月21日,林洺锋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了个人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4,530,000股。林洺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降至32.29%。

(4)2021年12月22日,林洺锋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了个人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1,956,596股。林洺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降至32.12%。

(5)2021年12月23日,林洺锋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了个人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10,001,950股。林洺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降至31.20%。

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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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比例合计数字出现与各分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陈潮钿先生的通知,陈潮钿先生于2021年12月17日、2021年12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8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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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