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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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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2021-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922 证券简称:天秦装备 公告编号:2021-088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张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潘建辉及其一致行动人侯健,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素荣,董事、副总经理王兆君,监事毕毅君、童秋菊、李立永,高级管理人员刘金树、刘兴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总经理张澎,持有本公司股份7,375,55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5848%),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843,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6461%)。

2.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潘建辉及其一致行动人侯健(系董事潘建辉配偶),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4,9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3747%)、963,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598%),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863,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2345%),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65,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086%)。

3.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素荣,持有本公司股份393,81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516%),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8,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879%)。

4.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兆君,持有本公司股份343,3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065%),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5,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766%)。

5.公司监事毕毅君、童秋菊、李立永,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2,1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8749%)、133,8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195%)、76,76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685%),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52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687%)、33,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98%)、19,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71%)。

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金树、刘兴民,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337,74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015%)、143,73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283%),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4,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754%)、35,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21%)。

7.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张澎,合计持有5%以上股东、董事潘建辉及其一致行动人侯健,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素荣,董事、副总经理王兆君,监事毕毅君、童秋菊、李立永,高级管理人员刘金树、刘兴民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方式、数量、比例

备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价格:股东童秋菊、毕毅君的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股东张澎、潘建辉、侯健、王素荣、王兆君、李立永、刘金树、刘兴民的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一)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承诺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张澎、王兆君、王素荣、潘建辉、刘兴民、刘金树、李立永、毕毅君、童秋菊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并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将在就任时确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张澎、王兆君、王素荣、潘建辉、刘兴民、刘金树、李立永承诺: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二)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或主要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1.自然人股东张澎的减持意向

自然人股东张澎承诺: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

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5%(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本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本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且,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2.自然人股东潘建辉、侯健的减持意向

自然人股东潘建辉、侯健(二人为夫妻关系)承诺: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

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5%(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本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计算减持比例时,潘建辉、侯健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本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且,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上述股东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相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最终是否按期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因此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述股东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300922 证券简称:天秦装备 公告编号:2021-089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珠海汉虎纳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汉虎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9,367,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3634%)的股东珠海汉虎纳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汉虎”)和持有本公司股份926,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271%)的股东共青城汉虎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汉虎”)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720,4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珠海汉虎、共青城汉虎为一致行动人,两者的关联关系为:珠海汉虎、共青城汉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中资融信汉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均为杨炜岚。在计算减持比例时,珠海汉虎、共青城汉虎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珠海汉虎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汉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方式、数量、比例

备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珠海汉虎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减持意向

公司机构股东珠海汉虎、共青城汉虎承诺:对于本合伙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本合伙企业将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通过在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本企业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审慎制定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股票减持计划,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转让部分或全部公司股票;并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

本合伙企业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计算减持比例时,珠海汉虎、共青城汉虎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本合伙企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且,如本合伙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如届时适用的减持规定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减持当时适用的规定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上述股东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相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最终是否按期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因此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ST天成通过债务重组解决部分资金占用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9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相关方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逐项进行落实,现就《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公告称,天地合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合明)与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国投)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受让深国投对公司享有的7880.74万元债权,深国投已于2021年12月6日向公司发出了债权转让通知函。请公司及相关方补充披露:(1)公司对深国投所负7880.74万元的具体形成原因和资金流向,借款是否实际投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存在该笔融资款项实际流向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等情况,是否构成资金占用;(2)天地合明与深国投签署的《资产置换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具体约定及安排,包括天地合明受让深国投债权的对价、协议生效条件、终止条件、债权交割相关安排等,以及目前该《资产置换协议》的履行情况;(3)结合前述问题回答,核实天地合明是否已成为公司合法债权人。请律师就有关问题发表意见。

回复:

(1)2017年6月1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开关”)与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国投”)签订了《国有保理业务合同》(合同编号:GTBL-YHKG-201706-1),保理融资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整,保理融资期限为12个月,该合同项下的融资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日,深国投与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GTBL-YHKG-201706-1保字第2号),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由于银河开关未按期偿还深国投保理融资款、利息等费用,深国投对银河开关、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1日、2020年10月23日对此分别作出了(2018)粤03民初4075号及(2019)粤03民初1971号《民事判决书》。

依据《国有保理业务合同》(合同编号:GTBL-YHKG-201706-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GTBL-YHKG-201706-1保字第2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3民初4075号及(2019)粤03民初1971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债务重整涉及其债务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1]第01-981号),截止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及银河开关应归还原告深国投回购款本金49,550,000元、利息21,975,425元、违约金6,721,025元、案件受理费、保全担保费及律师费560,946.46元,合计需承担深国投债务78,807,396.46元。

经公司核查,该笔融资款项全部用于银河开关货款支付、票据保证金及票据到期敞口兑付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未流向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及其关联方,未形成资金占用。

(2)《资产置换协议》由天地合明、深国投及鞍山恒龙商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恒龙”)三方同意并签署。苏州天信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苏州新纺无尘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对鞍山恒龙持股为55%、21%,天地合明分别对苏州天信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苏州新纺无尘科技有限公司的持股为92.31%、95.24%,天地合明为鞍山恒龙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资产置换协议》第一条,天地合明受让深国投债权的对价为:“深国投以其在(2019)粤03民初1971号、(2018)粤03民初4075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债权置换天地合明登记在鞍山恒龙名下位于辽宁省鞍山市鞍山永康机电五金建材城总面积为11,328.80平米的房产”;根据协议第11.4条,协议生效条件为:“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根据协议第2.5条,终止条件为:“鞍山恒龙如未在本协议签订后60日内将总面积为11,328.80平米的房产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至深国投(或其指定方)名下,则本次资产重组终止,或深国投、天地合明另行协商交易方案”;根据双方2021年12月6日签订的《补充协议》,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主协议继续履行;关于债权交割安排,协议约定总面积为11,328.80平米的房产全部变更登记在深国投后,视为本次债权交割转让事宜完成,并由深国投将债权凭证(判决书原件一份及对应起诉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套)交付给天地合明的同时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

目前,天地合明、深国投及鞍山恒龙签署的《资产置换协议》约定的房产交割手续已全部完成,深国投已取得所有交割房产的不动产登记权证。

(3)近日,公司收到深国投发出的《关于债权转让的通知函》,告知公司作为债务人在(2019)粤03民初1971号、(2018)粤03民初4075号《民事判决书》项下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应向天地合明(新债权人)履行,天地合明已成为公司合法债权人。

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核查意见:

根据天成控股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深国投通过签署《资产置换协议》及《补充协议》将《民事判决书》((2019)粤03民初1971号、(2018)粤03民初4075号)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天地合明;根据深国投向天成控股发出的《关于债权转让的通知函》,全部债权已完成交割;前述债权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深国投可以将其对天成控股的债权转让给天地合明;并且深国投转让债权已通知天成控股,天地合明已成为天成控股合法债权人。

问题二:公告称,天地合明、银河集团和公司签订《债权债务抵偿协议》,以公司对银河集团享有的部分债权抵偿公司对天地合明的部分债务。请公司及相关方补充披露:(1)天地合明与公司原控股股东银河集团、原实际控制人潘琦、现第一大股东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协议或安排,刘克洋与天地合明帮助银河集团解决部分资金占用的动机与意图;(2)如前述相关方之间存在相关协议或安排,是否影响本次债务重组的收益确认;(3)量化分析本次债务重组对公司财务的具体影响。请会计师就有关问题发表意见。

回复:

(1)2020年6月5日刘克洋先生当选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806,以下简称“银河生物”)董事,2021年2月26日刘克洋先生当选公司董事,银河集团为公司和银河生物的原控股股东,潘琦为银河集团的实控人。银河生物于2021年7月2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刘克洋先生与银河集团为银河生物一致行动人;天地合明公司的控股股东赵爱银为刘克洋先生的直系亲属,天地合明与银河集团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刘克洋先生、天地合明与公司原控股股东银河集团、原实际控制人潘琦形成关联人。

刘克洋先生及天地合明与公司现第一大股东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西铁投”)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克洋先生取得银河生物的委托表决权,成为银河生物的实控人,但暂未取得银河生物的股权。目前银河集团财务状况持续恶化、风险高企,刘克洋先生、天地合明分别作为银河集团一致行动人和战略合作伙伴,需获得银河集团及其实控人的大力支持、帮助并逐步化解银河集团的风险及问题,刘克洋先生、天地合明才会逐步取得银河生物股权,这和刘克洋先生、天地合明自身的利益紧密相关。银河集团对公司的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是银河集团的重大风险问题之一,本次债权债务重组解决银河集团对公司的部分资金占用是刘克洋先生、天地合明取得银河集团及其实控人大力支持的重要条件。

(2)除上述事项及已披露的事项外,上述各方之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协议或安排,不影响本次债权债务重组的收益确认。

(3)对于确认的资金占用事项,公司已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本次以债务转移的方式冲抵银河集团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完成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减少48,807,396.46元,公司负债减少48,807,396.46元;公司净资产增加48,807,396.46元。

其中:

资产类科目:

其他应收款-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减少48,807,396.46元;

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 减少48,807,396.46元;

负债类科目:

短期借款-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本金) 减少49,550,000.00元;

应付利息-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利息及违约金)减少28,696,450.00元;

其他应付款-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减少560,946.46元;

其他应付款-天地合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增加30,000,000.00元。

股东权益科目: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增加48,807,396.46元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意见:

(1)本次公司以债权债务抵偿的方式冲抵原控股股东银河集团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完成后,银河集团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减少48,807,396.46元,公司负债减少48,807,396.46元;公司净资产增加48,807,396.46元。其中:

资产类科目:

其他应收款-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减少48,807,396.46元;

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减少48,807,396.46元;

负债类科目:

短期借款-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本金)减少49,550,000.00元;

应付利息-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利息及违约金)减少28,696,450.00元;

其他应付款-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减少560,946.46元;

其他应付款-天地合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增加30,000,000.00元。

股东权益科目(未分配利润)增加48,807,396.46元。

(2)由于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全额计提坏帐准备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CAC证审字【2021】0275号),我们尚需实施审计程序对关联方占用资金计提坏帐准备的事项进一步核实,因此我们对公司债权债务抵偿交易事项涉及转回的坏帐准备48,807,396.46元而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期初未分配利润、本期利润的具体分类数额无法发表意见。

问题三:公告称,本次债务重组目的为部分解决银河集团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请公司及相关方补充披露:(1)该种方式是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文件中“上市公司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等相关要求;(2)本次通过债务重组解决部分资金占用需履行的相关程序,目前是否已履行完毕;(3)本次债务重组是否为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切实可行的措施;(4)对于尚未解决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公司及相关方的后续解决措施和进展情况。

回复:

(1)本次交易标的分别为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对应的科目为其他应收款和短期借款、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等,属于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本次交易是以货币性资产抵偿货币性负债,不涉及实物资产或股权类资产交易,未有实物资产或股权类资产进入上市公司。出于审慎原则,公司已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依据相关协议及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对有关债权进行评估,最终定价未损害公司利益。本次债权债务重组符合相关要求。

(2)本次通过债权债务重组解决部分资金占用需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目前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鉴于银河集团财务状况持续恶化,且银河集团所有银行账户均被法院查封冻结,其可变现资产亦全部被法院、公安查封冻结,银河集团自身已难以解决对本公司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刘克洋先生和天地合明以关联人的身份,通过债务转移的方式,在其自身能力范围内与银河集团共同解决部分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是较为切实可行的措施。

(4)对于尚未解决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公司将持续督促股东银河集团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尽快解除担保、解决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截至目前尚无实质性举措。目前广西铁投已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广西铁投表示将遵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上市公司治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督促银河集团还款、债务重组、第三方代偿以及积极应诉等方式,依法尽力协助公司解决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问题。

问题四: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主要事项,截至本次交易披露前,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均无实质性解决进展,本次交易亦未能完全解决公司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27.59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5705.52万元,三季度末净资产仍为负值。请公司及相关方结合前述问题的回答,明确说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商业合理性,是否为年末突击保壳交易,是否涉嫌恶意规避退市。

回复:

近几年银河集团财务状况持续恶化,且银河集团所有银行账户均被法院查封冻结,其可变现资产亦全部被法院、公安查封冻结,银河集团自身已无力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事项,只有通过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共同化解自身风险。刘克洋先生已取得银河生物的委托表决权,与银河集团、潘琦为银河生物一致行动人;天地合明的控股股东为刘克洋先生的直系亲属,天地合明与银河集团形成战略合作伙伴。

刘克洋先生及天地合明通过本次债权债务重组解决银河集团对公司的部分资金占用问题,将获得银河集团及其实控人进一步支持和协助,逐步取得银河生物的股权,这有利于保障刘克洋先生、天地合明自身的利益。除此之外,不存在其它商业利益的安排。

银河集团长时间筹划解决对本公司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方案,本次交易安排是银河集团兑现承诺迈出的重要一步,其目的是为了逐步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在2020年5月26日,银河集团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问询的回函》中称:“正在筹划解决相关违规问题,具体方案细节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由于债务重组涉及各方债权人的利益,谈判过程非常曲折、漫长,直至2021年4月16日,银河集团促成天地合明与深国投签署《资产置换协议》,才为部分解决违规问题提供可能。因该《资产置换协议》履行过程中涉及标的房产数量较多、流程繁杂,直至近日才全部完成标的房产交割及债权转让手续,公司收到《关于债权转让的通知函》后即安排签署《债权债务抵偿协议》及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并披露。

公司目前已触及退市风险,若为保证公司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不会被退市,须满足《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多项财务类指标。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净资产为-9,992.63万元,本次债权债务重组需经相关决策审批程序通过后,方能增加公司净资产48,807,396.46元,对公司本年度净资产没有影响。

综上,本次债权债务重组,并非为年末突击保壳而采取的临时措施,也不存在涉嫌恶意规避退市的行为。

问题五:请公司2021年年审会计师结合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的解决进展,充分考虑,审慎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

回复:

目前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暂未确定。待确定后,公司将及时提醒2021年年审会计师结合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的解决进展,充分考虑、审慎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

问题六:公司因2020年末净资产为负值、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请公司结合目前经营和财务情况,及时、充分地揭示退市风险,并做好后续各项安排。

回复: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事项出具了无法表示的意见,且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3.3.2第(二)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披露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2021年9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78.1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992.63万元;营业收入6,327.59万元。公司在2021年度净资产能否由负变正、营业收入能否不低于1亿元,以及能否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目前面临较大的退市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上证公函【2021】3015号《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财务信息披露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8 日,公司披露《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中未披露本次重组标的上海飞尔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等相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如下事项并予以补充披露。

一、请公司核实预案未披露标的公司财务数据是否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26 号准则》)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如否,请补充披露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二、预案显示,本次交易预估价格 4.2 亿元,占上市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55.47%,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请公司结合标的公司历史财务数据,逐项比对并披露标的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等财务指标占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比例,说明上述指标是否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三、请公司及重组财务顾问对照《26 号准则》等相关规定,逐项核查预案的主要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其他重大遗漏。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公司及重组财务顾问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并于 5 个交易日内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上述问询事项,公司及重组财务顾问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涉及的相关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根据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相关约定,投资者办理有关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若该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不开放或基金管理人可暂停该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为保障基金平稳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公司决定对部分基金在2021年底及2022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业务类型以各基金实际情况为准),并自下列非港股通交易日结束后的首个开放日恢复基金的上述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具体如下:

一、非港股通交易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21年底及2022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非港股通交易日如下:

2022年12月28日至12月30日是否提供港股通服务,将待中国证监会关于2023年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确定后由本公司另行通知。

若届时非港股通交易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告。若主要投资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调整并公告。具体业务办理安排以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二、适用基金范围

注:上表只包含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本公司现行管理的基金,新发基金或其他基金新增参与港股通交易的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开放情况请见本公司的最新相关公告。

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ntegrity-funds.com)或拨打客服电话021-60581258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财务信息披露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财务信息披露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2021年底及2022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及转换业务安排的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长江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长江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份额:014339,C类份额:014340,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11月8日证监许可[2021]3538号文注册,于2021年12月20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1年12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江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江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长江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截止日提前至2021年12月24日,即本基金2021年12月24日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将予以确认,并自2021年12月25日(含当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zcgl.com)或拨打客服热线4001-166-866咨询详细信息。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加入联合国支持的负责任投资原则组织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1-08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加入联合国支持的负责任投资原则组织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联合国支持的“负责任投资原则”组织(The United Nations-supported 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以下简称“负责任投资原则”组织)通知,公司已正式加入该组织,以投资管理人身份签署“负责任投资原则”。

“负责任投资原则”组织是由联合国支持的国际非营利组织,旨在帮助投资者认识环境、社会和治理(以下简称ESG)问题对投资的影响,并支持签署方将ESG问题纳入投资和所有权决策。

公司始终注重将ESG纳入投资决策框架,开发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长城ESG投研体系,公开发布了ESG相关指数,在制度框架、人才储备与物质基础方面均具备践行“负责任投资原则”的客观条件。未来,公司将继续顺应全球责任投资趋势并服务国家“双碳”战略,深入贯彻ESG投资和绿色金融理念,持续践行负责任投资六项原则,有效评估并防范投资风险、提升投资绩效,为构建兼具经济效率和可持续性的全球金融体系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于2021年9月10日起限制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投业务,即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申请的累计金额应等于或低于10万元,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申请的累计金额高于10万元的,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2)现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1年12月24日起,取消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申请的累计金额应等于或低于10万元的限制,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投业务。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4)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免长途话费),或至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 获取相关信息。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4日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公告编号:临2021一141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