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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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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合货币市场基金
2022年元旦节前暂停申购、转换转入
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2021-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关于南方富时中国国企开放共赢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非港股通交易日申购赎回安排的公告

根据《南方富时中国国企开放共赢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富时中国国企开放共赢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南方富时中国国企开放共赢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港股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开放交易的工作日。本基金投资所处的市场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正常停市,可能影响本基金投资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依据《关于2021年岁末及2022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及《关于2021年底及2022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本基金将于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自该非港股通交易日的下一开放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

本基金2021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提示如下:

注:1、上述非港股通交易日已剔除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休市日重合的日期。

2、投资者在上述非港股通交易日仍可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3、如遇本基金因其他原因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若港股通交易日安排发生变化,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状况等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若本基金投资所处的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可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南方基金关于电子直销平台

相关业务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在电子直销平台通过货币基金快速转购、汇款交易方式,认购、申购本公司发起募集或管理的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货币基金快速转购方式定投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在电子直销平台进行基金转换或非货币基金赎回转购其他基金,执行相关费率优惠。具体方案如下:

一、货币基金快速转购业务费率优惠方案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投资者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通过货币基金快速转购方式认购、申购本公司发起募集或者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的公募基金,认购、申购费享受0.1折费率(固定费率除外)以及积分抵扣手续费优惠,其中积分抵扣手续费优惠方案的具体内容以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说明内容为准;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投资者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通过货币基金快速转购方式认购、参与本公司发起募集或者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参与费享受0费率优惠(固定费率除外);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投资者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通过货币基金快速转购方式定投本公司旗下其他前端收费的公募基金,享受0申购费费率优惠(固定费率除外);

投资者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基金认购、申购、定投业务受理日发起的货币基金快速转购申请,本公司于当日自动为投资者发起货币基金赎回及目标基金认购、申购、定投申请。投资者使用的货币市场基金份额须为电子直销平台可用份额。详细业务规则请参照《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货币基金快速转购业务规则》。

二、汇款交易费率优惠方案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投资者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通过汇款交易认购、申购本公司发起募集或者管理的前端收费的公募基金,认购、申购费享受0.1折费率优惠(固定费率除外)以及积分抵扣手续费优惠,其中积分抵扣手续费优惠方案的具体内容以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说明内容为准。

本公司指定的汇款交易收款账户:

户 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帐号:4000020419200076106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投资者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通过汇款交易方式认购、参与本公司发起募集或者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参与费享受0费率优惠(固定费率除外)。

本公司指定的汇款交易收款账户:

户 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银行帐号:4000032419200784024

三、基金转换费率优惠方案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产品,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进行基金转换时,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按标准费率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如有部分特殊产品参与赎回费率优惠的,以具体公告为准)。

四、非货币基金赎回转购费率优惠方案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使用非货币基金赎回转购本公司发起募集或者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的公募基金,认购、申购费享受0.1折费率(固定费率除外)以及积分抵扣手续费优惠,其中积分抵扣手续费优惠方案的具体内容以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说明内容为准。

五、本公告中涉及的费率优惠包括前端认购费、申购费、转换时申购补差费以及赎回转购认、申购费,不包括赎回费,敬请留意。

六、投资者管理型投顾账户通过电子直销平台交易本公司自有产品时,费率优惠以投顾业务相关费率优惠公告为准。

七、电子直销平台相关业务费率优惠方案如有变化,或有特殊基金产品不适用上述费率优惠方案,将另行公告。

八、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

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9-8899

九、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电子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电子直销交易协议和规则,了解电子交易、货币基金快速转购业务的业务规则和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电子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南方基金关于南方MSCI中国A50

互联互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下列销售机构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增加下列销售机构为南方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南方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ETF联接A,基金代码:014534;基金简称:南方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ETF联接C,基金代码:014535)的销售机构。

从2021年12月24日起,投资人可前往下列销售机构办理该基金的认购及其他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下列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或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细情况:

投资人也可通过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南方卓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

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本次开放期内本基金仅开放A类基金份额(简称:南方卓利3个月定开债券发起A;代码:005393)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以及C类基金份额(简称:南方卓利3个月定开债券发起C;代码:005394)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暂不开放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

2、本基金自2021年12月30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投资人可以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本次开放期内本基金仅开放A类基金份额(简称:南方卓利3个月定开债券发起A;代码:005393)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以及C类基金份额(简称:南方卓利3个月定开债券发起C;代码:005394)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暂不开放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

本基金自2021年12月30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开放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基金的规模情况和市场变化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或提前结束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不受影响。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对于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投资人,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8%,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内暂不开放C类份额的申购业务。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申购费用实施优惠。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单笔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仅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份额收取不高于1.5%的赎回费,对于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持有一个封闭期以上的份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具体情况如下: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中赎回持有时间少于7日的份额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一、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下面以投资人进行本基金与南方价值A、南方现金A之间的转换为例进行说明(其中1年为365天)

(1)南方卓利A的转换说明:

注*:对于该档金额的转换,鉴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本着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0.02%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0.6%-0.02%=0.5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2)南方卓利C的转换说明: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内暂不开放C类份额的转换转入业务。

二、南方卓利A与南方卓利C之间的转换: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内暂不开放C类份额的转换转入业务。

三、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某投资人持有本基金A类份额满一个封闭期并在开放期将10万份本基金份额转为南方价值A,假设转换当日本基金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70元,南方价值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85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1.0%,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0×1.0170=101,7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0元

补差费=(101,700.00-0)/(1+1.0%)×1.0%=1,006.93元

转换费用=0+1,006.93=1,006.93元

转入金额=101,700.00-1,006.93=100,693.07元

转入份额=100,693.07/1.285=78,360.36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本基金单笔基金转换转出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单笔基金转换转入的最低申请金额为1元。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4、上述涉及基金转换业务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上述涉及基金转换业务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2)代销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6.2 代销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7 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本次开放期内本基金仅开放A类基金份额(简称:南方卓利3个月定开债券发起A;代码:005393)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以及C类基金份额(简称:南方卓利3个月定开债券发起C;代码:005394)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暂不开放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卓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卓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9-8899)。

5、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上接45版)

1、标的公司最终未售于第三方,而是由上市公司购买的原因

结合本题(一)的回复内容,晶科能源控股因股权交割的先决条件无法与Albedi达成一致,最终谈判失败。而公司一直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清洁能源服务商,积极推进全球化战略布局。自2017年进入海外光伏发电市场,公司海外业务团队凭借丰富的项目开发运营经验和突出的资源整合能力,陆续中标阿布扎比2,100MW、西班牙182.5MW、约旦109MW等多个海外大型光伏发电项目,已在欧洲、中东等地区树立了较强的品牌影响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运营中的西班牙Los Alcores电站,并网容量11MW,运营情况良好。鉴于阿根廷以及拉丁美洲可再生能源市场未来的发展潜力,为提升公司在阿根廷及拉美地区的品牌影响力,为公司在后疫情时代的海外市场开发奠定基础,进一步推进全球化战略布局,同时也考虑到本次交易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公司启动了本次收购计划。鉴于标的公司自2017年起由公司托管,项目建设期、运营期的实际运营管理工作均一直由公司全权负责,标的公司历史运营年度均由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年度审计报告,并且本次交易基准日取得了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准则转换鉴证报告和会计准则转换分析说明,安永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因此公司未再就本次收购对标的公司进行额外的尽职调查。

从现金流角度考虑,项目运营期,公司收取的标的公司年托管费金额为18.74万美元,托管费毛利约15%,假设在评估预测期(2021年10月至2039年3月)一直由本公司进行股权托管,不考虑托管相关税费,预计托管现金流入净额合计约56万美元。而如果收购标的公司,标的公司截至交易基准日账面货币资金约2,986.45万美元(货币现金2,578.77万美元及定期存单约407.68万美元),且根据评估报告,评估预测期标的公司未来股权现金流现值约150万美元,因此,收购标的公司后,公司未来可获得的现金流入相比股权托管的现金流入金额更高。

基于上述因素,并考虑晶科能源控股已在本次交易中向公司作出了业绩承诺、项目权益收益率承诺、国家风险导致的经济损失补偿等保证安排,公司董事会最终审议通过了本次收购标的公司100%股权事宜。

2、是否与前期承诺存在不一致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根据2018年11月30日晶科能源控股出具的《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JinkoSolar Holding Co.,Ltd.)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就晶科能源控股在境外尚以股权投资形式控制的部分光伏电站,晶科能源控股承诺“(3)对于未能在晶科科技向中国证监会递交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前转让的电站,承诺在取得相关权利方书面同意后的6个月内将该等电站转让给晶科科技及/或其控制的企业或者其他具有适宜资质的独立第三方企业。”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晶科能源控股分别于2019年12月8日和2020年11月26日出具的《李仙德、陈康平、李仙华及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JinkoSolar Holding Co.,Ltd.)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及《李仙德、陈康平、李仙华及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JinkoSolar Holding Co., Ltd.)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的约定,对于晶科能源控股在境外投资控股的Cordillera Solar I,S.A.光伏电站项目,“②晶科能源将在不违反境外光伏电站项目所在国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起12个月内,积极磋商并与具有适宜资质的独立第三方企业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或类似文件,转让晶科能源直接/间接持有San Juan电站项目全部权益,并将在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转让协议约定完成交割。”“(4)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晶科科技就晶科能源对外转让上述电站项目的股权或权益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即晶科科技履行完毕其内外部必要程序后有权(但并非义务)以同等条件、按照公允价格购买上述电站的股权或权益。”

结合本题(一)的回复内容,晶科能源控股本次将标的公司股权出售给公司,交易价格、业绩承诺、国家风险导致的损失赔偿、仲裁赔偿和仲裁费用承担上限标准等核心要素均优于或同等于与其他意向买家的谈判条件,符合“在同等条件下晶科科技具有优先购买权”的承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2017年至今公司历年托管收费金额、收款时间、收费标准及其合理性

1、2017年至今公司历年托管收费金额、收款时间和收费标准

为避免同业竞争,2017年11月,晶科能源国际将其持有的所有海外电站项目股权委托本公司全资下属公司Jinko Power (HK)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晶科电力香港”)管理,双方就此签订《股权托管协议》。根据协议的约定,San Juan电站建设期间,以晶科电力香港为管理San Juan电站项目事宜实际发生成本加成18%收取托管费;San Juan电站运营期间,晶科电力香港按照15,617.00美元/月向晶科能源国际收取托管费。托管费按季度结算,晶科能源国际应在每年6月30日及12月31日之前向晶科电力香港预付下期托管费并根据实际结算调整上期费用。

《股权托管协议》签订后,晶科能源国际按协议约定如期支付各期股权托管费。截至2021年9月30日,上述股权托管费无拖欠情况,账面预收款金额为223.30万美元。签订协议后至今,晶科电力香港各年度收取的San Juan电站项目托管费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美元

2、托管费收费标准的合理性

依据《股权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关联托管的费用根据受托公司的项目规模、建设期直至达到并网发电阶段及后续日常运营阶段所应承担的人力成本、日常管理开支及可预见相关费用等协商确定。

其中,建设期间托管费以受托方为托管事宜实际发生成本加成18%收取,该等加成定价标准主要参考工程施工类业务毛利率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建设期托管费率与公司当时阶段的EPC业务毛利率基本一致,定价合理。

运营期托管费的收费标准是参考第三方公司Blue Tree Asset Management(主要从事新能源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超过1GW的光伏及风电电站)对晶科能源控股持有的海外电站托管费报价,并经托管双方协商后确定的,定价合理、公允。

公司已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该股权托管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并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五、根据公司前期工作函回复,公司资金面较为紧张,目前未受限资金未能完全覆盖公司2022年全年预计偿债需求额度,短期流动性风险较高。本次交易协议生效半年内,公司需累计支付1208.8万美元。请公司结合公司资金情况及近期投融资安排,说明本次交易价款的资金来源,资金支出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一)本次交易价款的资金来源

1、公司资金情况及近期融资安排

(1)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末,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41.41亿元,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中,可自由支配资金的金额为11.37亿元人民币,受限资金金额为30.04亿元,主要是专项用于电站建设的募集资金、电站建设专项贷款、EPC专款资金以及因其他原因用途受到限制的资金。本次交易协议生效半年内,公司需累计支付1,208.7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7,7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1月末账面可自由支配资金的比例约6.76%,占比较小,短期内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近期融资安排

考虑到公司电站装机规模较高,大部分电站已经进入了运营期,公司前期自筹的融资款均已进入还款期,因此,长期来看,公司仍然存在持续的长期偿债需求。为此,公司将通过不同的方式积极筹措资金,以满足日常经营及长期偿债需求,主要融资渠道包括:一方面,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补贴确权贷款,在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公司积极推进补贴确权贷款,并已取得一定成果,具体参见本题之“(二)资金支出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另一方面,公司将在合理论证可行性的前提下,考虑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股权再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

2、本次交易价款的资金来源

本次股权收购对价为1,510.90万美元,按照《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股权转让款由买方分三笔支付。本次股权交割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50%股权转让款,股权交割后半年内支付30%股权转让款,股权交割后三年内支付20%股权转让款。预计晶科电力香港将向股权转让方在2022年度支付1,208.72万美元,2025年度支付302.18万美元。以上股权转让款的资金支付来源主要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融资。

(二)资金支出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预计2022年一季度完成股权交割,因此《股权收购协议》生效后半年内公司将支付款项为50%的股权转让款,即755.45万美元;第二笔30%股权转让款453.27万美元将于2022年三季度支付;第三笔20%股权转让款302.18万美元将于2025年一季度前支付。

公司所处的光伏电站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公司在电站建设、设备购置等方面的资金需求通常通过银行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获得满足,因此,公司存在较高的、持续的长期偿债需求。同时,因补贴电费发放账期较长的原因,公司的现金流压力较大。

2021年下半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发布的《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266号),公司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补贴确权贷款,以弥补存量补贴项目因补贴拖欠导致的现金流缺口,以解决由于补贴拖欠导致的现金流压力问题。2021年8月27日,江苏银行盐城分行向公司下属滨海晶科电力有限公司成功提供可再生能源补贴确权贷款2,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支持;2021年11月29日,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分别向公司下属阿拉尔晶科能源有限公司、阿图什新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特变电工疏附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可再生能源补贴确权贷款合计19,500万元人民币,用于偿还因补贴拖欠产生的存量债务,包括股东借款等。经过2021年下半年对补贴确权贷款的积极探索和尝试,公司预计2022年上半年可获得可再生能源补贴确权贷款不低于20,000万元人民币。此部分补贴确权贷款由主要项目公司获得,用于偿还股东贷款。故此,此类贷款均为公司明年新增投资增加可用资金额度。因此,本次收购2022年上半年支付755.45万美元预计不会给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收购对价为1,510.9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9,622.17万元。截至2020年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额为1,106,971.42万元人民币,因此本次收购资金总额相对较小。根据本次收购款的支付时间安排、国家相关新能源产业金融支持性政策的发布以及公司的探索和实践情况,公司预计解决本次收购资金需求的难度不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但由于金融市场可能存在的政策变动,以及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上述融资计划可能存在无法按期完成而导致收购计划失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独立董事的相关独立意见

公司收到《问询函》之后,独立董事结合《问询函》的相关要求,认真查阅了本次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各项材料,包括前次关联方取得标的公司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电站开工及竣工相关证明资料、标的公司相关审计和评估报告、财务报表准则差异鉴证报告及转换分析说明、标的公司开展业务签订的主要协议、仲裁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相关律师出具的关于仲裁案件的分析意见、标的公司电站建设过程中签署的各项业务合同、意向性买家的报价资料、晶科能源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托管费支付凭证、相关托管协议、晶科科技银行账户余额信息、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补贴确权贷款政策、晶科科技电费补贴确权相关协议等资料。同时,为确保上述材料的真实性,独立董事提请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对上述材料进行了一一核查,确认了上述各项材料的真实性以及交易的合理性。在中信建投核查结果的基础上,独立董事进一步召集会议,与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评估师等有关人员就公司收购的必要性、合理性、500万美元仲裁赔偿和仲裁费用上限的设定、收购风险、公司海外业务发展情况等相关问题一一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

在上述核查和讨论结果的基础上,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问询函》提及的问题逐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问题(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价格符合标的公司的资产规模及股权价值情况,与前次股权转让价格的差异主要系两次收购时点下标的公司的股权价值已经发生实质性改变,因此本次收购交易价格与前次收购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标的公司相关负债已有妥善安排,偿付计划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问题(二)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聘请的评估机构具备专业的评估能力,评估方法合理,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能够审慎合理地预测标的公司在未来年度的盈利能力,评估假设符合相关法规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或准则,具有成立的合理性。评估结果客观合理,项目收益率预测谨慎,业绩承诺指标设置合理且具有可实现性,并充分考虑了国别风险及标的公司自身特定风险,符合股权收购风险评估的相关要求,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问题(三)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有关法律事实及签订的协议情况,以及外部律师的专业分析,仲裁案件的败诉风险较小,赔偿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交易双方约定的仲裁赔偿和仲裁费用上限是双方谈判的结果,具备商业合理性。鉴于本次交易以评估结果定价,500万美元仲裁赔偿和仲裁费用上限已在评估中作为标的公司未来预计现金流出,以营运资金变动与营业外支出的方式予以考虑,因此标的公司承担部分仲裁赔偿和仲裁费用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问题(四)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标的公司前期未出售给第三方买家主要受海外疫情的不可抗力和交割时间无法确定的影响。公司收购标的公司股权事项符合公司布局海外市场、践行全球战略发展布局的需要,不存在违反晶科能源控股前期所做承诺的情况。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在阿根廷及拉美地区的品牌影响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相关股权托管的关联交易事项已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审议决策程序,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问题(五)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资金支付来源主要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融资,结合本次交易金额、支付安排、国家相关新能源产业金融支持性政策的发布及公司的融资探索和实践情况,预计解决本次收购资金需求的难度不大,不会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本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业务期间,本公司正常办理本基金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2)自2022年1月4日起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3)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2021年12月30日赎回的嘉合货币市场基金的份额,将于2021年12月31日起不享受本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2021年12月31日赎回的份额,将于2022年1月4日起不享受本基金的分配权益。

(4)假期前及假期期间,未经确认的交易申请、未到账的赎回款项等,将顺延到假期结束后进行处理。

(5)若投资者于假期前或假期期间需要使用资金,请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所需时间,提前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交易跨越假期而带来不便。

(6)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客户服务热线400-0603-2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ao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嘉合磐立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相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ao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2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当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当日)起,至该日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封闭期到期后的开放期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日的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封闭期,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封闭期结束前公告。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本基金封闭期和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10个工作日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