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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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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171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参股公司审批的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3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一、担保概述

1、公司控股子公司济南俊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俊通”)接受民生银行济南分行提供的110,000万元贷款。截止目前,已放款35,000万元,本次拟继续放款15,000万元,期限3年。针对该笔110,000万元贷款,济南俊通以其合法持有的不动产提供全额抵押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百俊”)以其持有济南俊通60%的股权提供全额质押担保,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笔融资担保额度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6日在指定媒体进行披露(公告编号:2021-150号),本次继续放款不新增公司的担保额度。

2、2021年11月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国丰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国丰园”)与地方金融服务机构签订了《金科郑州1号·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认购协议》、《金科郑州2号·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认购协议》(以下合并简称“认购协议”),约定河南国丰园拟通过地方金融服务机构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20,000万元,重庆金科为河南国丰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次融资担保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9日在指定媒体进行披露(公告编号:2021-159号)。

鉴于上述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未实际发行,河南国丰园与地方金融服务机构签订了《解除协议》,各方约定解除认购协议,重庆金科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一并解除。本次担保解除后,公司将释放对控股子公司河南国丰园担保额度20,000万元 。

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且该议案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担保事项均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以上被担保方担保额度审议及担保余额情况详见附表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具体已使用担保额度及可用担保额度详见附表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济南俊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6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4366号2-217室

法定代表人:韩校辉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济南园博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20%的股权,日照锦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2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图:

该子公司于2020年末新成立,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9月末,该子公司资产总额为79,630.29万元,负债总额为6,080.64 万元,净资产为 73,549.65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22.42万元,净利润-91.81万元。

该子公司房地产项目尚未办理交房结算。

该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控股子公司为济南俊通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110,000万元。

2、主债务履行期限:36个月。

3、担保方式Ⅰ:山东百俊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4、担保方式Ⅱ:重庆金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为对控股子公司融资和经营需要所提供的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且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非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为控制融资担保风险,公司将严格管控本次融资全部资金,同时济南俊通的日常经营管理由公司负责,公司已派驻财务管理人员负责该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不存在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的情形,本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1月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本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4.35亿元,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77.97亿元,合计担保余额为732.32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8.34%,占总资产的19.21%。随着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对贷款的偿付,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经营正常,资金充裕,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控股子公司关于担保事项的审批文件;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表1:被担保方担保额度审议及担保余额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本次担保后被担保方担保余额以实际资金到账为准。

附表2: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600亿担保额度使用及余额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控股子公司供应链融资 70%以上 2021-112号 2,900.87

荆州金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2.47% 2021-129号 33,000.00

句容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2.52% 2021-129号 26,000.00

重庆金科中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3.27% 2021-129号 30,000.00

河南远威置业有限公司 92.43% 2021-129号 55,000.00

控股子公司供应链融资 70%以上 2021-129号 6,835.40

临沂金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11% 2021-135号 30,000.00

金科地产集团武汉有限公司 60.27% 2021-135号 20,000.00

控股子公司供应链融资 70%以上 2021-135号 4,335.37

盐城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8.64% 2021-141号 35,000.00

绍兴金翎置业有限公司 50.43% 2021-141号 32,640.00

重庆金悦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6.12% 2021-141号 31,000.00

重庆金蒙晟玥置业有限公司 98.8% 2021-141号 12,000.00

天津滨奥置业有限公司 104.12% 2021-150号 24,800.00

济南俊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64% 2021-150号 110,000.00

南京常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6.68% 2021-150号 23,525.00

重庆庆科商贸有限公司 98.02% 2021-159号 10,000.00

重庆庆科商贸有限公司 98.02% 2021-159号 4,000.00

重庆市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4.34% 2021-167号 35,000.00

济南金科骏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3.39% 2021-167号 30,000.00

武汉金锦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48% 2021-167号 20,000.00

陕西金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 2021-167号 291,360.00

渠县金泓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8.05% 2021-167号 843.31

泸州金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32% 2021-167号 592.07

泸州金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11% 2021-167号 462.72

内江祥澳置业有限公司 101.43% 2021-167号 2,144.16

攀枝花金信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11.27% 2021-167号 1,305.03

南充金科弘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3.57% 2021-167号 1,384.23

山东爱丽舍置业有限公司 81.64% 2021-167号 165,000.00

重庆金科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31.81% 2021-167号 100,000.00

已用额度总计 3,559,414.49

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 500,000.00 南宁市新晟金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公司 2021-032号 170,000.00 11,375.43

固安金科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0.18% 2021-032号 23,500.00

巩义市金上百世置业有限公司 39.4% 2021-042号 7,624.57

青岛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7.26% 2021-042号 65,000.00

昭通金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0.51% 2021-042号 24,000.00

德阳昊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7.88% 2021-060号 70,000.00

南京金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公司 2021-060号 60,000.00

山西建业康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2.69% 2021-060号 20,500.00

宜宾金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新公司 2021-097号 48,000.00

已用额度总计 488,624.57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72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惠天热电”)于 2021年12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56号),公司就关注函所涉及的有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回复。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一、标的资产报业大厦和信访局大楼是否存在活跃市场、是否存在相似参照物,并说明选取的相似参照物或可比实例,以及参照物或可比实例的房地产成交价格、成交时间、成交单价等量化指标。

回复:标的资产报业大厦(又称“机关大厦”)和信访局大楼,分别位于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229号及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6号,地处沈阳市区内中心区域,如图所示:

故在沈阳市房地产市场上存在活跃市场,选择的三个可比实例均为沈阳市中心区域交易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可比实例一:沈河区小西路87甲号,东大智慧大厦,钢混结构,建筑面积13,000㎡,所在层数第1-18层/共18层,装修状况精装修,交易时间2021年10月,交易价格人民币17,000万元,单价13,077元/㎡,土地性质为出让,交易方式为正常交易。

可比实例二:沈河区太清宫街130号,怀远商务大厦,建筑面积17,000㎡,所在层数第5-18层/共18层,装修状况中等装修,交易时间2021年9月,交易价格人民币19,000万元,单价11,176元/㎡,土地性质为出让,交易方式为正常交易。

可比实例三: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8号甲,独栋办公楼,有院,钢混结构,建筑面积2,500㎡,所在层数第1-7层/共7层,装修状况精装修,交易时间2021年8月,交易价格人民币3,300万元,单价13,200元/㎡,土地性质为出让,交易方式为正常交易。

二、评估过程中是否根据标的资产的权利性质和用途、收益能力、竞争能力、地理位置、成交时间等因素对可比案例作出调整;如是,说明具体调整系数和调整过程;如否,说明理由和依据。

回复:通过对交易案例的调查,选取了标的资产与可比实例位于同一供求范围内三个可比案例,资产用途相同一一均为办公用房地产、地理位置相近一一均处于沈阳市内中心商圈;成交时间均为2021年8-10月,与评估基准日相近,故上述参数未作调整。收益能力、竞争能力是通过对可比实例进行区位状况分析、实物状况分析,进行调整。资产的权利性质不同,可比案例为出让用地,被评估资产现状为划拨,正在由抵债方负责完成变更为租赁方式有偿处置,修正时已扣除出让金,修正调整后权利与价值内涵是一致的。具体修正情况详见问题三回复。

三、评估报告中采用的各项技术经济参数的具体取值,包括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市场状况修正系数、区位状况修正系数、实物状况修正系数、权益因素修正系数等,并说明各项经济参数确定的理由和依据。

回复:以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229号为例,对评估过程中的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市场状况修正系数、区位状况修正系数、实物状况修正系数、权益因素修正系数等经济参数测算过程说明如下:

根据沈阳市国资委2021年11月29日《关于做好划转资产评估工作的补充通知》,将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229号及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6号注入沈阳市城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注入后,资产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办公,性质为租赁。沈阳市城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现正在办理权证变更。原权证信息为:委估资产位于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229号,不动产权证编号辽(2021)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083440号,证载权利人为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共有情况单独所有,不动产单元号210102 007003 GB00006 F00010001,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划拨/自建房,用途机关团体用地/办公,共用宗地面积933.91㎡/房屋建筑面积19,433.91㎡,使用期限长期,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23层,所在层数1-21层。

评估对象建成时间为1998年。外墙面为铝塑板或理石;地面地砖或地板,墙面刮大白或贴壁纸,大厅为理石罩面,顶棚石膏板或矿棉板吊顶,塑钢窗、成品木门,外门为白钢玻璃门,楼宇安装4部电梯,配套设施有上下水、电、气、中央空调供热制冷。总层数23层,地上21层,地下2层,地下2层为设备间,地上21上存在一层加建房屋。现状闲置。

1、选择可比实例:

根据估价规范要求,选取下列三个交易实例作为可比实例:

案例A:沈河区小西路87甲号,东大智慧大厦,钢混结构,建筑面积13,000㎡,所在层数第1-18层/共18层,装修状况精装修,交易时间2021年10月,交易价格人民币17,000万,单价13,077元/㎡,土地性质为出让,交易方式为正常交易。

案例B:沈河区太清宫街130号,怀远商务大厦,建筑面积17,000㎡,所在层数第5-18层/共18层,装修状况中等装修,交易时间2021年9月,交易价格人民币19,000万,单价11,176元/㎡,土地性质为出让,交易方式为正常交易。

案例C: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8号甲,独栋办公楼,有院,钢混结构,建筑面积2,500㎡,所在层数第1-7层/共7层,装修状况精装修,交易时间2021年8月,交易价格人民币3,300万,单价13,200元/㎡,土地性质为出让,交易方式为正常交易。

2、比较因素说明

可比实例情况说明表

3、因素修正调整说明及指数确定

(1)建立比较基础

对选取的可比实例建立比较基础,对各个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进行标准化处理,统一财产范围、付款方式、融资条件、税费负担和计价单位。

①统一财产范围:本次估价选取的可比实例均为房地产,实物范围相同,不包含非房地产成分,不带有债权债务,具有统一的财产范围。

②统一付款方式:本次估价选取的可比实例均为成交一次性付清价款,付款方式相同。

③统一融资条件:本次估价选取的可比实例均为成交时一次性价款,无融资,融资条件相同。

④统一税费负担:本次估价选取的可比实例交易税费由买卖双方依据税法及政府相关规定各自缴纳自己应缴纳部分,均为正常负担税费。

⑤统一计价单位:本次估价统一计价单位按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

(2)交易情况修正

以上选取的可比实例均为目前市场上的正常交易案例,交易中无特殊的影响因素,因此各可比实例的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均为100/100。

(3)市场状况调整

因选取的可比实例的交易日期均为近期,区域内与评估对象类似的房地产交易价格变化平稳,因此各可比实例的市场状况调整系数均为100/100。

(4)区位状况调整

以上选取的可比实例在距区域中心距离、周边环境和景观、公共交通便捷度、外部配套设施、办公集聚度、临街状况、楼层、人流量及密度等方面与评估对象进行比较,以评估对象为基准(100%),对可比实例进行调整。

A. 距区域中心距离:按照区域周边商服状况分为优、较优、一般、较劣、劣五个等级,相差一个等级,修正±2%。

B. 周边环境和景观:主要是自然环境及人文环境,根据周边环境条件分为优、较优、一般、较劣、劣五个等级,相差一个等级,修正±2%。

C. 公共交通便捷度基础设施状况:主要考虑周边道路通达度和公交交通的便捷度,根据周边交通条件分为优、较优、一般、较劣、劣五个等级,相差一个等级,修正±2%。

D. 外部配套设施:主要指为区域内服务的超市、医院、学校、银行等配套设施,分为优、较优、一般、较劣、劣五个等级,相差一个等级,修正±2%。

E. 办公集聚度:按周边办公楼数量、档次,分为优、较优、一般、较劣、劣五个等级,相差一个等级,修正±2%。

F.临街状况:按临街状况分为优、较优、一般、较劣、劣五个等级,相差一个等级,修正±2%。

G.楼层:估价对象为高层办公楼,可比实例C为多层办公楼,多层与高层相比,修正±3%。

H.人流量及密度:按人流到达并停留的情况,分为优、较优、一般、较劣、劣五个等级,相差一个等级,修正±2%。

(5)实物状况调整

以上选取的可比实例,与评估对象在外观设计、建筑结构、设备设施、空间布局、新旧程度、临街宽深比、装饰装修、建筑面积、停车便捷程度等方面来进行比较,以评估对象基准(100%),对可比实例进行调整:

A.外观设计:分为优、较优、一般、较劣、劣五个等级,相差一个等级,修正±2%。

B.建筑结构:分为钢混、混合、砖木、砖石、简易五个等级,相差一个等级,修正±3%。

C.设备设施:分类齐全、较齐全、一般、不齐全四个等级,相差一个等级,修正±1%。

D.空间布局:分为优、较优、一般、较劣、劣五个等级,相差一个等级,修正±2%。

E.新旧程度:按具体建筑年代每相差5年划分若干等级,相差一个级别,修正+/-2%。

F.临街宽深比:分为优、较优、一般、较劣、劣五个等级,相差一个等级,修正±2%。

G.装饰装修:分为精装修、中等装修、简单装修、初装修、清水房五个等级,相差一个等级,修正±3%。

H.建筑面积:分为5000以下,5000-8000,8000-10000,10000-15000,15000以上五个等级,相差一个等级,修正±2%。

I.停车便捷程度:分为优、较优、一般、较劣、劣五个等级,相差一个等级,修正±2%。

J.其他:分为有院和无院,修正±5%。

(6)权益状况调整

以上选取的可比实例,与评估对象在规划限制、房屋他项权利状况等方面来进行比较,以评估对象基准(100%),对可比实例进行调整:

A.规划限制:评估对象可比实例A、B、C均无规划限制,故不作修正。

B.房屋他项权利状况:本次评估不考虑他项权利对评估对象场价值的影响,评估对象可比实例A、B、C均无他项权利限制,故不作修正。

比较因素条件指数表

比较因素修正系数表

4、比准价格计算

采用连乘方法计算各可比实例的比准价格,计算公式为:

比准价格=可比实例交易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市场状况调整系数×区位状况调整系数×实物状况调整系数×权益状况调整系数

三个可比实例的比准价格比较接近,采用简单算术值作为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评估单价。

根据2021年11月17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做好划转资产评估工作的通知》,和平区中山路229号机关团体用地20年出让金为650元/平方米,第一年租金为90元/平方米,则未来19年租金现值为560元/平方米,以市场价值评估单价扣除未来19年租金单价为被评估资产单价。

四、结合对以上问题的答复,进一步说明选取市场法进行评估的原因、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是否合理、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回复: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针对本次以资抵债房产选取市场法进行评估的原因、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情合理,符合当地市场实际情况。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市场化、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针对上述相关问题,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债务方以资抵债的补充独立意见》,并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了巨潮资讯网上。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1-081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上午在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东新乡江西千亿建筑产业园A区8号11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已于会议召开前2天以专人送达、邮件、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廖志远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廖志远先生提名,本次会议同意聘任刘韬先生、陈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林卫忠先生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辞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董事长廖志远先生提名,本次会议同意聘任刘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个人简历

刘韬先生,男,197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副主任、主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

陈清女士,女,198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会计师、税务师。2016年5月至2021年12月,历任中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副总裁。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1-082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辞职

暨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林卫忠先生的辞职报告。林卫忠先生因内部工作调整,特向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辞任后林卫忠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林卫忠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林卫忠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期间所做的工作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韬先生、陈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刘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刘韬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刘韬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结果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电话:0754-88118320

2、传 真:0754-88209555

3、电子邮箱:bb@banbao.com

4、办公地址: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 13-09 片区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境外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境外私募股权基金份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43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境外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境外私募股权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Community Fund LP(简称“投资基金”)

● 投资金额:4,200万美元

● 本次投资不存在关联交易

● 本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投资事项基本情况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China Youran Dairy Holding Limited(简称“China Youran”)于2021年12月22日签署了《Amended and Restated Limited Partnership Agreement relating to Community Fund LP》和《Subscription Agreement relating to Community Fund LP》(统称“协议”)。China Youran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购 Community Fund LP基金份额,认缴出资额为4,200万美元。

(二)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暨基金管理人

1、名称:Community GP Limited(简称“管理人”)

2、注册地:开曼群岛

3、成立日期:2021年8月17日

4、实际控制人:戴强

5、投资领域:主要投资新技术及消费升级等相关领域的优秀子基金。

6、近一年经营状况:由于管理人成立于2021年8月17日,暂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经营状况或财务数据。

7、登记备案情况:本基金为境外美元基金,不涉及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事宜。

8、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管理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亦无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投资基金其他有限合伙人情况

1、名称:Golden Link Worldwide Limited

注册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4月22日

注册地:英属维尔京群岛

2、投资基金尚处于募集期,其他有限合伙人尚未全部确定。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注册名称:Community Fund LP

2、注册地点:开曼群岛

3、成立时间:2021年9月14日

4、企业性质:豁免有限合伙企业

5、基金规模:预计规模不超过6亿美元

6、基金类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7、出资形式:所有合伙人均以美元现金方式出资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领域:主要投资新技术及消费升级等相关领域的优秀子基金。

(二)管理模式:Community GP Limited 作为 Community Fund LP的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负责基金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基金。普通合伙人根据投资委员会的决议执行投资项目的投资及处置、进行投资项目的投后监督、管理,并接受有限合伙人的监督。属于合伙人会议所讨论的事项,由对相关事项有表决权的合伙人表决通过。

(三)出资进度: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具体缴付时点和每次缴付的金额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和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确定。

(四)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自设立之日起至最终交割日的第9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包含违约合伙人)可以适当延长。

(五)投资收益分配:合伙企业产生的可分配现金进行分配时,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照权益比例进行分配。

(六)各合伙人的地位及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普通合伙人拥有《开曼豁免有限合伙企业法》、其他适用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所规定的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权力。

2、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普通合伙人负有《开曼豁免有限合伙企业法》、其他适用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依据合伙协议约定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3、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有限合伙人拥有《开曼豁免有限合伙企业法》、其他适用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所规定的有限合伙人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获取合伙企业分配的收益、获取财务报告等信息的权利等。

4、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有限合伙人负有《开曼豁免有限合伙企业法》、其他适用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等。

(七)退出机制:普通合伙人将在适宜的时机根据投资委员会决议通过适当方式实现退出。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认购投资基金,有助于公司在消费领域跟踪和布局消费相关的新产品、新技术及新的商业模式,在获取投资回报的同时促进公司战略落地及生态圈打造。

本次投资在保证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持续发展及稳定增长的需求,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主要风险分析

(一)由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具有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参与的投资基金投资回报可能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

(二)投资基金的投资回报受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市场变化、监管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况,严格风险管控,以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