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1-055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1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龙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为提高议事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豁免本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五日通知的义务,并同意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殷小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了此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及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补选殷小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了此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及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使用期限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了此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1月10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9)。
三、备查文件
1、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1-056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 月17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霍志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三、备查文件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1-057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经理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分别审核后,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殷小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同意聘任殷小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殷小军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对本次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聘任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对被提名人的审查,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任选与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名殷小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殷小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特此公告。
附件:殷小军先生简历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
殷小军先生简历
殷小军先生,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殷小军先生现任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昆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沈阳大区总经理、辽宁大区总经理、北方大区总经理,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华中大区总经理及武汉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1-058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使用期限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2号)核准,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8,900,5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2,934,4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05,966,1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9日全部到账,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9)第00581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2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二、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年12月24日,公司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舟路支行办理了定期存款人民币40,000万元,年利率为3.50%,具体内容详见《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到期并续存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2021年12月23日,上述定期存款到期,存款本金为人民币40,000万元,获得利息收益约为人民币1,400万元,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建设推进而进行资金投入,该过程中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前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和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决议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时、定期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也将在定期报告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投资产品及其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2021年12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对该事项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1-059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1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成都燃气总部大楼2楼2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10日
至2022年1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及地点: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2年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到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成都燃气董事会办公室(708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3、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2年1月7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和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28-87059930
传真:028-87776326
邮编:610041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成都燃气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伟20转债”赎回的
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117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20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伟20转债”赎回的
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1年12月28日
● 赎回价格:100. 078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12月29日
●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2021年12月29日),“伟20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伟20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赎回发行在外的全部可转债)。
● 风险提示: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伟20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2021年12月28日之前或当日完成交易或转股,否则可能面临投资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2月6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伟20转债(113607)”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根据《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伟20转债”的赎回条款。2021年12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伟20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伟20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伟20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伟20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约定如下: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2月6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伟20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28.22元/股),已触发“伟20转债”的赎回条款。
2、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1年12月2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伟20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078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1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1日)票面利率为0.50%;
计息天数: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2月29日(算头不算尾)共57天;
当期应计利息:IA =B×i×t/365=100×0.50%×57/365=0.078元/张;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078=100. 078元/张
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面值每千元可转债赎回金额为1,000.78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0.62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千元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1,000.78元人民币(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本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千元可转债派发赎回金额为1,000.78元人民币。
4、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伟20转债”赎回的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伟20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12月29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伟20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公司将在前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5、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12月29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伟20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6、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1年12月28日前(含当日),“伟20转债”持有人可按公司可转债面值(100元/张),以当前转股价格21.71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12月29日)起,“伟20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三、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赎回登记日收市前,“伟20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21.71元/股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伟20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即100. 078元/张)全部强制赎回,赎回完成后,“伟20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伟20转债”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100. 078元/张)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特提示“伟20转债”持有人注意在2021年12月28日(赎回登记日)收市前转股或卖出。
如投资者持有的“伟20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7-86051886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118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20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比例降低,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明环保”)近日收到大股东伟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集团”)、项光明先生、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伟实业”)和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朱善玉先生、朱善银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陈少宝先生、项淑丹女士、项鹏宇先生、项奕豪先生、朱蓓蕾女士、上海嘉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享嘉恳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通知,由于王素勤女士通过大宗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朱善玉先生、朱善银先生、章锦福先生和章小建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变化,公司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占比合计减少1.048%,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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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变动比例”指持股数量变动占公司2021年12月22日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披露《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号),公司大股东伟明集团、项光明先生、温州嘉伟和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朱善玉先生、朱善银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陈少宝先生、项淑丹女士、项鹏宇先生、项奕豪先生、朱蓓蕾女士和上海嘉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享嘉恳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股比例为72.451%。至2021年12月22日,上述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71.403%,累计持股比例变动为-1.04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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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东持股比例按其持股数占2021年12月10日公司总股本比例计算。
注2: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公开发行1,2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伟20转债”,债券代码“113607”),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0,000.00万元,并于2021年5月6日进入转股期。截至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49,902,256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97,894,306股。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持股比例按其持股数占2021年12月22日公司总股本比例计算。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及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29 证券简称:太极集团 公告编号:2021-65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1-053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有限)持有公司股份15,381.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62%。本次质押后, 太极有限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5,350.00万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34.78%,占公司总股本的9.61%。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接控股股东太极有限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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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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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太极有限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太极有限资信状况较好,具备较强资金偿还能力,本次质押不存在平仓和强制平仓引发的风险,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上述质押事项如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水海纳”)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及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西藏大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大禹”)《关于所持有深水海纳的部分股票被司法冻结的告知函》获悉:西藏大禹所持有本公司的11,500,000股股票被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6.49%。有关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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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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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
经公司了解,徐州鸿盛建材有限公司向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提请民间借贷纠纷,并申请诉前保全,冻结西藏大禹持有深水海纳11,500,000股股票,冻结期限为三年。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西藏大禹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持股 5%以上的股东股份质押及被冻结情况,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西藏大禹关于所持有深水海纳的部分股票被司法冻结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