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2021-079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408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受董事长、副董事长委托,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吴章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公司董事长彭文成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侯浩杰先生、汪莉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新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谢红军列席本次会议;总工程师代春阳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均为累积投票议案,所有子议案均逐项表决通过;
2、上述议案1、2为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议案,且中小投资者统计已剔除董监高。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娜、李思潼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1-080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和民主选举,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选举刘鸿雁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刘鸿雁先生将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刘鸿雁先生,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机械高等专科学校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毕业。1999年至2008年历任英国Rig Serv石油技术服务公司钻机仪器仪表设备工程师、上海奥森油田服务有限公司副经理、斯堪伯奥风险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安全分析师、北京益科路通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2008年至2012年历任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经营部方案经理、经营部副经理;2012年至今任公司经营部副经理;2012年至今任公司监事。
刘鸿雁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3727 股票简称:博迈科 编号:临2021-08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有效表决票数9票。会议由彭文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同意选举彭文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彭文成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同意选举彭文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彭文革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陆建忠先生、侯浩杰先生、汪莉女士,其中,陆建忠先生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侯浩杰先生、汪莉女士、彭文成先生,其中,侯浩杰先生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汪莉女士、陆建忠先生、彭文革先生,其中,汪莉女士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彭文成先生、吴章华先生、侯浩杰先生,其中,彭文成先生担任召集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同意聘任彭文成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彭文革先生、吴章华先生、邱攀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王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聘任代春阳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谢红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同意聘任彭莉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彭莉女士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彭文成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北京大学EMBA。1987年至1993年就职于中海石油平台制造有限公司,曾任生产技术室副主任、项目经理;1993年至1996年任天津成泰国际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96年至2012年任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3月至6月代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2012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裁,兼任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裁、博迈科海洋工程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天津成泰国际工贸有限公司监事、海洋石油工程(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天津中交博迈科海洋船舶重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彭文成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彭文革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渤海石油技校采油仪表专业毕业。1989年至1991年任渤海石油采油公司采油操作工;1994年至1996年任天津成泰国际工贸有限公司采办部副经理;1996年至2007年历任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采办经理、董事、副总经理;2007年至2011年任天津中交博迈科海洋船舶重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1年至2012年任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2年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兼任海洋石油工程(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天津成泰国际工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
彭文革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吴章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出生,中欧国际商学院EMBA。1982年至1985年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采办分析员兼政府协调代表;1985年至1997年历任ACT作业者集团采办专业代表、项目主管、采办经理;1997年至2003年任阿帕契中国公司项目主管、采办经理;2003年至2006年任天时集团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至2012年任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至2017年3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5月至2017年3月任天津博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年8月至今任天津博迈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升维聚思(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2年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吴章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邱攀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武汉纺织工业学校机织专业毕业。1993年至1995年任镇海棉纺厂技术员;1996年起任职于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历任项目经理、工程部副经理、工程部经理、副总经理;2012年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裁;2017年3月至今兼任天津博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邱攀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王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生,北京军地专修学院现代企业管理专业毕业。1994年至2000年任成泰国际工贸有限公司采办主管;2000年至2007年任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采办经理;2007年至2011年任天津中交博迈科海洋船舶重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至2012年任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2年至2017年6月任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助理;2017年6月至2017年7月任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2017年7月至今任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王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代春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生,石油大学石油储运专业毕业。1988年至2008年历任中国海洋石油工程设计公司工艺设计成员、专业负责人、项目工程师、项目工程设计副经理、FPSO 建造副经理;2008年至2012年任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12年至今任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代春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谢红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生,深圳大学财务会计专业毕业。1983年至1985年就职于中海石油平台制造公司;1987年至1996年任渤海石油运输公司财务科会计;1997年至1999年任中海石油海上工程公司财务科科长;1999年至2007年历任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2008年至2010年任中海石油中捷石化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至2017年6月任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任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8年12月至今任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谢红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8.彭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生,东北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2010年6月至2012年4月任辽宁生物医学材料研发中心有限公司(现名为“辽宁垠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采购工程师,2012年5月至2015年7月任公司采办部合同管理工程师、项目管理部预算工程师;2015年7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彭莉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1-082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票数为3票。会议由王永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已经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股东代表监事王永伟先生、李顺通先生,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职工代表监事刘鸿雁先生,以上选举产生的三位监事已共同组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现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同意选举王永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王永伟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附: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王永伟先生简历
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王永伟先生简历:
王永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学士。1990年至2000年任天津新港船厂电气工程师;2001年至2007年历任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师、建造经理、项目经理、工程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2008年至2011年历任天津中交博迈科海洋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海工部经理、造船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1年至2012年任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建造部经理;2012年至2014年10月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建造部经理,2014年10月至2017年3月任公司总裁助理兼项目管理部经理,2017年3月至2021年4月任公司总裁助理;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建造部经理;2012年至今任公司监事,兼任天津博发工程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永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澄星股东所持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1-121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澄星股东所持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886 证券简称:华业香料 公告编号:2021-064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年5月6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3.2条规定,若公司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年11月9日,公司债权人江阴市建筑装璜制品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或“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2,223,347,882.40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2021年12月7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
●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0,826,693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170,826,69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78%;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17),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10时至2022年1月14日10时(延时除外)。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6,107,921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106,107,921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01%。2021年11月27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11),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拍卖时间为2021年12月26日10时至2021年12月27日10时(延时除外)。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2,260,957,808.18元。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澄星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9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时公告《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所提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由于《问询函》内容涉及的工作量较大,截止目前,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核查,无法在2021年12月24日前完成全部回复工作,公司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加紧推进相关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预计将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并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公司股东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未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业香料”)于2021年9月16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通安益”)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982,200股公司股份,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1年9月24日起至2022年3月23日止),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1年10月19日起至2022年4月18日止),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金通安益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通安益在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2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472,2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475%。本次权益变动前,金通安益持有公司股份5,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7472%;本次权益变动后,金通安益持有公司股份3,727,7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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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金通安益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通安益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金通安益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金通安益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4、在上述股份减持期间,公司已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金通安益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金通安益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公司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金通安益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金额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21-60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金额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和邦生物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9),为了使广大投资者更清晰地了解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最新执行情况,现将截止2021年11月30日与关联方的实际发生金额补充披露如下: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的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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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除上述补充披露以外,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公告编号:2021-045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集团”)持有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996,785,42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24%,本次解质后,莱钢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
2021年12月23日, 接到公司股东莱钢集团股份解除质押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股份被解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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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解质后,莱钢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
本次莱钢集团解除质押的股份,目前暂无后续质押计划。未来如有变动,莱钢集团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报备文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解
除通知书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北京分公司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10 证券简称:晶雪节能 公告编号:2021-036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北京分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北京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分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和《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目前,北京分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分公司工商登记基本信息:
1、分公司名称: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7F36MF9L
3、公司类型:其他
4、营业场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大街99号5层508室
5、负责人:俞礼敬
6、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2日
7、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1、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0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情况
2021年12月15日,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航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智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新控制”)签署了《关于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公司取得智新控制35%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司2021-108公告)。
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WL7W0N
名称: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大道339号一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杨守武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9月22日
营业期限:2017年09月22日至2037年09月21日
经营范围:汽车控制系统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劳务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质检技术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智新控制35%的股份,智新控制为公司的参股公司。
三、备查文件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6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计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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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以及IPO募投项目的投产,包括汽车轻量化材料及部件等主要产品产销量相应增长,带动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及经营利润的增长。
2、因上市奖励、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等,2020年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大,约3500万元;报告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投资收益等较上一年度均有所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测的结果,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第七届青岛市市长
质量奖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899 证券简称:英派斯 公告编号: 2021-103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第七届青岛市市长
质量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第七届青岛市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的通报》(青政字〔2021〕35号),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荣获第七届青岛市市长质量奖创新奖。青岛市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青岛市最高质量奖项,由青岛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经市政府审定批准,授予为青岛市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本次全市共有5家单位获得青岛市市长质量奖卓越奖,5家单位获得青岛市市长质量奖创新奖,公司为获得创新奖企业之一(创新奖是授予产品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技术研发能力、科技标准创新能力强,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各类组织)。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产品品质、产品研发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升,致力于通过技术研发和质量管理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持续健康的发展。此次获得该奖项,体现出青岛市人民政府对公司质量管理创新以及技术研发水平提升等方面工作成绩的充分肯定。公司将以本次获奖为契机,进一步借鉴先进质量管理经验,不断强化高质量意识,创新质量管理模式,提高经营管理的质量和效益。同时公司将继续秉承科技创新的发展理念,不断加强核心技术研发,持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入选第六批制造业单项
冠军企业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6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入选第六批制造业单项
冠军企业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印发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及通过复核的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名单的通知》(工信部联政法函〔2021〕326号),公司成功入选第六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第六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系根据《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组织推荐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工信厅联政法函〔2021〕95号),由公司自主申报,经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遴选、推荐后,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组织论证评选认定。
公司本次成功入选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是对公司多年来深耕细分市场、专注于电子元器件使用及制程所需材料研发与制造的认可及肯定,是公司行业地位、自主创新能力、市场影响力等综合实力的体现,同时,也增强了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将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1-090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汇新材”)于近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3项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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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专利的取得是公司坚持持续创新的成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