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清算解散并注销的公告
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40 证券简称:新国脉 公告编号:临2021-056
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其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张蕾、于水、胡杰、刘寒斐已离职,按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140人调整为136人,并将相应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6万份。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将由743.1万份变更为727.1万份。
本次调整及注销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号)和《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考分〔2020〕178号)等法律规章制度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要求,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40 证券简称:新国脉 公告编号:临2021-057
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期权数量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5月10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2.2021年5月11日,公司董事会十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2021年5月11日,公司监事会十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23日17:30在内部OA网站公示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8月12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1-030)。
5.2021年7月22日,公司发布《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2),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307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6.2021年8月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十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拟召开股东大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7.2021年8月3日,公司发布《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9),披露了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的事宜,征集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8月13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8.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有关议案,同时披露了《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32)。
9.2021年9月2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10.2021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9月3日为授予日,向140名激励对象授予743.1万份股票期权。同日,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9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并按规定披露了《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5)。
11.2021年12月18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
12.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张蕾、于水、胡杰、刘寒斐已离职,按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140人调整为136人,并将相应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6万份。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将由743.1万份变更为727.1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张蕾、于水、胡杰、刘寒斐已离职,按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140人调整为136人,并将相应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6万份。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将由743.1万份变更为727.1万份。
三、本次调整及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相应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影响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及注销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号)和《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考分〔2020〕178号)等法律规章制度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要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调整及注销相关议案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及注销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号)和《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考分〔2020〕178号)等法律规章制度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要求,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新国脉本次调整及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新国脉因激励对象离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注销的期权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新国脉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注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和注销登记手续等相关程序。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新国脉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相应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注销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注销登记手续等相关程序。
八、备查文件
1. 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40 证券简称:新国脉 公告编号:临2021-055
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及资料已于2021年12月18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其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加强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的议案
为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根据《公司章程》、《关于中央企业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改革[2021]32号)及《关于推进各级子企业加快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电信〔2021〕313 号)等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公司董事会职权,增强企业经营发展活力,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结合公司当前制度现状,制定公司加强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工作实施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制定《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会建设,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促进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关于修订《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决策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经营层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切实履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修订《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张蕾、于水、胡杰、刘寒斐已离职,按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140人调整为136人,并将相应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6万份。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将由743.1万份变更为727.1万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李安民、陈之超系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山东通汇资本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5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山东通汇资本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股份”或“公司”)与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泰租赁”)组成联合受让体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摘牌并且受让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速”)持有的山东通汇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汇资本”)21.5%的国有股权,其中公司受让通汇资本10%的国有股权,对应的总投资额最高为55,382.5050万元,其中本次交易对应的挂牌底价为54,732.505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会承担该10%国有股权对应的尚未实缴的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为650万元,公司将分期支付交易价款并按照约定办理股权过户及履行注册资本实缴义务。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经审批的投资金额内对收购事项的具体内容进行调整,全权办理后续公开摘牌、签订相关协议、股权变更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通汇资本10%的股权,成为通汇资本的战略投资者。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与诚泰租赁签订《联合购买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拟就收购山东通汇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股权事项与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签订联合购买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公司与诚泰租赁于2021年12月17日收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下发的《意向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公司及诚泰租赁组成的联合受让体具备受让资格。
公司及诚泰租赁于2021年12月22日与山东高速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协议核心内容如下:
转让方: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购买体
第一条 产权转让标的
转让方将持有的山东通汇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21.5%国有股权(以下简称“转让标的”)有偿转让给受让方。其中:诚泰租赁受让山东通汇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1.50%国有股权,华铁股份受让山东通汇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国有股权。
转让标的尚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产权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影响产权转让或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第二条 产权转让价格
转让方将上述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亿柒仟陆佰柒拾肆万捌仟捌佰元整(¥1,176,748,800元)有偿转让给受让方。其中:诚泰租赁对应支付人民币(大写)陆亿贰仟玖佰肆拾贰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629,423,750元),华铁股份对应支付人民币(大写)伍亿肆仟柒佰叁拾贰万伍仟零伍拾元整(¥547,325,050元)。诚泰租赁和华铁股份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各自将前述转让价款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账户。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叁仟伍佰叁拾万贰仟伍佰元整(¥35,302,500元),其中:诚泰租赁缴纳壹仟捌佰捌拾捌万贰仟柒佰元整(¥18,882,700元),华铁股份缴纳壹仟陆佰肆拾壹万玖仟捌佰元整(¥16,419,800元),于受让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首期产权转让价款时,转为交易价款。
第三条 产权转让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产权经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确认(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0月31日),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后,因只征集到一家受让方,转让方决定以协议转让方式实施转让。
第四条 产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1、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产权转让价格,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给受让方:
(1)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转让总价款30%的首期产权转让价款汇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银行开立的交易资金结算专用账户,其中:诚泰租赁对应支付首期产权转让价款人民币(大写)壹亿捌仟捌佰捌拾贰万柒仟壹佰贰拾伍元整(¥188,827,125元),含转为交易价款的保证金壹仟捌佰捌拾捌万贰仟柒佰元整(¥18,882,700元);华铁股份对应支付首期产权转让价款人民币(大写)壹亿陆仟肆佰壹拾玖万柒仟伍佰壹拾伍元整(¥164,197,515元),含转为交易价款的保证金壹仟陆佰肆拾壹万玖仟捌佰元整(¥16,419,800元)。
(2)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大写)捌亿贰仟叁佰柒拾贰万肆仟壹佰陆拾元整(¥823,724,160元)及对应利息,其中:诚泰租赁支付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大写)肆亿肆仟零伍拾玖万陆仟陆佰贰拾伍元整(¥440,596,625元)及对应利息,华铁股份支付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大写)叁亿捌仟叁佰壹拾贰万柒仟伍佰叁拾伍元整(¥383,127,535元)及对应利息。诚泰租赁与华铁股份应付利息分别以其应付的余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计算,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含)起计算至支付余款之日(不含)止,日利率按照360天计算。在付款周期内如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调整或受让方提前付款等情形,需按实际情况分段计息。
2、上海卫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诚泰租赁支付剩余产权转让价款(即¥440,596,625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重庆兆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华铁股份支付剩余产权转让价款(即¥383,127,535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五条 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受让方受让该标的后,标的企业法人资格存续,受让方承诺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第六条 产权交割事项
1、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和共同配合,由转让方/受让方于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取得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成转让标的的变更登记手续。
2、转让标的交割完成(指标的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股东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下同)后,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如下:
■
各方应于2031年12月31日之前缴付剩余出资。
3、转让标的交割完成,由参与标的企业混改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评估基准日(即2020年10月31日)至转让标的交割完成期间的标的企业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期间损益由转让方享有。
第七条 产权转让的税费负担
1、本产权交易行为涉及的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2、本产权交易行为所涉及的有关费用,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八条 双方的声明与保证
1、转让方的声明与保证
(1)转让方对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
(2)转让方提供的各种书面材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产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4)本次产权转让,转让方已按国资监管要求聘请了资产评估机构,且资产评估结果已履行备案程序,本次产权转让的转让价格及转让方履行的程序符合国资监管要求。
2、受让方的声明与保证
(1)具有购买该产权的资金支付能力,能够承担并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2)受让方提供的各种书面材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3)已进行并完成针对本项目交易标的的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由转让方提供的标的相关的档案文件)并认可本项目挂牌公告(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网站www.sdcqjy.com项目披露信息为准)及附件的全部内容。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表达信息不全面、错误或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4)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产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诚泰租赁和/或华铁股份如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产权转让价款,每逾期1天,违约方应按各自未支付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诚泰租赁和/或华铁股份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产权转让价款的,经催告后,逾期60天仍未履行上述付款义务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按照各自未支付转让价款的(3%)承担违约责任。
为免疑义,联合购买体中任一方违约的,不构成联合购买体另一方的违约,转让方亦不得追究联合购买体另一方的违约责任。如因联合购买体中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转让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转让方应返还联合购买体中守约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同时联合购买体违约方还应赔偿因此给联合购买体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3、转让方未按期向诚泰租赁或华铁股份交割转让标的,每逾期1天,应按该两方各自已付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向被逾期交割股权一方支付违约金。
转让方未按期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的,经催告后,逾期60天转让方仍未履行上述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转让方按照已付转让价款的(3%)承担违约责任。但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方无法及时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或影响产权转让价格达(30%)以上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方按照已付转让价款的(3%)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转让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
经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三、其他说明
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30%,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公司将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自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本次交易转让方和受让方将共同配合办理完成转让标的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尚需一定时间,本次交易能否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事项的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诚泰租赁签订的《联合购买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下发的《意向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
(三)公司、诚泰租赁与山东高速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4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铁股份”)正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达设备”)于2021年12月22日与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澳门国际银行”)在广州签署了《保证合同》,对公司向澳门国际银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亚通达设备就本次担保事项已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8月19日
注册地点:广东省开平市三埠街道办事处祥龙中银路2号三楼A138号330室
法定代表人:宣瑞国
注册资本:159567.8796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加工、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及其配件、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和配件、铁路运输设备;提供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及其配件、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和配件、铁路运输设备的技术服务、租赁服务;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及铁路运输设备修理;房地产租赁经营;贸易代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股权结构: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分别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泰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6.37%)、广州兆盈瑞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8.75%)及青岛顺立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5.00%)。
关联关系:亚通达设备为华铁股份的下属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744,584.32万元,负债总额228,028.7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50,607.1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26,545.60万元),净资产516,555.57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4,321.88万元,利润总额60,261.77万元,净利润54,055.90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750,236.61万元,负债总额199,548.9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51,330.42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8,014.36万元),净资产550,687.67万元,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81,524.28万元,利润总额49,836.77万元,净利润43,690.98万元。
3、华铁股份最新信用等级为 AAA 级。
4、华铁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3、担保金额及范围:主债权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币种金额大小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RMB50,000,000.00)及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澳门国际银行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4、本次担保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7.73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15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9.19%;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98.68万元,占上市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1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亚通达设备与澳门国际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95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纽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威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8,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2%;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通泰(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泰香港”)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8,873,6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3%;纽威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通泰香港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7,523,6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75%。
● 本次质押解除后,纽威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07,300,000股,占其直接持股数的26.92%,占其全部持股总数的21.14%,占公司总股本的14.32%。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纽威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2、纽威集团本次解除质押所需资金来源于纽威集团自有资金;
3、经纽威集团确认,此次部分股份解质后拟用于后续质押。
二、上市公司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纽威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8,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2%;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通泰香港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8,873,6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3%;本次质押解除后,纽威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07,300,000股,占其直接持股数的26.92%,占其全部持股总数的21.14%,占公司总股本的14.32%。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5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股份”)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T+1日)主持了华翔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华翔转债”)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经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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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参与华翔转债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176,766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手(1,000元)华翔转债。
特此公告。
发行人: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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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8 证券简称:上海九百 编号:临2021-023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已于2021年10月24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应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经本公司控股股东一一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百集团)建议: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根据《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之规定,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第十届监事会。
本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一致选举曹剑懿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与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一致。曹剑懿(简历附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曹剑懿,将与本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曹剑懿简历
曹剑懿,男,1975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会计师。历任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十号线10标,莘庄商务区市政配套,武汉三阳路越江隧道等项目副经理、党支部书记;现任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联合党支部书记、投资管理部经理,上海九百中糖酒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豪瑞赞比亚、马拉维水泥及相关业务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 B 股 编号2021-056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豪瑞赞比亚、马拉维水泥及相关业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21年6月10日,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拉豪赞比亚、马拉维水泥及相关业务之关联交易的议案》(“LafargeHolcim Ltd.”已于本年7月1日更名为“Holcim Ltd.”),批准公司以华新(海南)投资有限公司为直接买方,以Lafarge Zambia Plc整体企业价值1.5亿美元、Lafarge Cement Malawi Ltd整体企业价值1,000万美元为定价基础,预计收购总价1.6亿美元左右,收购Financière Lafarge SAS和其全资子公司Pan African Cement 分别持有的Lafarge Zambia Plc 24.9%和50.1%(总计75%)的股权、Pan African Cement持有的Lafarge Cement Malawi Ltd 100%的股权、以及可能收购社会公众持有的Lafarge Zambia Plc 最高达25%的股权。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6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拉豪赞比亚、马拉维水泥及相关业务之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29)。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22日,Lafarge Cement Malawi Ltd 100% 股权交割条件已满足,公司于当日完成了预估价款支付及股权交割手续,交割后最终交易价款将根据股份收购协议约定的对价调整机制进行必要的调整并最终予以确定。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在马拉维增加25万吨/年的水泥粉磨产能。Lafarge Cement Malawi Ltd也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其它说明
鉴于Lafarge Zambia Plc 75% 股权交割已于2021年11月30日完成,公司收购豪瑞赞比亚、马拉维水泥及相关业务事项已全部完成。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解除股票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1-093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解除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2021年12月22日,山西田森集团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森物流”)持有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为72,723,5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775%,田森物流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为55,880,4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76.8395%。
2021年12月23日,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田森物流发来的《山西田森集团物流配送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解质业务交易的函》。田森物流于2021年12月22日将质押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国新能源,股票代码:600617)55,880,400股进行解除质押申报,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的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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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解除质押后,田森物流暂无后续质押计划,未来将根据其需求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解除质押不存在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田森物流所持有公司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58 证券简称:大西洋 公告编号:临2021-47号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清算解散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清算解散概述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大西洋德润有色焊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西洋德润”)股东会已于2021年9月22日作出决议:同意大西洋德润在2021年9月30日前停止生产经营业务,并进行人员安置、资产处理、债权债务处置等前期工作。待上述条件达成后,届时成立清算小组,制定清算方案,依法依规进行清算。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西洋关于控股子公司停止经营的公告》(临2021-35号)。
鉴于大西洋德润停止生产经营业务后,员工已进行妥善安置,经营性债权债务基本得以清理,已基本完成清算解散的前期准备工作,具备进入清算解散阶段的条件,2021年12月23日,大西洋德润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大西洋德润实施清算解散;由股东指派代表组成清算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清算解散工作;清算结束后,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等手续。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大西洋德润清算、注销完成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发生相应变化。由于大西洋德润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占本公司合并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比例很小,故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大西洋德润停止生产经营业务后,员工已进行妥善安置,在本次清算解散过程中,不涉及人员安置。
(三)大西洋德润停止经营后,公司已接收其业务继续经营有色焊材产品,满足市场需要。大西洋德润清算、注销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整体业务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