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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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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1-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额度: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五)实施方式和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上述使用期限、资金额度、产品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二、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公司与受托方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元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含本数),最高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6.96%,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亦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地进行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使用期限、资金额度、产品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注:上表中理财金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1-047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10 证券简称:贝瑞基因 公告编号:2021-078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未触发要约收购。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宜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通过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高扬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侯颖女士的通知,高扬先生及侯颖女士于2021年12月22日与王天一(以下简称“受让方”、“乙方”)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权人”、“丙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高扬先生及侯颖女士因股票质押融资协议已到期,同意向乙方合计转让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9,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2.6226%),转让价格为14.45元/股,转让价款为134,385,000元(以下简称“本次转让”),所得价款将用于偿还股票质押融资协议下欠质权人的负债本金,以降低股票质押风险。本次转让情况如下:

注:以上数据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转让手续后为准。

二、本次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转让各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甲方)

(1)高扬,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3702021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侯颖,女,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11010419**********,侯颖女士为高扬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目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受让方(乙方)

王天一,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21090219**********。

3、质权人(丙方)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784445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736.SZ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成立日期:1994年6月30日

注册资本:961,242.9377万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和基金服务业务,股票期权做市,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香港证券经纪业务、融资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等。

(上述甲方、乙方、丙方单独称为“一方”或合称为“三方”)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本次转让各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股份转让

1、转让标的证券为“贝瑞基因”,证券代码:000710,截至“协议签署日”,“贝瑞基因”总股本为354,605,865股。

2、甲方(1)同意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贝瑞基因”6,500,000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截至“协议签署日”占“贝瑞基因”总股本的1.8330%。

甲方(2)同意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贝瑞基因”2,800,000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截至“协议签署日”占“贝瑞基因”总股本的0.7896%。

(三)转让目的及转让价款

1、本次股份转让的目的,即甲方通过将其持有的“贝瑞基因”股票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以股份转让价款归还甲方欠丙方的质押融资协议项下的负债本金(以下简称“甲方欠丙方的负债本金”)。

2、甲、乙双方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每股)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拟转让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的70%,即14.45元/股;甲方(1)转让股数为6,500,000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93,925,000元;甲方(2)转让股数为2,800,000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40,460,000元。

3、交易对价的支付。在三方签署本协议后至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前,乙方应向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用于归还甲方欠丙方的负债本金。

乙方转入丙方账户的交易对价款自转入之日起至标的质押股票转让至乙方名下期间产生的孳息,归丙方所有。

4、如在协议签署日至转让生效日之间,拟转让的股份发生分红、派股等权益分派事项,则本次股份的转让价格及转让数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做相应调整。

(四)解押股份及过户

1、在完成本次转让所需有关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全部申请和报批手续后,甲乙丙三方应协商办理过户日期,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解质押及转让过户手续。

2、甲乙丙三方事先准备好就本次转让而需向中登公司提交的办理股份过户的手续材料。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分别向丙方支付全部的交易对价后,三方共同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解押股份的解质押手续和证券过户登记。

3、在解质押手续完成之前,丙方依据质押融资协议对解押股份享有不可撤销的质权。丙方按照与甲方的质押融资协议享有对甲方的债权,直至甲方清偿全部债务。

4、若股份过户登记成功(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乙方无权要求丙方退回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甲、乙之间的任何纠纷均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与丙方无关。

5、若股份过户登记不成功,三方应共同配合向中登公司申请将解押股份重新质押给丙方,确保解押股份恢复至解押前原有状态。在解押股份恢复至解押前原有状态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丙方所收款项免息返还乙方。

6、若股份过户登记不成功且解押股份不能恢复至解押前原有状态,乙方已向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由甲方负责偿还,乙方无权要求丙方退回所收款项,甲、乙之间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均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与丙方无关。

三、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转让部分所持股份系用于偿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将有助于降低其自身债务金额及股票质押比例。本次转让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未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高扬先生于2021年6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份2,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909%。若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高扬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侯颖女士将通过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135%。

高扬先生及侯颖女士的股权变动情况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相关承诺、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及其未来股份变动情况,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29 股票简称:城市传媒 编号:临2021-046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传媒”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在公司2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为达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刘建华先生、徐冬根先生、李天纲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临2021-047号公告)。

公司11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48号公告)。

公司11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详情请参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公告附件。

四、上网公告附件

1.青岛城市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3.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特此公告。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股票代码:600229 股票简称:城市传媒 编号:临2021-047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说明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传媒”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栾少湖先生、周海波先生、张鹏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在公司连任时间已满6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三位独立董事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于栾少湖先生、周海波先生、张鹏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低于三分之一,因此三位独立董事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方能生效。在辞职申请尚未生效之前,三位独立董事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栾少湖先生、周海波先生、张鹏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三位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公司2021年12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建华先生、徐冬根先生、李天纲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三位候选人的独立董事提名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建华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54年,硕士研究生学历。文化学者,北京慧士德咨询中心创办者,曲阜尼山圣境总体文化设计人。曾创建海南大学策划中心并任主任、创办海南大学旅游学院并任董事长,曾任新华书店总店直属新华音像租赁发行有限公司总经理。学术研究方向为中西方传统文化,代表著作《尼山书院的26堂国学课》(国家出版基金项目、全国高校出版社主题出版项目)、《独与天地相往来一一庄子的世界》。先后主持多项中国文化标志性项目的总体创意统筹及概念性规划设计,如江苏南京大报恩寺、南京牛首山、江苏无锡灵山胜境、山东曲阜尼山圣境等。

徐冬根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61年,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和国际法学科带头人、金融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国际金融法/International Financial Law》项目主持人、曙光学者、上海市劳动模范。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金融法和国际商法,专长为股权投资、资本运作、收购兼并、国际投融资、公司治理等法律问题。在国内外出版著作和教材30多部,发表论文150多篇。历任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央企外部董事,现任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天纲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57年,博士研究生学历,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宗教学会理事,上海宗教学会副会长,兼任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利徐学社执行主任。历任旧金山大学利玛窦中西文化历史研究所、法国人文科学院、哈佛-燕京学社、香港中文大学宗教学系、香港城市大学跨文化研究中心访问学者。学术研究方向为中国思想文化史、中西文化交流史和中国宗教。著有《金泽:江南民间祭祀探源》、《中国礼仪之争:历史、文献和意义》等专著,主编《浦东历代要籍选刊》等著作。参与多项国家、省市级重点项目研究,如国家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一一“比较经学与跨宗教对话”研究丛书。

证券代码:600229 证券简称:城市传媒 公告编号:2021-048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1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2号出版大厦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10日

至2022年1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公司2021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有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有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的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须持出席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有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

3.凡2021年12月31日交易结束后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于2022年1月10日会议召开前的工作时间,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可以用电话、传真或邮件等方式登记。

登记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2号出版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宋振文

联系电话:0532-68068888

传真:0532-68068607

E-mail:songzhw@citymedia.cn

六、其他事项

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1-181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10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11日,公司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1年1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11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修订发表了意见。

(四)2021年12月13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12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首次授予日:2021年12月13日;

(三)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5.38元/股;

(四)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551名激励对象457.3650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五)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六)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以不做激励成本的净利润的减项计算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如下: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

(2)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①考核年度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各事业部按照考核年度年初制订的部门业绩考核方案,确定部门当年总体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数额。

即:部门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总数量=部门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部门标准系数

公司各事业部的部门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部门当年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对应的部门标准系数根据下表确定:

②各职能部门不单独设置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即,考核年度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部门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部门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各部门制订适用于本部门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当年绩效考核方案,并报公司批准。

绩效考核周期结束后,根据部门实际绩效达成情况和激励对象实际工作业绩,对激励对象进行评分。同时,结合部门当年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与激励对象个人年度业绩评分,确定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以及对应的个人标准系数。

即: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数量=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标准系数

其中,个人年度业绩综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标准系数如下: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应符合以下原则:

①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其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数量;

②部门内所有股票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和不得超过部门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

因个人业绩考核原因导致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七)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三、关于本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等与与前次董事会审议一致性的说明

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情况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15日出具了《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7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886 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1年12月7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认为:截至2021年12月7日止,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额合计人民币344,761,737.00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573,65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40,188,087元。截至2021年12月7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59,825,277元,股本为人民币959,825,277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3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1年12月27日。

六、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短线交易情形。

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本次股权激励计提的具体费用及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于2021年12月13日对首次授予的457.36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预测算。2021年-2024年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959,825,277股摊薄计算2020年度的每股收益为0.56元/股。

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55,251,627股增加至959,825,277股,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较大变化。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金富持有公司股份349,123,524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36.5478%。本次授予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金富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占授予后公司总股本的36.3737%。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一、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