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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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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6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定向回购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4日下午14:30-15:30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12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 年12月24日上午9:15至2021年12月24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65号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公司副董事长何海晏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12名股东,代表股份325,700,5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831%。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4名股东,代表股份266,700,1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3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9,00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3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8名股东,代表股份1,400,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2%。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1名股东,代表股份810,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9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5%。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定向回购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7,174,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308%;反对58,52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6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85,1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409%;反对11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补偿方案实施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7,174,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308%;反对58,52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6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85,1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409%;反对11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魏小江 柴玲

(三)结论性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7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回购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补偿方案实施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注销业绩承诺方徐蕾蕾持有的公司22,405,300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2021年12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向回购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本次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22,405,300股,注册资本将减少22,405,300元。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此外,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成以上股份回购注销后,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