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1-053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21年12月20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星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董事会已收到独立董事吴志军先生的辞职,(详见公司于2021年09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恒大高新: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人数及任职条件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提名胡大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将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胡大立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的《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1-054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21年12月20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建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合议并现场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龚玉燕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陈芦女士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1-055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吴志军先生因个人原因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09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人数及任职条件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后,董事会同意提名胡大立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胡大立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胡大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胡大立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大立先生简历
胡大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2月出生,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学首席教授、管理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中国中部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当代财经》杂志匿名审稿专家、江西省第十次硕士学位授予权评审专家(管理学组)、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评审专家、江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高层人才评审专家。目前主要从事企业战略与竞争力、产业集群、民营企业发展的研究工作。共主持或参与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专项项目以及省、厅级项目30余项。在《管理世界》、《中国工业经济》、《光明日报》、《经济管理》等期刊上共发表学术论文近100篇。出版《企业竞争力论》《企业竞争力决定因素及其形成机理分析》《中西部民营经济发展问题研究》等著作多部。主编教材2部,参编教材2部。共获各类科研成果奖6项,其中,获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项,获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2项。
胡大立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胡大立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胡大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1-056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非职工代表监事龚玉燕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龚玉燕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所任的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龚玉燕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职将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龚玉燕女士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监事职责。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龚玉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对龚玉燕女士在担任职监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努力和贡献表示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陈芦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补选公司监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芦女士简历
陈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大学学历,财会专业。1997年7月-至今,历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纳,财务部副主任,统计结算中心经理;现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陈芦女士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1-057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点30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6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22年1月6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提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补选独立董事一名,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一名,因此表决方式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上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上午9:00至下午17:30。
2、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需在2022年1月11日(星期二)下午17: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蔡云、张国石
2、联系电话:0791-88194572
3、传真:0791-88197020
4、邮政编码:330096
5、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七、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八、备查文件
1、《恒大高新: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恒大高新: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1”
2、投票简称:“恒大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上午9:15至2022年1月1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致: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股东名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股东持股性质:
受托人名称或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兹全权委托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权限:代表本单位/本人参加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期限: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如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重要提示: 1.“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 中打“√”的按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1-060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4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姜滨、李春光、杨赫、聂全新、刘文杰、朱国胜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1-061号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1-061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3月16日召开的八届五次董事会和2021年4月1日召开的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1年度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1,100万元(不含税),其中预计与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中色新材”)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991万元(不含税),预计与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盈氟金和”)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05万元(不含税)(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17日,公司2021-002号公告)。
中色新材为公司提供氩气等惰性气体以及外协锻造,盈氟金和为公司提供氢氟酸,由于公司2021年产量增加,气体、酸溶液需求量及加工需求量都比原计划有所增加。并且,由于市场原因,主要采购气体氩气、酸溶液价格上涨,使其采购发生额较原计划有所增加。为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根据原料市场价格变化,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现拟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1350万元(不含税),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11%。除此,其他日常关联交易未发生调整变化。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2021年12月24日公司第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春光、杨赫、姜滨、聂全新、刘文杰、朱国胜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预计调整的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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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法定代表人:焦红忠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钽、铌、铍、钛、镁、铜有色金属材料的生产、加工、开发、科研与销售,电子浆料、有色金属新材料的生产、销售;TIO粉体及靶材、ATO粉体及靶材、氧化物靶材的研发、生产、销售。
2、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色新材资产总额37,280.41万元,净资产-13,091.69万元,营业总收入74,853.89万元,净利润-8,987.58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1年11月30日,中色新材资产总额30,622.22万元,净资产-12,989.14万元,营业总收入71,653.86万元,净利润-116.81万元(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与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同受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公司与中色新材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出口代理、产品分析检测、加工等;公司向其购买气体、热水,接受修理加工等。以上均属于以市场原则定价的企业内部日常的关联交易往来。
5、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履约风险较小。
(二)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田年益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壹仟万元整
经营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氟化铝、冰晶石、氟化膏的生产、销售;氢氧化铝、铝材、萤石的销售***
2、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盈氟金和资产总额 66,394.27万元,净资产 33,104.52万元,营业总收入 44,785.37万元,净利润 103.79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1年11月30日,盈氟金和资产总额67,149.20万元,净资产 34,373.27万元,营业总收入 45,651.01万元,净利润 1,102.58万元(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系
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第(五)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该公司生产的氢氟酸产品满足我方的使用要求,运距优势明显,为我方氢氟酸合格供应商之一。以上均属正常的交易业务,均以市场定价原则进行。
5、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向关联人提供产品、产品出口代理、产品分析检测、加工等;公司向其购买气体、热水,接受修理加工、氢氟酸等。
(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付款周期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暂未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由交易双方根据具体交易情况签署相关协议,或按照实际订单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付款周期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我们对拟提交公司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示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日常生产发展实际需要,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2021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我们对拟提交公司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示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日常生产发展实际需要,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2021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李耀忠、张文君、陈曦
2021年12月25日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78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1一84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河智能”或“公司”)于2020 年8月6日、2020年8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资产支持证券(包括银行间市场资产支持 票据、交易所市场资产支持证券),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8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注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2020年12月23日,公司发行2020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募集账户实际收到认购资金67,0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发布在巨潮资 讯网的《关于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进展公告》(公司编号:2020-080)。
2021年6月30日,公司发行2021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高成长债), 募集账户实际收到认购资金33,0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进展公告》(公司编号:2021-049)。
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发行2021年度第二期资产支持票据,募集账户实际收到认购资金62,000.00万元。本次发行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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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马天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71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马天平:
经查,你于2021年3月起至今任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路”)独立董事,你配偶通过其个人证券账户于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9月16日期间多次买卖“新金路”股票,累计买入75,000股,买入成交金额为392,850元,累计卖出275,000股,卖出成交金额为1,844,250 元,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此事,公司董事局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引以为戒,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