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城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7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城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数量:人民币2,327,000元(23,270张)
● 赎回兑付总金额:人民币2,349,804.60元(含当期利息)
● 赎回登记日:2021年12月23日
● 赎回价格:100.980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12月24日
● 可转债摘牌日:2021年12月24日
一、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公告情况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10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长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2.35元/股)的130%(即29.055元/股),根据《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已满足“长城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程序履行情况
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长城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长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长城转债”全部赎回。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后续“长城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时间等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长城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2021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长城转债”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并分别于2021年12月18日、2021 年12月21日、2021 年12月22日、2021 年12月23日披露了4次关于实施“长城转债”赎回的提示性公告,相关赎回事项如下:
1、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1年12月2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长城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2、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980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票面利率为1.2%;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2021年3月1日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1年12月24日(算头不算尾)共298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100×1.2%×298/365=0.980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980=100.980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为20%,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980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784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980元(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980元。
3、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12月24日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结果和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一)赎回余额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年12月23日)收市后,“长城转债”余额为人民币2,327,000元(23,270张),占“长城转债”发行总额人民币63,400万元的0.3670%。
(二)转股情况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年12月23日)收市后,累计631,673,000元“长城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占“长城转债”发行总额的99.6330%;累计转股数量为28,035,681股,占“长城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5.72%。
(三)股份变动情况
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23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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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转债停止交易及转股情况
2021年12月24日起,“长城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尚未转股的人民币2,327,000元“长城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五)赎回兑付金额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公司本次赎回可转债数量为23,270张,赎回兑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349,804.60元(含当期利息),赎回款发放日为2021年12月24日。
(六)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可转债赎回兑付总金额为人民币2,349,804.60元,不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重大影响。本次“长城转债”赎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06,435,681股,公司自有资本增加,提升了公司抗风险能力。同时由于总股本增加,短期内对公司每股收益有所摊薄。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后续事项
自2021年12月24日起,“长城转债”(转债代码:113528)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8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动稀释的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长城转债”转股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66.79%降至当前的59.34%,合计被动稀释7.45%。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长城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号)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34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3,400万元,期限6年,期限为2019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39号文同意,公司63,4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3月2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城转债”,债券代码“113528”。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长城转债”自2019年9月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4.18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22.35元/股。
二、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由于“长城转债”开始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湖州长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长城电子科技”)、实际控制人顾林祥先生、沈宝珠女士以及一致行动人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长城电子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66.79%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内,因公司发行的“长城转债”持续转股,截至2021年12月23日收市,“长城转债”转股完毕,2021年12月24日起,“长城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66.79%降至当前的59.34%。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减少7.45%。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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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湖州长城电子科技持有公司25.0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顾林祥先生、沈宝珠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顾林祥先生持有湖州长城电子科技持75.00%的股份,持有浙江长城电子集团75.00%的股份,同时沈宝珠女士作为顾林祥先生的妻子持有湖州长城电子科技持25.00%的股份,持有浙江长城电子集团25.00%的股份。故湖州长城电子科技、浙江长城电子集团、顾林祥先生、沈宝珠女士构成一致行动人。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2月25日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1-084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下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共收回有效票数15票,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及批准关于聘任陈文淼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文淼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执行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5人,其中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及批准关于聘任程广旭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程广旭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执行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5人,其中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及批准关于聘任王德成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德成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5人,其中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四、审议及批准关于聘任郭圣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郭圣刚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5人,其中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五、审议及批准关于聘任刘兴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兴印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5人,其中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六、审议及批准关于孙健先生辞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孙健先生辞任公司副总裁。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5人,其中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管变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陈文淼先生,中国籍,1983年12月出生,本公司执行总裁;2010年3月加入本公司,历任本公司技术中心产品试验中心主任、发动机技术研究院副院长、潍柴(潍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发动机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新科技研究院院长、公司副总裁等职;现任本公司副总设计师、未来技术研究院院长,潍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研究院院长等职;正高级工程师,工学博士;2017年7月被聘为潍柴青年科学家。
陈文淼先生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300,000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程广旭先生,中国籍,1972年10月出生,本公司执行总裁;历任扬州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营销部副总经理,潍柴动力扬州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本公司卡车动力销售公司总经理、销售总监、副总裁等职;现任本公司市场部部长等职;高级工程师,本科学历。
程广旭先生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600,000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德成先生,中国籍,1978年7月出生,本公司副总裁;2004年7月加入本公司,历任本公司应用工程部副部长、应用工程中心主任、应用工程总监、发动机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总裁助理等职;现任本公司发动机平台总监、副总设计师、道路用柴油机总设计师,发动机研究院院长及安全总监等职;高级工程师,工程硕士;2017年7月被聘为潍柴青年科学家。
王德成先生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郭圣刚先生,中国籍,1977年2月出生,本公司副总裁;2000年7月加入潍坊柴油机厂,历任本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发动机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发动机平台总监、总裁助理等职;现任本公司应用工程总监、副总设计师、应用工程中心主任等职;正高级工程师,工程硕士、管理学硕士;2017年7月被聘为潍柴青年科学家,2019年7月被聘为潍柴科学家。
郭圣刚先生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兴印先生,中国籍,1967年8月出生,本公司副总裁;1991年8月加入潍坊柴油机厂,历任潍坊柴油机厂工艺部副科级干事,本公司技术中心主任助理、产品发展部副部长、产品规划与价值工程部部长、价值工程部部长等职;现任本公司价值工程总监等职;高级工程师,工学学士。
刘兴印先生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1-085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孙健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孙健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孙健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2021年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已批准孙健先生的辞职申请。
截至目前,孙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0,00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069%。孙健先生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其所持公司股份进行管理。公司董事会对孙健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1-099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7日,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0万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近期,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部分结构性存款已到期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到期赎回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向长沙银行先导区支行申购了13,000万元的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21年12月23日到期并赎回,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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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21-72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23日,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通知,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渝康”)和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资产”)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燃气中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2021年9月10日,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和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燃气”或“公司”)股东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由华润燃气中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华润渝康和华润资产分别持有的上市公司14.85%和2.05%的股权。上述交易完成后,华润燃气中国共计持有重庆燃气的股权比例为16.90%。再加上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燃气投资”)已持有的重庆燃气22.27%股权,中国华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润”)合计持有公司39.17%的股权(华润燃气中国、华润燃气投资、华润渝康、华润资产均有中国华润实际控制)。
本次协议收购的详细内容请参见2021年9月16日重庆燃气公告的相关《收购报告书》。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上述协议转让事宜已于2021年12月22日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过户后华润燃气中国持有的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前后,交易各方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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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中国华润通过华润燃气中国(持有本公司16.90%的股份)和华润燃气投资(持有本公司22.27%的股份)合计间接持有本公司39.17%的股份。
上述事项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未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及规范运作产生影响。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对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73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21年12月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4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亲自出席董事11名,委托出席董事2名,谷澍董事长、刘守英董事由于其他公务安排,分别书面委托张青松副董事长、黄振中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张青松副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资本规划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发行计划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在取得股东大会、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条件下,按照下列各项条款及条件分批次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
1、发行工具类型: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2、发行总额:不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发行期限:不少于5年期;
4、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5、发行地点和方式:视资本需求及市场情况分批次在境内外市场发行;
6、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7、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充实本行二级资本;
8、决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根据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规定及审批要求,决定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和条款,并办理监管报批、发行、存续期管理、兑付、赎回等具体事宜,以及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前述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席与委员
会议选举王欣新先生担任战略规划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选举吴联生先生担任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主席和委员、“三农”金融与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按照《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利害关系回避的要求,王欣新董事、吴联生董事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编号:临2021-054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1、2016年,沈阳市环境保护局、沈阳市财政局和沈阳市房产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沈阳市大气治理资金支持燃煤锅炉淘汰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沈环保〔2016〕151号),规定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淘汰单台20吨及以下民用燃煤供热锅炉实施联网工程,给予拆除联网(片)补助,补助标准按照供热面积40元/平方米或按照原锅炉额定容量15万元/蒸吨。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天热电”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上述原因自年初以来累计收到政府拆联补助3451.05万元。该项政府补助为现金形式,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但不具备可持续性。
2、2018年8月,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了《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建计划燃煤锅炉脱硝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沈环保〔2018〕360号),文件规定了给予沈阳市城建计划燃煤锅炉脱硝工程项目补助的具体实施安排。
自年初以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上述燃煤锅炉脱销项目陆续收到政府补助款144.79万元。该项政府补助为现金形式,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但不具备可持续性。
3、近日,公司收到沈阳市供煤保障工作专班出具的《关于给予惠天热电市本级应急煤炭采购补贴的情况说明》,将市政府委托惠天热电采购的14万吨应急煤23,101.19万元采购款,补贴给惠天热电。该项政府补贴形式为煤炭,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但不具备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上述获得的政府拆联补助、煤炭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燃煤锅炉脱销项目政府补助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及实际账目的往来,上述政府拆联补助3451.05万元,其中3,302.99万元冲减往年其他应收款,148.06万元计入2021年损益;燃煤锅炉脱销项目政府补助144.79万元计入递延收益,递延期限14年;煤炭补助23,101.19万元计入2021年损益。
3、政府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收到的政府补贴,预估相应增加公司2021年度利润约23,250万元。
4、其他说明
公司上述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及最终对公司年度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有关政府补助的政府文件。
2、银行收款回执单。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5日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白酒产品价格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1-039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白酒产品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当前原材料和人工成本等各生产成本构成要素均有不同幅度的增长,结合公司市场情况和产品的供需状况,公司拟对部分产品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1、42度500ml百年牛栏山白酒(福牛):上调20元/瓶
2、42.6度500ml百年牛栏山白酒(禧牛):上调30元/瓶
3、42.9度500ml百年牛栏山白酒(国牛):上调50元/瓶
本次价格调整计划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调价产品仅涉及部分地区特定产品,本次提价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编号:临2021-041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通过,会议一致同意选举仲丽萍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仲丽萍女士担任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仲丽萍女士简历如下:
仲丽萍:女,1983年11月生,本科,管理学学士学位。曾任江南水务客户服务中心副主任。现任江南水务职工监事、中心营业所副主任;江阴市云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监事。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