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1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鉴于本次审议事项紧急,经全体董事确认,一致同意于 2021 年 12 月24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温志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经出席董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82)。
三、风险提示
1、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台农商行”)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的风险
三台农商行股份法院查封及其他权利限制解除后,三台农商行股份完全具备转让条件,若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的49%,可能导致交易终止的风险。针对三台农商行股份法院查封及其他权利限制如无法解除的情形,公司已承诺将采取必要措施如偿还款项、置换担保物等妥善解决,确保不会影响股权的交割转移,但如果公司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除法院查封及其他权利限制,则标的资产存在无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从而导致交易无法完成的风险。
2、公司收到预处分告知书
公司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处分告知书〔2021〕第148号),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被交易所采取纪律处分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2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1月20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月20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1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1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1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关联股东控股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上需对所有议案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广场A座2405室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案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2.05 《发行数量》
2.06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2.07 《限售期》
2.08 《上市地点》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皆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请持法人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及出席人身份证等前往登记;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请持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等前往登记;
4、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须持有委托人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5、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传真件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号、持股数、通讯地址、通讯邮编、联系电话),但会议当天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
6、登记时间:2022年1月18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7、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广场A座2405室会议室
五、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王晶、祝思颖
3、联系电话:0755-8320 0949
4、联系传真:0755-8320 3875
5、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广场A座2405室会议室
6、邮政编码:518000
七、附件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八、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附件一: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29”,投票简称为“仁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公司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公司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行使表决权。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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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日期: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20 证券简称:桂发祥 公告编号:2021-061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17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公司董事共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为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3人,分别为周峰、马洪涛、史岳臣。会议由董事长冯国东主持,公司监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子公司续租公司控股股东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长冯国东、董事龙剑因在控股股东单位分别担任董事、副总经理,对此议案回避表决。与会无关联董事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续租公司控股股东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合并后原中小板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会[2021]3号)的要求,原中小板上市公司应当于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结合自身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和规范管理需求,在原有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并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具体内容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20 证券简称:桂发祥 公告编号:2021-062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17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公司监事共5人,实际出席的监事为5人,其中监事会主席赵丽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丽主持,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子公司续租公司控股股东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合法合规,为公司经营业务所需,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公允。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完善并制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和规范管理的现实需要,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20 证券简称:桂发祥 公告编号:2021-063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续租公司控股股东房产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之全资子公司天津桂发祥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销售公司”)租赁的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桂发祥麻花饮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发祥集团”)的5处用于直营店经营的房产(简称“直营店房产”)即将到期,根据业务需要决议续租,租赁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租金合计312.2559万元(含税)。
2.由于租赁的直营店房产出租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桂发祥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续租公司控股股东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天津市桂发祥麻花饮食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3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嘉欢
注册资本:6163.57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103065798W
主营业务:餐饮企业管理;会议服务;食品生产机械设备加工、制造、销售;烟零售;广告业务;自有房屋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历史沿革:桂发祥集团前身天津市河西区饮食公司桂发祥麻花店系于1980年2月设立的国营企业,后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桂发祥集团总资产134,808.02万元,负债 9,433.41万元,净资产125,374.61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460.28万元,净利润2,743.76万元。
关联关系认定:桂发祥集团持有公司66,258,514股股票,持股比例为32.35%,为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关联关系;经查询,桂发祥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租赁房产的情况:
■
下瓦房店、大营门店、微山路店租赁房产为桂发祥集团承租的公产房,气象台路店租赁房产取得的权属证书所记载的所有权人为桂发祥集团的原上级单位天津市河西区饮食公司,实际上由桂发祥集团行使出租权利。上述五项直营店房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截至2021年11月30日,前进道店的租赁房产资产账面原值为41.32万元、已计提的折旧或准备为25.87万元、账面净值为15.45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照目前周边市场可比价格情况,或按照公产房运营单位的指导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五、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出租方(甲方):天津市桂发祥麻花饮食集团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天津桂发祥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2.租赁概况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坐落于河西区大沽南路474号、河西区大沽南路394号、河西区小海地东江道53号、河西区前进道25号、河西区气象台路气象里39门底商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
3.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4.交付状态、时间
合同签订后,甲方于租赁期限起始日的前一日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保证出租房屋水、电、暖气齐全。
5.租金及支付方式
下瓦房店房屋租赁面积为101.84平米,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95,933元(含税)。
大营门店房屋租赁面积为145平米,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87,000元(含税)。
微山路店房屋租赁面积为292平米,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105,120元(含税)。
前进道店房屋租赁面积为292平米,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457,300元(含税)。
气象台路店房屋租赁面积为175平米,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295,500元(含税)。
支付方式:乙方须在每季度结束前7日内支付下季度租金。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涉及同业竞争事项,未涉及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目的是为了保证子公司日常直营店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与桂发祥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03.54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由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续租五处直营店房产系公司经营需要,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关联交易协议(草拟);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1-158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吕向阳先生的函告,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质押手续。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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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吕向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捷投资控股”)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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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公告披露日,吕向阳先生及其配偶张长虹女士分别持有融捷投资控股89.5%和10.5%的股权,吕向阳先生与融捷投资控股为一致行动人。
三、其他说明
截至公告披露日,吕向阳先生和融捷投资控股累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强制平仓风险,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后续股份质押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1-159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汽车工业”)与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姆勒”)按持股比例分别对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势新能源”)以货币方式增资人民币10亿元。股东双方增资完成后,比亚迪汽车工业和戴姆勒将分别继续持有腾势新能源50%的股权。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增资涉及的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在腾势新能源担任董事,属于关联董事,王传福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五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和《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1-16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连同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汽车工业”)与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姆勒”、“交易对手方”)拟按持股比例分别对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势新能源”或“该关联人”)以货币方式增资人民币10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双方股东增资完成后,比亚迪汽车工业和戴姆勒将分别继续持有腾势新能源50%的股权。
2、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在腾势新能源担任董事,公司副总裁廉玉波先生在腾势新能源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之前,已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并得到认可。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在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五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3、成立日期:2011年2月16日
4、注册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横坪公路3001号比亚迪研发大楼(2)B区五楼523-536号、538-540号
5、法定代表人:Hubertus Troska
6、注册资本:576,000万元人民币
7、主营业务:乘用车、电动车、汽车电动传动系统、车用动力系统及座位少于9个的乘用车零部件的设计和研发;上述产品的原型以及生产设备的开发;作为腾势(DENZA)品牌汽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汽车的批发及市场推广;提供售后服务;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零部件、设备、汽车用品以及汽车精品;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及技术转让;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产品),润滑油销售。
8、主要股东: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
9、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腾势新能源总资产为人民币23.9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9亿元;2020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11.3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2亿元。(数据经审计)
截止2021年11月30日,腾势新能源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1.1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4亿元;2021年1-11月,腾势新能源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1.5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5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10、腾势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3、成立日期:2001年1月18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8号院3号楼20层2301
5、法定代表人:Hubertus Troska
6、注册资本: 50,337.4786万美元
7、主营业务:一、在乘用车及商用轻型汽车、运输、宇航、机器制造工业以及中国政府鼓励或允许利用外资的其它工业领域投资。二、受公司所投资企业各自董事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汽车整车产品及有特殊规定的产品除外),并提供售后服务;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并及提供担保;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汽车整车产品及有特殊规定的产品除外)。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研究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关联公司和其他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百分之五十。八、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九、在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汽车整车产品及有特殊规定的产品除外)。十、为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一、为公司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二、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三、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汽车整车产品及有特殊规定的产品除外)。十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十五、从事技术进出口业务。十六、提供设计及相关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梅赛德斯-奔驰股份公司
9、戴姆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增资的出资方式
本次增资是按照腾势新能源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共同增资认缴。
比亚迪汽车工业和戴姆勒对腾势新能源各自以货币方式增资人民币10亿元。增资认缴完成后,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持有腾势新能源的股权比例保持为50%。
本次增资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增资方式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利益。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党和国家在十四五规划中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新能源行业亦由积累沉淀阶段迈入了高速发展时期。在30、60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背景下,中国新能源汽车行业不断爆发活力,电动化智能化稳步推进。自开展汽车业务以来,本集团厚积薄发,进入2021年以来,本集团新能源车产品月销量屡创新高,不断刷新行业记录。
得益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繁荣发展和本集团业务的快速发展,本集团为品牌向上积蓄了充分动能,腾势新能源是中国首个专注于新能源汽车的中外合资公司,其推出的“腾势”品牌定位中高端新能源汽车。本次增资资金主要用于腾势新能源日常运营资金,有利于推动腾势新能源汽车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为腾势新能源打造更优质、更有竞争力的产品提供资金支持。未来,股东双方将在战略上规划提速“腾势”品牌在快速增长的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未来发展,挖掘“腾势”品牌的增长机遇。同时,本集团仍将深耕核心技术、制定精准战略,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业务的布局,推动本集团始终走在全球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产品应用及品牌影响力的最前沿。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
今年年初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腾势新能源销售产品、采购物料及提供劳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3亿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在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公司向独立董事征求了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同意的意见,同意公司将《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对腾势新能源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腾势新能源抓住快速增长的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机遇。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先已获得我们的认可,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对腾势新能源进行增资的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