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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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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的公告

2021-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 2021-121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国能汽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汽轮辅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公司控股子公司辅机公司为其提供以下担保:

(1)国能公司向中国银行杭州市余杭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7000万元的授信额度。辅机公司为国能公司提供5000万元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国能公司向杭州银行高新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申请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辅机公司为国能公司提供5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国能公司向中信银行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辅机公司为国能公司提供7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上市公司有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完毕审议程序后,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担保已经辅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国能汽轮工程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9365592X7

3、成立日期:2006年12月7日

4、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工业区块塘旺街10号

5、法定代表人:汪烈峰

6、注册资本:4000万元

7、主营业务:汽轮机、燃气轮机、其他旋转类及往复类机械设备的辅机成套设备及备品备件、热交换器、油站(供油装置)、加热器的设计、制造和销售;汽轮机热能工程的成套相关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及安装服务;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贸易(不含进口分销);批发:钢材、建筑材料(涉及国家实施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本公司关系:国能公司为辅机公司控股子公司,辅机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本公司持有辅机公司87.7318%的股权。

9、被担保人近期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万元

10、失信情况

国能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辅机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的最高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的范围:主债权以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内容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保证期间: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主债权发生期间:2021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13日。

(二)辅机公司与杭州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的最高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的范围: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发生的垫款)利息、复利、罚息、执行程序中延迟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主债权发生期间:2021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13日。

(三)辅机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的最高金额:70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主债权发生期间:2021年9月23日至2023年8月13日。

四、董事会意见

国能公司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周转需求,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辅机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国能公司提供担保,能够帮助其获得银行贷款,顺利开展经营活动。

国能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比较良好,董事会认为辅机公司对国能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40800万元;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5.03%;

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均为0元。

六、备查文件

1、辅机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1-133

债券代码:149047 债券简称:20合力01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或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12月24日下午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大厦50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为3,116,416,220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367,587,2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79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502,4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0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58,084,7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490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预计产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7,518,08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2%;反对69,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157,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40%;反对6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该法律意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1年12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上午9:15至2021年12月2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1号办公楼二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因有其他公务未能现场出席会议,经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陈彪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96,577,4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82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96,55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6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9,4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15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999,4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92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的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575,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997,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575,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997,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575,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997,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常跃全、何阳。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1临-069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12月24日收到公司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和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转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冀中能源集团和张矿集团协议转让给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高速集团”)的51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已于2021年12月23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本次股权过户完成后,冀中能源集团仍是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159,245,1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1%,冀中能源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19,640,1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16%。河北高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3%,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15日,冀中能源集团、张矿集团与河北高速集团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冀中能源集团和张矿集团将合计持有的公司51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以5.54元/股转让给河北高速集团,占公司总股本的14.4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冀中能源集团仍是公司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2021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冀中能源集团和张矿集团转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协议转让给河北高速集团的51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已于2021年12月23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三、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本次股权过户完成后,冀中能源集团仍是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159,245,1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1%,冀中能源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19,640,1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16%。河北高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3%,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有利于国有资源整合和资产调整,不仅优化了公司的股权结构,使得公司股权结构多元化,还可以使公司的国有资本实现优势互补,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各项业务的有序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其他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1-075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19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1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同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杨宁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因公司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宁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不超过1年。该授信拟由实际控制人苏同先生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规定,本议案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国民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国民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不超过1年。该授信拟由实际控制人苏同先生及其配偶冯康洁女士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规定,本议案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杨宁简历如下:

杨宁,男,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学学士。曾任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主管,欧力重工有限公司并购部副部长,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投行与并购部专业总师,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经理,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1-107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温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9,634,2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0%。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温伟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

●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实际控制人温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海科技”)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为25,025,000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35.51%,占公司总股本的12.21%。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温伟先生的通知,温伟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解除业务,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温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赛海科技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数据若出现尾差,均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事项

温伟先生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存在后续再质押的计划,后续将根据实际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BVI瑞玛收购墨西哥瑞玛25%股权事项进展

暨完成股权交割、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工业 公告编号:2021-064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BVI瑞玛收购墨西哥瑞玛25%股权事项进展

暨完成股权交割、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BVI瑞玛收购墨西哥瑞玛25%股权的议案》,公司子公司Cheersson Investment Co., Ltd.(以下简称“BVI瑞玛”)以自有资金69万美元收购GLOBAL SMART SOURCE, LLC.(以下简称“GSS公司”)持有的Cheersson Queretaro Precision Metal Forming S. DE R.L. DE C.V.(以下简称“墨西哥瑞玛”)25%股权,交易完成后,BVI瑞玛持有墨西哥瑞玛8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BVI瑞玛收购墨西哥瑞玛25%股权的公告》。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BVI瑞玛通知,BVI瑞玛已向GSS公司及其股东支付69万美元股权收购款,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交割、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公司前期境外投资设立BVI瑞玛时已通过国家商务部门及外汇管理部门的审批,获批投资额度为980万美元;BVI瑞玛在收购GSS公司持有的墨西哥瑞玛25%股权后,对墨西哥瑞玛的投资总额未超过前述获批投资额度,因此本次交易无需再单独进行商务部门及外汇管理部门的审批或备案。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已顺利完成,墨西哥瑞玛股权结构为:BVI瑞玛持有墨西哥瑞玛80%股权;另一股东ELEGANT ROSETTE LIMITED持有墨西哥瑞玛20%股权。

三、备查文件

1、股权交割、登记证明(会员登记簿);

2、付款凭证。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1-093

转债代码:127048 转债简称:中大转债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8号)核准,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力德”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7,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2,700,000张,每张的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评级机构费用、信息披露费、手续费等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6,133,962.2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3,866,037.73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1]7453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东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存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东支行的募集资金全部按照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完毕,并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东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公司在其他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仍在正常使用。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