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1-077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0日通过短信与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非独立董事滕用庄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自愿降薪暨制定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关联董事滕用严、滕用伟、滕用庄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自愿降薪暨制定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1-078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自愿降薪暨制定
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自愿降薪暨制定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2021年以来,公司面临外部消费环境调整、行业竞争激烈、上游成本上涨等多重压力,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出现大幅下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着对经营环境的持续关注与高度责任感,为表明与公司共度危机的决心,提振公司全体员工的信心,自愿提出降低2022年度薪酬。鉴于此公司根据目前经营实际情况制定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方案,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分为月薪和年终奖金(包括年度业绩奖和年度利润奖)。考核指标根据职务的不同分别设置,年终奖金于次年2月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情况发放。年度业绩、利润考核依据公司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扣除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后的净利润达成计算考核奖金,业绩达成90%(含)以上、利润达成80%(含)以上,可享受达成奖金(分别考核分别计算)。
二、2022年度薪酬方案
以2021年薪酬方案为基准,总经理滕用严薪资调减52%、财务总监郑顺辉薪资调减19%,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颖娟薪资调减11%。具体如下:
■
调整后的薪酬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三、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对于同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管理职务的董事,其薪酬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确定,其不再领取董事津贴。对于同时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其领取的薪酬为岗位薪酬,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岗位考核,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因此,公司董事、监事将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调整2022年度薪酬方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表明与公司共度危机的决心,提振公司全体员工的信心,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自愿降薪。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考核标准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合理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符合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1-090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一、二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的通知: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4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4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上午9:15一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2层公司会议室。
6、主持人:副董事长黄松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参加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8人,代表股份676,359,4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346,857,772股的50.2176%。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8人,代表股份654,648,7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346,857,772股的48.605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0人,代表股份21,710,7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346,857,772股的1.612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3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32,984,3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346,857,772股的2.4490%。
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黄松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调整业绩承诺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黄松、肖荣、白明垠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34,405,02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97%;反对5,945,90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7,038,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736%;反对5,945,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2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63,353,86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21%;反对2,468,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66%;弃权3,477,50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7,038,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736%;反对2,46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4835%;弃权3,477,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2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剡、王铮铮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1-102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9:15至2021年12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静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人,代表股份359,18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84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47,785,2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83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11,403,0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1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12,563,2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1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6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11,403,0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10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山东森嵘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8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33%;反对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2,3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204,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255%;反对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6%;弃权2,3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609%。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权转让金支付期限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孙洁晓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袁静女士为此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45,560,003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58,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未回避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097%;反对2,36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未回避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763%;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未回避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193,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355%;反对2,36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494%;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山东森嵘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李美花、王丹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森嵘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8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2021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1年12月23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23日期间,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49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最高成交价为8.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9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9,936,089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方式、价格、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及实施期限等相关内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公司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49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按照截至2021年12月23日的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2月17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83,877,8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493万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后续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回购实施完成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5日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愿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1-102
债券代码:111000 债券简称:起帆转债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愿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内容:董事兼总工程师韩宝忠、监事周凯敏、副总经理陈志远、副总经理李素国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各自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50万元,价格不超过30元/股。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可能存在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计划延迟或者无法实施的风险。
2021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上述人员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一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董事兼总工程师韩宝忠、监事周凯敏、副总经理陈志远、副总经理李素国。
(二)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
注:本次增持实施前增持主体持股数量所占比例以2021年12月23日总股本418,211,974股为计算标准。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票。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增持主体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50万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价格不超过30元/股,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个月内。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七)增持方式:由增持主体直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增持本公司股票。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可能存在因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等相关风险。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21临067号
债券代码:110803 债券简称:国泰定01
债券代码:110804 债券简称:国泰定02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54号)核准,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2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55.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864.6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790.96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11月7日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大信验字[2016]第6-0001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2019年4月30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长峰廊道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使用用途及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恒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合投资”)控股子公司江西宏泰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物流”)投资长峰廊道项目。根据长峰廊道项目建设进度,公司以恒合投资为投资主体,将原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本金及全部结余利息对宏泰物流进行增资及转增资本公积,专项用于长峰廊道项目。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新增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彭泽支行
账户名称:江西宏泰物流有限公司
账号:191747862639
2019年8月,公司、宏泰物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设立宏泰物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99245501005)。公司已将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明路支行募集资金余额97,512.21元、中国银行南昌市青云谱支行财会营业部募集资金余额36,472,138.85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抚河支行募集资金余额73,527,778.39元,共计110,097,429.45元转入宏泰物流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3月,经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同意,终止了2019年8月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将原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99245501005)作销户处理。同时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宏泰物流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将余款111,822,178.78元(含本金及利息)转入新设立的宏泰物流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及募投计划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已通过自筹方式进一步投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91747862639)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便于账户管理,宏泰物流已于近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注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1-064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东鹏饮料市场营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营销”)。
近日,广东营销在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办理了清税手续,取得了“《清税证明》穗增税一所 税企清【2021】123945号”;在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取得了“《企业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穗)市监 内销字【2021】第25202112160051号”。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营销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等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1-093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总裁段亮先生、财务负责人王平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段亮先生辞去公司总裁职务,段亮先生辞去总裁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王平先生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王平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段亮先生和王平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段亮先生、王平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段亮先生、王平先生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及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总裁、财务负责人。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4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的任期将于2021年12月25日届满,公司正在积极筹备换届相关工作。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提名工作仍在进行中,为了确保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决定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适当延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在换届选举完成之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直至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为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积极推进换届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