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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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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等到期续保的公告

2021-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79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等到期续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沙洲电力”)、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华兴电力”)、新投华瀛石油化工(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投华瀛”)。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

1、本次担保事项均为到期续保并由被担保方提供相应反担保。

2、本次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晨电力”)及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18,340万元,公司(含下属公司)累计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502,769.75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本次华晨电力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公司(含下属公司)累计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17,509.6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本次公司为新投华瀛提供担保敞口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公司(含下属公司)累计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3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公司目前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641,980.86万元(其中:公司内部担保总额度为2,167,630.86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474,35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供以下担保:

1、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办理以下综合授信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及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相关担保:(1)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9,34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华晨电力及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均为到期续保,并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2、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3、公司所属控制公司新投华瀛拟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瀛石化”)持有的华晨电力5%股权提供质押。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新投华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担保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批准后即可申请办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张家港沙洲电力基本情况

张家港沙洲电力,注册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三兴,法定代表人:张铨平,注册资本:271,25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火力发电;配售电;热力供应;煤炭销售;仓储服务;港口经营;货运经营;污泥处理处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该公司为本公司所属控股公司。

截至2021年9月末,张家港沙洲电力资产总额1,498,417.73万元,负债总额1,165,840.05万元,净资产332,577.68万元,资产负债率77.80%;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01,137.89万元,净利润-42,391.75万元(未经审计)。

2、张家港华兴电力基本情况

张家港华兴电力,注册地址:张家港市东莱镇镇南,法定代表人:巩家富,注册资本:8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燃气经营;餐厨垃圾处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该公司为本公司所属全资公司。

截至2021年9月末,张家港华兴电力资产总额530,678.08万元,负债总额362,644.30万元,净资产168,033.78万元,资产负债率68.34%;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51,190.48万元,净利润12,960.15万元(未经审计)。

3、新投华瀛基本情况

新投华瀛,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法定代表人:崔振初,注册资本:5,000万元,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主要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燃料油、原料油、润滑油、沥青、石油制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化工产品及原料(除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家用电器、木浆、纸浆、钛白粉、纸质品、文化体育用品、纺织品、汽车及汽车配件、金属材料及制品、建筑材料、矿产品、五金交电、通讯器材、橡胶制品、焦炭、有色金属、煤炭、化肥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从事能源科技、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招标代理;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均不含限制信息);机械设备租赁(不含融资租赁);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信息);物流服务。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该公司为本公司所属控制公司。

截至2021年9月末,新投华瀛资产总额142,469.76万元,负债总额142,024.64万元,净资产445.12万元,资产负债率99.69%;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57,965.02万元,净利润-3,988.67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华晨电力及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办理以下综合授信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及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相关担保:(1)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9,34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华晨电力及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均为到期续保,并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2、华晨电力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3、公司为新投华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控制公司新投华瀛拟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华瀛石化持有的华晨电力5%股权提供质押。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新投华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担保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1、张家港沙洲电力、张家港华兴电力、新投华瀛上述融资业务均为经营发展需要,且为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各下属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相关担保风险较小。2、本次担保事项均由被担保方提供相关反担保,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3、本次各项担保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规定的要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641,980.86万元(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611,417.37万元;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度为497,470.42万元;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58,743.07万元;公司对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0,000万元;公司对参股及外部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为354,350万元)。截至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641,980.86万元(含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58%、总资产的25.37%,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611,417.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78%、总资产的15.47%。

六、公告附件

张家港沙洲电力、张家港华兴电力、新投华瀛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78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1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晨电力”)为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以下担保:1、张家港沙洲电力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张家港沙洲电力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9,34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及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均为到期续保,并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二、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三、关于公司为新投华瀛石油化工(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控制公司新投华瀛石油化工(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投华瀛”)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华晨电力5%股权提供质押。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新投华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担保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关于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2022年度相互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1,384,800万元的担保总额(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担保、质押和抵押方式担保、融资租赁方式业务以及其他与担保相关的业务方式),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可在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股或控制权的下属企业)间进行适当调剂。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将根据实际担保发生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相关担保进展公告。

在公司范围内提供上述担保总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提供的对外部企业、对所属非控股(非控制)企业的担保事项和超出上述担保总额之外的公司内部担保事项需另行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批准。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第一至第三项议案经本次董事会批准后即可申请办理;上述第四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1月10日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为:1、关于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80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方: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

●本次2022年度预计为上述公司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384,800万元,预计担保事项办理时由被担保方提供相应反担保。公司目前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641,980.86万元(其中:公司内部担保总额度为2,167,630.86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474,350万元)。

●本次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所属控股(控制)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日常融资需求,为提高日常管理决策效率,经公司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拟定: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2022年度相互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1,384,800万元的担保总额(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担保、质押和抵押方式担保、融资租赁方式业务以及其他与担保相关的业务方式)。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将根据实际担保发生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相关担保进展公告。

在公司范围内提供上述担保总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提供的对外部企业、对所属非控股(非控制)企业的担保事项和超出上述担保总额之外的公司内部担保事项需另行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批准。

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担保金额情况

基于后续生产经营条件和需求可能变化的考虑,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可在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股或控制权的下属企业)间进行适当调剂。

上述预计担保包括: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所属企业提供的担保、对所属企业提供的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对所属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对所属企业提供的担保。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相互提供担保总额事项为经营发展需要和日常融资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日常管理决策效率,且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及所属全资或控股(控制)企业,相关担保风险较小。上述各项担保事项在具体办理时均需要被担保方提供相关反担保,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和独立意见

2021年12月21日,公司独立董事邢红梅女士、赵引贵女士、王文利女士出具了《关于事前认可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函》,对将《关于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示事前认可。

2021年12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邢红梅女士、赵引贵女士、王文利女士出具了《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

由于公司所属控股(控制)企业较多,在经营与发展中需要办理的融资业务量大,为提高公司议事和决策效率,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提供担保总额的形式对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的担保情况做出预计和授权,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经营发展与管理决策的实际要求,又满足了审议程序的合法合规。

为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641,980.86万元(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611,417.37万元;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度为497,470.42万元;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58,743.07万元;公司对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0,000万元;公司对外部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为354,3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58%,总资产的25.37%,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611,417.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78%,总资产的15.47%。

七、公告附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方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81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1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条件的股东请于2022年1月6日和1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到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参加会议,需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请以快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和相关授权资料等原件,以便查验入场。

3、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 系 人:杨孟杨、杨雨馨

联系电话:0351-8366507、8366511 传真:0351-8366501

邮政编码:030006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因2020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及因离职或担任公司监事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73.25万股限制性股票,以及预留授予部分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674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43.924万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929%,本次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金额合计为12,108,275.70元;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855,755,667股调整为5,850,316,427股。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6月12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53.924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8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权的议案》,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中部分授权进行了调整及修订,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提请公司董事会将调整后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重新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2018年1月6日至2018年1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8年1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18年3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调整的议案》及《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

6、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涉及的17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6,116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协鑫JLC1,期权代码:037766。

7、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涉及的1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6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11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06,240万股。

8、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9名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59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9、2018年9月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9名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59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10、2018年11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11、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涉及的2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752万份股票期权及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265.5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其中期权简称:协鑫JLC2,期权代码:037806;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16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06,505.58万股。

12、2019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4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2,008.40 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64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9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00万份股票期权及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预留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13、2019年4月29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限为2019年5月6日起至2020年3月13日止,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为141人,可行权数量为2,008万份,行权价格为4.35元/股。同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6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工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16人。

14、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43元/股。

15、2019年6月2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00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16、2019年7月2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经办理完成预留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082,183,800股调整为5,081,883,800股(截至2019年7月29日)。

17、2019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6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0.9万份股票期权及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首次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18、2019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18元/股。

19、2019年9月2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2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0.9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2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20、2019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232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94.23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21、2019年11月2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经办理完成首次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082,575,800股调整为5,081,540,800股(截至2019年11月27日)。

22、2020年1月13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限为2020年1月15日起至2021年1月14日止,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为16人,可行权数量为212万份,行权价格为4.85元/股。同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94.23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工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月16日(星期四),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5人。

23、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0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1,034.25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1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383.25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15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43.2万份股票期权、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4万份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207.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首次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24、2020年5月21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383.2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工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25日(星期一),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11人。

25、2020年5月2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17名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397.2万份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207.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26、2020年5月28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限为2020年5月29日起至2021年3月12日止,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为100人,可行权数量为1,034.25万份,行权价格为4.35元/股。

27、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18元/股。

28、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126.9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70.674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同意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5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2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190.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29、2021年2月2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5名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2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190.8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30、2021年2月26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70.67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工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3月3日(星期三),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5人。

31、2021年3月3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限为2021年3月8日起至2022年1月14日止,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为12人,可行权数量为126.9万份,行权价格为4.85元/股。

32、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担任公司监事而不具备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161.15万份,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53.924万股,同时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012,397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33、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53.924万股。

34、2021年6月2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因公司2020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以及首次授予部分24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及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担任公司监事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部分100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34.25万份,及预留授予部分12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26.9万份,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012,397份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款

1、回购的原因

(1)在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期间,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激励计划的授予主体资格,需回购注销其持有的首次授予第二个及第三个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考核期,2020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以及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担任公司监事及预留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需回购注销其持有的第三个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数量及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39,24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929%,公司已向上述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12,108,275.70 元(其中股票本金12,034,228.20元,利息74,047.5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及回购资金情况如下表:

注:因一名激励对象同时获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故实际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17人。

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1、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14日出具了苏亚验[2021]第39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7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55,755,667.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5,855,755,667.00元。根据公司2020年0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06月12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0.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18元/股。根据公司2021年0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1年0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453.92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383.25万股的回购价格为2.18元/股,预留授予部分70.674万股的回购价格为2.43元/股。公司本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为5,850,316,427.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21年12月7日止,公司已减少股本5,439,240.00元。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五、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到公司管理团队、其余激励对象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坚持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的回报。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11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