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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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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8),于2021年12月2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公司定于2021年12月24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1、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14:30;

2、召开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5、主持人:董事长陈新民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13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23,829,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6.6792%;其中中小投资者共127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214,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89%。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2,697,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845%;其中中小投资者共2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

(2)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132,5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46%;其中中小投资者共125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132,5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4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123,828,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213,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7%;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123,827,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213,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123,828,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213,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7%;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议案1、议案2和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林绮红、魏海莲

3、广东广信君达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现场会议出席会议6人、通讯方式出席1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新民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购买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权益凭证等)。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蔡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即自即日起至2023年3月29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林刚先生为公司内审负责人,其任期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即自即日起至2023年3月29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1年12月21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华志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2人、通讯方式出席1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日常资金管理和收支状况,存在自有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详情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购买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权益凭证等)。

2、现金管理额度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有效期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4、具体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

5、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均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公司及子公司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权益凭证等)。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权益凭证等),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决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12月24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注销3名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400股限制性股票。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0,400股,其中: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数量为9,900股,回购价格为8.02元/股;回购注销的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20,500股,回购价格为8.98元/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由185,709,650.00元减至185,679,2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蔡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即自即日起至2023年3月29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蔡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附:

蔡强先生简历

蔡强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法国普瓦提埃大学化学专业博士、法国普瓦提埃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法国天然产物化学所博士后。曾任江苏红豆杉药业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项目部经理、江苏红豆杉药业有限公司研究院副院长。2018年5月至今担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研究二院研发总监、副总工程师,2020年12月至今担任润都制药(武汉)研究院有限公司院长。现担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蔡强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52,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8%,与本公司聘任的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原内审负责人宗寿松先生因工作职务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内审负责人职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林刚先生担任公司内审负责人,其任期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即自即日起至2023年3月29日止。

林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附:

林刚先生简历

林刚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专业大专学历,中级审计师。曾任广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员、威士茂科技工业园(珠海)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副经理、广东合迪科技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经理、珠海普乐美厨卫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经理;现担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审负责人。

林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进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内审负责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1-18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限期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021年12月23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500万元购买交通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交通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额度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现金管理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现金管理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现金管理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低风险投资理财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前12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协议

2、交通银行网上银行交易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1-183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设备合同主体变更暨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合同主体变更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不同主体变更,不存在合同内容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担保事项已提交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特别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3、重大合同的风险及不确定性:

合同履行存在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风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11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设备合同主体变更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合同签约主体事项

(一)合同签署背景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设备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进口代理)、布鲁克纳机械有限公司(卖方)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编号:SSTM[2021-001]、SSTM[2021-002]),向布鲁克纳机械有限公司购买8条双向拉伸微孔电池隔膜生产线设备的设计、制造、供应、安装指导、执行调试和开机试车等服务。详细情况参见公司2021年3月27日、2021年3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购买设备的公告》、《关于与Northvolt签订〈供应合同〉及公司购买设备的补充公告》。

2021年4月3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星源”)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进口代理)、布鲁克纳机械有限公司(卖方)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编号:HSNEM 2021-001),向布鲁克纳机械有限公司购买2条双向拉伸微孔电池隔膜生产线设备的设计、制造、供应、安装指导、执行调试和开机试车等服务。

(二)本次变更主体事项概述

公司结合目前实际生产需要及未来经营发展规划,拟将公司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进口代理)、布鲁克纳机械有限公司(卖方)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编号:SSTM[2021-001]、SSTM[2021-002])的购买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子公司合肥星源与子公司星源材质(南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星源”),拟签订《第1号修改协议书一一针对合同编号SSTM 2021-001》(约定南通星源向布鲁克纳机械有限公司购买2条双向拉伸微孔电池隔膜生产线设备的设计、制造、供应、安装指导、执行调试和开机试车等服务)、《第1号修改协议书一一针对合同编号SSTM 2021-002》(约定南通星源向布鲁克纳机械有限公司购买4条双向拉伸微孔电池隔膜生产线设备的设计、制造、供应、安装指导、执行调试和开机试车等服务;合肥星源向布鲁克纳机械有限公司购买2条双向拉伸微孔电池隔膜生产线设备的设计、制造、供应、安装指导、执行调试和开机试车等服务),同时拟将合肥星源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进口代理)、布鲁克纳机械有限公司(卖方)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编号:HSNEM 2021-001)的购买主体由合肥星源变更为南通星源,拟签订《第1号修改协议书一一针对合同编号HSNEM 2021-001》(约定南通星源向布鲁克纳机械有限公司购买2条双向拉伸微孔电池隔膜生产线设备的设计、制造、供应、安装指导、执行调试和开机试车等服务),除合同签约主体变更外,既有合同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合同签约主体变更如下:

1、SSTM[2021-001]合同主体变更

原合同买方: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买方:星源材质(南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进口代理: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卖方:布鲁克纳机械有限公司

2、SSTM[2021-002]合同主体变更

原合同买方: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买方A:合肥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新买方B:星源材质(南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进口代理: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卖方:布鲁克纳机械有限公司

3、HSNEM2021-001合同主体变更

原合同买方:合肥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新买方:星源材质(南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进口代理: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卖方:布鲁克纳机械有限公司

根据上述变更情况,合肥星源、南通星源拟分别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布鲁克纳机械有限公司重新签署合同为:《供货合同》(合同编号:SSTM 2021-001A)、《供货合同》(合同编号:SSTM 2021-002A)、《供货合同》(合同编号:SSTM 2021-002B)、《供货合同》(合同编号:HSNEM 2021-001A)。

本次合同主体变更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不同主体变更,不存在合同内容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开展的代理采购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星源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代理进口合同》(合同编号:HSNEM2021-001),公司对本协议项下控股子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详细情况参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2021年5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开展的代理采购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开展的代理采购业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二、担保情况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要

1、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星源拟将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进口代理)、布鲁克纳机械有限公司(卖方)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编号:HSNEM 2021-001)的购买主体由合肥星源变更为南通星源,并拟签订《第1号修改协议书一一针对合同编号HSNEM 2021-001》,同时子公司合肥星源拟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代理进口合同》(合同编号:HSNEM 2021-001)的购买主体变更为南通星源,拟签订《代理进口合同第1号修改协议书》(编号:HSNEM 2021-001)。由于合肥星源已签订的《代理进口合同》(合同编号:HSNEM 2021-001)主体由合肥星源变更为南通星源,因此合同项下公司为合肥星源提供12,000万元担保事项相应失效。

公司拟将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进口代理)、布鲁克纳机械有限公司(卖方)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编号:SSTM[2021-002])的购买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子公司合肥星源,拟签订《第1号修改协议书一一针对合同编号SSTM 2021-002》,同时公司将拟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代理进口合同》购买主体变更为合肥星源,拟签订《代理进口合同第1号修改协议书》(编号:HSNEM 2021-001)、《代理进口合同》(合同编号:SSTM 2021-002A)。

公司拟对《代理进口合同》(合同编号:SSTM 2021-002A)项下合肥星源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本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本金及利息),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公司同意对前述交易项下合肥星源向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负担的全部债务的60%承担保证责任,公司对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合计人民币12,000万元为限。其中,对于控股子公司合肥星源,其他股东按前述交易项下合肥星源向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负担的全部债务的40%承担保证责任。控股子公司对本次担保事项提供同等金额的反担保。

2、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星源拟通过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进口代理)向布鲁克纳机械有限公司(卖方)购买8条双向拉伸微孔电池隔膜生产线设备的设计、制造、供应、安装指导、执行调试和开机试车等服务及收卷机、分切机等相关配套设备。并拟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代理进口合同》(合同编号:HSNEM 2021-001A、SSTM 2021-001A、SSTM 2021-002B),双方拟开展设备代理采购业务。

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南通星源履行《代理进口合同》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担保责任,本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4,000万元(本金及利息),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担保协议的进展

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及合肥星源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代理进口合同》(合同编号:SSTM 2021-002A)。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星源

公司名称:合肥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月5日

注册资本:6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周继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大道128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各类功能膜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以上均不含国家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41.54%的股权,根据合肥星源公司章程,公司按其持有合肥星源41.54%股权比例行使股东表决权,同时在每年确保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平均年化收益率的前提下(除非另有决议约定),公司按照60%比例享受合肥星源其余分配利润,并拥有合肥星源董事会人员多数席位,能够通过控制合肥星源董事会任命或批准合肥星源总经理及财务、生产、技术、人事等关键管理人员安排,以及出于其自身利益决定合肥星源的重大事项,即公司通过上述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合肥星源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因此,公司对合肥星源拥有控制权,故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肥星源总资产为人民币569,538,781.64元,总负债为人民币390,340,078.30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79,198,703.34元,资产负债率为68.54%;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3,536,211.54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6,974,385.73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合肥星源总资产为人民币717,857,062.27元,总负债为人民币198,560,624.86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19,296,437.41元,资产负债率27.66%;2021年1-9月份,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23,168,591.91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6,097,734.07元。

2、南通星源

公司名称:星源材质(南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通市开发区广州路42号425室

法定代表人:刘守贵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池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南通星源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情况:南通于2021年6月成立,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实际经营。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代理进口合同》(合同编号:SSTM 2021-002A)

甲方:合肥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向甲方指定外商代理进口设备,甲方承诺按约向乙方履行付款义务,承担设备进口合同履行以及与设备进口有关的所有费用;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甲方进口代理方与外商签订设备进口合同,履行进口合同中买方进口代理的义务。

保证人愿意对甲方履行本合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甲方全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后两年,若因非乙方原因导致担保无效的,保证人愿意就甲方的全部债务向乙方进行全额连带清偿。

三、审批程序情况

本次购买设备合同主体变更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子公司的生产建设和经营发展需求。此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子公司建设和发展,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90,727.7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4.60%。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代理进口合同》(合同编号:SSTM 2021-002A)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