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10月20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障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正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可控且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进行该项投资的具体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近期,公司赎回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的情况
近期,公司赎回2笔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收回本金5,000万元,并获得理财收益887,307.43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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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良好、资本金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专业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内审部门定期对理财产品项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控制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已到期的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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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尚未到期的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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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合计人民币30,000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额度。
五、备查文件
1、赎回现金管理产品的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942 证券简称:易瑞生物 公告编号:2021-104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及第一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1-13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及第一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2021年12月22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100%,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100%,大连和升的一致行动人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京粮和升”)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100%。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10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收到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京粮和升发来的函件,截至2021年12月22日大连和升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全部轮候冻结、北京京粮和升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全部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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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显示,轮候冻结机关为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截至2021年12月24日,大连和升尚未收到人民法院的相关文件通知。本次冻结由于大连和升向第三方担保导致,目前正在积极协调债务人及债权人解决相关借款纠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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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冻结明细表》显示,轮候冻结机关为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截至2021年12月24日,北京京粮和升尚未收到人民法院的相关文件通知。本次冻结由于北京京粮和升向第三方担保导致,目前正在积极协调债务人及债权人解决相关借款纠纷事宜。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连和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78471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25%;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数量107847136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0%,占公司总股本的为比例13.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连和升的一致行动人北京京粮和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32032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5%;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数量23203244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0%,占公司总股本的为比例2.85%。
3、其他说明
(1)大连和升自身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金额,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目前由于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事宜,涉及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1)由于大连和升向第三方提供担保,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请求冻结银行存款人民币18,087.5万元或查封等值财产。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盛京银行申请,于2021年12月14日冻结大连和升持有本公司股票97329377股(2021辽01执保540号)。
2)由于大连和升向第三方提供担保,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普新区支行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冻结,冻结大连和升持有本公司股票5,270,759股,债权本金标的金额1300万元。
3)由于大连和升向第三方提供担保,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普新区支行向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冻结,冻结大连和升持有本公司股票5,247,000股,标的金额10,965,700元。
大连和升正在督促借款方尽快解决上述借款纠纷。
北京京粮和升最近一年自身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金额,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没有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2)大连和升、北京京粮和升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大连和升、北京京粮和升股份被冻结等事项目前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暂无影响。
(4)截至目前,大连和升持有本公司64200000股股份被质押,有关内容详见本公司2021年5月13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编号:临2021-047)。2021年12月14日该部分质押股份已被司法再冻结。
大连和升持有本公司股份全部被冻结的情况详见本公司2021年12月16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编号:临 2021-129)。
二、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1年度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21-086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1-206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2号)(以下简称“批复”)核准,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2,562,974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11,999,905.2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028,901.0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4,971,004.16元。
2021年7月29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含增值税)后的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405,574,070.09元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7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1-00110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与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五四西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青海互助青稞酒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稞酒销售”)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五四西路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相关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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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65)。
三、本次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说明
公司在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银行账号:0201201000379880)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成,剩余利息0.11元已全部转入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3日将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银行账号:0201201000379880)的募集资金账户予以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与该部分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资料。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12月23日,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贷款金额为5,468万元,用于支付货款,贷款期限自2021年12月23日起至2022年12月23日止。2021年12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爱康光电”)、赣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爱康光电”)与光大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与光大银行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5,468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本次担保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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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被担保方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12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光电、赣州爱康光电与光大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与光大银行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5,468万元。保证期间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经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84.82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4.33亿元,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32亿元;对出售电站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71亿元;对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赣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62亿元;其他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68亿元。以上担保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54.71%。另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上市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93亿元。若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上市公司融资累计担保余额14.48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经披露过的担保平移、代偿事宜外,公司没有新增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际创赢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完成减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际创赢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完成减资的公告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增持暨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63 证券简称:森马服饰 公告编号:2021-42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增持暨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力股份”)分别于2016年3月30日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16年4月22日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上海际创赢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42%认缴出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壹元价格受让上海国际创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上海际创赢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际创赢浩”)50.42%的认缴出资额,并承担人民币12,100.8万元的出资义务。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此出资额度内签署包括出资(合作)协议书、审批出资金额等在内的相应文件资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3月30日对外披露的2016-023号公告)。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完成了对际创赢浩 12,100.8 万元的出资义务。
2018年7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际创赢浩减资的议案》,减资后际创赢浩注册资本为19,100万元,所有股东按出资比例同比例减资。
2020年3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际创赢浩减资的议案》,减资后际创赢浩注册资本为17,900万元,所有股东按出资比例同比例减资。
2021年8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际创赢浩减资的议案》,因际创赢浩部分投资项目已顺利退出,为了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经际创赢浩的全体股东讨论研究,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际创赢浩减资3,000万元,减资比例16.76%,减资后际创赢浩注册资本为14,900万元,公司将减少对际创赢浩认缴出资额1,512.6万元(原认缴出资额为9,025.18万元,现变更为认缴出资额为7,512.58万元)。际创赢浩减资前后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本次减资前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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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减资后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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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际创赢浩完成减资情况介绍
公司于今日收到了际创赢浩完成减资备案取得的新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1、名称:上海际创赢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南蕴藻路393号2号楼A40室
4、法定代表人:俞乐
5、注册资本:人民币14900.00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9日
7、营业期限:2014年12月19日至不约定期限
8、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会务服务;会展服务。
三、备查文件
际创赢浩营业执照正副本。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马服饰”、“公司”)收到邱光和先生、徐波先生、邵飞春先生的通知,公司董事、总经理徐波先生和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邵飞春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目前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决定购买和长期持有森马服饰股票。为支持公司健康发展,鼓励和满足公司董事及高管购买和长期持有公司股票的意愿,公司控股股东邱光和先生于2021年12月23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向徐波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537.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1994%;向邵飞春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268.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97%,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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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双方本次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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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有关的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在《招股说明书》中,控股股东邱光和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前述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前述股份。
2、2014年3月31日,控股股东邱光和先生向公司发来《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承诺:本人所持有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限售期限延长至2015年3月11日,在2015年3月11日之前,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对于限售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同比例锁定。
3、2015年4月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票的提示性公告》,邱光和先生承诺:在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森马服饰股票。
(二)股东上述有关股份锁定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交易的出让方邱光和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前持有公司股份440,229,3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6.3406%。受让方徐波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邵飞春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本次股份变动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3、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的变动。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高管持股及锁定股数表》。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1-058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英科技”)在减持计划公告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690,451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7.89%,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8月30日至2022年2月26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383,373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00%)。
2021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2021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2021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聚英科技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已在《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中披露。
2021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3日,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聚英科技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二)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2021年12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事项与前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关联性。
(四)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持股5%以上股东张冬梅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张冬梅女士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0,157,17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9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其中,董事张冬梅女士(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个人资金需求,拟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290%(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12月23日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88,1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97506%,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为30,157,17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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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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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系高管锁定股(上述数值保留6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发行时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2015年07月11日,为维护公司股价,公司所有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告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期间未出现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并已按相关要求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持股5%以上的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计划尚未完成,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报备文件
1、张冬梅女士出具的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2、张冬梅女士身份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