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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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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2021-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新增其实施主体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7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新增其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创新药研发及研发技术中心大楼购买项目”之“ACC006肺鳞癌化疗联用Ⅱ期临床项目”;

● 新项目名称:“创新药研发及研发技术中心大楼购买项目”之“整合酶抑制剂药物研发及其临床研究项目”;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变更“ACC006肺鳞癌化疗联用Ⅱ期临床项目”的全部募集资金,共计7,010.00万元,用于新项目“整合酶抑制剂药物研发及其临床研究项目”;

● 原项目研发进展:“ACC006肺鳞癌化疗联用Ⅱ期临床项目” 目前正在开展Ⅱ期临床试验;

● 新项目预计完成建设的时间:“整合酶抑制剂药物研发及其临床研究项目”建设周期为6年,计划于2027年完成相关研究;

● 新项目拟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艾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5号)核准同意,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艾迪药业”)于2020年7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9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3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4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3日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10Z0012号”的《验资报告》。

随着公司战略规划布局调整,公司已逐步将研发重心聚焦于抗HIV病毒、抗炎及脑卒中领域,并放缓抗肿瘤领域项目的研究进度。经公司审慎研究并开展可行性分析,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及研发技术中心大楼购买项目”之“ACC006肺鳞癌化疗联用Ⅱ期临床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变更为“整合酶抑制剂药物研发及其临床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并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艾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艾迪”)为新项目实施主体,以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原项目截止至2021年11月30日已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ACC006肺鳞癌化疗联用Ⅱ期临床项目”已投入的募集资金1,484.84万元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置换,因此拟变更项目截至2021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可使用余额为7,010.00万元。

本次涉及变更使用的募集资金为原项目全部募集资金7,010.00万元,拟全部用于新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万元

2021年12月24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新增其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情况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项目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主体为本公司,项目拟投资总额为7,018万元,拟于2021年完成研究。该项目是一项多中心、随机、双盲、nab-PC 方案平行对照、剂量探索的 Ⅱ期研究,主要目的是评价不同剂量ACC006联合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和卡铂治疗晚期鳞状非小细胞肺癌的无进展生存时间是否优于安慰剂联合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和卡铂,同时确定ACC006联合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和卡铂治疗晚期鳞状非小细胞肺癌的剂量,并对有效性和安全性进行初步评估,同时分析群体药代动力学特点。该项目以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为组长单位,在国内9家临床中心开展试验,目前已完 成48例受试者入组。项目实施期间,先期受新冠疫情爆发影响,其后因公司战略规划调整,项目开展进度及募集资金投入进度均未达预期。截至2021年11月30日,原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1,484.84万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525.16万元。

(二)项目变更具体原因

由于目前抗肿瘤创新药物研发领域医疗资源较为紧缺,竞争成本明显提高,公司基于战略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将研发重点聚焦于抗HIV病毒、抗炎及脑卒中领域,已放缓抗肿瘤领域项目的研究进度。为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锁定优势赛道,快速推进优势领域项目的研发进度,充分发挥公司核心竞争优势,公司拟将原项目“ACC006肺鳞癌化疗联用Ⅱ期临床项目”的募集资金全部变更至新项目“整合酶抑制剂药物研发及其临床研究项目”。

公司目前在与常州大学的合作下,已完成新项目目标化合物设计开发、样品制备和初步体外活性测试等研究,后续临床前药学和药效学研究,公司还将与具有实力的研发公司强强合作,加速新药开发的进程。该项目将是公司继首个抗HIV口服1类国产创新药成功研制上市后,在抗HIV病毒领域自主研发的又一核心产品。

新项目的实施契合国家政策要求,有利于提升抗HIV病毒药品有效性、安全性及先进药品可及性,为HIV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有助于公司实现药物创新和研发成果产业化,丰富产品种类,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广阔的市场空间、国家政策的鼓励支持、坚实的研发基础及过硬的技术团队可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新项目拟研究开发新一代抗HIV病毒整合酶抑制剂,以提高药物口服生物利用度,改善临床毒副作用,提高耐药屏障。在建设期6年拟完成:目标化合物工艺开发及非临床研究,申报IND并获受理;获得临床许可,实施I~III期临床研究,申报NDA并获受理。

新项目总投资11,520.0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1,520.00 万元,无铺底流动资金及建设期利息。投资计划详见下表:

项目投资计划表(单位:万元)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新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全球范围内接受治疗的HIV患者数量不断增加,是全球抗HIV病毒药物市场持续扩大的核心驱动力,全球抗HIV病毒药物市场规模逐年递增,2023年有望达450亿美元以上。在我国,艾滋病治疗患者规模呈持续扩大的趋势,随着国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深入推进,艾滋病长期用药需求仍有较大增长空间。根据IMS Health & Quintiles报告,患者基数增加、诊断率和治疗率提高、医保支付能力提升及自费人群的逐渐增加,将共同推动我国抗艾滋病用药市场规模的快速提升,预计2027年我国抗HIV药物市场规模将超过 110 亿元。

整合酶抑制剂药物为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HIV患者的首要治疗选择。目前,全球已上市5个整合酶抑制剂品种(含多个单方与复方制剂),分别是埃替拉韦、拉替拉韦、多替拉韦、比替拉韦及卡博特韦,国内尚无整合酶抑制剂原创药物。

公司在抗艾滋病领域瞄准国际最新研发方向,力求突破跨国公司“卡脖子”关键技术,为国内艾滋病感染者提供紧跟国际一线水平的治疗手段。此外,整合酶抑制剂还可与NNRTIs或NRTIs组合使用以取得更好的临床疗效并防止抗耐药性产生。公司已获批的NNRTIs 1类新药艾诺韦林片,将来可与整合酶抑制剂药物组合使用。因此,新项目的研发成果能够很好的满足国内艾滋病患者的治疗需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二)新项目的风险提示

公司对新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了研究论证,但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因素等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或者导致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可能性;此外,创新药物的研制也具有研发投入大、技术难度高、试验周期长等特点,新项目尚处于研发早期阶段,新药研发风险较大,不确定因素较多。

五、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一)新增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二)新增实施主体的原因和必要性

为满足新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南京艾迪为本次新项目的实施主体。

(三)新增实施主体的影响及风险

公司此次新增全资子公司南京艾迪作为新项目的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新项目尚需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

待项目完成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项目备案等手续。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新增其实施主体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新增其实施主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布局,有利于公司聚焦优势领域,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优势研发项目的研发进度,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新增其实施主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新增其实施主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新增其实施主体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和市场变化情况做出的调整,将资金投入到有迫切需求的研发领域,有利于提高募资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新增其实施主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新增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新增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新增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8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迪药业”)及其子公司南京安赛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赛莱”)拟与广州力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鑫生物”)就公司抗肿瘤在研新药ACC006项目(以下简称“标的项目”)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公司与安赛莱将其拥有的标的项目的技术秘密和专利权相关的一切权益转让给力鑫生物,力鑫生物受让标的项目并支付技术转让费10,000万元人民币(含税)。

● 履约的风险及不确定性

《转让合同》对转让内容、技术转让费、交付方式、违约责任、保密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经济等不可预计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正常履行,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实施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迪药业”)及其子公司南京安赛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赛莱”)拟与广州力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鑫生物”)就公司抗肿瘤在研新药ACC006项目(以下简称“标的项目”)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公司与安赛莱将其拥有的标的项目的技术秘密和专利权相关的一切权益转让给力鑫生物,力鑫生物受让标的项目并支付技术转让费10,000万元人民币(含税)。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在研产品管线结构,聚焦公司优势赛道,提升公司竞争力,实现战略发展规划目标,公司及安赛莱拟与力鑫生物签订《转让合同》,将合法拥有的ACC006项目的技术秘密和专利权相关的一切权益以人民币10,000万元(含税)转让给力鑫生物。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实施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二)交易对方履约能力

力鑫生物实控人为高悦译先生,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力鑫生物99%的股权。力鑫生物专注于临床高价值创新药研发,围绕临床紧缺的肿瘤及眼科赛道布局了多款国际领先的创新药项目,在靶标发现、药物设计及评价等方向已建立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平台,形成了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研发管线,涵盖包括国家重大专项在内的多个1类创新药项目,部分产品已进入临床阶段。

高悦译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广州市力鑫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鑫药业”)99%股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力鑫药业总资产约3.40亿元、净资产约1.25亿元。力鑫药业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综合性制药企业,同时力鑫药业账面亦拥有对外投资等优质资产。为保障本交易的顺利开展,力鑫药业向力鑫生物出具担保函,就力鑫生物应支付公司的全部款项(包括技术转让费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之付款义务,为力鑫生物向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其他关系说明

力鑫生物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债务债权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方面的特殊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1.1条“(三)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交易的让与方为艾迪药业及安赛莱,受让方为力鑫生物,由让与方向受让方转让公司抗肿瘤在研新药ACC006项目,标的为让与方拥有的ACC006项目的技术秘密和专利权相关的一切权益。标的项目现已完成临床前研究和I期及Ib期临床研究工作,目前正开展联合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和卡铂(nab-PC)治疗晚期鳞状非小细胞肺癌的多中心、随机、双盲、nab-PC方案平行对照的II期临床试验。

(二)标的权属

本次交易标的归属公司及安赛莱所有,不存在任何限制转让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定价参考了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评估”)出具的《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ACC006临床前研究成果及临床试验数据涉及的无形资产价值估值报告》(苏华咨报字[2021]第168号)(以下简称“《估值报告》”)。华信评估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本次估值的基准日为2021年9月30日。《估值报告》采用收益法的衍生方法对ACC006临床前研究成果和临床试验数据进行估值;《估值报告》显示,ACC006临床前研究成果和临床试验数据于2021年9月30日市场价值为10,350.00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艾迪药业对ACC006项目累计投入的研发支出金额为人民币4,028.63万元,计入支出发生当期的损益。

基于《估值报告》对市场价值的评估,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最终确定的对价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受让方:广州力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让与方: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安赛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二)转让的技术内容:

1、ACC006 项目的临床前研究成果;

2、ACC006 项目的 I 期、Ib 期及 II 期临床研究成果;

3、ACC006 项目的所有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

4、ACC006 项目的生产工艺。

(三)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1、技术转让费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含税)(人民币壹亿元整)

2、技术转让费由受让方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让与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合同生效日起的10天内受让方向让与方支付第一笔技术转让费,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2)受让方完成ACC006项目临床试验,申报NDA并获受理之日起的10天内向让与方支付第二笔技术转让费,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3)受让方获得ACC006项目《药品注册证书》之日起的30天内向让与方支付第三笔技术转让费,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双方确认,自ACC006项目实现商业化销售之日起5年内,受让方应向让与方支付ACC006产品不含税年销售收入2%的销售提成,并于次年的1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销售提成的支付。

(四)其他主要条款

1、让与方应于《转让合同》生效且收到受让方第一笔技术转让费之日起的60天内提交资料,并负责协调有关企业、机构、个人等配合受让方完成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临床研究申办方更名等事项;

2、《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继续开展标的项目临床研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让与方同意为受让方免费提供标的项目临床样品至受让方完成相关临床研究,期间产生的样品生产费、检测费、留样费、稳定试验考察费等均由让与方承担。若标的项目未能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核发《药品注册证书》,则让与方应承担受让方就开展标的项目临床研究实际支出费用(如受让方收到与标的项目相关的政府补助,支出费用应扣除补助金额)的50%,并应于双方确认相应费用之日起30天内完成支付。

3、双方同意并确认,自标的项目完成专利权变更及临床试验申办方变更后,除非让与方转让的技术秘密或专利权本身存在虚假或不符合《转让合同》约定,并且相关情形致使《转让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否则受让方已支付的第一笔转让款不予退还。

4、受让方承诺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让与方作为标的项目的委托生产方,让与方亦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以市场公允价格向受让方提供委托生产服务。

(五)合同生效条件

《转让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成立,自让与方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转让研发项目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亦不会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

七、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出售标的项目不涉及使用IPO募集资金。本次交易的履行有利于公司聚焦优势赛道、优化在研管线结构,提升公司竞争力、回收研发投入成本、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促进公司长远良好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经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转让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八、风险提示

《转让合同》对转让内容、技术转让费、交付方式、违约责任、保密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经济等不可预计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正常履行,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就本合同后续涉及的重大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9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 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 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5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目前,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钟乐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自199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20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12年证券服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质量控制复核人:朱佳绮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戴正文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自2011年开始从事审计行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9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无兼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4)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卉欣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自2016年开始从事审计行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5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无兼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含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计85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过程中恪尽职守,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职地履行审计职责。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0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技术总监、核心技术人员李文全先生、胡雄林先生因个人原因,分别于近日申请辞去公司技术总监、核心技术人员职务,并已办理离职手续,李文全先生、胡雄林先生离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李文全先生、胡雄林先生离职后,其负责的工作由公司研发中心常务副主任袁玉先生负责,上述人员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项目研发带来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和研发工作开展。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技术总监、核心技术人员李文全先生因个人原因,于近日申请辞去公司技术总监、核心技术人员职务,李文全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负责的工作由公司研发中心常务副主任袁玉先生负责,其辞任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研发带来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和研发工作开展。

1、李文全先生的具体情况

李文全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第一军医大学内科学博士,自2015年12月加入艾迪药业,任技术总监,具体负责研发项目管理、新药临床试验和科技项目管理等工作。

李文全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79,213股,其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公司对李文全先生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技术情况

李文全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主要参与了抗肿瘤新药ACC006、ACC010及抗艾滋病新药ACC007、ACC008等项目研发;作为非单一发明人共形成1项发明专利,尚有9项发明专利在实质审查阶段。李文全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相关专利所涉及的所有权利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3、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李文全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及《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双方对保密内容、竞业限制事项以及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李文全先生对其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从公司离职后的2年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公司产品同类的产品(人源蛋白产品、HIV抗病毒产品);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的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竞争的业务(人源蛋白业务、HIV抗病毒业务);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实施与公司曾实施过的、正在实施的、即将实施的项目相同或类似的项目(人源蛋白项目、HIV抗病毒项目);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为从事与公司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人源蛋白产品、HIV抗病毒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人源蛋白业务、HIV抗病毒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投资、服务或帮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李文全先生离职后前往竞争对手处工作或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形。

(二)公司技术总监、核心技术人员胡雄林先生因个人原因,于近日申请辞去技术总监、核心技术人员职务,胡雄林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负责的工作由公司研发中心常务副主任袁玉先生负责,其辞任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研发带来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和研发工作开展。

1、胡雄林先生的具体情况

胡雄林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国药科大学药剂学硕士,自2014年4月加入艾迪药业,历任子公司安赛莱制剂经理、技术总监,参与新药成品制剂的研究项目。

胡雄林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5,843股,其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公司对胡雄林先生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技术情况

胡雄林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主要参与了抗肿瘤新药ACC006、ACC010及抗艾滋病新药ACC007、ACC008等项目成品制剂的研究与开发;作为非单一发明人共形成1项发明专利,尚有3项发明专利在实质审查阶段。胡雄林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相关专利所涉及的所有权利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3、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胡雄林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及《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双方对保密内容、竞业限制事项以及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胡雄林先生对其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从公司离职后的2年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公司产品同类的产品(人源蛋白产品、HIV抗病毒产品);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的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竞争的业务(人源蛋白业务、HIV抗病毒业务);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实施与公司曾实施过的、正在实施的、即将实施的项目相同或类似的项目(人源蛋白项目、HIV抗病毒项目);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为从事与公司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人源蛋白产品、HIV抗病毒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人源蛋白业务、HIV抗病毒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投资、服务或帮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胡雄林先生离职后前往竞争对手处工作或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不断完善研发体系建设,研发运营团队结构完整,研发平台各部门各司其职,研发人员数量呈逐年稳定增长趋势,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69人,占员工总人数比例为18.11%。目前,公司的生产运营与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开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变动如下: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目前,上述两位核心技术人员已与公司研发团队完成了工作交接,公司研发项目均处于正常、有序推进状态;公司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核心技术的研发工作。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完善研发团队建设,加强研发技术人员的培养,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艾迪药业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相对稳定,李文全先生、胡雄林先生已与公司办理相关工作的交接,上述人员与公司在保密内容、竞业限制事项以及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对艾迪药业在人源蛋白业务、HIV抗病毒业务等领域的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上述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不会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3、目前,公司研发项目均处于正常、有序推进状态;公司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核心技术的研发工作。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完善研发团队建设,加强研发技术人员的培养,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

五、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1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0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俞恒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新增其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新增其实施主体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和市场变化情况做出的调整,将资金投入到有迫切需求的研发领域,有利于提高募资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新增其实施主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新增其实施主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与广州力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广州力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是基于整体发展战略规划,经双方友好协商后所做出的交易行为。合同的签订及执行,能够进一步聚焦自身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回收研发投入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良好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拟转让技术项目的市场价值经专业评估机构估值并出具《估值报告》,在此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合同的履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2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月11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西路69号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11日

至2022年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上述议案1、2、3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将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1月10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西路69号

联系电话:+86-514-82090238

联系传真:+86-514-87736366

电子邮件:ad@aidea.com.cn

联系人:王广蓉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23日收到独立董事任超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任超先生因高校职务管理原因,主动申请辞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由于任超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任超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公司将尽快启动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任超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正式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任超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任超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1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耿驰骋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耿驰骋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耿驰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耿驰骋先生辞职后,公司监事会人数将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耿驰骋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耿驰骋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耿驰骋先生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履行监事补选程序。

在此,公司及监事会对耿驰骋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