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1-056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通知,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会议应出席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监事为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进行核查后,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调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上述数量及价格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额度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1-059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已不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0,0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7)。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1,308,481,222股变更为1,308,261,222股,注册资本将由1,308,481,222元变更为1,308,261,222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1年12月25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17号海信大厦6楼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1年12月25日起45天内9:00-11: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刘莎莎、孙沛超
4、联系电话:0532-83889556
5、邮箱:zqb@hisense.com
6、邮寄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17号海信大厦6楼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1-055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通讯方式通知,由董事长程开训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及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将前述人员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及注销(以下简称“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1,308,481,222股减少至1,308,261,222股。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7)。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8)。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董事程开训、贾少谦、代慧忠、刘鑫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1-058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公司发展所需,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1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1年1月4日披露的《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5)和2021年1月30日披露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开展过程中,由于公司面向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营销”)开展的智慧显示终端业务中的部分业务,以及向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集团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部分软件开发服务业务发展超出预期,公司拟将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中向海信营销“销售产品或商品、原材料(含受托加工)及相关费用等”的关联交易额度从9.06亿元增加至16.52亿元,将向海信集团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劳务、服务等”的关联交易额度从1.77亿元增加至2.08亿元。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经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简称“本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程开训、贾少谦、代慧忠、刘鑫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本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额度增加事项为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额度增加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本议案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额度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在事前已收到本议案及相关资料,在认真审阅了本议案相关文件后,认为:本议案中的关联交易额度增加为公司发展所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增加情况
单位: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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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厚健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3,860,393,984元
住所: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218号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医疗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休闲观光活动;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餐饮管理;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开训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00元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399号
经营范围:电视机、空调、家用电器及配件、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通讯器材(除卫星天线)、传感及控制设备的批发、零售、代理销售、售后服务、延保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安防、监控设备的销售、施工及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技术服务,电信业务、电信增值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运营及推广】(依据电信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展览展示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告,物流方案设计,供应链管理,货物道路运输(依据交通管理部门核发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属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1、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母公司口径)
截至2021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176亿元,净资产为63亿元;2021 年1-9月,营业收入为5.2亿元,净利润为14.79亿元。
2、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截至 2021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3.35亿元,净资产为0.95亿元;2021 年1-9月,营业收入为16.03亿元,净利润为-32.11万元。
结合关联人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等,参考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公司按照关联交易类型对关联人的履约能力进行了分析,经合理判断,认为关联人具备按时履约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除本议案中列明的关联交易2021年度预计金额上限(关联交易额度)调整外,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与公司2021年1月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20-035)中相关内容相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有助于促进本公司相关业务的高效开展,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1-057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简称“本议案”)。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内,无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7月16日披露了《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1年8月13日,公司发布《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后,在资金缴纳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向其授予的全部/部分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退出激励对象范围或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减少,导致激励对象由222人调整为216人,股票授予数量由21,513,000股调整为19,400,000股。
7、2021年9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19,400,000股;并于2021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8、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简称“本次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依据、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并注销。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位激励对象离职,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因激励对象职务调整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降职后不再符合参与本计划的职务要求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由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降职,不再符合参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职务要求,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70,0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0,000股(简称“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295元人民币/股。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另有说明或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回购价格均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本次公告后至实际回购操作前,若公司发生需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公司将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三)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与来源
用于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所需资金总额为1,824,900元人民币。(实际回购时,若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则回购所需资金总额将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1,308,481,222股变更为1,308,261,222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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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后,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根据本议案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进行核查后,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调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上述数量及价格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90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24日,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股份”、“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况
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青岛临港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杭州金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金林”)转让本公司持有的青岛临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置业”)全部52.86%的股权。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披露的《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6)。2020年12月10日,临港置业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因临港置业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曾向临港置业提供借款。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临港置业股权,公司与临港置业的上述往来款形成对外应收款项。针对截至2020年12月4日,临港置业欠公司的合计7,104万元往来款,公司与临港置业签署了《还款协议》,约定临港置业在不晚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往来款本金及利息的支付。
2021年7月,临港置业持股47.14%的股东青岛海高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高”)与杭州金林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青岛海高拟收购杭州金林持有的临港置业52.86%股权。青岛海高为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最终控制方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其收购临港置业52.86%股权事宜目前正在履行相应的国资审批程序,为保持临港置业资产完整性,临港置业暂无法通过处置资产来筹集资金。鉴于前述情况,临港置业向公司申请延期支付往来款本金及利息。经审慎考虑,公司拟与杭州金林、临港置业签订《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延长上述往来款及利息支付期限至原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日后四个月内履行,临港置业将在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完成后,全力通过处置公司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归还上述往来款本金及利息。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鉴于本次交易对手方杭州金林及临港置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主体,关联董事史建明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杭州金林及临港置业签订《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临港置业将于不晚于2022年4月30日偿还其对湘财股份7,104万元往来款及相关利息。同时公司同意不追究在上述期间,临港置业未按照《还款协议》约定时间归还往来款的违约责任。
2.杭州金林保证,如临港置业未按照《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公司归还往来款及利息,则由杭州金林代临港置业履行《还款协议》以及《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临港置业应履行的义务。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89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1日以直接送达或通讯方式发出。公司共计5名董事,全部参加了表决。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史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对手方杭州金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青岛临港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主体,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史建明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出售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0)。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1-079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鹏文欣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合资公司的成立尚需取得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成立后可能会受到宏观政策、行业、市场以及自身经营的影响,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投资各方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鹏欣资源”)于2021年12月24日与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盛资产”)及上海禧嘉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禧嘉宝”)签订了《合伙协议》。公司拟与文盛资产及禧嘉宝合伙设立上海鹏文欣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后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30,000万元,文盛资产出资人民币29,900万元,禧嘉宝出资人民币10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在董事长对外投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14226.2218万元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法定代表人:周智杰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763号5号楼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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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禧嘉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蔡巧云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复兴西路57号甲1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供应链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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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鹏文欣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同济路2号1幢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信息咨询(以上经营事项以登记机关核准为主)
出资人、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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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人: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上海禧嘉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600,000,000.00元。其中,有限合伙人鹏欣资源认缴有限合伙份额人民币300,000,000.00元,出资方式为货币;有限合伙人文盛资产认缴有限合伙份额人民币299,000,000.00元,出资方式为货币;普通合伙人禧嘉宝认缴有限合伙份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3、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人会议所作出的各项决议。
4、收益分配:合伙企业收到的项目投资收益在扣除相关税费和合伙企业运营费用(如该等费用已由相关普通合伙人垫付,则应向相关普通合伙人偿还其垫付的合伙企业运营费用)后,应按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亏损分担:各方明确,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额比例共同分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违约责任: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应按本协议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在承担该等违约责任后仍无法弥补守约方损失的,仍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合作设立上海鹏文欣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能充分利用公司在矿产资源领域的先进技术和核心优势,以及文盛资产在不良资产领域丰富的资源和经验,共同寻找、投资并处置抵押物主要为矿产资源的不良债权,期冀为全体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合伙企业的成立尚需取得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成立后可能会受到宏观政策、行业、市场以及自身经营的影响,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投资各方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3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8月24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000万元。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子公司(含新设立并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包括直接担保或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的适用期限为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公司为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之前。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1年8月7日、2021年8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及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特尔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尔佳信息”)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区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福田支行 ”)申请不超过1,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拟对特尔佳信息在邮储银行深圳分行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按照一定费率收取担保费。公司拟为上述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至相关担保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止,实际担保情况以与相关方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已经董事长决定通过,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公告编号:2021-102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进展公告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人民币6,000万元购买永丰县敏桂信息产业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敏桂信息”)、永丰县华佳信息产业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佳信息”)合计持有的深圳市芯汇群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汇群”、“标的公司”)4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详情参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及相关公告。
二、交易进展
(一)关于解除股权质押
2021年12月19日,为确保标的股权顺利完成交割,公司与交易相关方签署了《股权质押解除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敏桂信息、华佳信息同意至芯汇群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敏桂信息及华佳信息合计持有的芯汇群40%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解除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
(二)关于工商变更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已完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已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变更(备案)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深圳市芯汇群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3712、2804、4003-4005
3、法定代表人:连浩臻
4、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1年03月23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198260XB
7、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半导体电子产品测试、晶圆测试,半导体电子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凭深福环批【2013】400019号批复生产);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及软件的技术开发;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9、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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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主要人员
(1)董事:连浩臻(执行董事)
(2)监事:宋卓霖
(3)总经理:连浩臻
三、其他
公司将持续跟进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参股子公司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68 证券简称:西部矿业 编号:临2021-045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参股子公司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12月24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西宁中院”)裁定批准《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企业重整计划》(下称“《重整计划》”)。
●公司参股子公司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青投集团”)完成《重整计划》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青投集团20.36%股权。公司将加强与青投集团的沟通,密切关注其重整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披露了《西部矿业关于参股子公司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其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详见临时公告2020-025号),青投集团债权人以青投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西宁中院申请对青投集团进行重整。
2020年6月23日,公司披露了《西部矿业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参股子公司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详见临时公告2020-026号),青投集团收到西宁中院送达的(2020)青0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青投集团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
2021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青投集团发来的《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下称“《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青投集团重整进展
青投集团等十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分别于2021年12月23日上午9时30分、下午14时30分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了《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根据青投集团及管理人申请,西宁中院于2021年12月24日作出(2020)青01破2号之六、破3-18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企业重整计划》,终止青投集团等十七家企业重整程序。
二、对公司的影响
1. 根据《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青投集团本部的共计100%股权全部调整,调整完成之后上述原股东不再持有青投集团本部的股权;另外,除青投集团本部外,其他重整企业之全部股东所持股权也将全部予以调整,均无偿让渡给债权人。
2.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为青投集团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形,青投集团重整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公司持有青投集团20.36%股权,已于2018年对青投集团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全额计提减值损失25.22亿元。截止目前,公司对青投集团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为0元。
3. 青投集团完成《重整计划》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青投集团20.36%股权。截至目前,重整计划尚未启动,公司将加强与青投集团的沟通,密切关注其重整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