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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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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21-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2021-069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旗下金鹰穗盈定增207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户名:金鹰基金-浦发银行-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基金”)持有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比例将从5.52%减少至4.99%。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鹰基金发来的《关于减持股份至5%以下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备注:

1、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18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5/067),该次权益变动后,金鹰基金持有公司股份43,590,6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2%。

2、本次权益变动后,依据其本次减持计划,金鹰基金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9,88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为7,899,300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为11,990,200股,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后金鹰基金持有公司股份39,502,185股,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已低于5%,金鹰基金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4、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5、本公告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投资者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金鹰基金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履行相关股份减持计划:金鹰基金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7,65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5%;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5,8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以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7,6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5 %。

3、金鹰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5日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1137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威合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1楼自编1101之一J79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楼

联系电话:020-38283647

股份变动性质:集中竞价交易与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合金”)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博威合金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威合金、上市公司指: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旗下金鹰穗盈定增207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金鹰基金”)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减持博威合金的行为

本报告书指: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备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数据为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信息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1楼自编1101之一J79

法定代表人:王铁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亿壹仟零贰拾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9144000074448348X6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02年11月06日至长期

通讯方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楼,020-38283647

2. 股东信息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金鹰基金66.19%的股权,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金鹰基金24.01%的股权,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金鹰基金9.8%的股权。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如意集团(代码:002193.SZ)5.28%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经营需要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11月17日告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披露了《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2)。根据减持计划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博威合金股份合计不超过27,650,000股,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

自2021年11月18日起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止,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减持博威合金股份19,889,500股,减持比例为2.51751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权决策机构审批范围内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管理的金鹰穗盈定增207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9,391,685股,所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7.51750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日2021年11月18日起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金鹰穗盈定增207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博威合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共19,889,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51751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管理的金鹰穗盈定增207号资产管理计划持上市公司股份39,502,185股,所持比例为4.999992%。

具体减持情况如下表所示:

2.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分别于2021年12 月10日及2021年12月18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16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博威合金股票15,80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000013%。

此外,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博威合金股票4,088,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0.51750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变更的基本情况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063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21年11月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截至公司上市之日,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已出具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二、本次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在巨潮网披露的《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三、新取得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新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674200463H

法定代表人: 于大永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08年04月09日

注册资本: 7,366万元整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 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凤霞路东039号

经营范围:智能控制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智能热量表、智能水表、智能控制阀门、智能温控产品、通讯产品、智能换热机组、智能水力平衡装置及调控系统、智能水处理系统、流量计、流量标准装置、物联网智能硬件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与安装;智慧热网平台、智慧水务平台的应用系统、应用软件技术开发与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节能项目设计、改造与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子元器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备查文件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1-025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变动的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15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2月23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施蕾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施蕾女士辞去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亦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施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监事会对施蕾女士任职期间为监事会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监事会正常开展工作,履行好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的职责,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选举刘向楠先生(简历附后)接替担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向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附:刘向楠先生简历:

刘向楠,男,1985年4月出生,满族,学士学历,2008年8月参加工作,200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最近五年任职情况如下:

2015.03-2017.07上海汽轮机厂有限公司团委书记,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汽轮机厂团委书记、配套中心副主任,配套中心党支部副书记

2017.07-2018.07 上海汽轮机厂有限公司质保部副部长、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汽轮机厂质保部副部长,质保党支部副书记

2018.07-2019.03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汽轮机厂中小件车间副主任、党支部书记

2019.03-2019.10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汽轮机厂汽轮机车间主任,上海汽轮机厂有限公司汽轮机车间主任,汽轮机党支部书记

2019.10-2020.02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汽轮机厂、上海汽轮机厂有限公司汽轮机车间主任,汽轮机党总支书记、汽轮机第一党支部书记

2020.02-2021.06 无锡透平叶片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负责人

2021.06-2021.11 无锡透平叶片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2021.11-至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05 证券简称:晶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80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22日以通讯和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1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1年12月2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18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晶方科技股权激励预留权益授予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05 证券简称:晶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82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预留权益授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2021年12月24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数量:18万股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预留权益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4日,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18万股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预留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预留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

2、2021年4月13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1年4月13日起至2021年4月22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

4、2021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披露的公告。

5、2021年5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向8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72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40,064,764股。 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

6、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以2021年12 月24日为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18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公司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不需要重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披露的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层面和激励对象层面均满足上述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预留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 授予日:2021 年12月24日

2、 授予数量:18万股

3、 授予人数:6人,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 授予价格:28.81元/股。

5、 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6、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前,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包含因该等股票取得的股票股利)予以限售,该等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股利由公司收回。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根据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回购注销。

(3)在解除限售期,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授予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解除限售:

①个人绩效考核目标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制度》及相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以达到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年度绩效考核每年一次,并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确定员工绩效得分和绩效等级,绩效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不合格等五级。当公司绩效考核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时,只有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绩效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员工方可解除限售对应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如个人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即绩效考核等级为需改进或不合格时,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对应解锁期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②公司绩效考核目标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别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上净利润指标均指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若公司在业绩考核年度期间并购或投资参股其他企业,则该被并购或参股公司归属公司所有的损益均不纳入上述净利润的核算中。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5、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规定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2月24日作为授予日,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18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 预留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8万股,按照期权定价模型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4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除限售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由于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且不会引起公司现金流出,因此本计划的实施对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对达成本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净利润增长率也有一定影响,但若考虑激励计划的实施对激励对象的正向激励,其带来的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四、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五、 备查文件

1、晶方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晶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3、晶方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4、晶方科技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05 证券简称:晶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81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健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 司满足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规定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4日,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18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晶方科技股权激励预留权益授予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