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2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公告

2021-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1-092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新五丰”)间接控股股东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农业集团”)直接持有新五丰股份88,075,390股,通过现代农业集团全资子公司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粮油集团”)间接持有新五丰股份206,454,936股,合计持有新五丰股份294,530,32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6.59%。现代农业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4,378,700股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其中:分别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22,189,350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22,189,350股)。质押登记日为2021年12月23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21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质押后,现代农业集团及粮油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39,378,700股,占现代农业集团直接持有及间接持有新五丰股份的47.32%,占新五丰总股本的17.31%。粮油集团的相关质押情况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截至2021年12月23日,现代农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湘集团”)、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公司控股股东粮油集团合计持有新五丰股份368,494,822股,占新五丰总股本的45.78%。现代农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粮油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39,378,700股,占现代农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粮油集团合计所持新五丰股份的37.82%,占新五丰总股本的17.31%。

一、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收到间接控股股东现代农业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注:现代农业集团直接持有新五丰股份88,075,390股,通过现代农业集团全资子公司粮油集团间接持有新五丰股份206,454,936股,合计持有新五丰股份294,530,326股。

2、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23日,本次现代农业集团部分股份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粮油集团、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现代农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它说明

1、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安排:现代农业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所得及投资分红等。

2、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本次质押不存在可能导致新五丰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若已质押的股份出现预警风险时,现代农业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上述质押事项如果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现代农业集团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告知义务,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及补充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3

债券代码:128140 债券简称:润建转债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及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张家界威克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威克”)关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及补充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及补充质押的具体情况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

2020年11月30日,威克将持有的8,100,000股润建股份股票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2021年12月17日,威克与国金证券就上述业务办理了展期手续,购回日交易日变更为2022年5月27日。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交易

2021年12月21日,威克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470,000股润建股份股票与中信建投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交易。

二、股东股份展期及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展期的基本情况

以上质押股份无需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情况

以上质押股份无需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威克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说明:(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冻结情况。

(2)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截止至2021年12月20日,公司总股本为228,728,274股。

3、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威克及其一致行动人累积质押公司股份72,283,476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50.15%,占公司总股本的31.60%。

(1)威克本次股份质押展期及补充质押融资用于持有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威克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对应融资余额如下:

威克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还款资金来源为公司分红及投资收益,资金偿付能力良好。

(3)威克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股份质押展期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股东质押展期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上述质押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其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股东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5日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1-116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4日以电话及邮件通知的形式发出,于2021年12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刘克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债权债务抵偿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变全资子公司广西柳州特种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天地合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孙公司中房置信(杭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债权债务抵偿协议》,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和运营资金压力。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程序,关联董事刘克洋先生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1-117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债权债务抵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重组概述

2021年2月2日,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新增对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2901.073万元,形成对公司新的债务。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欠供应商的应付账款需尽快支付以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为妥善解决公司运营资金压力,天地合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合明”)控股孙公司中房置信(杭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置信”)受让部分供应商对公司的应收帐款。

为妥善解决银河集团资金占用问题,天地合明、中房置信与银河集团、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变”)、 江变全资子公司广西柳州特种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柳特变”)签订《债权债务抵偿协议》,约定天地合明和中房置信以其对公司的债权冲抵银河集团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公司形成的债务,从而银河集团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债务消灭。

天地合明、中房置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克洋先生控制的企业,银河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有关规定,天地合明、中房置信和银河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解决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和公司运营资金压力。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债权债务抵偿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克洋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改善财务状况,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债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信息

(1)天地合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广渠家园11楼101

法定代表人:温会召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91110101757720712P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投资管理;投资顾问;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租赁机械设备。(“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赵爱银(66.67%)、北京万店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3.33%)

(2)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南宁市高新区火炬路15号正成花园综合楼2单元3层303号房

法定代表人:梁洪运

注册资本:47000万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914500007230827754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管理,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管理,投资顾问;电子信息技术开发;生物工程、旅游、房地产方面的投资;新能源开发、投资和咨询服务;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金融信息咨询服务;有色金属原材料及制品(不含限制项目)、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剧毒品、危险化学品)的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潘琦(52.27%)、潘勇(29.09%)、姚国平(18.64%)

2.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表

天地合明2020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4,979,027,001元,净资产12,005,904,843元,营业收入400,181,050元,净利润-24,558,332元。

银河天成集团2020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8,717,341,101元,净资产-523,559,052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941,584,766元。

三、债务重组的方案

(1)为解决运营资金压力,中房置信受让公司合并范围内控股公司江变、柳特变部分供应商对公司的应收帐款合计【2900】万元,则中房置信享有对公司【2900】万元的债权。

(2)为解决银河集团资金占用问题,天地合明、中房置信与银河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江变、 江变全资子公司柳特变签订《债权债务抵偿协议》,约定以中房置信对公司【2900】万元债权以及天地合明对公司【168.11】万元债权中的【1.073】万元冲抵银河集团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公司形成的【2901.073】万元债务,从而银河集团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2901.073】万元债务消灭。

四、债务重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债务重组的目的

本次债务重组有利于解决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和公司运营资金压力。

2.本次债务重组对上市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债务重组可以解决控股股东银河集团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有效化解了应收款项回收的不确定性,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债权债务抵偿协议》。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a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实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1-076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实施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程扬、鞠万金、汪兆华、李战功和特定股东张文举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泉华”)于近日收到董事程扬、鞠万金、汪兆华、李战功和特定股东张文举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9月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监事何世平、吕小荣、谢光元和高级管理人员高安民以及特定股东刘仲昆、舞钢市昊扬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股份预披露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经过半,现将董事程扬、鞠万金、汪兆华、李战功和特定股东张文举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上述股东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进展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和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5日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编号:临2021-062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于2021年12月22日、12月23日、12月2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以2021年12月2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8.22元/股计算,公司静态市盈率为271.75,显著高于8.17的土木工程建筑行业平均值及10.68的房地产开发行业平均值。

● 公司前期筹划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由于交易相关方未能就本次重组方案的部分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经认真听取相关各方意见并与交易相关方协商一致,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交易相关方审慎研究决定已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仍为建筑工程施工,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建筑工程施工业务收入占公司2021年1-9月份营业总收入的83.18%。

●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22日、12月23日、12月2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自查,公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均未发生重大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前期披露的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函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不存在对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不涉及热点概念事项。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市盈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值的风险

以2021年12月2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8.22元/股计算,公司静态市盈率为271.75,显著高于8.17的土木工程建筑行业平均值及10.68的房地产开发行业平均值。

(二)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公司前期筹划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由于交易相关方未能就本次重组方案的部分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经认真听取相关各方意见并与交易相关方协商一致,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交易相关方审慎研究决定已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12月22日复牌,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征询函的回复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

第一期债权融资计划(疫情防控债)兑付完成并注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浪奇 公告编号:2021-180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

第一期债权融资计划(疫情防控债)兑付完成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州浪奇”)于2020年6月29日成功发行了2020年度第一期债权融资计划(疫情防控债),相关主要信息如下:

产品简称:20粤广州浪奇(疫情防控债)ZR001;

产品期限:1年;

实际挂牌总额:1亿元人民币;

起息日:2020-06-30;

主承销商: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计息利率:4%;

计息方式:附息式固定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0年度第一期债权融资计划(疫情防控债)的发行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2021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度第一期债权融资计划(疫情防控债)续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2020年度第一期债权融资计划(疫情防控债)债券到期日延期至2021年12月27日。

2021年12月14日,广州浪奇2020年度第一期债权融资计划(疫情防控债)2021年度第二次持有人会议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主承销商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召集,由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广州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债权融资计划(疫情防控债)2021年度第二次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同意20粤广州浪奇(疫情防控债)ZR001于2021年12月21日提前到期,还本付息方式按照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1破282-1号民事裁定书》批准的《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本息合计金额100,997,260.27元,其中现金清偿100,000元,余下金额转股后持有公司15,264,336股;同意20粤广州浪奇(疫情防控债)ZR001在提前到期后,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注销该债权融资计划,注销份额100,000,000.00元。

2021年12月23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度第一期债权融资计划(疫情防控债)产品注销的相关程序,注销券面总额10,000万元。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1-181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州总部天河区车陂地块交储补偿款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管理人账户收到了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广州土发中心”)支付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州浪奇”)的收储补偿款207,876,334.67元。根据公司与广州土发中心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广州国际金融城东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公司地块)》(以下简称“《收储协议》”)中的相关约定,除已扣减暂估的管线迁移费用、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费用合计239,522,420.00元未支付外,公司已收齐广州土发中心应支付的收储补偿款及奖励金,对于前述暂扣款项,广州土发中心将按实结算,最终剩余金额存在不确定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地交储的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广州总部天河区车陂地块交储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州土发中心签署《收储协议》,按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的补偿金额21.56亿元,依法交储总面积为119,761.21平方米的土地,如在签署《收储协议》12个月内按要求交付土地,公司将另外获得4.31亿元作为奖励。

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广州总部天河区车陂地块交储的议案》,并于同日与广州土发中心正式签署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1日、12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16日、2月14日、8月12日、9月24日、12月2日收到广州土发中心支付的土地补偿款11,800.00万元、21,300.00万元、10,029.60万元、43,129.60万元、43,129.60万元、64,039.04万元,已收到广州土发中心支付的首期、二期、三期、部分第四期土地补偿款及奖励金合计1,934,278,577.30元。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取得广州土发中心《土地移交确认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7日、2月15日、8月13日、9月25日、11月14日、12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0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广州土发中心发出的《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关于浪奇公司车陂地块收储补偿款支付情况的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1年1月11日,公司收到广州土发中心发出的《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关于浪奇公司车陂地块收储补偿款支付情况的函》,广州土发中心根据相关法院要求已向相关法院划拨补偿款共计206,092,953.42元。由于广州土发中心陆续收到多家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冻结广州浪奇补偿款合计为448,793,904.07元,故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暂未支付前述尚未支付的款项207,876,334.67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1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进展情况

近日,管理人账户收到了广州土发中心支付的收储补偿款207,876,334.67元,

后续管理人将陆续划转至公司账户。根据公司与广州土发中心签订的《收储协议》中的相关约定,除已扣减暂估的管线迁移费用、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费用合计239,522,420.00元未支付外,公司已收齐广州土发中心应支付的收储补偿款及奖励金,对于前述暂扣款项,广州土发中心将按实结算,最终剩余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收到的收储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