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加了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网下申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中国移动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之一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的重大关联方。中国移动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7.58元/股,由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根据中国移动于2021年12月24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本公司旗下中国银行托管的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中国移动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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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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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保障基金的平稳运作,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1年12月27日起,单个基金账户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金额累计(含该账户存量份额市值)应不超过7000万元(含本数),如单个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金额(含该账户存量份额市值)超过7000万元(不含本数),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2、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恢复正常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5日
关于大成惠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开放期
并进入下一封闭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大成惠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大成惠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7967)本次开放期原定为2021年12月16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决定将2021年12月24日(含当日)定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自2021年12月25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下一封闭期为自2021年12月25日起至2022年12月25日(含)。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垂询基金申购、赎回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5日
关于大成景阳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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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维护大成景阳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保障基金的平稳运作,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1年12月27日起,单个账户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大成景阳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累计金额(含该账户存量份额市值)应不超过1000万元(含本数),如单个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大成景阳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含该账户存量份额市值)超过1000万元(不含本数),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2、大成景阳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正常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5日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经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平安银行”)协商一致,自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截至当日法定交易时间)期间,对通过平安银行指定方式申购(包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实行费率优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全部法定基金交易日,办理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或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二、适用基金
财通智慧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9062;C类基金代码:009063);
财通安瑞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6965;C类基金代码:006966);
财通行业龙头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6967;C类基金代码:006968);
财通多策略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501015);
财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501026);
财通多策略福瑞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A(基金代码:501028);
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A(基金代码:501032)。
三、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并通过平安银行指定方式申购(包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上述基金的投资者。
四、费率优惠内容
1、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指定方式申购(包含定期定额申购),享受基金申购费率1折优惠。
2、活动期间,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即申购金额),单笔最低限额为100元人民币(含100元)。相关基金对定投起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凡在规定时间及规定产品范围以外的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不享受以 上优惠;本活动基金申购(包含定期定额申购)手续费率优惠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申购(包含定期定额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申购(包含定期定额申购)手续费。
五、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旗下通过平安银行销售的,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平安银行指定方式申购(包含定期定额申购)。
3、部分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的,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销售服务费率计提并支付。具体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4、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平安银行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
5、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平安银行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六、投资者可通过平安银行和本公司的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
网址:www.bank.pingan.com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9888
网址:www.ctfund.com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申购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申购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申购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相关规定,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旗下财通新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通新视野混合,基金代码:005851)、财通内需增长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内需增长12个月定开混合,基金代码:009970)、财通稳进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通稳进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基金代码:010640)、财通多策略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财通多策略升级混合(LOF),基金代码:501015)、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财通福盛混合发起(LOF),基金代码:501032)参与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天康生物,股票代码:002100)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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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1-12-23数据。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披露的《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交易预案披露的重大风险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交易方案或者对本次交易方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四川发展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分别持有的四川发展天瑞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矿业”)80%股权和20%股权,发行股份支付的对价占本次交易对价的100%,本次交易完成后,天瑞矿业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及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 本次交易的历史披露情况
1、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5)。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1年7月20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2021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2021-066)、《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停牌的进展公告》(2021-067)。
3、2021年8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1年8月3日开市起复牌。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2021-072)。
5、2021年9月3日、9月29日、10月29日、11月27日,公司按规定披露进展公告。具体详见公司9月3日、9月29日、10月29日及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2021-084)、《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2021-093)、《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2021-100)、《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2021-111)。
三、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有序推进本次资产购买的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有关事项正在有序推进中,中介机构已完成审计、评估、法律等相关工作,部分报告文件正在履行内部审核程序,交易对方正在履行内部程序,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证券监管要求,在首次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后,尚未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每三十日发布一次本次交易预案的进展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1-121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156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 于2021年11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41),2021年12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53),公司控股股东王柏兴先生所持63,999,700股股份被竞拍成功。近日,公司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获悉,上述竞拍成功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因执行案件需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8日10时至2021年12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王柏兴先生持有的公司63,999,700股股份进行公开拍卖。上述司法拍卖已按期进行,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竞价结果确认书》显示,本次司法拍卖已经全部成交。上述竞买人已交清拍卖价款,经查询,上述股份已过户完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柏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伟峰先生、堆龙德庆中立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堆龙德庆”)、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控股”)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前,王柏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242,043,037股,占公司总股本27.76%。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述王柏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78,043,337股,占公司总股本20.42%。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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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过户后,王柏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9,527,6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30%;王柏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78,043,3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0.42%,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过户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造成重大影响。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王柏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友阿股份 股票代码:002277 编号:2021–075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以专人送达、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应到董事为11人,实到人数11人,含独立董事4名。会议由董事长胡子敬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审议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股票简称:友阿股份 股票代码:002277 编号:2021-076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杨娟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杨娟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高晟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高晟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高晟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31-82295528
传真:0731-82243046
邮箱:gs_2277@126.com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朝阳前街9号
特此公告。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附件:
高晟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1998年参加工作,曾任阿波罗商业广场营运中心经理助理、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经理。现任公司总裁办公室副主任。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高晟女士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0.01%的股份,高晟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高晟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24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
4、反馈方式: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反馈,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2021年12月24日公告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
2、结合本次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2)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21-21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天康生物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旗下基金参与了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下申购,其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的基金已获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7.58元/股。
根据2021年12月24日《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旗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的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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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5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天康生物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根据《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等有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投资“天康生物”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天康生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批复文件为《关于核准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1号)。根据《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数量4,161,076股,限售期6个月。截至2021年12月23日,公司旗下基金持有“天康生物(00210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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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登录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公司执行总裁徐国宏先生直系亲属之父亲徐信年先生近半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基本情况
经核查,徐信年先生的证券账户交易记录,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近半年股票交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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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徐国宏先生于2021年10月19日担任公司执行总裁,此时间点后其父亲交易存在短线交易情形。
2、本次短线交易中产生的收益为:(卖出最高价-买入最低价)*短线交易股数=(3.89-2.91)*6000=5880元。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核查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上述情况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徐国宏先生及其亲属积极配合核查、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补救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父亲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收归公司所有。按照徐信年先生本次买入、卖出公司股票计算,上述交易行为产生的收益5,880元(未扣除税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信年先生已将全部收益上缴公司。
2、徐信年先生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徐国宏先生本人的意见,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3、徐国宏先生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徐国宏先生亦未告知其父亲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徐国宏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其亲属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4、徐国宏先生及其亲属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5、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引以为戒,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