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1-114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1-114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披露的《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中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本次交易预案披露的重大风险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交易方案或者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北京环渤海正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赛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武汉中科信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信维”或“标的公司”)50.29%股权,同时向青岛创疆环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因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17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17日和5月22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2021-043)和《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同时,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31日开市起复牌。
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28日、2021年9月27日、2021年10月27日和2021年11月26日发布了《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2021-082、2021-084、2021-096、2021-099和2021-104)。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尚未完成。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三、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尚需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证券监管要求,在首次披露重组预案后,尚未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每三十日发布一次本次交易的进展公告。
2、由于公司董事会未能在首次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的6个月内,发出召开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将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7号)的相关规定,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鉴于本次交易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通知情况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4日(周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4日当天,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9:15至2021年12月24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总裁廖垚先生因公无法参加并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李洪流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以及股东代表共9名,代表公司股份合计为256,476,4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2594%。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256,409,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53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6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6,443,31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71%;反对30,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9%;弃权2,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67,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9925%;反对30,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712%;弃权2,6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36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龙岗区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2021)粤0307民初27081号】。深圳龙岗区法院对公司与深圳市盛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作为原告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对被告深圳市盛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向深圳龙岗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深圳龙岗区法院受理公司与深圳市盛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详见公司2021年7月20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作为原告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二、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深圳龙岗区法院受理本次诉讼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2021年12月23日,深圳龙岗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七百零三条、第七百零八条、第七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盛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签订的《工业园租赁合同》及《〈工业园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于2021年9月9日解除。
二、被告深圳市盛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截至2021年6月25日的租金16534596.22元。
三、被告深圳市盛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693945.95元。
四、被告深圳市盛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6月至2018年10月的水费138210元。
五、驳回原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060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75375元、由被告负担95227元。原告多预交的95227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95227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作为原告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113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作为原告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聘天弘中证沪港深云计算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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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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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经理的变更日期为公司对外公告之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丰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2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5日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管理的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网下申购。中国移动本次发行的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股东,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部分公募基金的托管行或其关联方。中国移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7.58元/股,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移动于2021年12月24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公募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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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或登陆网站www.cmfchina.com 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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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鹏华丰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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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533;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本公司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5日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2021年岁末及2022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赎回
及转换业务安排的公告
万家家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5日
根据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相关约定,投资者办理有关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若该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不开放或基金管理人可暂停该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为保障基金平稳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公司决定对部分基金在2021年岁末及2022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但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业务类型以各基金实际情况为准),并自下列非港股通交易日结束后的首个开放日恢复基金的上述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具体如下:
一、非港股通交易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21年岁末及2022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21年底及2022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非港股通交易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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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三)至 12 月 30 日(星期五)是否提供港股通服务,将待中国证监会关于 2022年岁末及2023 年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确定后由本公司另行通知。
上述中国香港证券市场节假日/非港股通交易日已剔除和国内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重合的日期。
如遇相关基金因其他原因暂停申购、赎回等相关交易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若届时非港股通交易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告。若主要投资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调整并公告。具体业务办理安排以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二、适用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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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只包含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本公司现行管理的基金,新发基金或其他基金新增参与港股通交易的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开放情况请见本公司的最新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osefinchfund.com)或拨打客服电话4009217211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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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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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2)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权益登记日当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88-0800(免长途话费)查询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21年12月27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无效。
(3)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
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4)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wjasset.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5日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征地安置补助费的公告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证券代码:601118 公告编号:2021-094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征地安置补助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近日公司收到乐东县琼乐高速(千家段)等七个征地项目的职工安置补助费5,148,007.03元。会计核算计入其他流动负债,具体会计处理最终以审计机构2021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5日
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提示性公告
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1年11月29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1年12月25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咨询。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79 证券简称:航天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68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发行了2021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发行利率为2.64%,期限为125天(详见2021年8月24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按照约定时限全部完成了2021年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工作。
特此公告。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