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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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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委审核通过的公告

2021-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85 证券简称:万里石 公告编号:2021-090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编号:临2021-098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石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及2021年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申请融资授信事宜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

近日,就万里石股份、厦门万里石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石装饰”)及厦门万里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石建筑”)融资授信事宜,万里石股份、万里石装饰、万里石建筑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签订《融资总合同》(编号:兴银厦江支融字2021109号)(以下简称“总合同”),融资额度为人民币14,200万元,授信期限为2021年12月20日至2025年12月13日。

就上述融资事项,万里石股份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兴银厦江支额抵字2021109号)(以下简称“本合同”),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万里石股份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分别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厦江支额保字2021109C号)及《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厦江支额保字2021109D号),为本次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根据《额度授信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约定债权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厦门万里石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赵岗村

成立日期:2003年3月4日

法定代表人:邹鹏

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业设计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食品经营;酒类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上述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关系说明:万里石装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厦门万里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3568438638H

成立日期:2011年4月11日

公司住所: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赵岗村318号之一正面一层东面

法定代表人:陈树仁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砖瓦销售;建筑砌块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耐火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石棉制品销售;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上述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关系说明:万里石建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协议主要内容

1、《融资总合同》(编号:兴银厦江支融字2021109号)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授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授信申请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万里石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厦门万里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肆仟贰佰万元整

(3)授信期限:2021年12月20日至2025年12月13日

2、《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兴银厦江支额抵字2021109号)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抵押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抵押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的债权:抵押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债务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万里石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厦门万里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融资总合同》及项下各类融资合同、以及此前已经存在的债权。

(3)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抵押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以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4)抵押额度有效期:2021年12月20日至2025年12月13日。

(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3、《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厦江支额保字2021109C号)主要内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保证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厦门万里石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a、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在自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13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厦门万里石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

b、保证最高本金限额:限额为人民币金额贰仟贰佰万元整。

c、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d、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为债权人依据《融资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权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e、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自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f、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2)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厦江支额保字2021109D号)主要内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保证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厦门万里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a、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在自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13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厦门万里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

b、保证最高本金限额:限额为人民币金额贰仟万元整。

c、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d、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为债权人依据《融资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权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e、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f、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四、董事会意见

万里石装饰、万里石建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较强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万里石装饰及万里石建筑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融资担保,符合公司、万里石装饰及万里石建筑日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8,39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3.41%。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六、备查文件

1、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的《融资总合同》;

2、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3、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丰生化”)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以人民币30,240万元购买香港柏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柏德”)持有的江西德施普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德施普”)100%股权并对其进行增资至3亿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江西德施普拟以人民币2.7亿元购买浙江德施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德施普”)所持有的锦纶纤维业务相关生产设备事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12月1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海南锦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来函提议将上述事项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决定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现就本事项相关情况提示风险如下:

1、浙江德施普所持有的锦纶纤维业务相关生产设备存在抵押的情况说明

截至目前,浙江德施普在拟出售的大部分锦纶纤维业务相关生产设备上设置了抵押,且部分设备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将设备所有权转让给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即前述相关设备的所有权尚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负担,根据浙江德施普提供的相关合同和材料,前述金额共计26,357.00万元。

2、浙江德施普所持有的锦纶纤维业务相关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增值的情况说明

根据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1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以下简称“评估基准日”)出具的编号为中林评字【2021】456号《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收购所涉及浙江德施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设备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浙江德施普所有的锦纶纤维业务相关机器设备账面净值23,595.20万元,评估值为27,246.80万元,评估增值3,651.60万元,增值率15.48%,评估增值具体原因如下: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主要为国外进口的纺丝设备、卷绕设备和加弹设备等纺织工业专用设备及空调机组等大型设备,主要设备占账面原值比约85%以上,参考经济耐用年限约为15年-18年,远高于企业设备会计年限10年,从而导致设备增值;

(2)由于近几年主要设备的生产材料、人工以及设备的安装费用增加,从而设备重置价格存在一定幅度的上涨。

3、上述风险公司应对措施

(1)根据《股权转让、增资暨资产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第5.2条约定,浙江德施普应于协议约定的增资事项完成后两个月内,应解除相关资产上附着的抵押、质押等权利负担,并向目标公司提供书面的证明文件后,将其与锦纶纤维业务相关的机器设备转让至江西德施普名下。同时,根据《股权转让、增资暨资产收购协议》第6.2.3条约定,在浙江德施普依法完成资产转让等义务,并与江西德施普签署交割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江西德施普才会向浙江德施普支付剩余资产转让款。

(2)根据《收购协议》第6.1.4.1条约定,公司将剩余股权转让款支付的先决条件为,浙德施普将锦纶纤维业务相关资产全部转移至目标公司且全部搬迁至江西德施普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开工率达到80%,且江西德施普依法获得所有与标的资产经营所必需的批准、许可、登记、备案等手续。

(3)根据《收购协议》第6.1.4.2条约定,交易各方承诺江西德施普2022-2024年分别实现归属于目标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6,000万元、6,000万元,共计1.7亿元,且前述任何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达到目标值,则当年应付的股权转让款不予支付,承诺期满后,若2022-2024年三年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达到承诺值的50%以上,则按实现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比例支付剩余转让款,若未达到承诺值的50%,则剩余款项不再支付,已支付的剩余股权转让款,香港柏德需全额退还公司。

(4)根据《收购协议》第7.1条约定,香港柏德及浙江德施普保证在过渡期内不向江西德施普以外的其他机构或个人转让标的资产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不在标的资产上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权利限制。若因正常经营活动导致该等权利限制情形存在的,在交割日前须解除该等权利限制。

公司将严格遵循协议约定,要求浙江德施普及时履行合同义务,解除相关资产上附着的权利负担,并按期完成该等资产的交割义务。

提请投资者审慎考虑上述风险,理性决策。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1-103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公告披露日,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华物流”)为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是公司控股股东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科技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大新华物流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51,436,5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7%,海航科技集团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602,006,6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6%。本次解除司法冻结后,大新华物流所持股份剩余被司法冻结数量为0股,剩余被司法轮候冻结数量为168,948,3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3%;海航科技集团所持股份剩余被司法冻结数量为0股,剩余被司法轮候冻结数量为39,396,9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

一、公司股份解除司法冻结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临2018-145)。大新华物流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因合同纠纷被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日期自2018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19日,详情内容请参阅上述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大新华物流的通知,获悉大新华物流所持有的公司2,54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已解除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及冻结情况

根据大新华物流的通知,本次解除司法冻结股份后无再质押的计划,若后续存在股份质押计划,大新华物流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洲际油气 公告编号:2021-054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股票简称:全柴动力 股票代码:600218 公告编号:临2021-061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23日,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转发的北京金融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京74民初1032号),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三、股东债务情况、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控股股东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正和”)用其持有的公司578,281,232股融资335100万元,现已全部逾期;广西正和近年来未参与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评级,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2、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影响。未来,若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广西正和正积极与有关方面协商处理股份冻结事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767号文核准,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6,684.49万股,发行价格每股11.22元,募集资金总额75,0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股份登记、验资、法律顾问等发行费用965.7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4,034.2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25日全部存入公司设立的银行专户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18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专户管理情况

2021年9月9日,公司与保荐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全柴动力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要求执行,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违规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调整为9,034.21万元,并一次性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普通银行账户,永久性作为流动资金使用。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全柴动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4)。

鉴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浦发银行滁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9210078801100002241)不再使用,为便于管理,公司近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将利息结余209,595.61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账户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与浦发银行滁州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诉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1-117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诉情况的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2021-77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7日以电话、邮件或书面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共计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参与表决董事人数、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就公司有关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5票回避、0 票弃权、0 票反对;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袁清茂先生、李武军先生、刘安民先生、高在文先生、王春雨先生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2021-78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7日以电话、邮件或书面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共计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参与表决监事人数、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就公司有关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2月2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城发环境”)全资子公司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许平南公司”)近日收到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情况

本次民事诉讼事项案号为(2021)豫1323财保104号,诉讼原因为:G312线西峡内乡界至丁河段公路新建工程PPP项目施工单位河南天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向西峡县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城发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50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裁定情况

经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审查,于2021年12月20日出具(2021)豫1323财保1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冻结二被申请人银行存款450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三、本次被冻结银行账户基本情况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公司相关应对措施

公司相关人员已就上述事项与银行、法院及有关方做进一步协调和沟通,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该事项,并持续关注此次诉讼及冻结事项的进展,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金额共计26,240,970.08元,占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未经审计净资产的0.42%,被冻结的银行帐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仍在正常开展。鉴于G312项目公司股权已转让至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并已完成工商变更,本次施工合同纠纷系股权转让前事项形成。预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2021)豫1323财保104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21-114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因存在极少量零碎股处理,现将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4,710股调整为实际登记数量144,714股,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相应调整如下:

特此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有序复工复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507 证券简称:国邦医药 公告编号:2021-037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有序复工复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及响应政府部门的相关疫情管控要求,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邦”)、浙江东盈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盈”)配合政府防疫工作,于2021年12月9日下午开始有序临时停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邦医药关于全资子公司受疫情影响有序临时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逐步好转,浙江国邦、浙江东盈根据《杭州湾综管办辖区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实施意见》、《绍兴市上虞区化工生产企业复产操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于近日办理了复工复产申请,并通过了主管部门的审批,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开始有序复工复产。浙江国邦、浙江东盈将在确保疫情严格管控的前提下,有序实施复工复产,并根据疫情、政府指导及客户需求,及时调整生产经营计划,挖掘现有产能生产能力,努力降低本次疫情的影响。

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疫情防治情况,积极落实疫情防控方案,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

的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部分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担任托管人的基金参加了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网下申购,中国移动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托管人的关联方。中国移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7.58元/股,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上述网下申购已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经托管人同意,现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将申购结果披露如下: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300933 证券简称:中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6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委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73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对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需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文件后另行公告。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