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接121版)
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21-090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1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新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公司拟在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该等银行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立账户有关事宜,并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被授权人在本决议前采取的符合上述授权的行动,公司予以确认。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21-091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现就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为2022年1月1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5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1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附件2)。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启东市南阳镇,公司2号基地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参与股权投资基金并增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股东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在2022年1月7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2年1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江苏省启东市南阳镇,神通阀门3号基地,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3-83335899、83333645;传真:0513-83335998
联系人:章其强、陈鸣迪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438
投票简称:神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2年1月10日在江苏省启东市南阳镇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号基地三楼会议室召开的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上接122版)
①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的;
②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③激励对象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激励对象进行追偿: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从公司以外的公司或个人处收取报酬,且未提前向公司披露等。
4、激励对象退休
(1)激励对象退休返聘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并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
(2)激励对象属于以下情况的,其已归属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且在退休日所在考核周期结束后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其在该考核周期内具体任职时间确定该批次实际可归属比例及数量;剩余未归属部分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①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或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
②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且公司未提出返聘的,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5、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其他归属条件仍然有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2)当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已归属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酌情处理。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6、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归属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7、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激励对象应返还其因限制性股票归属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5)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6)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其他上述未列明之情形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原则对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处理。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三)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四)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五)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七)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China Resources Microelectronics Limited(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96 证券简称:华润微 公告编号:2021-054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微”或“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以现场及通讯(包括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2月17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小军先生主持,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的法律及公司《经第七次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下简称“《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小军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李虹、吴国屹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保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制定《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李虹、吴国屹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保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李虹、吴国屹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议案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李虹、吴国屹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了具体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主动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相关权益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等;
(9)授权董事会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若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遇重大变故、特殊及异常情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予以调整;
(10)授权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做出其认为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特别授权董事会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A股普通股股票。
4、提请股东大会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6、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李虹、吴国屹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所在地法律、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召集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由于本次拟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公司董事会拟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届时将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有关议案,有关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将另行公告。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后,决定具体的会议时间及开会地点,择机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并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1、2、3、5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上接123版)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9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7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翟栋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本人翟栋民先生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事项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征集人翟栋民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翟栋民先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表决理由: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该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10日13点30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788号)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2年1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股权激励相关审议议案
由征集人针对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0)。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1月4日(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7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三)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通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地址: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西路788号
收件人: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574-62590629
传真:0574-62590628
邮政编码:3154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称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翟栋民
2021年12月25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全文、《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翟栋民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大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确认。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0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10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78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10日
至2022年1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翟栋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上述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决议公告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朱春亚、张迎春、周宝聪,以及其他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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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特别提醒:目前仍处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公司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政策随疫情变化而变化的客观情况,请各位欲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密切关注宁波市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和防控措施。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公司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将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须符合防疫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保护股东健康,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做好防疫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出示绿码、出示行程轨迹、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2年1月7日16:0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3、登记时间:2022年1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4、登记地点: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788号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788号
邮编:315402
电话:0574-62590629
传真:0574-62590628
电子邮箱:zqb@shentong-china.com
联系人:吴超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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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