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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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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1-064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中青大厦803-806室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2日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作出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由40.00元/股调整为38.575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关联董事易存道、易存之对此议案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12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575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关联董事易存道、易存之对此议案已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关联董事那中鸿对此议案已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关联董事那中鸿对此议案已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授权董事会以控制激励成本 为前提,根据授予日公司股票市场交易情况,最终确定实际首次授予价格,且不得低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价格下限;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关联董事那中鸿对此议案已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1)。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1-065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中青大厦803-806室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辛万江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4日,以38.57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1-066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1年12月24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8.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000万股的0.20%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12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以38.57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2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51),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日,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耿泽晖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2月12日至2020年12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55)。

4、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56)。

5、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40.00元/股调整为38.575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4日,以38.57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4日,同意以38.57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年12月24日。

2、预留授予数量:8.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000万股的0.20%。

3、预留授予人数:2人。

4、预留授予价格:38.57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述激励对象中易存之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存道先生系兄弟关系,现任公司董事、系统工程师,主要负责公司网络管理、内部网络安全等工作,对公司的经营计划、网络管理等工作产生显著的积极影响。因此,本激励计划将易存之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监管办法》、《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4、上述激励对象中范立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存道先生的妹夫,其在公司任职多年,主要负责公司销售业务,对公司的销售业务具有重要贡献。本激励计划将范立新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监管办法》、《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三)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4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38.575元/股向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的董事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对授予的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78.58元/股(授予日收盘价为78.58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可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0731%、17.7005%、17.8057%(采用上证指数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1-067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由40.00元/股调整为38.575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2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51),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日,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耿泽晖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2月12日至2020年12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55)。

4、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56)。

5、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4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7,000,000元。2021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2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第二条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0.00-1.425=38.575元/股。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出的调整,公司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2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40.00元/股调整为38.575元/股。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此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律师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1-068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名称:西藏宝兰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 注册资本:1,000万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控股子公司尚未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最终尚需取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设立控股子公司概述

为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布局,抓住信息技术应用在政府市场的发展机遇,同时不断拓展公司在党政的市场份额,从而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公司拟在西藏拉萨经开区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西藏宝兰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公司拟以现金出资510万元人民币,持股5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西藏宝兰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地址:西藏拉萨经开区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经营范围: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营业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5、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为准。

三、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名称:西藏数智美格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执行事务合伙人:济南数智运维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乐杰)

3、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一路7号西欣大厦710-003号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外包服务;科技中介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科普宣传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互联网设备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计算机设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办公设备耗材制造;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创业空间服务;礼仪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办公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6、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股权结构:盛玉亭持股50%,李军毅持股20%,张利廷持股29.9%,济南数智运维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持股0.1%。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西藏数智美格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甲方)与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各方友好协商,根据共同协作、共担风险、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一致决定共同发起设立 “西藏宝兰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甲方现金出资49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9%;乙方现金出资51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 。双方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出资完成足额缴纳出资额的义务。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公司成立之日起四年内,暂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利润优先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3、目标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全体股东指定推举易存道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方提名张利廷担任,股东会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本公司设监事两名,全体股东委派张南宁、盛玉亭为监事,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4、在目标公司成立之日起四年内,甲、乙双方均不得对外转让股权。

五、拟设立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公司是从公司发展战略出发,充分发挥控股公司及合作方的优势,面向市场,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紧密围绕 “信息技术及应用创新”领域开展业务,且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拟设立控股子公司存在的风险

1、控股公司成立尚需取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成立后业务开展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

2、本次对外投资存在标的公司经营未达预期甚至亏损、投资无法退出等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风险防范运行机制,依托前期积累的管理经验,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1-069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 股份来源: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兰德”、“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00.00万股的2.00%。其中首次授予6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60%,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预留16.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向4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2.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目前尚未到归属期,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8.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00.00万股的2.00%。其中首次授予6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60%,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预留16.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

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尚在实施中。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76人,约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416人(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18.27%。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可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及归属安排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2.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4.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不低于40.00元/股,公司以控制股份支付费用为前提,届时授权公司董事会以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基准,最终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但首次授予价格不得低于40.00元/股。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定价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定价方法为自主定价,首次授予价格不得低于40.00元/股,该最低价格约为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78.70 元的50.83%;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78.56 元,该最低价格约占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92%;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79.78 元,该最低价格约占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14%;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86.02 元,该最低价格约占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46.50%。

(2)定价依据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采取自主定价方式,该定价方式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性,进一步稳定和激励核心团队,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激励约束机制和人才保障。

公司从事基础软件中的中间件软件产品以及云管理平台软件、应用性能管理软件等智能运维产品的研发和销售,并提供配套专业技术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属于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行业,对人才队伍素质具有较高要求。如果公司不能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科学的激励机制,将导致公司无法吸引到所需的高端人才,甚至导致公司核心骨干人员流失,这将可能对公司新产品的研发进程、技术领先地位及推广运营构成不利影响。本次激励计划采用自主定价方式,有利于公司在不同的经营环境下保障股权激励的有效性,使公司在行业优秀人才竞争中掌握主动权,不断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另外,近年来,宏观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加,为一定程度上降低这种波动对激励对象产生负激励的可能性,公司需要合理设置授予价格。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设置了具有挑战性的业绩考核目标,旨在通过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促进公司业绩增长,从而推动公司和股东价值的增加。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定价综合考虑了激励计划的连续性、有效性和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等因素,并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归属时间和授予权益数量,遵循了激励约束对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有合理性。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不得低于40.00元/股,实际授予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基准最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稳定核心团队,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

(3)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定价原则确认。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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