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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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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1-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21-079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策影视”) 于2021年12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为了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补充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策影视”) 为增强全资子公司华策影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版权公司”或“标的公司”)运营能力,激发内生动力与活力,同意版权公司进行增资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员工持股平台拟以总额10,207.68万元人民币对标的公司增资并取得其合计40.4943%的股权(即标的公司10,207.68万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版权公司注册资本由15,000万元增加至25,207.68万元。

2、本次增资探索了子公司员工激励新模式,实现了上市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的一致,构建了公司“以奋斗者为本”的内部创业机制,有利于将公司原有的依附性业务孵化发展为细分行业独立引领、创造价值的子公司,也为公司其他业务板块未来发展打造了样板。

3、员工持股平台内的有限合伙人涉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认定员工持股平台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4、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关联交易隶属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同意版权公司进行增资并引入景宁元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景宁元傲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景宁元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景宁元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统称“员工持股平台”),员工持股平台以总额10,207.68万元人民币对标的公司增资,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合计占其本次增资后40.4943%的股权。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华策影视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制定和实施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持股员工的范围、持股平台的管理规则、相关协议的签署等事项。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员工持股平台包含54名合伙人,其中5名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认定员工持股平台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一:景宁元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7MA2HKYBY61

2、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惠明路82号5楼403-25号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傅斌星

5、成立日期:2021年06月18日

6、出资额:8,528.9万人民币

关联方二:景宁元傲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7MA2HL1062K

2、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惠明路82号4楼403-26号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波

5、成立日期:2021年06月28日

6、出资额:5,882万人民币

关联方三:景宁元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7MA2HL5362H

2、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惠明路82号4楼403-38号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波

5、成立日期:2021年07月21日

6、出资额:2,000万人民币

关联方四:景宁元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7MA2HL5Y51N

2、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惠明路82号4楼403-37号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傅斌星

5、成立日期:2021年07 月27日

6、出资额:2,000万人民币

(二)关联关系说明

员工持股平台包含54名合伙人,其中5名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员工持股平台属于公司关联人。相关人员具体出资额如下:

(三)其他关系的说明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方面的特殊关系。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策影业(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1J1UJA6B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富永路425弄212号2楼3240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瞿长林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9日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影发行;演出经纪;食品经营;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影视策划与咨询,影视服装道具、影视器材租赁,摄影摄像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会议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文化经营,文艺创作,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文化艺术辅导,文化艺术活动交流策划,软件开发,摄影扩印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工艺品、办公用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及原料、体育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玩具、日用百货、化妆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3、放弃优先认购权说明

华策影视放弃其根据适用中国法律、公司章程或任何其他事由就本增资可享有的优先认购权。

4、增资前后的股权变化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版权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了天源评报字[2021]第0298号评估报告。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版权公司母公司净资产为14,710.14万元,合并归母净资产14,707.21万元,版权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24,900.00万元。

经各方协商,为了进一步激励员工,本次员工持股平台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投资版权公司,投资总额10,207.68万元人民币,占其合计40.4943%的股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景宁元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二:景宁元傲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三:景宁元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四:景宁元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 华策影业(上海)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各方同意,员工持股平台以总额10,207.68万元人民币对丙方进行增资。其中,第一期增资款为增资总额的30%,在2021年12月31日前增资到位;余下增资款在2022年10月31日前增资到位。本次增资完成后,员工持股平台持有丙方的股权比例为40.4943%。

2、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缴付第一期出资款后1个月内,丙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完成相关持股手续,并应依法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各方均应予以必要的配合。

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合伙人同意接受为期3年(2021-2023年)的股权激励业绩考核,考核标准由各方共同确认制定,按年进行考核。

4、公司与每一位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确定了业绩考核系数(即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三年累计业绩考核完成率)。乙方合伙人在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三年累计业绩考核目标完成率不足60%(不含本数),乙方合伙人本次获授并最终认缴的股权将全部退回(即业绩考核不达标);如三年累计业绩考核目标完成率为60%以上(含本数),但不足100%(不含本数)的,乙方合伙人根据各自对应的业绩考核系数按约定比例退回;如三年累计业绩考核目标完成率为100%的,乙方合伙人可全部享有本次获授并最终认缴的股权(即业绩考核达标)。根据个人三年累计业绩完成情况,比照业绩考核系数最终确认享有或退回对应的股权份额。退回的股权由甲方和丙方根据公司发展状况,采取新引入人才激励、对超额完成业绩目标的团队/个人进行额外奖励、转让给甲方等措施予以处置。

5、除业绩考核要求外,乙方合伙人需在华策影视或华策影视指定的关联方任职,服务期限结束时间不早于2025年12月31日。

6、乙方合伙人在业绩考核期及服务期内不得将所持丙方股份进行私自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设置权利负担等。在业绩考核期及服务期满后或在其他甲方认可的情形下,经三方友好协商,乙方合伙人可通过股份转让、甲方回购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合理方式实现退出。

7、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交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三)其他事项

目前,交易各方尚未签署增资协议,员工持股平台尚须根据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公司将积极推动相关协议的签署和工商变更手续的办理。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版权公司主营业务是为媒体平台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内容提供解决方案,其现有独家版权库约3万小时,是目前国内规模领先的终身全版权节目库,下游客户涵盖近百家新媒体平台和百余家电视播出机构。版权库资产目前在行业中仍属于沉没资产。版权公司通过数字化升级现有版权库,探索打造基于正版视频素材的音视频商业授权、影视IP全维度运营,为影视版权资产在新技术加成下打开成长新空间进行尝试,也对管理团队提出了新的经营挑战。

2021年,版权公司基于节目库搭建的正版影视素材库“华策新视界”已进入正式运营,目前正在推进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影视版权大数据平台,完成了公司版权资产数字化的第一步,为版权公司创新业务发展打好了基础。版权公司未来的战略目标为构建中国最大的影视剧版权片库,形成以视频版权为核心资产,以数字化、高科技为赋能,面向年轻消费群体情感、情绪消费市场的影视娱乐素材运营企业。

本次向版权公司增资,充实了版权公司营运资本,增强其自身运营能力,有利于加快推进“华策新视界”、影视版权大数据平台等新业务拓展和开发;有利于调动版权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挖掘企业内部成长的原动力,提高企业竞争实力和经济效益。本次增资探索了子公司员工激励新模式,实现了上市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的一致,构建了公司“以奋斗者为本”的内部创业机制,有利于将公司原有的依附性业务孵化发展为细分行业独立引领、创造价值的子公司,也为公司其他业务板块未来发展打造了样板。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预测本次增资将产生约6,737.0688万元股份支付费用,各年度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版权公司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此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

核,我们认为,本次增资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九、保荐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市公司本次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华策影视本次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关于华策影业(上海)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5、华策影业(上海)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6、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1-090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65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未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通过前述合规性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转让概述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23日收到

控股股东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泰瓷具”)的通知,其于 2021 年 12 月23日与董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榕泰瓷具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董四转让其所持有公司 1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3%,以偿还其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质押债务,降低股票质押风险。

本次股份转让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数据以实际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后为准。

二、转让双方和其他交易相关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6174392838

2、法定代表人:杨腾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揭阳市揭东县经济试验区5号路边

5、成立时间:1988-07-18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瓷具、日用塑料制品、不锈钢制品、电子电器;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受让方:董四,男,198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居民身份证号:3425221********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三)质权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

2、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3、公司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4、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5、成立时间:1995-10-25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四)关联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说明

转让方榕泰瓷具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受让方董四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出质人):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董四

丙方(质权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与丙方于【2019】年【5】月【14】日签署《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协议编号:【SPRMA050095】)和编号分别为【PYH20190516004】、【PYH20190516003】的《交易协议书》(以下分别简称为“交易协议书1”,“交易协议书2”;所对应的交易分别简称为“交易一”,“交易二”)。前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交易协议书》以及甲方与丙方不时签署的补充协议,以下统称为“主合同”。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在主合同项下已发生实质违约,且未完全清偿主合同项下的负债。

2、甲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目标公司”)无限售条件的【15,000,000】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时目标公司股本总额的【2.13】%,“目标股份”)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1.59】元/股,即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目标公司股票收盘价的【70】%。

3、甲方拟转让的目标股份质押在丙方名下,丙方同意并愿意配合甲、乙双方本次股份转让,同意按照本协议之约定配合解除相关质押。

三方根据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就股份解质押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四、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

五、本次转让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控制权稳定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股份,以股份转让价款偿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降低股票质押的风险,并以此优化控股股东持股结构和财务状况。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交易各方能否按协议严格履行各自义务、本次交易最终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

七、备查文件

《三方协议》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25日

股东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晚收到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家人寿”)的通知,现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1月17日,大家人寿持有公司普通股股票累计达到337,341,5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9%。

2021年11月18日,大家人寿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5,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2021年12月22日,大家人寿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9,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上述减持股份合计已达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通知如下:

■■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均为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无需作减持预披露。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特此公告。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再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为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 再审申请人爱建信托因与被申请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及原审被告河南富达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达电力公司”)、英属维尔京泛域发展有限公司(Broad Horizon Development Limited)(以下简称“泛域公司”)、恒昌国际投资有限公司(Heng Chang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恒昌公司”)、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事务所)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京民终601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于2020年1月出具了再审裁定书,对上述案件进行提审。近日爱建信托收到最高院出具的(2020)最高法民再77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京民终601号民事判决结果。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爱建信托于2014年12月收到上海一中院签发的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原告方大碳素诉爱建信托等承担股东出资款不到位所导致的损失赔偿责任,其中爱建信托承担股东出资人民币8690万元及相应利息。 据爱建信托报告,该诉讼系爱建信托作为信托代持股东所引发的法律纠纷,爱建信托已积极应诉。本案后经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后,判决爱建信托公司在未出资资本金以及利息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基本情况详见2014年12月17日公司临2014-047号公告、2015年2月3日公司临2015-008号公告以及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7月15日公司临2017-069号公告,2019年7月10日公司临2019-042号公告)

2019年8月22日,接爱建信托公司报告,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爱建信托开户银行原冻结的5,600万人民币及660万美元进行了扣划。预计后续还将有针对相应利息不足部分的执行措施。本判决的执行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无重大影响,公司经审慎、合理预估,涉案本金8690万元和相应利息约7000万元(具体数字以法院最终认定为准)的赔偿执行会对公司当期利润总额产生负面影响。爱建信托已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于2020年1月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49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上述案件进行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以上事项详见2019年8月23日公司临2019-051号公告、2020年1月11日公司临2020-004号公告)

二、再审判决情况

近日,爱建信托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再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维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民终601号民事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判决为再审终审判决,因本次再审判决维持原判,公司2019年度已确认相应损失,本次判决对公司损益不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5日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90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917 股票简称:电广传媒 公告编号:2021-44

债券代码:112638 债券简称:18 湘电 01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电广传媒”)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9日以传真、短信息或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在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韵洪传播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韵洪传播科技(广州)有限公司2021年度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韵洪传播2021年度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融资担保,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公司为韵洪传播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3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韵洪传播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股票代码:000917 股票简称:电广传媒 公告编号:2021-45

债券代码:112638 债券简称:18 湘电 01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韵洪传播科技(广州)

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广传媒”)控股子公司韵洪传播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洪传播”)拟向3家银行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合计金额人民币2.3亿元。2021年12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韵洪传播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预计担保额度内的执行情况

1、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韵洪传播科技(广州)有限公司2021年度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韵洪传播2021年度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融资担保,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公司为韵洪传播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3亿元,在上述已审议额度范围内,且在上述审批有效期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韵洪传播

①基本情况:韵洪传播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电广传媒持有其63.25%的股份);注册资本:1,343.97万元,法定代表人:申波;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22号中环广场29楼;经营范围:文化艺术咨询服务;广告业;商品信息咨询服务;策划创意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文化研究;多媒体设计服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服务;展台设计服务。

②股权关系结构:

③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经查询,被担保人韵洪传播系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韵洪传播拟向中信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金额1亿元人民币,期限2年;

2.韵洪传播拟向东莞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金额0.8亿元人民币,期限2年;

3.韵洪传播拟向华夏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金额0.5亿元人民币,期限1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公司为韵洪传播因业务开展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韵洪传播的其他股东主要为韵洪传播管理层,直接或间接持有36.75%股份(股权质押反担保正在办理中)。韵洪传播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掌控其经营管理活动,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之日,公司实际已发生的累计担保总额为111,000万元,其中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额为87,000万元,担保总额度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54%。

特此公告。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上午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文件已于2021年12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当面递交方式通知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4名,实到董事14名,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审阅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省慈善总会捐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广东省慈善总会捐款120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关于九泰久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5日

证券简称:粤高速 A 、粤高速 B 证券代码: 000429、 200429 公告编号: 2021-042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