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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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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股票代码:600459 股票简称:贵研铂业 编号:临2021-063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1-088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克动力”)75.6234%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本次交易的历史信息披露情况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新力金融,证券代码:600318)自2021年11月11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6)。

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7)、《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经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25日开市起复牌。

2021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3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4)。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准备回复工作,但鉴于《问询函》涉及的问题核查及回复工作量较大,部分问题需进一步核查和落实,预计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回复。经向上交所申请,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披露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8)。

2021年12月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2945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2021年12月11日,公司会同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中介机构就《问询函》、《监管工作函》所列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之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1)、《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2)、《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之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3)、《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修订稿)等公告。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尚未完成。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三、风险提示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且尚需履行公司及相关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相关事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已在重组预案中对重大风险进行了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审慎决策。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1-087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人员(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自2018年起至2022年,拟以不低于每年年度绩效薪资的30%用于增持公司股份,于次年11月-12月实施完毕。

●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24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5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累计增持金额共计人民币601,915.47元。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孟庆立先生、副总经理孙福来先生、副总经理刘洋先生、财务负责人董飞先生和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层人员(4人)。

(二)增持主体的变动情况:根据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发布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0),公司原增持主体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许圣明先生、副总经理孙福来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洋先生、财务负责人洪志诚先生、监事董飞先生、张悦女士和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层人员(14人)。

原增持主体中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许圣明先生,财务负责人洪志诚先生,监事张悦女士,控股子公司经营层人员(8人)因工作变动或离职等原因,1名控股子公司经营层人员因无绩效,不在本次增持主体范围内。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孟庆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股、孙福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5,000股、刘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8,000股、董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7,400股。

(四)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目的: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5)中承诺“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人员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层人员自愿承诺,自2018年起以不低于每年年度绩效薪资的30%用于增持公司股份,且承诺自增持实施完成之日起3年内(在公司任职期间)不减持该部分股份。”

公司于2020年12月5日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人员延期实施增持计划并明确增持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6)对增持主体、增持期间和具体增持时间安排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增持的金额:

本次增持计划中,常务副总经理孟庆立先生应增持金额为124,094.20元,副总经理孙福来先生应增持金额为26,954.90元,副总经理刘洋先生应增持金额为45,166.06元,财务负责人董飞先生应增持金额为25,397.84元,控股子公司经营层(共计4人)应增持金额为356,232.77元,上述增持主体合计应增持金额为577,845.77元。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股份。

(四)增持计划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增持主体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自主实施增持计划。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增持主体已完成了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注:增持主体2019年绩效未发放;2019年完成增持承诺后(公告编号:临2019-090),控股子公司经营层(2人,非公司董监高)因自身疏忽卖出增持股票,公司获悉后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其已对卖出股票进行了补足,并表示将加强法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自实施完成之日起3年内(在公司任职期间)不减持该部分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12月23日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213.6365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10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预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预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10月25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预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预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7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12月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云南省国资委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云国资考分〔2021〕184号),云南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按所报《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五)2021年12月10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1年12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450名激励对象授予2378.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5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实际情况如下:

(一)首次授予日:2021年12月10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2213.6365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412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11.51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授予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以上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5年(60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与拟授予数量差异的说明

在公司确定授予日后的协议签署、资金缴纳过程中,3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5.0135万股。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数量由2378.65万股调整为2213.6365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50人调整为412人。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1年12月2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报告号XYZH/2021KMAA10628号),截至2021年12月20日止,公司已实际收到412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254,789,561.15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22,136,365.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32,653,196.15元。

五、本次授予股份的登记情况

公司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中登上海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12月23日。

六、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单位:股)

七、本次授予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变动比例情况

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22,136,365股,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将从原39.64%变为38.16%,该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4,789,561.15元,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经测算,首次授予的2,213.6365万股限制性股票成本合计为32,474.05万元,则2021年至2025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报备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报告号XYZH/2021KMAA10628号)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 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1-069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冯云彪、王利民、顾慧翔、白玉芳、曲凯、刘航因公务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会议,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秘书李新建因疫情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会议,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凯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凯主持,经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财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叁仟万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甘家口支行共计申请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万元。上述授信额度拟用于向银行办理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汇票承兑、汇票贴现、汇票转贴现、保函、保理、提供担保书、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上述授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银行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同时授权总经理办公会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决定签署与授信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具体流程为:财务部向总经理办公会提交签署关于授信文件及办理具体授信事宜的申请,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并同时告知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签署授信相关文件及授信办理等具体事宜,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同步发送董事会成员。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 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1-070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 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侯健康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侯健康主持,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实际需求,符合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上述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叁仟万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甘家口支行共计申请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万元,是为了满足公司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 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1-072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10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公告如下: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核查,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通过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1-071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实际需求,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均按公司与其他客户交易的规则要求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睿数据”)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2、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2021年向关联方北京智维盈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维盈讯”)采购软件及服务增加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50万元,调增后预计额度为750万元;向关联方智维盈讯销售技术开发服务增加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20万元。相关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增加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认定智维盈讯为公司联营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智维盈讯为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智维盈讯生产经营正常,在前期合同执行过程中,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2021年度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软件及服务和销售技术开发服务,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对于上述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拥有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按市场化原则协商定价,未发现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博睿数据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总经理王尽晖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金明女士、副总经理王海先生、副总经理王作臣先生、党委副书记王炳平先生、财务总监白刚先生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1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的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季、陈凤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2021-071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2021-039

公司债代码:143213 公司债简称:17豫高速

公司债代码:143495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1

公司债代码:143560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2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八路6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马沉重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部分外地董事、监事以视频方式参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董事长马沉重、董事王铁军、郭本锋、冯可出席了现场会议;独立董事赵虎林、李华杰、宋公利、康卓以视频方式参会;董事王辉、陈伟、孟杰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监事会主席王远征、监事王洛生、职工监事伏云峰、高建英出席了现场会议;监事刘经纬以视频方式参会。

3、董事会秘书杨亚子出席本次会议;总会计师彭武华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公司董事会授予对外融资审批权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国宝、陈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国宝、陈帅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