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1-030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4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冯艺女士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1-031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特光学”)于 2021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事项已获得董事会、监事会的审批,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29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5.41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3,026.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513.3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5,513.6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377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风险可控。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 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认为蓝特光学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规定。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对本次蓝特光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268 证券简称:王力安防 公告编号:2021-045
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力安防”“公司”)全资子公司松滋市能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靓新材料”)拟引进新股东能诚集团有限公司和松滋松宁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增资金额为6,329.82万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能靓新材料的注册资本由6,588.18万元变更为12,918万元。
●松滋松宁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能诚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于2021年12月24日经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跃斌、王琛、应敏已就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5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3,164.91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交易的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能靓新材料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引进新股东能诚集团有限公司和松滋松宁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增资金额为6,329.82万元, 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其中能诚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认缴3,164.91万元,松滋松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现金认缴3,164.91万元。
本次增资前能靓新材料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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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后能靓新材料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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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松滋松宁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能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王跃斌的兄弟王斌坚直接控制的企业,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于2021年12月24日经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跃斌、王琛、应敏已就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5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3,164.91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方介绍
(1)增资方1:关联人能诚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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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增资方2:松滋松宁新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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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增资标的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松滋市能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刘家场镇西马路2号
注册资本:6,588.18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权属情况:能靓新材料成立于2021年11月24日,目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财务数据
能靓新材料为新设成立,暂无财务数据。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资情况
本次交易前,能靓新材料注册资本为6,588.18万元,公司持有能靓新材料100.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能靓新材料注册资本为12,918万元,公司持有能靓新材料51.00%股权,能靓新材料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能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能靓新材料24.5%股权,松滋松宁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能靓新材料24.5%股权。
(2)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各方在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松滋市人民法院裁决。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能靓新材料因经营发展的需要,引入新股东能诚集团有限公司和松滋松宁新材料有限公司,松滋松宁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能诚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各方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下,协商一致,拟对能靓新材料进行共同增资。能靓新材料成立不久尚未产生收益,本次增资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能靓新材料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引进新股东能诚集团有限公司和松滋松宁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本次交易完成后,王力安防对能靓新材料的控股比例由 100%下降至 51%,不影响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跃斌、王琛、应敏已就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5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3,164.91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跃斌、王琛、应敏已就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松滋市能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1-086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生)持有公司股份358,891,083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4%,中再生之一致行动人广东华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华清)持有公司股份62,549,685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本次解除质押后,中再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05,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29.26%,占公司总股本的7.56%;广东华清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5,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39.97%,占公司总股本的1.80%。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分别收到中再生、广东华清的通知:
1、中再生将质押给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原股份质押情况请详见公司 2021 年 5 月 26 日披露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9),相关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2、广东华清将质押给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原股份质押情况请详见公司2021年6月12日披露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1),相关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解除的基本情况
■
中再生、广东华清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目前不用于后续质押,如未来基于其需求拟进行股权质押,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解除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持股比例”各分项之和与合计的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1-075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经营层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4.00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一、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近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签署了相关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述协议方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所选择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该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保持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即时报交易所备案或者公告。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影响分析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24000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额度,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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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序号2已于2021年9月22日到期,已收回本息,取得收益56万元;序号3已于2021年10月25日到期,已收回本息,取得收益27.56万元;序号1已于2021年11月19日到期,已收回本息,取得收益152万元;序号4已于2021年11月24日到期,已收回本息,取得收益12.92万元;序号5已于2021年11月25日到期,已收回本息,取得收益7.75万元;序号7已于2021年12月24日到期,已收回本息,取得收益18.08万元。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11 证券简称:ST荣华 公告编号:2021-034号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董事长刘永先生主持,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赵新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党琳女士因工作单位变动已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需要增补一名独立董事。经审查,被提名人赵新民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赵新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赵新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我们对该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和相关情况的核查与了解,认为赵新民先生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其任职资格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审查,提名程序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赵新民,男,汉族,1970年12月出生。1993年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法学学士。现任上海市民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兼任上市公司佛慈制药、读者传媒、祁连山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刘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日常运行及信息披露等工作顺利开展,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格审查,公司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聘任刘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刘全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参加了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刘全先生具备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职资格,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相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刘全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秘书。
刘全,男,汉族,1971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任甘肃荣华味精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销售部长。自2008年1月至今,担任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兼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年度报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年度报酬为1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A 股代码 600295 A 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21-059
B 股代码 900936 B 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鄂尔多斯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增持了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B股63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442%,交易资金125.66万美元。
●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其一致行动人香港公司计划自2021年12月24日起12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B股股份,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每股1.2美元,且不高于每股2.2美元,在此价格之间,香港公司将根据市场择机进行增持,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且不高于1010万美元。
● 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
2021年12月24日,公司接到集团公司其一致行动人香港公司的《鄂尔多斯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关于拟增持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香港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B股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为香港公司,本次增持前,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合计950,992,1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6.5986%,其中A股775,406,5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3022%,B股175,585,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964%。
香港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增持了B股63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442%,交易资金125.66万美元。香港公司此次增持后持有上市公司B股176,217,160股,集团公司与香港公司合并持有951,623,689股,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6.6428%。
二、 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B股股份。
(三)增持计划:本次香港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每股1.2美元,且不高于每股2.2美元,在此价格之间,香港公司将根据市场择机进行增持,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且不高于1010万美元。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1年12月24日起12个月内。
(五)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香港公司自有资金。
三、 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
四、 其他说明
(一)集团公司及香港公司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集团公司及香港公司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二)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集团公司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三)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集团公司将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比例。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