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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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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1-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1-084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中曼石油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装备集团”)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中曼装备集团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公司为中曼装备集团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2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曼装备集团与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中曼装备集团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4,000万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36个月。公司及下属中曼石油钻井技术有限公司和阿克苏中曼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已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和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本次担保金额在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4层431单元A之六

3、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4、法人代表:王志伟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融资租赁业务;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黄金现货销售;珠宝首饰零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其他电子产品零售。

6、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中曼石油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江山路3998号飞渡路2099号1幢3层

3、法人代表:李春第

4、注册资本:39,000万元人民币

5、与公司关系:中曼装备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曼装备集团资产总额113,543.40万元,负债总额72,994.17万元,净资产40,549.23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4,873.11万元,净利润-1,300.6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中曼装备集团资产总额130,883.37万元、负债总额90,677.54万元、净资产为40,205.83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9,044.23万元、净利润-343.4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承租人:中曼石油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2、出租人: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租赁物:石油开采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

4、融资金额:4,000万人民币

5、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6、租赁期限:36个月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曼石油钻井技术有限公司、阿克苏中曼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叁年止。债权人同意债权期限延展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或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止。如主合同项下主合同债务人有多笔债务或对一笔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至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叁年止。

6、保证范围: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及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告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费用。

7、签署日期:2021年12月23日

六、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5,816.47万元,占本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30%,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孙、子公司。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提供差额补足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1-082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提供差额补足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接受差额补足方:水电七局第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

● 本次差额补足金额:专项计划发行总规模不超过9.9亿元人民币,公司须对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应付相关税金和费用以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本金之和之间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概述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9日、2021 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230亿元人民币的额度范围之外,另行增加不超过160亿元人民币的额度,以分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处理前述发行相关事宜;同意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上述拟增加的不超过160亿元的总额度内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向管理人出具增信承诺函,并按照增信承诺函的约定,为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等增信,具体增信内容以实际出具的增信承诺函为准;本次拟增加的增信总额度不超过160亿元,且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增信额度所对应待兑付资产支持证券本金余额总计不超过560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处理相关增信事宜。

公司董事长于2021年12月1日作出决定,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发起的“水电七局第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增信,即同意公司为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应付相关税金和费用以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本金之和之间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差额补足的具体内容以公司最终签署的交易文件为准。

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水电七局第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1〕1093号)之后,水电七局第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优先A1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到期日为2022年10月28日,优先A2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到期日为2023年10月27日,优先A3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到期日为2024年10月28日,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到期日为2024年10月28日。实际发行总额为9.9亿元人民币,其中,优先A1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为4.2亿元人民币、优先A2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为3.4亿元人民币、优先A3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为1.8亿元人民币、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为0.5亿元人民币。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专项计划的全称为“水电七局第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计划管理人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始权益人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基础资产为原始权益人依据基础交易合同和《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不包含工程质保金)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如有),发行规模为9.9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年,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环境确定,发行对象为合格投资者、且不超过二百人,增信方式为公司向计划管理人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并承担差额补足、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及次级分层及其他必要的增信措施。

三、差额补足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水电七局第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差额补足承诺函》,其主要内容如下:

1)差额补足:公司为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税金、费用以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本金之和之间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2)差额支付承诺期间:该承诺函自公司签署且该专项计划设立之日起生效,并于专项计划资产分配完毕之日(或计划管理人按照专项计划文件宣布专项计划未成功设立之日)终止。

四、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意见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及2021年12月1日作出的董事长决定,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设立专项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融资能够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依据基础交易合同和《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不包含工程质保金)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如有)作为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收益稳定、整体风险较低,公司实际承担差额补足的可能性较小;此外,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提供相关增信措施能够有效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专项计划提供差额补足。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本部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非关联第三方的担保 余额为4.90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42%;公司及 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970.54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20年12 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2.23%;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董事长决定。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穆建华先生主持。会议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收购控股股东下属公司四川瑞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收购控股股东下属公司的事项,关联股东福鞍控股有限公司、中科(辽宁)实业有限公司、吴迪、张轶妍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小英、姚心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5日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71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12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资余干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一)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为保障余干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干能源”)运营项目工程建设顺利结尾及正常投运,会议同意按同比例增资原则,向余干能源增资1,65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增资841.50万元、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增资808.50万元。

本次增资前后,余干能源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资余干能源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是基于余干能源及其运营项目实际融资需求开展的,有利于保障余干能源运营项目的工程建设顺利结尾及未来正常投运;双方股东分别按持股比例向余干能源增资,公平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无关于本次交易的须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制度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72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资余干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核意见:双方股东按同比例增资原则进行增资,公平合理;本次增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增资有利于余干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更好地开展融资业务,有利于保障其运营项目的顺利结尾和正式投运,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2月25日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编号:2021-057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7日以书面送达及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关于修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审议《关于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21-058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借款金额: 人民币5,000万元。

● 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 本次签订借款合同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公司向银行借款,有利于公司的流动资金周转,提高公司整体的经营业绩,对公司业务的快速开展起推动作用。

一、本次借款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借款合同,本次借款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协议为期12个月,自贷款实际发放日起算,具体以借款借据(或招行无锡分行系统)记载的为准。

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835946953D

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6-107、6-108

法定代表人:余晓燕

成立时间:1998-04-15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同业拆借;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借款;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付款;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借款人(甲方):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人(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3、贷款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4、贷款期限:为期12个月,自贷款实际发放日起算,具体以借款借据(或乙方系统)记载的为准;

5、贷款用途:此项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只能用于流动资金周转;

6、借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固定利率;

(2)发放人民币贷款的,以定价日前1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利率,减15个基本点(BPs)。

7、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本次签订借款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银行借款,有利于公司的流动资金周转,提高公司整体的经营业绩,对公司业务的快速开展起推动作用。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1-147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62696(19蓝光08)

债券代码:163788(20蓝光04) 债券代码:155484(19蓝光02)

债券代码:155163(19蓝光01) 债券代码:162505(19蓝光07)

债券代码:155592(19蓝光04) 债券代码:163275(20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22日-12月2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22日-2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由于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融资环境叠加影响,公司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导致出现部分债务未能如期偿还的情况,对公司经营和融资产生了有较大的影响。截止目前,相关债务重组方案尚在拟订中,尚无实质性进展。

(二)除上述事项外,经公司自查并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其他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涉及其他热点概念事项。

(四)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除被动减持外,不存在其他股票交易行为;公司不存在董监高买卖股票等其他股价敏感事项。

三、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截止2021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到期未能偿还的债务本息金额合计258.81亿元,上述债务问题对公司经营和融资产生了有较大的影响。截止目前,相关债务重组方案尚在拟订中,尚无实质性进展。

(二)控股股东股票质押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以其所持的公司股票作为担保品的股票质押交易违约,部分已被相关金融机构进行违约处置,控股股东近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被动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60,698,608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具体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1-144号。

(三)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波动幅度较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义务至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近日,公司收到国泰君安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国泰君安原委派周文昊先生、施继军先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施继军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上述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君安委派秦磊先生接替施继军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秦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变更后,国泰君安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周文昊先生、秦磊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公司董事会对施继军先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附件:秦磊先生简历

秦磊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投行四部行政负责人。曾主持或参与完成的项目包括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及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秦磊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新《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1-086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新《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88 证券简称:均瑶健康 公告编号:2021-062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102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审核问询函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于2021年12月1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了《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现根据上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反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