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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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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21-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版)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九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1、姚震等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2、庹阳平等2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未达标,该等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综上,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合计236万份。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事项进行审核,经审查后认为:姚震等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庹阳平等2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未达标,不符合行权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公司注销该5名激励对象各自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上述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登记、注销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6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已离职员工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鉴于公司总股本变动为941,081,805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变动为941,081,805元,为保证《公司章程》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并结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意见如下:

原公司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94,151.7905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公司总股本94,151.790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现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94,108.1805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公司总股本94,108.180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本次《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9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11日 14时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五道金证科技大楼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11日

至2022年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于2022年1月7日(上午9一11时,下午15一17时)向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以收信邮戳为准)。

2、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3、个人股东请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股东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五道金证科技大楼9楼会议室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人:陈志生

联系电话:0755-86393989 传真:0755-86393986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 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350元人民币 。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1年12月2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分红方式修改只对单个交易账户有效,即投资者通过多个交易账户持有本基金,须分别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21年12月28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履行适当审批程序,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管理的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了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本公司股东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本次发行价格为57.58元/股,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移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现将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注: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特此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5日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593 证券简称:*ST圣亚 公告编号:2021-088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补充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23日,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圣亚”或“公司”)根据大连星海湾金融商务区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海湾投资”)出具的《通知函》对股东星海湾投资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0,945,600股司法轮候冻结事项进行了披露,详情参见《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关于控股股东需要补充披露的最近一年的债务及相关诉讼的事项,公司再次发函与星海湾投资沟通,星海湾投资未对上述补充披露事项进行书面回复。星海湾投资认为其是大连圣亚重要股东之一,在资产、业务、财务、日常管理等方面均与大连圣亚保持独立,本次星海湾投资所持大连圣亚股份被冻结不会对大连圣亚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到星海湾投资对大连圣亚的持股稳定性。

特此公告。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1-088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董事长杨才学先生,副董事长杨华锋先生,董事杨小红女士、宋帆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孙琦先生、王佐林先生、张永冀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才学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杨才斌先生因工作需要请辞董事职务,黄镔先生因公司工作调整请辞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控股股东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杨磊先生、王险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及业务规划,同意将黄镔先生的职务由总裁调整为副总裁(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杨华锋先生为公司总裁(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李维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1月11日(星期二)下午2:00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附:杨磊先生、王险峰先生、杨华锋先生、黄镔先生、李维峰先生简历

1、杨磊先生:男,中国籍,1987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09年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2011年硕士毕业于英国拉夫堡大学银行与金融专业,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曾担任东北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湖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北京丰盈兴业农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新洋丰力赛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杨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杨磊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父子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任职务。

2、王险峰先生:男,汉族,1976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湖北洋丰逸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险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59,484股。除此之外,王险峰先生还在公司控股股东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任职务。

3、杨华锋先生:男,中国籍,1974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历任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业务员、物资供应部部长、销售部经理、副总经理,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杨华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404,856股。除此之外,杨华锋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叔侄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黄 镔先生:男,中国籍,1966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历任中国国际钢铁投资公司业务经理,中宏集团综合部门总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投行二部部门副总经理,北京恒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和丰资本(中国)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丰财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经理,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执行总裁、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等职务。现任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黄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任职务。

5、李维峰先生:男,中国籍,1975年9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历任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硫酸钾复合肥厂副厂长、厂长、生产调度部部长、山东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现任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李维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7,686股。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任职务。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磊先生、王险峰先生的相关履历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公司控股股东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同意杨磊先生、王险峰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三)经审阅上述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认为各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要求,能够胜任董事职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四)同意将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聘任公司总裁、副总裁事项

(一)经审阅杨华锋先生、黄镔先生、李维峰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公司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相应职务的胜任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况。

(二)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聘任总裁、副总裁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同意公司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签字:孙 琦 王佐林 张永冀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1-089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调整

及选举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黄镔先生、董事杨才斌先生的辞职报告。黄镔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杨才斌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杨才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议案》,黄镔先生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裁职务。黄镔先生、杨才斌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黄镔先生、杨才斌先生的辞职报告自董事会收到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黄镔先生、杨才斌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杨才斌先生持有公司8,903,846股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杨才斌先生在离任后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上市公司离任董事减持股份的要求。此外,杨才斌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提名杨磊先生、王险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调整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裁郭琦先生、副总裁包雪梅女士的辞职报告。郭琦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其辞职后公司另有工作安排。包雪梅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其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上述人员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郭琦先生、包雪梅女士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止公告日,包雪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郭琦先生持有公司20,000股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郭琦先生在离任后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上市公司离任董事减持股份的要求。此外,郭琦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及业务规划,同意将黄镔先生的职务由总裁调整为副总裁,同意聘任杨华锋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李维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上述人员的任期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1-090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定于2022年1月11日(星期二)14:00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11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0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第一次投票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6日(星期四)。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6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内容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杨 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王险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应选非独立董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出席人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2年1月7日上午8:00一11:30,下午2:00一5: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 系 人:魏万炜 郑 丽

联系电话:(0724)8706677

传 真:(0724)8706679

邮政编码:448000

(四)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人请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文件到场,法人授权等相关文件均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0902”

2. 投票简称为“洋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为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2名(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09:15 -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若本人(单位)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填写票数)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