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 2021-071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1日以邮件及短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董事王晓松、吕小平、梁志诚、曲德君和独立董事陈松蹊、陈冬华、徐建东参加会议。董事长王晓松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就派息事项,具体调整方法为:P=P0-V(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020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5元(含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7月13日实施完毕,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7月13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述价格调整方法和利润分配实施情况,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相应调整为23.65元/股(P=P0-V,其中,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0为27.40元/股;每股的派息额V合计为3.75元/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P为23.65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相应调整为28.22元/股(P=P0-V,其中,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0为31.97元/股;每股的派息额V合计为3.75元/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P为28.22元/股)。
本议案关联董事梁志诚、曲德君已回避表决。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行权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
1、《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可行权数量为338.01万份,可行权人数为83人,行权价格为23.65元/股。本次行权方式为批量行权,同意公司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2、《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批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解除限售数量为261.72万股,可解除限售人数为31人。
3、《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可行权数量为25.50万份,可行权人数为2人,行权价格为28.22元/股。本次行权方式为批量行权,同意公司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4、《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解除限售数量为43.35万股,可解除限售人数为2人。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行权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本议案关联董事梁志诚、曲德君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1-072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监事陆忠明先生、汤国荣先生、周建峰先生均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忠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进行核查后,同意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行权价格分别为23.65元/股、28.22元/股。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及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可行权数量为338.01万份,可行权人数为83人,行权价格为23.65元/股。
2、《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批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解除限售数量为261.72万股,可解除限售人数为31人。
3、《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可行权数量为25.50万份,可行权人数为2人,行权价格为28.22元/股。
4、《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解除限售数量为43.35万股,可解除限售人数为2人。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行权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1-073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
部分期权行权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363.51万份(包括首次授予的338.01万份和预留授予的25.50万份)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305.07万股(包括首次授予的261.72万股和预留授予的43.35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12月30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9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18日期间,公司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9年11月5日公告了《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及《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19年10月30日,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审议通过了《采纳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附属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4、2019年11月11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5、2019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12月24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1,417.20万份,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1,036.90万股。
6、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6月2日,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51.00万份,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86.70万股。
7、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81.1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已获授的98.7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亦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27.56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同意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调整为25.70元/股;同意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可行权数量为486.08万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解除限售数量为404.08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已回购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9.38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已获授的10.6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剩余42.7647万股未于《激励计划》规定期限内授出的已回购股票进行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行权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分别调整为23.65元/股、28.22元/股;同意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可行权数量为338.01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可行权数量为25.50万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批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解除限售数量为261.72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解除限售数量为43.3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历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单位:元/股,万份,人
■
2、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单位:元/股,万股,人
■
(三)历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行权/解除限售情况
1、股票期权调整及行权情况
单位:万份,元/股
■
2、限制性股票调整及解除限售情况
单位:万股
■
本次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限制性股票第二批解除限售,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除限售。
二、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个等待期/限售期已届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登记日为2019年12月24日。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限制性股票第二批解除限售时间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为30%。
(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等待期/限售期已届满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的登记日为2020年6月2日。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及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除限售时间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为50%。
(三)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限制性股票第二批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如下:
■
三、行权/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年11月13日
2、可行权数量:338.01万份
3、可行权人数:83人
4、行权价格:23.6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7、行权安排: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注:2019年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总量,包括于2019年11月13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1,417.20万份,以及于2020年5月8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51.00万份,即合计为1,468.20万份。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年11月13日
2、可解除限售数量:261.72万股
3、可解除限售人数:31人
4、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情况:
■
注: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指本次可解除限售的31位激励对象对应的初始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三)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5月8日
2、可行权数量:25.50万份
3、可行权人数:2人
4、行权价格:28.2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7、行权安排: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注:2019年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总量,包括于2019年11月13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1,417.20万份,以及于2020年5月8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51.00万份,即合计为1,468.20万份。
(四)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5月8日
2、可解除限售数量:43.35万股
3、可解除限售人数:2人
4、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情况:
■
注: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指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位激励对象对应的初始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及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可行权数量为338.01万份,可行权人数为83人,行权价格为23.65元/股。
2、《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批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解除限售数量为261.72万股,可解除限售人数为31人。
3、《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可行权数量为25.50万份,可行权人数为2人,行权价格为28.22元/股。
4、《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解除限售数量为43.35万股,可解除限售人数为2人。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拟参与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过去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12月30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05.07万股
3、董事、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二批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远达环保 编号:临2021-047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9日以邮件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4日上午10:00在公司十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视频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9人,委托1人(独立董事李理女士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林衍先生);监事会成员1人、高管人员4人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武生先生主持,经董事认真审议及表决,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部分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转让融资的议案》
为盘活公司部分子公司应收账款,增强流动性,控股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远达水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及其所属河南九龙环保有限公司拟与招商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转让融资业务,融资总规模不超过1.5亿元。
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了《关于审议财信实业全资子公司贵州省嘉泽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的议案》。
该事项详见公司关于全资公司财信实业出售嘉泽环保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号)
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事长专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远达环保 编号:临2021-048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公司财信实业出售嘉泽环保
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依据远达水务与财信环境签署的《重庆财信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转让协议》有关条款,达到了财信环境对嘉泽环保回购条件。按照《企业国有产权操作规则》,远达水务所属财信实业公司拟以公开挂牌竞价方式转让贵州省嘉泽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底价为 5762.57 万元。
● 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财信实业全资子公司贵州省嘉泽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的议案》。
● 上述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出售股权背景情况概述
(一)背景情况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远达水务收购财信实业100%股权的议案》。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远达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达水务”)增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环境”)持有的重庆财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实业”)100%股权,交易价格64800万元,2021年6月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6月18日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远达水务增资暨远达水务收购财信实业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号)及《关于全资子公司远达水务收购财信实业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号)。
根据远达水务与财信环境签订的《关于重庆财信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若资产包任一项目公司在 2021年9月30日未履行管理权交割义务,双方均有权提出由转让方对该项目公司进行回购”。
2021年6月,水务公司完成财信实业股权工商变更,财信实业正式成为远达水务全资子公司,其中包括13个项目公司。2021年7月,获悉黔西政府有意向回购黔西供排水一体化项目(涉及到财信实业所属的贵州省嘉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泽环保”或“黔西项目”))。经财信环境多次沟通,仍无法按期取得业主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书面文件,故未达到管理权交割的要求。2021年8月31日,财信环境向远达水务发函,提出启动黔西项目回购事宜。
依据远达水务与财信环境签署的《重庆财信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转让协议》有关条款,达到了财信环境对黔西项目回购条件。按照《企业国有产权操作规则》,远达水务拟以公开挂牌竞价方式转让贵州省嘉泽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底价为 5762.57 万元。财信环境保证参与竞价。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财信实业全资子公司贵州省嘉泽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的议案》。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出售主体及出售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财信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15年6月16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塘坡村一社
注册资本:3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明镜
营业范围:从事水环境治理,环境污染治理及相关配套设施运营管理;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环保处理技术的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销售:建筑、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原料,电器设备;环保试剂生产、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的处理及其设计、施工、调试、运营。
股东构成:远达水务持有财信实业100%的股权。
(二)出售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州省嘉泽环保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县莲城街道办事处2.2公里污水处理厂
注册资本金:238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曹辉永
营业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生活污水处理、工业污水处理;环境污染治理及相关配套设施运营管理;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环境工程、环保处理技术的设计、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销售:建筑装饰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五金、电器机械及器材、交电。)
股东构成:财信实业持有嘉泽环保100%的股权。
三、尽职调查基本情况
(一)财务审计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以 2021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1]39637号),目标公司资产总额 11436.49 万元,负债总额 7193.07 万元,净资产 4243.42万元。
(二)资产评估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 2021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了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号),采用收益法评估,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757.14 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592.78 万元。本次评估,评估机构建议采用收益法评估,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格为5757.14 万元,较净资产4243.42 万元增值 35.67%。
(三)法律尽调
根据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德恒 15F20200410-00001号),认为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均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应予终止的情形,具有实施本次产权转让的主体资格;转让方持有的产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标的企业的股权依法可以作为转让标的。
四、交易方案
(一)资产评估日
资产评估基准日:2021年 8月31日,现已完成资产评估备案。
(二)股权转让方式
依据《企业国有产权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国有产权交易需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公开挂牌竞价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故本次股权转让方式为公开挂牌竞价转让。
(三)挂牌价格
嘉泽环保100%股权价值挂牌底价为 5762.57 万元。
(四)股权价款的支付
嘉泽环保股权受让方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给远达水务。
(五)期间损益
嘉泽环保自2021年8月31日至股权转让至嘉泽环保股权最终受让方之日止,期间损益归嘉泽环保股权最终受让方。
(六)债权债务处理
嘉泽环保股权交割后 5 个工作日内,财信环境/其他受让方应清偿嘉泽环保对远达水务和财信实业的全部债权债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出售嘉泽环保股权是远达水务收购财信环境水务资产包股权并购项目收购协议触发的后续事项。出售嘉泽环保股权后,财信环境水务资产包100%股权投资额由64800万元下降为59127万元,股权资本金税后内部收益率由10.61%下降为10.32%,降低0.29%,未对公司收购财信项目整体收益率产生实质影响。
六、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投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办理股票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公告编号:2021-041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办理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鲁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鲁中投资”)持有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股份数量129,380,98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75%,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公告披露日,鲁中投资累计质押48,992,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23%,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7.87%。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收到控股股东鲁中投资股票质押合同和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本次被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用于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鲁中投资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编号:2021-119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江淮汽车”)七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阅相关议案,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李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罗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因工作调整,解聘陶伟先生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公司董事会对陶伟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张立春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附件:人员简历
李 明:男,1977年7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期间兼任发动机分公司总经理、乘用车制造公司总经理、江淮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罗 浩:男,1973年1月生,中共党员,安徽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同等学力教育,工程师。历任扬州江淮轻型汽车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本公司企业管理部、组织部、统战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培训中心副主任,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培训中心副主任,安徽星瑞齿轮传动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立春:男,1975年10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中级。历任本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现任本公司财务部部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