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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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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2021-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51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46.3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49.4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3,596.9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2265号)。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承诺投资于以下项目:

截止2021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拟调整实施进度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奥普特”),实施地点均位于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项目原计划建设期2年,于2022年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造成实施进度调整的主要原因为:

1、由于新冠疫情反复拖延项目实施进度

2020年以来,全国各地的新冠疫情,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产生了较严重影响:一方面,2020年上半年新冠疫情爆发,苏州当地受疫情停工停产及限制人员流动影响,各行业复产复工缓慢,重大建设项目中止,导致项目建设前置审批时间延迟;另一方面,新冠疫情进入常态化管理后,各地零星爆发的疫情对项目进度产生持续影响一一由于项目建设由在东莞总部的人员统筹管理,总部人员及相关服务商因各地陆续发生的零星疫情,无法及时往返总部及苏州两地了解募投项目所在地情况、跟进项目建设审批进度,进而影响各项工作的开展。

2、土建工程设计复杂导致审批进度缓于预期

由于拟延期募投项目设计的土建工程复杂,导致建筑工程各项前置许可程序办理需要与当地主管部门反复沟通。为保证募投项目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建筑工程设计图纸反复论证修改更新,导致相应审批进度缓于预期。直至2021年7月14日,苏州奥普特方才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公司现已办理完毕募投项目建设施工所需相关许可证件,土建工程动工建设。

因此,在新冠疫情和工程设计复杂度的叠加影响下,募投项目的建设期较预期有所延长。

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考量,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年1月调整至2023年7月。

四、重新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对“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与“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华东区域是机器视觉的重要市场,是公司重点战略布局

募投项目建设地所在的苏州市位于长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高端制造产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各类高端制造企业众多,是公司重要的服务区域。公司通过在苏州地区建设机器视觉生产基地、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有利于就近服务华东、华北地区客户,缩短服务半径,提高响应速度,同时也能使潜在客户直观体验公司在各个行业的产品应用和技术支持。

2、持续的研发和技术能力提升是保持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公司所处机器视觉行业,是人工智能的一个分支,是实现智能制造的关键、核心技术之一,持续的研发和技术能力提升是保持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募投项目“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致力于进行基础研发和新产品的研发,“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通过扩大公司的生产和销售规模,从而使公司的产品和技术人员获得更多的应用技术的积累的机会和经验,并将实践经验和需求的累积反馈给基础研发和新产品研发,从而推动公司整体研发和技术能力的进步。

3、项目有利于吸引、培养人才,特别是华东、华北地区的优秀人才,打造优质的人才团队

公司的发展壮大离不开优秀人才支撑,通过“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人员提供了一个设备完善、资源丰富的研发平台,不仅能够稳定培养现有的科研骨干人员,还能够吸引更高水平行业领军人才前来公司开展机器视觉行业前沿富有挑战性的研发工作。打造一支优质的研发团队,为公司提供源源不断的科研转化支持。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国家政策支持行业发展

机器视觉是实现智能制造的关键、核心技术之一,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为产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下游应用范围广,行业发展前景良好

机器视觉让机器拥有了像人一样的视觉功能,甚至,在工业领域,相对人眼视觉,机器视觉在速度、感光范围、观测精度、环境要求等方面都存在显著优势,可以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发挥其性能优势。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和用工成本上升,包括机器视觉在内的智能制造迎来了历史的发展机遇。

3、公司拥有一批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

公司作为国内较早涉足机器视觉行业的企业,产品线已经覆盖机器视觉系统的主要部件,包括光源、光源控制器、镜头、视觉控制器、视觉处理分析软件等机器视觉软硬件产品。同时,公司以产品核心技术为基础,建立了成像和视觉分析两大技术平台,结合多年积累的机器视觉在各下游行业应用的专有技术(Know-How),形成了多层次的技术体系。以此为基础,公司能够向下游客户提供各种机器视觉解决方案,协助客户在智能装备中实现视觉功能,提高机器视觉系统的准确性、稳定性和可靠性。公司始终秉承为市场和客户提供优秀产品和服务的经营理念,获得了市场的认可和良好的业界口碑,现已成为国内外客户长期信赖的合作伙伴。公司在其下游的3C电子行业、新能源行业等均具有明显的客户优势,产品成功应用于全球知名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的生产线中。

4、已有的研发能力和技术经验的积累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公司作为机器视觉行业的知名企业,自创立以来始终坚持自主化的道路,陆续突破了光源、光源控制器、视觉处理分析软件、镜头、视觉控制器、相机等研发门槛、推出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同时,通过长时间在行业的实践,积累了大量机器视觉应用的案例和经验,形成了一系列的专利和专有技术。为进一步提高研发效率、激发创新活力,公司还制定了一整套研发管理制度,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经过公司重新论证,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三)项目预计收益

1、“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光源、光源控制器、视觉控制器和软件的销售。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建成完全达产后,预计每年实现销售收入36,122.33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1.37%。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进度不涉及投资内容、投资总额,项目面临的市场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因此,董事会认为,项目论证时的预期收益仍可以得到充分保证。

2、“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该募投项目通过先进研发设备的购置和高级技术与营销服务人才的引进,可以极大的提高公司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发能力、缩短开发周期、加快研发成果的转化步伐以及提升公司的技术服务能力。项目的实施还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并有利于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最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为投资者带来稳定及丰厚的利润回报。

五、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未改变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结合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内外部情况,并经审慎研究。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审批与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核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24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核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实施进度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实施进度调整。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符合公司内外部影响因素和实际经营情况;调整事宜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和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52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或“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46.3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49.4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3,596.9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2265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审批与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核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24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核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项议案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项议案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奥普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资金回报。保荐机构对奥普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53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河南工业区锦升路8号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18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西西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2年1月调整至2023年7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实施进度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项议案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运盛医疗 公告编号:2021-059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66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终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为本案上诉人(一审被告)

● 涉案的金额:55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编制2021年半年度报告时依据一审判决计提了预计负债220万元。根据本次二审判决结果,公司将对前期已计提的预计负债予以转回,预计将增加公司本期利润220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和影响情况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姜申英就与中鑫汇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鑫汇通”)的借贷纠纷事项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019年4月,法院终审判决担保对本公司不发生效力,公司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详见《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3号)

2020年9月15日,姜申英再次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因担保合同无效后的赔偿责任人民币550万元(含本金500万元,利息50万元)。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1日出具了(2020)沪0115民初810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对案外人中鑫汇通应归还姜申英借款500万元的债务以及应支付姜申英借款利息50万元的债务承担不能清偿部分40%的赔偿责任。此后,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详见《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1-039号)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结果情况

2021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沪01民终14059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内容如下:

1、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5民初81001号民事判决;

2、驳回姜申英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0,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300元,均由姜申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编制2021年半年度报告时依据一审判决计提了预计负债220万元。根据本次二审判决结果,公司将对前期已计提的预计负债予以转回,预计将增加公司本期利润220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和影响情况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共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上海微电子”)。

● 投资金额:公司认缴人民币3,0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

● 特别风险提示:

(一)设立及经营风险。本次投资设立上海微电子尚需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上海微电子设立后,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新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上述业务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二)财务风险。由于上海微电子尚未成立,相关业务尚未形成订单和收入,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短期内会增加公司资本开支和现金支出,可能会产生因开展新业务导致的资金紧张、资产负债率提高、财务成本提升等风险。

(三)新业务风险。本次投资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形势、行业前景等综合因素做出判断,传感器测试项目尚处于起步阶段,还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新业务开展未来也可能出现研发产品不符合市场需求、研发未达预期、技术人才配备出现变动、经营管理不及预期等问题,可能影响到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预期效益的实现。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助力公司拓展业务范围,促进公司向先进传感器封装、测试及应用等领域拓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2021年12月24日,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滨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滨科投资”)、杭实探针(杭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实探针”)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拟以自有资金共同出资设立上海微电子(该交易以下简称“本次投资”)。上海微电子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人民币3,060万元,持股比例为51%;滨科投资认缴人民币2,040万元,持股比例为34%;杭实探针认缴人民币900万元,持股比例为15%。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有关议案的审议方式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杭实探针(杭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2、杭实探针成立于2021年12月3日,且杭实探针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实探成立于2021年8月31日,因两家企业均成立时间较短,暂未开展相关业务,故无法披露相应财务资料。

(二)深圳市滨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末,滨科投资资产总额9,000,000元人民币、资产净额8,995,500元人民币、营业收入0元人民币、净利润0元人民币。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上海共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1288号;

拟定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半导体技术、传感器技术、光电技术、计算机技术、物联网技术、电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销售和服务;

出资方式:自有资金;

股权结构:公司认缴人民币3,060万元,持股比例51%;滨科投资认缴人民币2,040万元,持股比例34%;杭实探针认缴人民币900万元,持股比例15%。

上述信息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组织结构

1、上海微电子下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经理。

2、上海微电子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最高权力机构。

3、上海微电子设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可连任。各投资方分别委派一名董事,各投资方均同意,由公司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长。

4、董事长是上海微电子的法定代表人,享有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5、上海微电子下设监事一名,任期三年,可连任。各投资方均同意由公司委派产生。

6、上海微电子下设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向董事会负责。

7、各投资方均同意,上海微电子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公司委派产生。

8、有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经理的职权范围及会议相关规则在上海微电子章程中进一步规定。

9、董事及监事的撤换、改派由原委派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各投资方,新委派的董事、监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剩余任期为限。

四、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出资金额及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1、出资方式:各投资方均以货币认缴出资。

2、出资金额:各投资方共计认缴出资人民币:陆仟万元整,具体如下:

(1)公司出资:人民币3,060万元,占上海微电子51%的股权;

(2)滨科投资出资:人民币2,040万元,占上海微电子34%的股权;

(3)杭实探针出资:人民币900万元,占上海微电子15%的股权。

3、出资时间:各投资方应于2031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出资,将前述款项全部汇入上海微电子的收款账户。

(二)各投资方的权利

1、申请设立上海微电子,随时了解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2、签署上海微电子设立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件。

3、负责审核上海微电子设立过程中相关费用的支出。

4、上海微电子设立完成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投资方按其在上海微电子的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利。

(三)各投资方的义务

1、为保证上海微电子顺利设立,各投资方应当及时提供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2、在上海微电子设立过程中,由于任何一方的过失致使上海微电子不能顺利设立或受到损害的,则该投资方应当向其他投资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各投资方应当按照本协议中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上海微电子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任何一方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上海微电子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投资方承担违约责任。

4、上海微电子成立后,各投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上海微电子承担责任;上海微电子以其全部资产对上海微电子的债务承担责任。上海微电子享有各投资方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5、上海微电子成立后,任一投资方不得抽逃出资。

6、在上海微电子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上海微电子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股东应承担的义务。

(四)股权转让

1、任一投资方向本协议项下投资方以外的第三人直接或间接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时,须经其他投资方同意,且其他投资方拥有优先购买权。

2、股权转让方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其他投资方,其他投资方有权按照与该拟转让相同的价格和条件购买部分或全部拟定转让的股权。

3、本协议项下的任一投资方不得将其对上海微电子的出资(股权)向第三方进行质押或担保。

(五)费用承担

1、在上海微电子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上海微电子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上海微电子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2、因各种原因导致设立上海微电子已不能体现各投资方原本意愿时,经全体投资方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上海微电子,设立期间所耗费用按各投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六)合营期限

1、上海微电子经营期限为永续经营。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2、若提前终止合作,各投资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七)违约责任

1、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依期如数缴纳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额的20%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其他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上海微电子及其他投资方造成的损失。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均适用中国的法律。

2、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各方不能在争议发生后三十日内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此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九)合同的生效及修改

1、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修改本协议或签署补充协议。

2、本协议生效后,如有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的其他协议,均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3、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次投资开展新业务合理性及必要性分析

(一)开展新业务的背景

我国传感器产业链呈两极化分布,拥有众多传感器设计和应用企业,中间环节相对薄弱,国内各大晶圆厂开始布局传感器工艺能力,但在封测环节,国内尚缺乏专业的有量产能力的传感器封测企业。上海微电子专注于半导体芯片特别是智能传感器领域的先进测试业务,上海微电子成立的宗旨是加强国内传感器量产测试环节的能力,解决产业链瓶颈,体现公司及团队价值的同时实现经济收益。

公司在保持公司传统业务领域领先优势以外,积极拓展业务范围,优化产业布局,上海微电子成立后,新业务可带动公司与该行业相关产品的发展,进一步提升整体研发实力,推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更好地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公司准备情况

公司内部已就新业务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在新业务的人才储备、架构规划、技术研发等方面有所布局和筹划。目前已组建由多名从事包括半导体及集成电路行业、集成电路晶圆及封装测试方案开发和测试工程管理等方向专业人员组成的核心团队,核心团队人员均长期从事相关工作,经验丰富。上海微电子成立后,主要承担研发和销售工作,同时上海微电子拟在公司现有太仓生产园区设立太仓子公司,作为本次投资的生产基地,在此基础上公司将加快相关研发、销售人员的引进,扩大团队规模,积极拓展新业务市场领域。

六、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影响

设立上海微电子有助于公司拓展业务范围,促进公司业务向先进传感器封装、测试及应用等领域拓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投资设立上海微电子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做出的慎重决策,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由于上海微电子尚未成立,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短期内会增加公司资本开支和现金支出,但从长远来看,能满足公司做好技术储备、丰富优化产品结构的需求,实现资产、业务、人才、技术的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七、风险分析

(一)设立及经营风险

本次投资设立上海微电子尚需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上海微电子设立后,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新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上述业务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二)财务风险

由于上海微电子尚未成立,相关业务尚未形成订单和收入,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短期内会增加公司资本开支和现金支出,可能会产生因开展新业务导致的资金紧张、资产负债率提高、财务成本提升等风险。

(三)新业务风险

本次投资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形势、行业前景等综合因素做出判断,传感器测试项目尚处于起步阶段,还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新业务开展未来也可能出现研发产品不符合市场需求、研发未达预期、技术人才配备出现变动、经营管理不及预期等问题,可能影响到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预期效益的实现。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强化对上海微电子的管理,由公司专业团队负责协助,对相关业务的重要环节进行审批监控,建立健全基本管理制度,积极防范各类风险的发生。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投资合作协议》;

2、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股票代码:600847 股票简称:万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收到政府补助资金438,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政府补助资金 2,571,053.78元,公司2021年1月1日至12月21日收到的政府补助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披露的《万里股份关于2021年获得政府补助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构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根据该规定划分补助类型,上述政府补助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将前述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披露的政府补助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