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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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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

2021-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19 证券简称:*ST亚星 编号:临2021-076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韩海滨先生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促进上市公司的发展,经过友好协商,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对于近期即将到期的23,900万元借款延期6个月归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7)。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对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曹希波先生、谭腾飞先生、王秀萍女士、翟悦强先生进行了回避。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7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319 证券简称:*ST亚星 编号:临2021-077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展期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潍坊市

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市城投集团”)申请将于近期到期的合计23,900万元借款展期6个月归还,展期期间利率不变,借款年化利率仍为7.5%,公司无需以自有资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 2021年3月4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向控

股股东潍坊市城投集团申请不高于7,500万元借款额度。后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再次批准,同意将前期借款余额5,000万元展期2个月归还。2021年7月5日,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将前期到期的借款余额5,000万元再次延期6个月归还和向控股股东潍坊市城投集团申请不高于18,900万元借款额度。本次拟申请将近期到期的借款余额23,900万元展期6个月归还。过去12个月内,除上述借款及后续展期外,公司与潍坊市城投集团未发生交易(不含本次拟向控股股东申请将于近期到期的23,900万元借款展期6个月归还事项)。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1年2月21日、2021年3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潍坊市城投集团申请不高于7,500万元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为年化7.5%,借款期限为借款之日起2个月内,公司无需以自有资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随后公司归还借款2,500万元,余额5,000万元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予以展期。

2021年7月5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向控股股东潍坊市城投集团再次申请将前期到期的借款余额5,000万元再次延期6个月归还和不高于18,900万元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为年化7.5%,借款期限为6个月,公司无需以自有资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本次拟申请将近期到期的上述借款余额合计23,900万元展期6个月归还。展期期间利率不变,借款利率仍为年化7.5%,公司无需以自有资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潍坊市城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的规定,潍坊市城投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公司向其申请借款延期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过去12个月内,除上述借款及后续展期的事项外,公司与潍坊市城投集团未发生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潍坊市城投集团现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

潍坊市城投集团为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企业,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借款展期金额:23,900万元;

2、借款展期期限:自借款到期日起6月内;

3、借款展期利率:仍按年化7.5%执行,自前期借款到期之日起至公司还款之日止计算利息;

4、本息偿还:展期借款可提前还款,按日计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息;

5、公司无需以自有资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6、关联交易涉及年化借款利率的确定方法:近年来公司资产负债率高,导致公司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存在困难。参照市场同期利率水平,经与潍坊市城投集团申请,延期期间利率不变,仍按年化7.5%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周转资金需求,防范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当期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曹希波先生、谭腾飞先生、王秀萍女士、翟悦强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收悉并认真阅读、调查了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拟向潍坊市城投集团申请借款展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周转的资金需求,加快项目投产运营进度,防范经营风险,该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董事会注意,关联董事应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潍坊市城投集团申请将于近期到期的23,900万元借款展期6个月归还,系为满足公司日常周转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增加资金流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潍坊市城投集团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调查了相关资料,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周转资金需求,加快项目投产运营进度,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补充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319 证券简称:*ST亚星 公告编号:2021-078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1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北宫东街321号亚星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11日

至2022年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披露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详见《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0)。

议案2披露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详见《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6)、《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7)。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以同意票9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22年1月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以抵达公司证券部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个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帐户卡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2、会务联系人:苏鑫

3、联系电话:(0536)8591866

4、传真:(0536)8663853

5、公司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北宫东街321号

6、邮政编码:261031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

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ST易见 公告编号:2021-134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

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达成民事调解;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子公司滇中保理为原告;

● 涉案金额:本金58,000.00万元,罚息9,817.00万元(罚息暂计算至2021年12月13日,具体金额视实际支付日期另行计算)以及案件受理费174.23万元,共计人民币67,991.23万元;

● 前期公司及子公司、金州电力相关方达成和解意向并依据《调解协议》的约定向昆明中院提交了调解申请,目前昆明中院已出具《民事调解书》,其余手续正在法院办理过程中;

● 对上市公司影响:根据《民事调解书》,公司可按协议分期收回相应资金,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金州电力及相关方能否如期支付款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重要风险提示:

● 公司存在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相关立案调查工作尚在进行中,如公司最终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并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 公司存在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公司合并口径净资产仍为负数。公司已多次向股东方九天控股发函督促其履行资金占用还款承诺。目前,九天控股未履行还款承诺,亦未对资金占用的时间、性质、路径和金额进行回复,截至2021年12月24日公司仍未收到任何还款,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可能继续为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2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 流动性及持续经营风险:公司面临后续债务陆续到期还款、对外担保承担连带赔偿以及缴纳税金的资金压力。公司大额应收款项未收回的情况未得到有效改善,业务量下降,资金流动性紧张,面临流动性风险,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 诉讼及资产冻结风险:目前,公司涉及多笔诉讼事项,公司部分诉讼已判决,如按照判决结果进入执行阶段,将对公司的经营及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存在诉讼风险;公司以及部分子公司出现欠发员工薪酬情况仍未解决,存在劳动仲裁风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共计45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涉及案件金额合计71,798.83万元;银行账户被冻结金额为500.96万元;公司下属9家子公司部分股权被冻结,涉及案件的执行金额共计21,299.01万元及利息,被冻结股权的权益数额合计为15,653.35万元,不排除后续新增诉讼案件或有公司其他资产被冻结的情形,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见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拟与金州电力等相关方签署调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9),现将公司子公司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中保理”)与贵州金州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州电力”)等相关方调解进展公告如下:

金州电力及相关方包括:贵州金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历史名称:贵州阳光万峰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电实业”)、黔能机电设备工程(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能机电”)、金州电力、兴义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义电力”)、贵州省黔西南州义龙新区义龙电力有限公司(历史名称:贵州顶效开发区阳光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龙电力”)、贵州万峰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峰电力”)、兴义市上乘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乘发电”)、兴仁金峰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仁金峰”)签署《调解协议》,并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下发的《民事调解书》,同时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南矿业”)、兴义市阳光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电力”)提供担保。

一、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滇中保理与金州电力等相关方已根据《调解协议》的约定向昆明中院提交了调解申请,昆明中院予以确认并出具《民事调解书》,其余手续仍在法院办理过程中。

二、《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

(一)案号(2021)云01民初2086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滇中保理

被告:上乘发电、兴仁金峰以及金州电力

第三人:易见股份、阳光电力、图南矿业

2、调解书主要内容

本案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1)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确认,截至2021年12月13日,上乘发电尚欠滇中保理保理融资回购款本金8,000.00万元、罚息1,452.00万元,共计9,452.00万元;

(2)上乘发电、兴仁金峰、金州电力应按规定期限及金额向滇中保理连带支付尚欠保理融资回购款本金;

(3)上乘发电、兴仁金峰、金州电力连带向滇中保理按月还息,所应支付的利息包括截至2021年12月13日的罚息及2021年12月14日开始计算的利息,具体每月还息金额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4)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上乘发电负担,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滇中保理;

(5)阳光电力就本民事调解书第(1)、(2)、(3)、(4)项所涉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担保,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阳光电力在其责任范围内,有权向上乘发电、兴仁金峰、金州电力追偿;

(6)图南矿业就本民事调解书第(1)、(2)、(3)、(4)项所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图南矿业在其责任范围内,有权向上乘发电、兴仁金峰、金州电力追偿;

(7)易见股份、滇中保理与金州电力于2021年1月签订的《金州电力集团与易见股份、滇中保理关于融资等问题的商谈协议》于本民事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予以解除;

(8)如上乘发电、兴仁金峰、金州电力未按照本民事调解书约定的付款期限和金额向滇中保理履行当期还款义务的,则滇中保理有权就剩余欠款本息一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滇中保理应于本民事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即行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案涉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在本民事调解书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滇中保理应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本案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

(10)双方当事人因本案所支出的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昆明中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案号(2021)云01民初2113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滇中保理

被告:兴义电力、义龙电力、万峰电力以及金州电力

第三人:易见股份、阳光电力、图南矿业

2、调解书主要内容

本案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1)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确认,截至2021年12月13日,兴义电力尚欠滇中保理保理融资回购款本金20,000.00万元、罚息3,827.50万元,共计23,827.50万元;

(2)兴义电力、义龙电力、万峰电力、金州电力应按规定期限及金额向滇中保理连带支付尚欠保理融资回购款本金及利息;

(3)兴义电力、义龙电力、万峰电力、金州电力连带向滇中保理按月还息,所应支付的利息包括截至2021年12月13日的剩余罚息及2021年12月14日开始计算的利息,具体每月还息金额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4)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兴义电力负担,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滇中保理;

(5)阳光电力就本民事调解书第(1)、(2)、(3)、(4)项所涉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担保,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阳光电力在其责任范围内,有权向兴义电力、义龙电力、万峰电力、金州电力追偿;

(6)图南矿业就本民事调解书第(1)、(2)、(3)、(4)项所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图南矿业在其责任范围内,有权向兴义电力、义龙电力、万峰电力、金州电力追偿;

(7)易见股份、滇中保理与金州电力于2021年1月签订的《金州电力集团与易见股份、滇中保理关于融资等问题的商谈协议》于本民事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予以解除;

(8)如兴义电力、义龙电力、万峰电力、金州电力未按照本民事调解书约定的付款期限和金额向滇中保理履行当期还款义务的,则滇中保理有权就剩余欠款本息一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滇中保理应于本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兴义电力、义龙电力、万峰电力、金州电力支付约定的保理融资回购款本金之日起即行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本案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

(10)双方当事人因本案所支出的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昆明中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案号(2021)云01民初2114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滇中保理

被告:金电实业、黔能机电以及金州电力

第三人:易见股份、阳光电力、图南矿业

2、调解书主要内容

本案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1)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确认,截至2021年12月13日,金电实业尚欠滇中保理保理融资回购款本金30,000.00万元、罚息4,537.50万元,共计34,537.50万元;

(2)金电实业、黔能机电、金州电力应按规定期限及金额向滇中保理连带支付尚欠保理融资回购款本金;

(3)金电实业、黔能机电、金州电力连带向滇中保理按月还息,所应支付的利息包括截至2021年12月13日的罚息及2021年12月14日开始计算的利息,具体每月还息金额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4)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金电实业负担,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滇中保理;

(5)阳光电力就本民事调解书第(1)、(2)、(3)、(4)项所涉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担保,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阳光电力在其责任范围内,有权向金电实业、黔能机电、金州电力追偿;

(6)图南矿业就本民事调解书第(1)、(2)、(3)、(4)项所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图南矿业在其责任范围内,有权向金电实业、黔能机电、金州电力追偿;

(7)易见股份、滇中保理与金州电力于2021年1月签订的《金州电力集团与易见股份、滇中保理关于融资等问题的商谈协议》于本民事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予以解除;

(8)如金电实业、黔能机电、金州电力未按照本民事调解书约定的付款期限和金额向滇中保理履行当期还款义务的,则滇中保理有权就剩余欠款本息一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滇中保理应于本民事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即行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案涉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在本民事调解书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滇中保理应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本案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

(10)双方当事人因本案所支出的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昆明中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民事调解书》,公司可按期收回部分资金,锁定剩余债权债务金额和还款计划,有利于后续债权的清收和管理;同时,公司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若相关债务人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任何一期还款义务的,公司有权就所有剩余欠款本息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保障公司权利。

(二)截止2021年三季度末,公司已针对上述涉案金额计提坏账准备31,252.75万元,本次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三)《民事调解书》生效后,金州电力及相关方能否如期支付款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ST易见 公告编号:2021-135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 公司存在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相关立案调查工作尚在进行中,如公司最终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并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 公司存在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公司合并口径净资产仍为负数。公司已多次向股东方九天控股发函督促其履行资金占用还款承诺。目前,九天控股未履行还款承诺,亦未对资金占用的时间、性质、路径和金额进行回复,截至2021年12月24日公司仍未收到任何还款,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可能继续为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2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 流动性及持续经营风险:公司面临后续债务陆续到期还款、对外担保承担连带赔偿以及缴纳税金的资金压力。公司大额应收款项未收回的情况未得到有效改善,业务量下降,资金流动性紧张,面临流动性风险,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 诉讼及资产冻结风险:目前,公司涉及多笔诉讼事项,公司部分诉讼已判决,如按照判决结果进入执行阶段,将对公司的经营及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存在诉讼风险;公司以及部分子公司出现欠发员工薪酬情况仍未解决,存在劳动仲裁风险。

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共计45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涉及案件金额合计71,798.83万元;银行账户被冻结金额为500.96万元;截至目前,公司下属9家子公司部分股权被冻结,涉及案件的执行金额共计21,299.01万元及利息,被冻结股权的权益数额合计为15,653.35万元,不排除后续新增诉讼案件或有公司其他资产被冻结的情形,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根据《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及内控管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对原《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该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行,实行期间经办部门将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根据内外环境变化和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及时做好制度或办法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筹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部门职责、岗位分工及组织架构调整等实际情况,公司对原《筹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该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行,实行期间经办部门将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根据内外环境变化和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及时做好制度或办法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原《总裁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

该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行,实行期间经办部门将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根据内外环境变化和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及时做好制度或办法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ST易见 公告编号:2021-136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证监会相关调查工作尚在进行中;

重要风险提示:

● 公司存在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相关立案调查工作尚在进行中,如公司最终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并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 公司存在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公司合并口径净资产仍为负数。公司已多次向股东方九天控股发函督促其履行资金占用还款承诺。目前,九天控股未履行还款承诺,亦未对资金占用的时间、性质、路径和金额进行回复,截至2021年12月24日公司仍未收到任何还款,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可能继续为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2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 流动性及持续经营风险:公司面临后续债务陆续到期还款、对外担保承担连带赔偿以及缴纳税金的资金压力。公司大额应收款项未收回的情况未得到有效改善,业务量下降,资金流动性紧张,面临流动性风险,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 诉讼及资产冻结风险:目前公司涉及多笔诉讼事项,公司部分诉讼已判决,如按照判决结果进入执行阶段,将对公司的经营及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存在诉讼风险;公司以及部分子公司出现欠发员工薪酬情况仍未解决,存在劳动仲裁风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共计45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涉及案件金额合计71,798.83万元;银行账户被冻结金额为500.96万元;公司下属9家子公司部分股权被冻结,涉及案件的执行金额共计21,299.01万元及利息,被冻结股权的权益数额合计为15,653.35万元,不排除后续新增诉讼案件或有公司其他资产被冻结的情形,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

● 公司就部分前任高管涉嫌违法犯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2021年7月30日,公司收到昆明市公安局的《立案告知书》并获立案侦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目前,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将根据调查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通知书》(中证调查字2021030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及分别于2021年6月22日、7月20日、8月24日、9月25日、10月26日、11月26日披露的《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2021-074、2021-088、2021-098、2021-113、2021-12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调查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立案调查期间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最终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消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宏图 公告编号:2021-042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家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23%。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王家琪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4,4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5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自取得公司股份以来未有减持股份的情况。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事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减持主体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做出的自主决定,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ST济堂 公告编号:2021-085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1年10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90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 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 并积极行使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权益,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暨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新证调查字2020016号),“因你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司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公司于2021年10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公司2017年度至2019年度虚增净利润,扣除虚增净利润后,公司2017年至2020年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根据《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0】100号)、《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实际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上市规则》第13.5.7条、13.5.8条规定,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应当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上交所将在披露日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2、由于公司2019、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7月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于2021年4月30日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21年度触及《上市规则》第13.3.12条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上市规则》13.1.10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上交所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对其股票实施风险警示、终止上市。

3、公司股票存在因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目前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15元/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