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2021-056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东创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长宁区娄山关路85号A座2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朱继东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唐晓岚女士、独立董事吕毅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董事宋才俊先生因防疫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程莉女士因工作原因请假;
3、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增加2021年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国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增加人民币1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至议案四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龚嘉驰、游广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聘请的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龚嘉驰、游广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78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1-057
债券代码:132016 债券简称:19东创EB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创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查询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5月30日至2021年11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并进行了自查,自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就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向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了查询,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2021年12月2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1人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交易发生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之前,其买卖东方创业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未从任何其他方获得东方创业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的内幕信息,与东方创业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关。上述人员未从任何其他方获得东方创业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保密制度,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登上海分公司2021年12月2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50,000万元、30,000万元、20,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浦发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光大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3个月、90天、90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及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9-017、2019-029号公告)
一、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1年9月23日,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购买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30,000万元、20,000万元、2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理财产品到期及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上述理财产品已分别于2021年12月23日系统自动到期赎回,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30,000万元、20,000万元、20,000万元,并分别收到理财收益244万元、158万元、152万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低风险的稳健型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注:投资到期日当日兑付投资本金及收益。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同时投资期限也相应延长。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次委托理财产品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强的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年度理财额度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对每一笔理财业务,都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的额度内执行。公司对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投资类型、银行资质、流动性进行评估,选择风险较低的产品;公司将及时分析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1)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8310期(三层看跌)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签约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4)投资额度:50,0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3.45%-1.40%
(6)收益起算日:2021年12月23日
(7)产品到期日:2022年03月23日
2.光大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1)产品名称: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十二期产品397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签约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
(4)投资额度:30,0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3.25%-1.00%
(6)收益起算日:2021年12月23日
(7)产品到期日:2022年03月23日
3.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1)产品名称: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签约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4)投资额度:20,0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3.28%-1.50%
(6)收益起算日:2021年12月24日
(7)产品到期日:2022年03月24日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与汇率、利率、贵金属、大宗商品、指数等标的挂钩。
光大银行:收益为定期存款产生的固定收益,以及国内或国际金融市场进行金融衍生交易投资产生的收益。
兴业银行:收益为定期存款产生的固定收益,浮动收益与挂钩标的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基准价的波动变化情况挂钩的收益。
(三)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风险和资金的安全,公司将严格按照内控管理的要求明确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和审批流程;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存续期的理财产品,建立台账和跟踪机制,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此次购买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理财产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分别对产品的本金及固定利息提供完全保障,该产品的风险属于低风险,符合公司内部的管理要求。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为哈尔滨分行)是1992年8月2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1993年1月9日开业、1999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0000),法定代表人为郑杨。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为黑龙江分行)成立于1992年8月,是经国务院批复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中国光大银行于2010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818)、2013年12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6818.HK),法定代表人为李晓鹏。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为哈尔滨分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联合批准成立的大陆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法定代表人为吕家进。
(二)上述理财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三)本公司长期同受托方保持着理财合作业务关系,未发生未兑现或者本金和利息损失的情况,上市公司也关注了与受托方有关的舆论报道和相关信息,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理财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万元
■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为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盘活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64,471万元,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占公司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60.80%,占公司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2.36%,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本金及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风险、法律及政策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其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并经2019年4月26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最高额度不超过30亿元(含本数)、且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含本数)前提下,办理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最高额度是指任一时点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投资最高余额,在上述最高余额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投资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董事会授权经理机构在上述额度内,具体选择证券公司和银行机构,结合公司资金状况及投资收益情况,决定实施或停止开展上述业务及金额(详见公司2019-017、2019-029号公告)。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开展国债逆回购、银行理财业务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关于开展国债逆回购、银行理财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国债逆回购、银行理财业务,总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注:尚未收回本金金额为尚未到期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已到期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本金和收益已全部收回。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自有资金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1-087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自有资金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理财产品到期及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21-048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理财产品到期及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理财受托方: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本次赎回理财金额:10,000万元、4,000万元
● 本次赎回理财收益:3,783,296.58元、1,302,557.23元
● 赎回理财产品名称:招商智远瑞丰玖月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商资管瑞丰玖月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委托理财受托方: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7,000万元、3,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招商资管瑞丰双季红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宝利鑫质押式报价回购
● 委托理财期限:2021/12/8-2022/6/7、2021/12/13-2022/6/13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六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52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择机投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批准额度及理财期限内决定具体投资理财方案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上述议案于2021年5月28日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已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0-025号公告。
一、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
二、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续前表)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采取止损措施并予以披露。
2、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在批准额度及理财期限内决定具体投资理财方案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公司总会计师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金融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金融部负责理财产品业务的各项具体事宜,通过建立台账对公司投资理财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二、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一)理财产品合同主要条款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7,000万元向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了招商资管瑞丰双季红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期限为183天,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2、公司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向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购买了宝利鑫质押式报价回购产品,期限为182天。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二)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
■
三、理财产品受托方的情况
■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
五、风险提示
本次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等风险,从而可能对委托资产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和六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议案》,相关意见如下:
监事会意见: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5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理财,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是在确保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力争通过投资获得高于同期存款的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79 股票简称:重庆港 公告编号:临2021-035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果园港埠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1.94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公司对外担保余额:0元(不含本次担保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12月24日,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重庆果园港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果园港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果园港埠”)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申请的1.94亿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果园港埠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谭安乐
注册资本:116,22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06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东风路14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普通货运(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货物装卸;人力搬运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房屋租赁;货运代理;港口机械设备租赁、维修;票据式经营:易制爆:硫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情况:公司持有100%股权
资产负债情况:截止2021年9月30日,果园港埠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01,262.01万元,负债总额为183,312.61万元,净资产为117,949.4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0.85%。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
债务人:重庆果园港埠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全部贷款本金1.94亿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果园港埠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对果园港埠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果园港埠提供担保,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我们认为果园港埠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管理规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目前的对外担保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不含本次担保额)。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5.25亿元,本次担保后,担保余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3.51%。
特此公告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79 证券简称:重庆港 公告编号:临2021-034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12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修订后的办法全文详见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重庆果园港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今日临2021-035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项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果园港埠提供担保,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我们认为果园港埠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管理规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79 证券简称:重庆港 公告编号:临2021-036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自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止,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71,788,943.2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公司2021年损益,将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产生一定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